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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孙卫祥
办公室
局机关文电、信息、宣传、档案、机要、保密、督查、接待、会务、应急、值班、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史志、建议提案办理、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信息化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领域的综合调研。
房产管理中心
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质量安全评价中心
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参与拟订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草拟全区城市建设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物业服务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房屋装饰装修政策并监督实施。
人防信息保障中心
指导全区人防工程的平战转换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自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负责全区人防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人防指挥、通信警报、人口疏散体系、信息化和群众防空组织建设。负责区级人防指挥、信息平台建设与管理。
(一)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三)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拟订全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五)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房屋建筑以及市政、人防工程,下同)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认真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国家及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贯彻执行全省有关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执行工程建设全市一次性补充定额。监督管理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指导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
(七)执行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领域消防、人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实施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调查处理;组织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执行住房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十一)拟订全区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
(十二)负责城市建设有关工作。拟订全区城市建设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年度计划;承担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十三)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平战结合防护建设规划。参与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防防护要求的审核,监督检查人防防护建设落实。组织管理全区人防工程建设,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制定防空袭计划方案,负责全区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工作。组织全区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人防指挥、信息平台建设与管理,负责人防警报设施规划建设和警报信号发放工作。
(十五)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组织实施人防战备资源的平时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指导全区利用防空警报发布灾情警报,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人防科研、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区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转入战时体制工作。组织人防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承担区人民防空军政联席会议(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房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方面的交流与合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在中山四路,靠近市镇府,应该属于石岐区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
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赤峰市喀喇沁旗河滨南街734 乘坐5路在运管局站下车后步行617米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一)贯彻执行水行政法律法规,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区水法治建设工作,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水利工作政策,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政策建议; 拟订全区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东营市河口区水利局
(二)负责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统一配置和调度,负责重要流域、区域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 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等制度,指导开展全区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区级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利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六)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道、湖泊、水库的治理、开发、保护与综合利用;按规定权限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协调组织、调度督导等工作;承担区河(湖)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制度,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工程项目验收工作;指导防潮堤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管理监督及后期扶持工作;负责区级以上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监督实施工作;牵头做好荒滩、荒沟治理开发的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贯彻地方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灌区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全区供水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供水、中水利用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二次供水及中水运营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供水和中水利用价格调整意见;指导全区水利行业供水和村镇供水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贯彻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指导全区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资、引进国(境) 外智力等工作; 指导水利系统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水旱灾害防预工作。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防潮论证提出意见,指导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及指导协调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查处全区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调处辖区内水事纠纷;受区政府委托调处县区间的水事纠纷;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及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四)负责协调区内涉及黄河的有关事务。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节约用水管理。区水利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镇(街道)、开发区等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规划、政策的制定,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约用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2.关于水资源保护。区水利局负责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利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发布水资源信息。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实施水环境质量的监测、调查评价等,发布水环境信息,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加强入河湖污染防控,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两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3.关于自然灾害防救。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一般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水利局、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河口黄河河务局、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按要求参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协调组织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发布地质灾害警报;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向区应急局报送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城市内涝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水情旱情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水情、旱情监测工作及洪水干旱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向区应急局报送洪水干旱灾害信息,按要求参与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海洋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布警报;负责海洋观测预报、海洋灾害预警和防灾工作,及时向区应急局报送海洋灾害信息,按要求参与海洋灾害应急处置。河口黄河河务局负责本辖区黄河防汛日常工作;负责本区黄河防洪规划的实施,河道、堤防等各类防洪工程的运行管理;负责黄河各类防洪工程的汛前普查、防洪工程除险加固及水毁工程修复工作;负责国家常备防汛物资的日常管理、补充与调配;负责漫滩流量以下河道和涵闸工程的查险、报险、抢险工作;负责及时掌握防汛动态,随时通报水情、工情和灾情,分析防洪形势,预测各类洪水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应对方案。负责洪水调查。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水利局、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河口黄河河务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4.关于区级救灾物资管理。区应急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区发展改革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按权限组织实施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区水利局负责防汛抗旱抢险物资的储备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5.关于生态保护与修复。区自然资源分局组织生态保护和修复。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负责林业、湿地和草原(地)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落实国家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区生态环境分局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区水利局负责水资源利用保护、水土保持和地下水、河湖水、河道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负责海洋生态修复、渔业水生态修复。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农业生态修复。其他部门负责管理领域、行业的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
6.关于污染防治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对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具体监督管理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商品混凝土拌合站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道路扬尘、车辆带泥上路、城市焚烧垃圾、餐饮油烟露天烧烤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城区雨污分流、污水污泥处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工作。区水利局负责城市水系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务设施异味治理管理,负责全区排水、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农药化肥使用方面的污染防治。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扬尘污染、地方铁路噪音等职责范围内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其他部门负责对所管理领域、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接待、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调研、信息化、综合治理及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局机关领导班子和机关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编制区级水利部门预决算。提出水利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承担 区级水利资金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事宜。指导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部门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全区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研究提出有关水利方面的政策措施。承担局机关行政决策、决定、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区水利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全区水行政执法和水利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工作。
河(湖)长制办公室
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协调组织、调度督导及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配合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统筹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重要流域、区域及重要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管理工作,承担区内涉及黄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区水利行业供水和农村供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指导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监督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水旱灾害预防行政职能,城市涉水管理、防汛设施建设维护、险情排除处置。
东营市河口区水资源服务中心
承担水资源技术服务工作;承担河道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河长制相关事务性工作,承办区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东营市河口区水利灌溉管理站
协调引水,保证全区的农业用水和人畜饮水;组织全区蓄水灌溉工作;负责全区农业水费的计收工作;维护全区用水秩序;承办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东营市河口区水土保持技术服务中心
东营市河口区城乡供水服务中心 2100433B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李在忠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工作分工 |
1 |
崔建华 |
党组书记、局长 |
主持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全面工作,负责财务方面的工作,履行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分管局综合财务科。 |
2 |
李德月 |
党组成员、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
协助局长负责全局日常工作,主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人事人才、城市建设、新旧动能转换、行业环保、行业统计、招商引资、全域旅游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局人事科、局城市建设科、北二路沿线及金湖银河片区综合开发工作专班、招商引资工作专班。 |
3 |
牛效强 |
副局长 |
负责援疆工作。 |
4 |
贾相学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建筑施工及商砼生产扬尘治理、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质量强市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市房产交易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园林工程质量监督站、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与市人防工程安全监督站合署)、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专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专班。 |
5 |
高欣伟 |
党组成员、副局长、市人防办主任 |
牵头人民防空方面工作,负责文电、会务、综合督查、档案、保密、值班、城乡融合发展、新型城镇化、村镇建设、美丽村居建设、乡村振兴、扶贫、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物业服务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局城镇化工作办公室、局物业科、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服务中心。 |
6 |
聂绍果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负责建筑业和勘察设计业行业管理、建筑市场诚信一体化平台建设、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筑节能与科技、抗震设防设计监管、施工图审查监管、消防设计审查、装配式建筑、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二级建造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局勘察设计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市建筑设计院、市勘察测绘院、市市政工程设计院、墙改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专班、企业服务工作专班。 |
7 |
岳翠峰 |
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 |
负责机关党建、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反邪教、双拥共建、民兵组织建设、群团组织、离退休老干部、计划生育、关心下一代、全面深化改革、制度创新、政策研究、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社会科学、大数据建设、网络安全、网络舆情、公共文化建设、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公积金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局机关党委、局机关纪委、局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科、市住宅发展中心、政研信息宣传工作专班、群团工作专班、退休老干部工作专班。 |
8 |
孟凡吾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负责政策法规、执法监督、法制普法、信用体系建设、信访维稳、信访投诉(网上民声、行风热线、市长信箱等)、反恐、扫黑除恶、扫黄打非、食品安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乡环卫一体化、爱国卫生、户外广告、文明城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城市节约用水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局政策法规科、局城市管理科、市市政工程公司、市供热管理处、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信访维稳及扫黑除恶工作专班、创城工作专班。 |
9 |
段作亮 |
正县级干部 |
负责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园林、人防工程)技术和项目管理研究工作。分管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专班。 |
10 |
阎继方 |
正县级干部 |
协助高欣伟同志开展工作,分管人防工程综合协调工作专班、人防工程管理专班。 |
11 |
侯湘华 |
副县级干部 |
协助李德月同志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
12 |
尹玉增 |
副县级干部 |
协助高欣伟同志开展工作,分管局人防指挥通信科、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
13 |
曹立民 |
四级调研员 |
协助李德月同志分管人事人才、机构编制、招才引智、干部教育培训、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和中心城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协助李德月同志分管局人事科,分管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
14 |
吕江浩 |
四级调研员 |
协助孟凡吾同志开展工作,负责重点工程迁占、拆违拆临、卫生城市复审和健康城市创建等方面的工作。 |
15 |
王宗胜 |
四级调研员 |
协助局长负责财务审计工作,协助李德月同志分管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国有企业改革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局综合财务科,协助李德月同志分管城市建设科,分管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办公室、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经营性单位改革工作专班。 |
16 |
于宪政 |
四级调研员 |
协助孟凡吾同志开展工作,负责燃气热力管理、地热供暖研究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市供气站。 |
17 |
曲永先 |
四级调研员 |
负责乡村振兴服务队工作。 |
以上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