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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城建行业)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并监督实施,制定行业作业标准、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按有关规定,负责城建行业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三)按有关规定,负责编制城建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编制城建行业有关的年度建设项目、维护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有关城建行业各类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工作。
(六)按有关规定,负责城建行业行政许可事项工作。
(七)承担市园林绿化委员会城市组的工作,承担城市森林防火、防台防汛和除雪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八)指导区市县、先导区业务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建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机关文电、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会务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工作。
(二)法制处。
负责拟订法制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有关听证;协调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内部审计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
负责全局部门预决算管理;负责财政性资金项目计划、招标(采购)、结算、合同和档案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局属单位财务的监督指导;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全局统计管理;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招标(采购)管理。
(四)工程技术与安全监督管理处。
负责市政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市政工程设计变更、竣工验收、档案和设施移交等工作;负责城建行业的科技、节能、环保、材料、设备等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城建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城建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承担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
(五)基础设施项目处。
负责编制城建行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城建项目计划;承担市财力投资城建项目的有关前期工作;负责城市小区市政工程规划设计审核,参与市政工程验收工作;负责建立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库;负责城建有关应急、抢险等工程的设计组织工作。
(六)市容环境管理处。
负责对城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业务指导;负责制定市容环境管理方面的法规、标准等;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市容环境管理考核工作,指导局属市容环境建设管理单位的业务工作;承担市城市防台防汛和除雪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七)行政审批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局进入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办结工作,拟订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协调涉及多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组织办理事项所需的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参与听证等;负责本局和所属事业单位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人员的管理;指导本系统区市县、先导区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承办本局和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处。
负责对城市绿化进行宏观管理,检查、指导城市绿地建设、养护管理和绿地占用及树木伐移审批的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区域详细规划以及年度绿化计划;负责风景区评定的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较大林政纠纷和违章案件;承担市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九)运营管理处。
参与组织编制城建行业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发展规划;参与组织有关城建特许经营项目立项工作,组织项目谈判,并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协调相关部门对有关城建特许经营项目进行监管、监测、鉴定、论证等;协调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费用支付、费用调整及争议等具体问题。
(十)党委办公室(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群团、宣传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一)信访维稳处。
负责本系统的信访维稳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投诉和综合治理工作。
设置纪委、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一)依法履行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职权。
(二)取消、下放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职权。
2009年12月22日,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为市政府直...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承担全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
(一)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综合规划和土...
(一)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职责分工。市环保局负责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管理;市城建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相关工作。
(二)行政审批及其事中事后监管的职责分工。行政审批职能划入行政审批办公室后,相关业务处室依据法律法规,负责行政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2100433B
青岛市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精品文档 你我共享 AAAAAA 【发布单位】 81508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1981-07-09 【生效日期】 1981-07-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青岛市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1981年 7月 9日青岛市人大通过、市政府颁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适应四个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建设有利生产,方便生 活,文明、整洁、优美的社会主义城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城市建设必须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以《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 实行统一管理。市人民政府各主管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 加强宣传教育,依靠群众,组织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把城市建设好、管理 好。 第三条 第三条 市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的一切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农业 社队等单位和所有居民,均应遵守本
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
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 项目监理部人员岗位职责 1.3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3.1 全面负责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实施;负责管理项 目监理部的日常工 1.3.1.1 ; 作,定期向公司报告工作 确定项目监理部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1.3.1.2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检查和监 督监理人员的工作, 1.3.1.3 对不称职的人员进行调换;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应包括安全监理方案)和审 批监理实施细则; 1.3.1.4 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项目监理规 划须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总监审批; 主持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 报告和项目监理工 1.3.1.5 作总结,主持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月报须报 公司和建设单位; 组织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并指定专人负责记录 项目监理日志和安 1.3.1.6 全监理日志; 主持监理工作
区城市建设管理局机关编制共计27名(行政编制25名、工勤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爱卫办主任1名、党委专职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
大连市甘井子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局长:宋同久
(一)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负责城市道路挖掘、排水的行政许可和收费工作”的职责划给旅顺口区市政管理处。
(三)将区旅游发展局承担的海水浴场管理职责划给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四)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化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