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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增进长期合作关系,增加供货稳定度;
②缩短采购周期;
③增加存货周转率;
④提升公司国际知名度,加强产业关联性。2100433B
电子化协同采购主要突出特点是:
①采购计划协同。制造商或零售商将自己近期的采购计划定期下达给供应链上的上游供应商,供应商可以根据该采购计划进行供应商自己生产计划的安排和备货,提高了交货的速度。
②采购订单的执行协同。制造商或零售商通过互联网下达采购订单给供应商,供应商将采购订单的执行情况及时转达,使制造商或零售商对采购订单的执行情况有明确的了解,可以及时作出调整。
什么是电子采购?电子采购系统、电子采购平台、电子采购软件、采购管理系统、采购管理软件……都有什么区
电子采购,顾名思义就是通过电子化操作来代替传统的采购和谈判模式。产品选择合理的话,可以大幅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并且帮助采购部门提升管理水平。采购管理系统、采购管理软件、电子采购平台等这些提法不...
随着网络基础设施不断地建设和完善以及“互联网+”策略的持续推进,招标投标市场逐渐把重心从传统模式上转移到电子模式上。其实从2013年八部委联合颁布《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开始,经过几年的努力和发展,我国电...
协同招投标管理系统,是一个协同的、集成的招标采购管理平台,使各种类型的用户(包括组织者、采购业主、投标商、审批机构等) 都能在同一且个性化的信息门户中一起协同工作, 摆脱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协同招投标管...
全面推行电子化招标采购
《"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作为指导各地区、各行业全面推行电子化招标采购的重要文件,规划了招标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分年度提出了建立完善制度标准和平台体系架构,各类信息平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全面实现全流程信息化、智能化招标采购的行动目标……
深圳:推进政府采购招投标电子化
一、目前深圳市政府采购服务招投标工作基本上使用电子招投标平台,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已建立了较完备的电子招投标平台,通过下载专门的制作投标书软件,通过导入标书、制作标书、上传标书,可以独立完成一个招标项目。但不尽如人意的是光明、龙华、坪山等新区还是通过招投标代理公司采用传统的方式
通知内容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电子化政府采购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电子化政府采购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2010年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陕西省电子化政府采购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子化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化政府采购是指通过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管理系统,实现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条 本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实施电子化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电子化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和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电子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电子化政府采购具体活动由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承担。
第六条 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管理系统通过登录省级政府门户网站进入。
第七条 电子化政府采购应建立供应商库,实行会员制管理,全省统一使用。供应商自愿在网上免费注册,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经采购代理机构审查合格后成为会员,获取会员代码。
第八条 采购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获取数字证书,通过数字证书进入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管理系统,对关键信息进行电子签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对其操作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 采购范围与机构职责
第九条 电子化政府采购范围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适合电子化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
(一)计算机设备、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传真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类;
(二)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机、摄像机、照相机等电器设备类;
(三)车辆类;
(四)定点印刷、维修、公务车辆保险、医疗设备类;
(五)其他适合电子化政府采购的项目。
第十条 电子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完善评审专家数据库,制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二)电子确认、审批采购项目计划和采购方式,确定项目编号,下发采购文件;
(三)核准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申请,办理支付手续、记录付款信息;
(四)网上全程监控政府采购活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五)受理供应商的投诉,处罚违规行为;
(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采购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二)选定本单位采购人员,加强对采购人员的监督和培训;
(三)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实施计划;
(四)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电子化政府采购事宜;
(五)选定代表参与电子化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六)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办理采购合同备案,组织采购货物验收;
(七)负责本单位电子化政府采购档案的管理工作;
(八)接受和配合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承办集中采购项目,编制电子化政府采购文件,发布经采购人审核确认的采购信息;
(二)网上接受供应商、建筑商响应文件、报价;
(三)组织项目评审,维护评审纪律,做好相关服务;
(四)受理、答复采购人和供应商的业务咨询,进行操作培训和现场维护;
(五)妥善保存电子化政府采购档案;
(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省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负责供应商的注册、入库管理,建立完善供应商管理制度并报省财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评审专家与供应商管理
第十三条 电子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由省财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行业省级管理部门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规定,采取公开征集、单位推荐与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按照“统一条件,专库管理,资源共享,随机抽取,管用分离”的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到省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行书面登记,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会员代码;
(二)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前两个年度财务报表、纳税相关证明;
(四)产品生产商的授权文件或者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第十五条 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应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分次交纳。如一次性预交一年的,本年度内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收取投标保证金后应出具正式票据。
投标保证金应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供应商退出政府采购活动时,经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应全额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
第十六条 实施电子化政府采购业务前,供应商应按照要求在采购系统供应商管理模块中输入本企业的基本信息资料,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取得数字证书后,方可参与电子化政府采购业务。
第十七条 省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对会员资格进行年度审查。年度审查不得收取费用。审查办法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制定,并报省财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采购程序
第十八条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电子化政府采购方法、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以及询价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定标、评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07]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无效:
(一)采购项目报价供应商少于3个;
(二)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高于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
(三)其他导致无效的情形。
届时采购人可向本级财政主管部门提出其他形式的采购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网上填报政府采购申请表,并上传相关资料。
采购人申报采购计划时,应当提供准确、不带倾向的技术参数,技术复杂、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提供专家论证意见。
第二十二条 各级财政主管部门按现行预算管理的要求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采购人采购申报的审核,适合电子化采购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适合电子化采购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可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组织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
(一)按照财政主管部门下达的采购文件整合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电子化政府采购文件,竞争性谈判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电子化政府采购文件;
(二)采购文件经采购人网上确认后,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发布网上采购公告;
(三)组织招标、谈判或询价;
(四)公告预中标(成交)结果;
(五)采购文件归档。
第二十四条 供应商按照采购要求编制文件,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按照采购项目要求的技术参数和截止时间形成文件,进行投标报价,报价必须低于本地市场同期平均价格。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多次报价,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截至规定时间,网站停止接受文件或报价。
第二十五条 供应商投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网上投标无效,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未按电子化政府采购规定的格式制作投标文件的;
(二)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提交的投标文件等电子文档不完整的;
(三)未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投标的。
第二十六条 采购当事人可按照项目编号、招标信息等全程跟踪了解、监督采购实施情况。
第二十七条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组织网上开标,当天最短有效时间内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应当及时在网上发布并公示7天。
第二十八条 公示期满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投标供应商应当对开标结果进行网上确认,若有异议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第二十九条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网上评审记录和经评审专家电子签名的评审报告制作成纸质文件,经采购组织人员、采购监督人员签字后存档。
第三十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签订采购合同。
第三十一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应认真履行合同并做好后续服务。采购人对已完成的采购项目应及时组织验收,填写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
第三十二条 政府采购预算内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采购人持加盖公章的政府采购计划申请审批表、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加盖公章的发票复印件、验收报告、支付信息表到本级财政主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
第三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管理系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同级财政主管部门确认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停止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
(一)系统出现故障,采购当事人不能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的;
(二)系统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正常操作或采购结果出现错误的;
(三)其他无法保证公平、公正采购和信息安全的意外情况。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第三十三条所列情形,无法及时妥善解决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报同级财政主管部门认定后,宣布正在进行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相关操作行为无效。待系统故障排除后,经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同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重新组织电子化政府采购。
第三十五条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按季度对电子化政府采购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开标记录、评标报告、拟中标公告和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质疑回复、系统日志等资料备份存档,并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全过程接受财政主管部门、行政监察机关、审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有异议的,可向财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向相关部门投诉。
第三十七条 采购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进口产品采购、节能环保、强制采购等政策规定以及与采购项目相关的行业规范提出采购需求,不得在政府采购文件中规定排斥潜在的供应商等方面的内容;不得在采购过程中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三十八条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履约,据实予以记录,并将情况反馈财政主管部门。经财政主管部门查实的,在半年内对其政府采购申报不再审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当年政府采购预算,并移交行政监察机关按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主管部门对不能履约(弃标)的供应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电子化政府采购供应商会员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电子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排挤、诋毁或串通其他供应商谋取中标的;
(三)对报价错误或故意压低报价等手段中标造成不能履行的;
(四)中标后拒绝按所报价格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五)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不能按规定履行合同条款的;
(六)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行为的。
第四十条 在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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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美国行业分析师布兰登(Brandon Hall)做了一系列的跨行业、跨企业实施电子化培训后的培训回报率分析与研究工作,从他的研究结果中可以看出:电子化学习较传统式培训节省40%-60%的培训成本;电子化学习较传统式培训节省50%-65%的培训时间;电子化学习记忆保持力高达 65 %-84%,而传统教室学习记忆保持力仅为38%-58%。
1.培训成本显著降低。与传统的集中授课培训方式相比,利用电子化培训,可以节省各种费用支出,包括讲师费、培训场地费、差旅费、食宿费等等。另外,培训管理的自动化也将大大节省相关开支,学习内容通过网络进行发送、取代了传统的纸质媒介,大量的例行维护、安排、监督、评测等管理工作都可在网络培训平台上进行,培训组织者可以集中精力于培训策划等工作。同时,电子化培训还可以解决培训师资、资源和教材不足等问题和传统集中培训方式影响工作的问题,真正做到“节能增效”。
2.跨越时空界限,方便员工随时随地学习,培训的灵活性显著上升。正因为电子化培训是网络化的在线培训,对场地没有限制,因此受训的员工可以在任何有培训需要的时候调用资源进行预习和复习,可以多次重复,充分巩固学习果,避免了在传统集中培训课堂学习后容易遗忘的问题。员工可以根据各自的业余时间自主学习,并且在线学习不受员工出差、公干等限制,很方便。针对知识层次不同、经验技能各异,而业务又繁忙的员工而言,大力推行电子化培训能有效解决不同主体间培训需求不同,协调员工的工作、学习与生活之间的矛盾。
3.多媒体的应用和交互式的特胜使培训形式生动活泼,有利于激发员工的学习兴趣。电子化学习通过在线的评价及预见性的学习内容设置,学习的速度可以加快,而且学习再不用受到教员及教室的限制,学习的自主性也大大上升。学习过程中,学员之间、学员与教师之间进行的电子化的协作,大大提高了学习的效果。那些对新鲜事物有浓厚兴趣并且乐于尝试的人也是适宜采用电子化培训的人选。
4.提高培训课程的质量。电子化培训的课程可以秉承各大名校的传统优势,也可与外国著名的商学院和咨询机构联手针对各行的培训需求对培训课程进行度身定做,保证培训内容的真正高质。同时,电子化培训的课程随时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跟得上国际潮流和现实情况的发展。
5.易于及时改进培训内容和要求。对学习进行电子化管理,包括学习跟踪、报告及评价等都可以通过网络来随时实现。互联网让知识的更新速度越来越快,越是先进、流行、新颖的知识,生命周期就越短。作为网络经济时代的企业必须成为“学习型组织”,通过持续不断的培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增强企业竞争实力。
6.适合成人学习的特点。受训者与普通在校学生是不一样的,他们一般都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分析能力,甚至在管理领域的某些方面比培训者有着更丰富的经验。参加学习的学员实际上是在与全国各地、各行各业的在职经理们交流心得、探讨问题,学习效果必然非同寻常。电子化培训更加强调学习的主动性,强调自我管理和实践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