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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于2007年7月1日全面启动,于2009年完成。调查的主要任务包括,农村土地调查,查清每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和权属等情况;城镇土地调查,掌握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和用途;基本农田调查,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区块)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并登记上证、造册;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和地籍信息系统,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统计、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信息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路线

围绕第二次土地调查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农村土地调查按照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调查成果,采用无争议的权属资料,运用航天航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卫星定位和数据库及网络通讯等技术,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形成集信息获取、处理、存储、传输、分析和应用服务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技术流程,获取全国每一块土地的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信息,建立连通的“国家━省━市━县”四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城镇土地调查,严格按照全国城镇土地调查的有关标准,开展地籍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工作,现场确定权属界线,实地测量界址和坐标,计算机自动量算土地面积,并以调查信息为基础,建立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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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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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方法

1.以航空、航天遥感影像为主要信息源

农村土地调查将以1:1万比例尺为主,充分应用航空、航天遥感技术手段,及时获取客观现势的地面影像作为调查的主要信息源。采用多平台、多波段、多信息源的遥感影像,包括航空、航天获取的光学及雷达数据,以实现在较短时间内对全国各类地形及气候条件下现势性遥感影像的全覆盖;采用基于DEM和GPS控制点的微分纠正技术,提高影像的正射纠正几何精度;采用星历参数和物理成像模型相结合的卫星影像定位技术和基于差分GPS/IMU的航空摄影技术,实现对无控制点或稀少控制点地区的影像纠正。

2.基于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

农村土地调查以1:1万主比例尺,以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基础底图,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在GPS等技术手段引导下,实地对每一块土地的地类、权属等情况进行外业调查,并详细记录,绘制相应图件,填写外业调查记录表,确保每一地块的地类、权属等现状信息详细、准确、可靠。以外业调绘图件为基础,采用成熟的目视解译与计算机自动识别相结合的信息提取技术,对每一地块的形状、范围、位置进行数字化,准确获取每一块土地的界线、范围、面积等土地利用信息。

城镇土地调查以1:500比例尺为主,充分运用全球定位系统、全站仪等现代化测量手段,开展大比例尺权属调查及地籍测量,准确确定每宗土地的位置、界址、权属等信息。地籍调查尽可能采用解析法。

3.基于统一标准的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方法

系统整理外业调查记录,并以县区为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和技术规范,逐图斑录入调查记录,并对土地利用图斑的图形数据和图斑属性的表单数据进行属性联结,形成集图形、影像、属性、文档为一体的土地利用数据库。

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图形平台,以大型的关系型数据库为后台管理数据库,存储各类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实现对土地利用的图形、属性、栅格影像空间数据及其它非空间数据的一体化管理,借助网络技术,采用集中式与分布式相结合方式,有效存储与管理调查数据。考虑到土地变更调查需求,采用多时序空间数据管理技术,实现对土地利用数据的历史回溯。另外,由于土地调查成果包括了土地利用现状数据、遥感影像数据、权属调查数据以及土地动态变化数据等,数据量庞大,记录繁多,采用数据库优化技术,提高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的运行效率。

4.基于网络的信息共享及社会化服务技术方法

借助现有的国土资源信息网络框架,采用现代网络技术,建立先进、高速、大容量的全国土地利用信息管理、更新的网络体系,按照“国家-省-市-县”四级结构分级实施,实现各级互联和数据的及时交换与传输,为国土资源日常管理提供信息支撑。同时,借助现有的信息网络及服务系统,依托国家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数据库信息平台,实现与各行业的信息共享与数据交换,为各相关部门和社会提供土地基础信息和应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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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进度安排

按照国务院要求,从2007年1月起,开始启动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2007年1月至6月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完成调查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制定,以及试点经验总结、业务培训和舆论宣传等。2007年7月1日全面启动调查工作,至2009年上半年,完成全国调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2007年7月至2009年6月,开展农村土地调查,逐地块查清全国土地的位置、类型、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

2.2007年7月至2009年6月,查清农村部分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确权达到90%以上。

3.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全面开展城镇土地调查,到2009年底,完成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城镇土地调查。

4.到2009年底,在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的基础上,通过汇总统计调查,查清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和房地产等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5.到2009年底,在农村土地调查基础上,依据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资料,完成基本农田的上图、登记、造册,查清全国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6.在调查的基础上,2010年上半年,完成包括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基本农田数据和城镇地籍调查数据的国家、省、地(市)、县四级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建设,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实现全国土地调查信息共享。

7.进行土地调查成果统一时点变更,将成果统一到2009年10月31日同一时点,逐级汇总土地调查成果,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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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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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任务

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任务包括: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全国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开展城镇土地调查,掌握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城镇土地状况;开展基本农田状况调查,查清全国基本农田状况;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具体任务如下:

农村土地调查

农村土地调查是指对城市、建制镇以外的土地进行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点任务。按照调查内容,农村土地调查分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两部分。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1:1万比例尺为主,以县区为基本单位,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城镇以外的每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国耕地、园地、草地、林地、农村居民点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现状。

(2)农村土地权属调查。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主要是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公路、铁路、河流以及农、林、牧、渔场(含部队、劳改农场及使用的土地)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状况。充分利用土地调查成果,加快推进土地登记发证,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城镇土地调查

城镇土地调查是指对城镇范围以内的土地开展大比例尺调查。依据地籍调查技术规程,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成果,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用途等。通过汇总分析,掌握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房地产用地、开发园区等土地利用状况。

基本农田调查

由各地组织,依据本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农田保护区(块)划定资料,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区块)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统计汇总出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并登记上证,造册。

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1)建立四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按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标准,以县(区、市)为单位组织开展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土地权属数据和基本农田等数据进行管理,满足县级日常变更等业务需要;在市级,以市(地、州)为单位,结合市级管理模式,整合各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构建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满足市级国土资源日常管理需求;以省为单位组织,对市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全面整合,建立省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满足省级国土资源管理对土地基础数据的基本需要。在中央一级,借助现有的网络系统,由国家组织建立国家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提供对各级土地数据到地块的查询检索、统计汇总、分析输出、及时调用和定期备案等功能。另外,各级数据库之间提供访问和调用接口,满足数据上传、接收、交换、备份、更新维护、日常应用等工作需要。

(2)建立市县地籍信息系统

各市(县)按照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市(县)为单位,组织建立地籍信息系统,对市(县)地籍调查和地籍测量结果的图形数据、宗地属性以及各种表、卡、册等数据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并提供编辑录入、查询统计、日常变更、制图输出、登记发证以及办公流程等管理功能,满足日常业务及管理需求。

成果汇总

(1)数据汇集

在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行政辖区内的各类土地利用数据以及基本农田和城镇建设用地等数据,增加非调查区域的港澳台地区的土地数据,形成国家及各级行政辖区内的综合及专题调查汇总成果。

(2)图件编制

利用数据库管理和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采用缩编等手段对全国土地调查图形数据进行整理缩编,编制出国家、省、地(市)、县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集)等。

(3)成果分析

根据土地调查结果,结合相关资料信息,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耕地、基本农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判土地利用的集约节约程度,预测变化趋势,为土地开发潜力挖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出建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编制第二次土地调查报告。

为保持调查成果现势性,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继续进行每年一次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组织各地对土地利用变化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及时汇总调查成果;国家建立及时监测系统,运用航空(天)遥感等高技术手段,定期对重点地区、重点地类进行变化监测,并周期性覆盖全国,及时检查各地变更调查工作情况,并利用监测成果积极做好成果维护和应用工作。制定土地调查、统计、登记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稳定的常设调查队伍,保障调查经费,进一步完善全国统一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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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目的意义

第二次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制度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宏观调控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土地调控、保证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土地管理影响着国家经济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土地在宏观调控中的特殊作用、严把土地“闸门”的重要基础。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全面掌握建设用地、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未利用地的数量和分布,掌握城镇、村庄以及独立工矿区内部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以及农村宅基地等各行业用地的结构、数量和分布,是科学制订土地政策、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落实土地调控目标的重要依据,是挖掘土地利用潜力、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基本前提,是准确判断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规模、及时调整供地方向、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农民权益、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耕地是粮食生产最重要的物质基础,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中国人地矛盾十分突出,人均耕地仅为1.4亩,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40%,且每年呈不断下降的趋势。保护耕地是中国的基本国策。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全面掌握全国耕地的数量、分布,开展基本农田状况调查,将基本农田上图、登记上证、造册,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前提,是监督、考核各地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目标完成情况、保障国家粮食生产能力的重要内容。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全面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状况,及时调处各类土地权属争议,全面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明确农民合法土地权益,是有效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

(三)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和严格管理土地资源的重要支撑。

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土地管理必须充分应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技术手段,科学规划、合理利用、严格保护土地资源,保障各项管理扎实有效。应用遥感等先进技术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全面获取准确、可靠的土地利用数据和图件,为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登记、土地规划、土地开发整理等各项土地资源管理业务提供可靠的基础支撑和全面的服务,才能不断提高土地管理水平,提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执政能力。

(四)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满足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职能转变的重要措施。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明确规定,“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有量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纳范围,以当地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准”。要求必须全面、准确掌握耕地、新增建设用地实际情况,必须及时、快速获取各类土地数据。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查清各地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建设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的调查数据库,建立土地资源信息快速更新机制,为考核各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收缴等提供准确依据,是满足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职能转变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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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调查目标

根据《通知》要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目标是全面查清全国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我国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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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宣传培训

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渠道,大力宣传本次调查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促进资源、环境、社会持续和谐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国家负责对省级土地调查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省级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市、县土地调查人员以及专业队伍的业务培训,制定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安排培训课程,按照培训教材,培训统一的技术要求、技术方法。国家统一标准、分级开展调查队伍的资质审查工作。通过资质审查的队伍和经培训且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承担调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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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计划

国家负责第二次土地调查方案和技术标准、技术规程的制定,负责全国的技术指导、省级培训和质量抽查,组织建设国家级土地利用数据库等。同时,国家负责1:1万比例尺以及小于1:1万比例尺的遥感影像购置及正射影像图制作,为农村土地调查提供基础图件。另外,国家对农村土地调查成果进行全面的内业检查。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地类将开展外业实地核查,以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准确。

各省(区、市)负责本地区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省(区、市)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根据本地区的土地利用特点,编制本地区的实施方案,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各省(区、市)在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制订土地调查的实施细则,通过招投标方式统一选择专业队伍,利用国家下发的基础图件,负责组织各地实地开展土地调查及数据库建设工作,主要包括农村土地调查、基本农田状况调查以及城镇土地调查等。另外,省级负责对各县(市)土地调查工作的质量检查和成果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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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成果

通过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全面获取覆盖全国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信息,形成一系列不同尺度的土地调查成果。具体成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相关文字成果和土地数据库成果等。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成果

1.各级行政区各类土地面积数据;

2.各级行政区基本农田面积数据;

3.不同坡度等级的耕地面积数据;

4.各级行政区城镇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5.各级行政区各类土地的权属信息数据。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图件成果

1.各级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2.各级基本农田分布图件;

3.市县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4.土地权属界线图件;

5.第二次土地调查图集。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文字成果

1.综合报告

(1)各级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各级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各级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2.专题报告

(1)各级基本农田状况分析报告;

(2)各市县城镇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

形成集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文字成果等内容为一体的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主要包括:

1.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2.各级土地权属数据库;

3.各级多源、多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库;

4.各级基本农田数据库;

5.市(县)级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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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比较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即将开始, 通过与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之比较, 从组织领导、技术保障、资料基础、质量保证等方面, 探讨了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有关问题, 并提出了具体的意见。

距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十年之后, 国务院决定自2007 年7月1 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第二次调查)。十年来经济社会、地貌景观、土地用途都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虽然每年都进行土地变更调查, 但由于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第一次调查) 的技术手段落后, 基础资料保存方法原始, 特别是图件资料多为纸质或薄膜成图, 不利于变更后的修改和使用, 更谈不上信息的交流与共享。已经完全不能满足当今高速发展的信息社会的需要。因此, 开展第二次调查是非常必要的, 也是非常及时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要求, 第二次调查要在2007 年7 月至2009 年6 月,各地组织开展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完成全国调查工作。2009 年下半年, 各地对调查成果进行整理。也就是说从现在资料准备开始到全面结束, 只有三年时间。而第一次调查时却花了整整十三年。虽然现在的技术手段已今非昔比, 但要在如此短的时间里完成如此浩大的工作量, 如果没有强有力地组织保障、充分地物质保证和几十万人的技术力量, 是难以想象的。笔者根据参加第一次调查及多年来的教学体会, 通过两次土地调查之比较, 对第二次调查提出几点意见和建议, 仅供参考。

一、领导重视、政府支持, 是顺利完成土地调查的关键

第一次调查的通知是,《国务院批转农牧渔业部、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4〕70 号。第二次调查的通知是,《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 号。领导小组由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亲自挂帅, 成员由国务院有关部、局一级领导组成, 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但是土地调查是以县为单位进行的, 依据县级成果逐级汇总而成。因此, 县级领导的重视程度以及县政府的支持力度, 是顺利完成土地调查的关键。第一次调查为什么从1984 年5 月开始一直到1997 年年底结束, 其中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领导重视和政府支持的问题, 更直接地说就是调查经费落实的问题。一般有两种情况, 一是因为领导重视不够, 财政有钱但不愿把钱花在这种见不到直接效益的地方。二是有些贫困县财政确实拿不出钱来。笔者所在地区某贫困县, 因为经费不足直到1993 年底靠贷款才开展土地调查工作。

第二次调查所处的经济环境、消费水平, 采用的技术手段、设备等都远远高于当年, 调查经费同样远高于当年。这次调查经费的来源与上次一样: 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如此大的费用, 对于贫困县或刚刚脱贫的县来说又是一个沉重的压力。如果中央财政和省财政不能区别对待另给补贴, 这些县要按时完成可能会有较大地困难。

二、技术规程、实施方案, 是顺利完成土地调查的技术保障

每一项技术工作都有一个技术标准, 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实质上就是国家标准。必须具有权威性、准确性、合理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施方案应具体、明确。技术规程和实施方案是进行土地调查的技术依据, 保障土地调查成果能够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 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值得注意的是, 当今社会已进入信息化高速发展阶段,数字地球、数字中国计划已实施多年。土地调查成果是数字中国国家空间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制定技术规程和实施方案时, 必须充分考虑土地信息采集、处理的标准化、系统化, 以利于与其它空间信息的整合、共享和应用, 形成统一的地理信息共享平台。

三、基础图件、系统软件, 是顺利完成土地调查的基础

第一次调查采用的基础图件, 是由各县到测绘部门收集, 往往要跑几个单位才能收齐, 主要是不同比例尺的普通航摄照片和部分正摄影像图(一般是经济条件较好的县采用) , 而且很多是1980 年—1987 年期间拍摄的。大多数的外业调查是在九十年代初进行的, 中间间隔了五六年, 大大增加了外业调绘的难度和新增地物补测的工作量, 影响了调查进度和质量。

第二次调查由国家统一购置航空、航天遥感资料, 统一制作调查基础图件。一方面减轻了地方负担, 一方面确保了基础资料的可靠性、时效性和统一性。这是土地调查成果可靠性的基础。

第一次调查时由于计算机应用刚刚起步, 大部分内业工作是人工操作, 如航片转绘、编图绘图、图件缩编等。仅面积量算采用了当时较先进的计算机扫描计算技术, 但仍有少数单位采用求积仪人工计算的。工作量大耗时长, 这是第一次调查用了十几年才完成的另一原因。由于计算机运用程序五花八门各地不一,图件一般是薄膜成图, 使后续的市级、省级数据汇总、图件缩编困难重重、进度缓慢。

第二次调查正处在“3S”技术广泛应用的时期, 其中地理信息系统(GIS) 提供了分析和处理海量地理数据的通用技术, 应用领域极为广泛, 而且早已应用于土地调查与管理的方方面面。土地调查内业工作通过GIS 建立数据库已经完全成熟, 笔者不再赘叙。现在的问题是, 国产GIS已有几十个应用软件, 仅近几年用于试点地区土地调查的系列软件就有四、五种之多, 使用效果均反映良好。第二次调查是由国家统一采用其中一种软件, 还是由各地自选软件。如果由各地自选, 数据库的统一和共享如何保证, 应该有明确地规定。特别是已完成的试点省市如何整合到统一的数据库及地理信息共享平台中去。

四、调查队伍、检查验收, 是顺利完成土地调查的质量保证

土地调查是一项政策性较强、工作量浩大、涉及多项专业技术的工程, 需要数以万计的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调查队伍的选择和调查人员的素质, 严格的检查验收, 是土地调查成果质量高低的关键。

(一) 调查队伍的选择要慎重

1、最好是选择参加过第一次调查的队伍和人员

参加过第一次调查的队伍和人员, 积累了丰富地经验, 稍加培训就能很快上手。但是参与第一次调查的几十万技术人员, 主要是来自地勘部门以及部分院校。当时(80 年代末- 90 年代初)正是我国地勘部门处于低潮时期, 体制不明确, 国家任务有限,大量富余人员正寻找出路。土地调查给他们带来了就业机会, 他们也为第一次调查的顺利完成做出了重要的贡献。目前, 地勘部门正处在第二次大发展的时期, 各单位人才急缺, 要抽出大量人员参与第二次调查, 可能会有一定的困难。对于有关院校来说,参与第二次调查是一次产学研结合的大好机会, 但人力和时间受到一定限制, 只能完成少部分地区的调查工作。利用各种社会勘测队伍, 信息安全问题不得不作考虑。因此, 调查队伍的选择应早做准备, 现在就应摆在议事日程当中, 以便于人员培训和设备配置尽早进行。

2、第二次调查技术含量高, 对调查队伍和人员的素质要求更高

从《通知》中可以看出, 第二次调查的内容比第一次调查有较大变动, 由于2001 年重新对土地进行了分类, 体现了城乡一体化的分类原则。因此, 外业调查增加了城镇土地调查的内容,如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等, 以及基本农田的内容, 大大增加了调查的难度; 内业必须全部运用新技术手段, 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市(地)、县四级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因此, 要求调查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技术素质, 经过严格的培训才能上岗。调查单位必须通过资质审查, 配备有相应的设备方可承担调查任务。

同时, 还应对县、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从事土地调查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加强第二次调查过程中的管理和监督, 并为后续的变更调查和土地管理打下坚实地基础。

(二) 制定严格的检查验收制度, 确保土地调查的质量

质量是一切技术工作的生命线, 必须制定严格的“三检”制度, 进行自检、互检和专检, 尽量将问题消灭在第一线。从而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

《通知》中规定,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县级调查成果。因此, 各省必须组建一支专门的、稳定的, 由多方面、多层次专家组成的省级土地调查检查验收队伍, 按照技术规程和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把质量关。确保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的质量。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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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保障措施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组织保障

国务院成立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并设立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地调查办)。按照工作需要,全国土地调查办内设工作组,分工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事务。同时,抽调部分地籍管理和土地调查的专家,组成技术专家组,对调查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研究解决。另外,邀请部分土地管理的老专家、老领导,组成调查巡视组,通过巡视、考察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和调查进度,及时发现和研究重大政策问题。

各地成立相应的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各级政府领导担任,同时组建土地调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办公室成员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本地区的土地调查工作。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政策保障

(1)编制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系列技术标准及调查规范,包括制定土地利用分类标准、编制调查技术规程、完善土地调查数据库标准、制定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等;针对调查中涉及到的颁发林权证的林地调查、法院查扣地调查、军队用地调查以及权属界村组调查等具体政策性问题,制定并出台相应的政策性调查规定,提出解决办法。

(2)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将作为核定各地实际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和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各项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依据。土地调查完成后,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登记、土地规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土地管理工作,应以调查成果为依据。

(3)充实人员和队伍,保证调查经费,并加强经费监督审计,完善土地变更调查制度。各地随时将更新数据报国家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变更,保证国家数据库数据准确、客观、现势。国家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将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平台,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审批等涉及的基础数据和图件将以此数据库为准。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保障

第二次土地调查坚持统一的调查规范和标准,国家制定调查技术标准、操作规范等,明确各流程环节的技术要求及其操作程序、方法和检查办法,保证分阶段调查质量;根据土地调查成果多比例尺、多形式的特点,制定以数据为主体的成果标准,明确成果的表达形式,提高成果信息共享程度;按照国家信息化标准和规范依据,结合管理需求,制定《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规范》等标准,明确调查数据库建设的框架结构、内容、维护更新要求等,提高土地利用信息应用服务质量。

在坚持统一标准和规范的同时,本次调查将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进一步充实、完善土地调查工作的软、硬件环境。充分应用成熟、实用的现代高新技术手段,全面提升本次调查的科技含量。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机制保障

(1)引入竞争机制,依据政府采购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原则,推行项目监理管理制,择优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高的单位为项目监理单位。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招投标管理制度,以合同方式约定双方职责、项目任务、成果质量以及项目进展要求、经费支付方式等。

(2)建立检查验收制度,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保证成果质量;执行分级检查验收制度。国家、省、市级分级负责。县级土地调查成果由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预检,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验收。国土资源部负责组织对省级汇总成果验收。同时,为加强成果质量检查力度,国家对省级成果进行全面的内业检查,并对重点地区、重点地类进行外业抽查核实,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

5.经费保障

按照《通知》中“各级财政部门在调查经费上要给予保证”的要求,根据土地调查任务和计划安排,编制支出预算,核定土地调查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财政部门确保土地调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保障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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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文献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启动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启动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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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公布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公布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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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30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关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同时发布。

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第二次

3S技术的应用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这对于全面查清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宏观调查和国土资源的管理有着及其重要的意义。相对于第一次土地调查,本次调查采用RS、GPS、GIS等高新技术手段,为提高这次土地调查的质量和效率奠定了基础。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遥感(Rs)为GIS系统提供了可靠的数据源,卫星定位系统(GPs)在外业调查中获取更新数据,而地理信息系统(GIS)则对GPS获取的数据和Rs提供的数据源进行了详细的信息分析与应用。

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采用先进技术方法,在现有的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查清武汉市东西湖区柏泉农场土地利用状况掌握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总结经验,为全面铺开武汉市农村及城镇土地二次调查奠定基础。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土地登记等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宏观调控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技术路线和方法

充分利用现有的土地调查成果,利用无争议的土地权属资料,运用航天航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定位和数据库及网络通讯等技术,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形成集信息获取、处理、存储、传输、分析和应用服务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技术流程,获取调查地区每一块土地的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信息,建立与国家、省互联互通的武汉市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

土地调查正射影像图(DOM)制作

武汉市农村土地二次调查正射影像图制作主要以1:12000比例尺DMC数码航空摄影影像为基础,其摄影时间为2005年、2006年、2007年,其中,东西湖区柏泉农场试点调查采用的是2006年上半年摄影的航空影像,制作一套1:10000比例尺DOM。为保证成图精度,提高作业效率,DOM的制作采用武汉市连续运行的卫星定位服务系统(WHCORS)和大地水准面精化等高新技术手段,采用GPS网络RTK技术施测像控点,内业进行空三加密制作正射影像图,并按要求进行整饰和元数据填写。

正射影像图(DOM)既是制作外业工作底图的基础,又是内业建库的基础,所以,DOM的精度对外业调查和内业建库有很大程度的影响,DOM的精度直接影响整个数据库的精度。

内业判读

以MAPGIS6.7为工作平台,利用检查合格的1:10000比例尺DOM数据,按标准1:10000比例尺图幅进行分幅,与原有土地利用数据库套合配准,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的要求,对原有土地利用数据库中的地类进行转换,并运用遥感图像解译标志,结合专业知识对影像进行矢量化,勾绘地类界线,初步判定地类、线状地物的走向及零星地物的位置,并对疑问图斑、线状地物、零星地物进行编号,以便进行野外调查、量测线状地物的宽度和零星地物的面积。工作流程如下页图1所示。

外业调查

1土地利用状况调查

采用制作的影像工作底图为基础进行外业实地调查,对内业预先判读的地类界逐一进行核实、校正,并量测线状地物的宽度及零星地物的面积,对影像上没有的新增地物进行补测,附近容易找到明显地物点的,可采用距离交会法、直角坐标法、截距法等进行补测;对新修建的道路和桥梁等大型建筑物,可直接用RTK补测,最后将核实、补测的内容及属性标绘在调查底图上或记录在《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中,以此作为内业数据库建设的依据。工作流程如图2所示。

2权属调查

权属调查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将权属界线调绘在调查底图上,处理和调处土地权属争议,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或《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以第一次土地调查中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及原有权属界线为基础,采用有关权利人现场指界确认,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的方法,已经签署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的,经核实无误,可不再重新指界和签订协议书,在工作底图上调绘,转绘权属界线及界址点。工作流程如图3所示。

3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的技术流程及方法

根据外业调查成果对内业预判数据进行修改,通过自动剪断线]→[清除微短线]→[清除线重叠坐标]→[自动线结点平差]→[线转弧段]→[装入转换后的弧段文件]等一系列步骤进行拓扑错误检查,构建图形拓扑结构,形成全覆盖和不重不漏的土地利用图斑层,建立空间图形数据库,同时录入外业调查的各种信息,如零星地物的地类、面积,线状地物的宽度等,建立属性数据库,并建立图形与属性的关联,进行面积统计,最后建立图幅索引、数据字典,同已经处理好行政界线、权属界线、地类界、线状地物等各层数据文件加入到库文件中,完成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建设。

内业判读时线状地物遗漏。

线状地物是指宽度大于1米的河流、铁路、公路、林带,固定的农村道路、沟、渠、田坎和管道用地等。它构成整幅图的基本框架,根据DOM的纹理差异及生活常识合理画出线状地物,尤其是耕地中的田坎、水渠等要重点核查,因为计算图斑地类面积时要用系数扣除田坎面积,否则将扩大耕地的面积,造成调查数据不准确。

地类界线走线不准确。

走线要尽量圆滑、准确,用F12捕捉线头线尾,使图斑封闭,可以减少以后的拓扑错误修改的工作量,与耕地有关的地类界限要画到耕地是边界,不要随意扩大或缩小耕地面积。

零星地物漏判或判断不准确。

严格把握零星地物的概念,零星地物是指耕地中小于最小上图图斑面积的非耕地或非耕地中小于最小上图图斑面积的耕地,此次调查只对实地大于100平方米的零星地物进行调查。

数据所放文件相混淆。

可随时打开单文件,看是否只有所需要的数据,例如,零星地物放到地类码文件中,注意正确使用图例板,保证同一地类参数的一致性。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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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简介

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目前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搞好第二次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数据,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利益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手段。

调查内容和时间进度

(一)调查内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在全国范围内利用遥感等先进技术,以正摄影像图为基础,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掌握全国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逐地块调查全国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调查全国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市(地)、县四级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二)时间进度。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由国家统一部署,分步实施,重点和急需地区优先进行。2007年1月至6月开展本次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完成调查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制订以及试点、培训和宣传等工作,全面部署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2007年7月至2009年6月,各地组织开展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其中,至2008年上半年基本完成东部地区调查;至2008年年底基本完成中部地区及西部重点城市调查;至2009年上半年,完成全国调查工作。2009年下半年,各地对调查成果进行整理,并以2009年10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统一进行变更调查数据更新,向国土资源部汇交成果,由国土资源部汇总形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调查进程中形成的调查成果,可随时用于宏观调控和严格土地管理。

2010年以后,全国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变更调查,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调查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国务院成立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部,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对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由国土资源部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负责协调;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统计局负责处理。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要积极吸收有资质的调查机构参与本次调查工作,及时根据调查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做好调查人员的培训和组织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在调查经费上要给予保证。

(二)明确分工。调查工作按照“国家整体控制、地方细化调查、各级优势互补、分级负责实施”的形式组织实施。国家统一购置航空、航天遥感资料,统一制作调查基础图件;地方政府负责组织专业队伍在国家提供的基础图件基础上,深入实地,细化调查。国家组织开展逐地块全面的内业检查和重点地区、重点地类的外业核查。

(三)制定方案。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和技术规程。各地要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根据本地区的土地利用特点,编制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制订土地调查的实施细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的土地调查方案须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各地应加强对承担调查任务的队伍资质审查和调查人员的培训。通过资质审查的队伍和经培训且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承担调查任务。本次调查要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以合同方式规范调查行为。

(四)落实经费。土地调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各地应多方筹措,统筹安排,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土地调查的顺利进行。

(五)确保质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的调查成果质量负责,切实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成果。对虚报、瞒报土地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严格验收。各地要采取切实的保证措施,严格验收制度,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调查结束后,逐级汇总上报调查成果。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县级调查成果;国土资源部负责对省级汇总成果进行验收。对调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和纠正。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经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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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全国调查

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时间

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将于2007年7月1日全面启动,计划于2009年完成。

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任务

调查的主要任务包括,农村土地调查,查清每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和权属等情况;城镇土地调查,掌握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和用途;基本农田调查,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区块)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并登记上证、造册;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和地籍信息系统,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统计、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全国土地日

每年6月25日是全国土地日。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我国第一部专门调整土地关系的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纪念这一天,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决定,从1991年起,把每年的6月25日,即《土地管理法》颁布的日期确定为全国土地日。“土地日”是国务院确定的第一个全国纪念宣传日。中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为保护土地而设立专门纪念日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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