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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关于东内环路西侧名城复兴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方案发布

大同市关于东内环路西侧名城复兴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方案发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同政发【2011】43号)、《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内环路西侧名城复兴工程房屋征收的通告》,立足于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征收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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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关于东内环路西侧名城复兴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轻钢房屋

  • 品种:轻钢房屋,材质:钢,规格(mm):建筑面积
  • 花园
  • 13%
  • 淮北花园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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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式房屋

  • 规格:5-40㎡/钢型号:Q195 材质:彩钢板
  • m2
  • 13%
  • 沈阳电子市场新奥万业仪器设备销售处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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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梁板

  • 300克,国产Ⅰ级碳纤维布
  • 13%
  • 大同市正丰建设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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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钢房屋

  • 品种:轻钢房屋,材质:钢,规格(mm):建筑面积
  • 花园
  • 13%
  • 淮北花园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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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号标识

  • H60
  • 13%
  • 武汉奥哲利环卫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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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驳船

  • 100T以内
  • 台班
  • 清远市英德市2015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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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驳船

  • 200T以内
  • 台班
  • 清远市英德市2015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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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驳船

  • 200T以内
  • 台班
  • 清远市英德市2015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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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驳船

  • 200T以内
  • 台班
  • 清远市英德市2014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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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驳船

  • 100T以内
  • 台班
  • 清远市英德市2014年1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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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控方案管理

  • 主要功能:质控系统的质控方案由质控规则和评分方案组成.在质控业务流程中,医师自查、环节抽查、终末质控评分、终末质控抽查等各个环节均使用同一质控方案.同一质控方案启用后,其余自动停止.启用状态的质控方案,其质控规则、评分方案不可维护.
  • 1套
  • 1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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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径方案管理

  • 主要功能:根据各科室各病种的分类建立临床路径的方案
  • 1套
  • 1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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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案管理模块

  • 对领导决策、专家会商决定等产生的处置方案及决策的有关原始资料进行管理.根据处置方案,可生成卫生应急事件处置流程单,以便指挥调度.
  • 1套
  • 1
  • 国内一线品牌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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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方案

  • DS-PF-KP40
  • 1个
  • 1
  • 品牌详见原档
  • 中高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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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勿吸烟(方案二)

  • 1.规格:150×55,具体样式详见图纸大样2.透明贴膜,信息内容印刷3.安装位置:详见图纸4.其他:满足规范及设计图纸要求,综合考虑一切辅材的制作安装、措施等工作及费用.
  • 1套
  • 2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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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关于东内环路西侧名城复兴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方案内容

征收范围

东至东内环路;西至缸角、雁塔后街、东史宅、东门大巷;南至南内环路;北至柴家园、和阳街(原大东街) 。

方案公示时间及征收时间

上述征收范围方案公布时间为:2014年1月14日至2014年2月14日。

征收的时间为:2014年2月15日至2014年3月17日。

具体征收区域及时间以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下达的通知书为准。

征收安置方式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同政发【2011】43号文件精神,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安置时依照搬迁先后顺序依次选择产权调换房屋。

相关政策

1.征收范围公告后,单位和个人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赁房屋。

2.计户依据: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房证,按房证面积计算。单位产、宗教产等无正式房证面积的以财政评审中心实际测量为准。

对部分产权无法确认的房屋由城区政府牵头组织纪检、评审中心、房管、国资委等相关部门进行认定。

3.本方案所提及到的面积均指建筑面积;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权人)以下统称为被征收人。

征收补偿办法

(一)选择产权调换的:

1.被征收房屋认定为私有房屋

原则上实行“征一补一,以旧换新”不结算差价。

(1)征收不足45平方米的房屋,45平方米以内补贴价保障住房;60平方米以内成本价以小换大;超出60平方米部分按市场价结算。

(2)征收45平方米以上不足60平方米的房屋,给予成本价加政府限价不超20平方米的优惠,超出优惠的面积按市场价结算。

(3)征收60平方米及6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给予20平方米政府限价优惠,超出优惠的面积按市场价结算。

(4)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或等于12平方米以及被征收房屋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按市政府或市房管局相关规定执行。

2.被征收的房屋认定属国有产、同屋异产房屋的公产部分、单位产、宗教产等的,原则上均按800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原房屋,回购后的房屋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补偿按私有房屋补偿。

3.被征收人的房屋属国有土地上自建的房屋并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则上对国有土地上登记的房屋面积按市财政评审中心及现场验收人员共同认定给予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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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关于东内环路西侧名城复兴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方案发布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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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关于东内环路西侧名城复兴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方案发布文献

辽源市东艺名城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辽源市东艺名城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辽源市东艺名城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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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11KB

页数: 6页

1 辽源市东艺名城地块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依照辽源市总体规划及旧城区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的需 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辽源市国 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研究 论证后决定,对东艺名城地块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为维 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立足于 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与补偿原则 房屋征收与补偿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 结果公开的原则。 二、征收范围 下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和企业的房屋: 东至:市电业局;南至:检察新村;西至:东艺嘉园; 北至:东吉大路。 三、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实施单位: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四、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2 征收补偿期限自龙山区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 告之日起 21天内。 五、相关规定

体育公园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体育公园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体育公园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格式:pdf

大小:11KB

页数: 3页

体育公园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征收范围: 东至洋河路、西至用地线、南至文城路、北至 泗水大道(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法律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务院令第 590号)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建房, 2011? 77 号) 三、征收部门: 泗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 泗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五、被征收人: 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六、计户规则: 以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为依据,一证一户 七、签约期限: 自房屋分户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至项目结束之 日 八、搬迁期限: 自签订协议后 7 日内 九、征收补偿与安置办法 住宅房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安置;非住宅非营 业用房选择货币补偿; 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变房屋用途的, 按照住宅房进行补偿和产权调换。 (一)货币补偿 1.房屋补偿。按照我县城

大同市南城墙环境综合整治二期工程(住宅楼房)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法规颁布

大同市南城墙环境综合整治二期工程(住宅楼房)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城乡建设

大同市政府

201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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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同市矿业运输公司房屋征收通告

提示:

通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同市

矿业运输公司(同云路4号)地块

建设工程房屋征收的通告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府决定实施大同市矿业运输公司(同云路4号)地块建设工程房屋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邻现状住宅及学校,南邻云冈路,西邻规划路,北邻规划路及现状住宅,该范围内楼房、平房(土楼)及附属、公建。

二、征收时间

征收时间:从2017年10月5日起至2017年11月6日止。

上述征收范围方案公布时间: 2017年9月6日至2017年10月5日。  征收时间按属地政府房屋征收部门下发的通知书为准。

三、征收方式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同政发〔2011〕43号)《关于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同政发[2016]88号)以及市政府和市房管局的相关文件精神,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

选择政府提供房源进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依照排号顺序,依次进行安置。

四、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五、征收范围公告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赁房屋。

六、计户依据: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房证,按房证面积计算。无房屋面积的以财政评审中心实际测量为准。

对部分产权无法确认的房屋,由城区政府牵头,会同纪检、审计、评审中心、房管、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认定。

住户持房屋有效证件及房屋有关权利人到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地点进行登记。

七、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有证建筑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八、在法定期限内未搬迁的,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九、在法定期限内可对本通告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各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大同市矿业运输公司(同云路4号)地块建设工程房屋征收顺利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6日

新大同

温馨提示:转载请标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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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南城墙环境综合整治二期工程(住宅楼房)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法规内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大同市总体规划,立足于本城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

南城墙环境综合整治二期工程征收范围

东至御河西路;西至魏都大道(原新建路);南至北都街(原新胜东西街);北至南城墙外侧顺城街的住宅楼及其附属建筑物。

二、征收时间:

征收时间为: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征收范围:水暖配套设施齐全的住宅楼(及其附属)

上述征收范围方案公布时间:2012年1月31日至2012年2月29日。

具体征收区域及时间以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通知书为准。

三、征收安置方式: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同政发[2011]43号《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文件精神,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安置时依照搬迁先后顺序依次选择产权调换房屋。

四、相关政策:

1.征收范围公告后,单位和个人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赁房屋。

2.计户依据: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房证,按房证面积计算。单位产、宗教产等无正式房证面积的以财政评审中心实际测量为准。

对部分产权无法确认的房屋由城区政府牵头组织纪检、评审中心、房管、国资委等相关部门进行认定。

3.本方案所提及到的面积均指建筑面积;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权人)以下统称为被征收人。

五、征收补偿办法:

(一)选择产权调换的:

1.被征收房屋认定为私有房屋

原则上实行“征一补一,以旧换新”不结算差价。

(1)征收不足45平方米的房屋,45平方米以内补贴价保障住房;60平方米以内成本价以小换大;超出60平方米部分按市场价结算。

(2)征收45平方米以上不足60平方米的房屋,给予成本价加政府限价不超20平方米的优惠,超出优惠的面积按市场价结算。

(3)征收60平方米及6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给予20平方米政府限价优惠,超出优惠的面积按市场价结算。

2.被征收的房屋认定属国有产、同屋异产房屋的公产部分、单位产、宗教产等的,原则上均按800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原房屋,回购后的房屋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补偿按私有房屋补偿。

3.被征收的房屋属营业性商铺:

(1)对手续齐全的营业性商铺,原则上按“征一补一,以旧换新”的原则进行补偿;

(2)对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执商品房销售合同、不动产发票且有规划手续土地属为划拨的营业性商铺,被征收人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原则上按“征一补一,以旧换新”的原则进行补偿;需置换住宅的,按市房管局提供的置换系数进行置换。

4.偏房及其他房屋按房屋结构砖混、砖木、简易分类按市评审中心和现场验收人员共同认定,执行2010年以前补偿价格。

5.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

(1)被征收房屋属营业性商铺,调换房屋的安置地点为就近安置。

(2)被征收房屋为配套设施齐全的住宅楼房的调换房屋安置地点为:御河西岸(桥南)安置区、南城墙广场西侧安置区、云波里安置区、南环西延安置区、同泉路安置区、御东安置区。

(二)选择货币补偿的: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结合成新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3.评估机构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或随机抽取。

4.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评估结果公布后不再进行产权调换。

5.偏房及其他房屋按房屋结构类型砖混、砖木、简易分类执行城区2010年以前补偿价格。

六、安置区分类价格:

南环西延安置区、同泉路安置区、云波里安置区、御东安置区:补贴价按900元/平方米结算,优惠成本价按1200元/平方米结算,政府限价按2600元/平方米结算,市场价按3400元/平方米结算。

御河西岸(桥南)、南城墙广场西侧安置区:补贴价按1100元/平方米结算,优惠成本价按2100元/平方米结算,政府限价按2800元/平方米结算,市场价按3600元/平方米结算。

七、搬迁补偿

被征收的房屋不足30平方米按300元补偿,被征收的房屋超过30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10元进行补偿,补偿按两次支付。先安置后搬迁的被征收人支付一次搬迁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支付一次搬家费。

八、临时安置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自行过渡,被征收房屋属平房及土楼房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的,临时安置补偿按300元/月;3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平方米每月10元进行补偿。

临时安置补偿期限从搬迁之日至安置房交付使用之时。

九、搬迁时间奖励

在政府通告规定的时间内搬迁的每户给予3000元搬迁时间奖励。

十、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助

依据被征收房屋上一年度纳税额、营业额等产生的相应利润,按3个月利润额进行营业损失补偿。

十一、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订立搬迁协议并搬迁的,10个工作日内原则上可领取房屋征收补偿款,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家费、时间奖励。

十二、非住宅房屋补偿:

1.对手续不齐全的营业性商铺按原始购买金额加利息进行补偿。

2.对征收国有土地上自盖的房屋(偏房),按市评审中心和现场验收人员共同认定的偏房价格给予补偿。

十三、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自盖房屋申请保障住房的原自盖房屋不予补偿。

十四、被征收人腾空房屋后,须保持原房屋结构完整,设施齐全,不得损坏和拆除门、窗、暖气、管网线及各类用表等设施,违者赔偿。

十五、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由租赁双方自行解除租赁关系;设有抵押权的,由产权人自行解除抵押;存在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双方自行解决。征收人不承担房屋租赁、抵押及产权纠纷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六、为保证征收工作如期完成,被征收人要积极配合,按期搬迁。对逾期未迁出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在征收过程中,对无理取闹,阻挠、干扰征收人员正常工作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惩处。

十七、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若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城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八、在征收工作中,请住户提高警惕,确保安全,防止煤气、水、电等事故发生。应加强安全防范,切勿将您的身份证、房本、户口簿、结婚证等重要证件交给他人或由他人代为办理,以免上当受骗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九、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有证建筑不予补偿,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二十、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在大同市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

(具体征收区域、时间以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通知书为准)。

2012年1月30日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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