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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同市人民政府及市规划局有关文件批准,决定于今年迁建大同市特殊教育学校,现将项目用地征收(拆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征收(拆迁)范围:
具体四至范围为:开源街北侧,东邻友谊街;南邻空地;西邻城区卫生监督和疾控机构项目用地;北邻规划路。
二、征收(拆迁)人: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项目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由南郊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拆迁工作,房屋征收和补偿由征收人确定。电力等管线设施由产权单位迁移。
三、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征收(拆除)。
四、上述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征用。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单位、个人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六、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携有效证件,于2012年6月20日前到所在南郊区人民政府现场拆迁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定,并由其所属单位、个人于2012年7月5日前搬迁、拆除。
七、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征收(拆迁)工作,确保征收(拆迁)工作顺利实施。
特此通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2年6月12日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同市特殊教育学校迁建项目土地征收(拆迁)的通告
土地矿产
大同市政府
2012-6-12
大同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位于大十字西街1号(邮政编码037004)主要经营建设工程承包交易管理 招标管理编审预决算及招标价格 审定标价 加强造价管理 投标管理
新郑市人民政府强制征收农民土地,关于这问题,政府也没有文件,农民该怎么办。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25条规定,征地方案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的所在地的市、县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的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期...
大同福华园拆迁吗?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台政发[2017]1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5月22日转发(浙土资函[2017]28号),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路桥桐屿至椒江滨海公路工程已经国务院批准,并于2017年2月24日由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2017]91号批复批准同意,其中批准台州经济开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仁义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的通告
<正> 仁义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是我市2007年城中村改造重点示范项目,该项日的实施对于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缓解交通拥挤,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仁义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由碑林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一、仁义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总用地50.560亩,东邻市政府家属院,南邻军安大厦,西邻20米规划路,北邻10米规划路。具体范围以规划定点图和测量成果表为准。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同市特殊教育学校迁建项目土地征收(拆迁)的通告
土地矿产
大同市政府
2012-6-12
根据大同市人民政府及市规划局有关文件批准,决定于(2012年)迁建大同市特殊教育学校,现将项目用地征收(拆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征收(拆迁)范围:
具体四至范围为:开源街北侧,东邻友谊街;南邻空地;西邻城区卫生监督和疾控机构项目用地;北邻规划路。
二、征收(拆迁)人: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项目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由南郊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拆迁工作,房屋征收和补偿由征收人确定。电力等管线设施由产权单位迁移。
三、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征收(拆除)。
四、上述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征用。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单位、个人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六、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携有效证件,于2012年6月20日前到所在南郊区人民政府现场拆迁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定,并由其所属单位、个人于2012年7月5日前搬迁、拆除。
七、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征收(拆迁)工作,确保征收(拆迁)工作顺利实施。
特此通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2年6月12日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兴云街北侧项目建设土地征收(拆迁)的通告
城乡建设
同政发6号
大同市政府
2012-1-5
提示:
通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同市
矿业运输公司(同云路4号)地块
建设工程房屋征收的通告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府决定实施大同市矿业运输公司(同云路4号)地块建设工程房屋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邻现状住宅及学校,南邻云冈路,西邻规划路,北邻规划路及现状住宅,该范围内楼房、平房(土楼)及附属、公建。
二、征收时间
征收时间:从2017年10月5日起至2017年11月6日止。
上述征收范围方案公布时间: 2017年9月6日至2017年10月5日。 征收时间按属地政府房屋征收部门下发的通知书为准。
三、征收方式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同政发〔2011〕43号)《关于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同政发[2016]88号)以及市政府和市房管局的相关文件精神,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
选择政府提供房源进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依照排号顺序,依次进行安置。
四、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五、征收范围公告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赁房屋。
六、计户依据: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房证,按房证面积计算。无房屋面积的以财政评审中心实际测量为准。
对部分产权无法确认的房屋,由城区政府牵头,会同纪检、审计、评审中心、房管、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认定。
住户持房屋有效证件及房屋有关权利人到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地点进行登记。
七、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有证建筑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八、在法定期限内未搬迁的,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九、在法定期限内可对本通告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各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大同市矿业运输公司(同云路4号)地块建设工程房屋征收顺利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6日
新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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