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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同市特殊教育学校迁建项目土地征收(拆迁)的通告法规内容

2022/07/16112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大同市人民政府及市规划局有关文件批准,决定于今年迁建大同市特殊教育学校,现将项目用地征收(拆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征收(拆迁)范围: 具体四至范围为:开源街北侧,东邻友谊街;南邻空地;西邻城区卫生监督和疾控机构项目用地;北邻规划路。 二、征收(拆迁)人: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项目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由南郊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拆迁工作,房屋征收和补偿由征收人确定。电力等管线设施

根据大同市人民政府及市规划局有关文件批准,决定于今年迁建大同市特殊教育学校,现将项目用地征收(拆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征收(拆迁)范围:

具体四至范围为:开源街北侧,东邻友谊街;南邻空地;西邻城区卫生监督和疾控机构项目用地;北邻规划路。

二、征收(拆迁)人: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项目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由南郊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拆迁工作,房屋征收和补偿由征收人确定。电力等管线设施由产权单位迁移。

三、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征收(拆除)。

四、上述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征用。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单位、个人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六、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携有效证件,于2012年6月20日前到所在南郊区人民政府现场拆迁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定,并由其所属单位、个人于2012年7月5日前搬迁、拆除。

七、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征收(拆迁)工作,确保征收(拆迁)工作顺利实施。

特此通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2年6月12日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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