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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北京地区

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北京地区

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基本情况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是教育部直接批准、北京市第一批成立的高职学院;是北京市教委直属的公办专科层次的高等院校;是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取得“优秀”等级的高职学院,是2005年国务院七部委在全国职教大会表彰的北京地区高校系统“全国职教先进单位”;我院被教育部、财政部命名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本院全部计划内招生,学生全部在本院上课。

学院高招招生形式分为:普通高考、单考单招、自主招生三种。

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开办专业

学院开办生物技术及应用、数控技术、金融保险、多媒体设计与制作、计算机网络技术等多种门类四十多个专业。这些专业符合市场需求,师资力量强大,主要课程全部由本院教师担任,重要实践课程由外聘行业专家承担。学院建有多个国家级实训基地,教学和实验实习设备齐全,许多教学设备都是由国外进口或国内知名企业提供。

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校园设施

学院校园环境优美,生活设施完备,管理严格。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草皮运动场、室内体育馆、游泳馆一应俱全。每年北京市财政和教育的专项资金对我院的教学设备更新给予了大力支持。

学院的许多专业都采用与企业联合的方式办学,采用“订单式”培养,学院负责对学生进行就业指导,帮助学生联系和推荐工作单位,连续多年毕业生的就业率都保持在98%以上。2008年被北京市教委评为:“北京地区高校示范性就业中心”,学生就业前景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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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职业学院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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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3、4号教学楼课桌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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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桌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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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职业学院重庆地区

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基本情况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位于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金龙路600号,由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与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合并而成。

◆ 教育部重点建设院校

◆ 全国优秀高职高专院校

◆ 全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 第一所入驻重庆大学城高职院校

◆ 公办、财政全额拨款

◆ 重庆市最大规模高职院校

◆ 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 2007 年全国计算机技能大赛承办院校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是重庆市教委主管、市教委与市信息产业局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始建于1965年,是在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重庆做出的“314”总体部署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大背景下,为了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实现优势特色互补,充分发挥高等职业教育在加快建设城乡统筹的新型直辖市中的重要作用,经市政府渝府发〔2007〕39号文件批准和教育部教发函〔2007〕67号文件备案,由原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和原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合并组建的独立设置的一所高职学院。

据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消息,2008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已基本结束,现已进入公示阶段。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教育部、财政部联合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了30所院校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8年度立项建设院校,我院作为重庆市推荐院校,已被列入30所公示院校名单。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是一所由重庆市政府举办、市教委主管、市教委与市信息产业局共建的电子信息类高等职业院校。创建于 1965年,1999年升格为重庆第一所独立设置的高职学院,是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

电子科技职业学院设施

学院占地 1365亩,固定资产6亿元,校舍32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7625万元。校内实习实训基地67个,校外顶岗实习基地252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实训基地2个,省级重点实训基地3个。教职工795人,其中专任教师576人。馆藏图书91万册。学院设电子信息、通信工程、计算机应用、软件工程、机电工程、汽车工程、传媒艺术、会计与金融、工商管理、建筑与材料工程10个系, 开办了与电子信息、汽车摩托车、装备制造等重庆支柱产业相适应的专业 51个,在校生 18000人。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可对 44个工种进行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

学院秉承“厚德强能、求实创新”的校训,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立足重庆,辐射西部,面向全国,以电子信息为特色,培养先进制造业、制造类服务业等领域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办学定位。学院面向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服务重庆电子信息支柱产业发展,形成了“用电子技术提升先进制造业,借助信息化手段增值现代服务业,由数码艺术发展新兴创意产业”的专业建设思路。学院的电子声像技术是国家教改试点专业,通信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是重庆市高职教育示范专业,会计电算化、国际商务是重庆市高职教育特色专业,信息安全技术、微电子技术、数控技术、营销与策划是省级教改试点专业;《信息安全技术》、《 JAVA程序设计》、《程序设计基础》、《数字电路》、《电路基础》、《电子商务管理》6门课程是省级精品课程;《现代通信原理》、《关系数据库与SQL Server2005》、《局域网组建与管理》、《管理会计》、《成本会计》5种教材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建成中央财政支持的电工电子与自动化、汽车维修技术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成重庆市财政支持的数控技术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学院在校企合作中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先后与 重庆微电园、 中兴通讯、长安集团等 286家企业合作,开展了订单式培养、企业员工培训、教师顶岗实践、学生顶岗实习、应用技术研发等合作内容。与重庆微电园合作,实施师生“创业孵化”项目; 与中兴通讯共建 “中兴 NC认证实训中心”;与中维科技共建“中维办公设备维修实训基地”;与重庆贝思动画共建“动漫游戏产业人才实训基地”;创建“无极视线传媒艺术实训基地”,合作的三维动画片《绿娃娃》在央视播出。通过加强与行业企业的合作, 学院先后探索了“一条龙模块式”、“ FPPC”、“C-TAFE”等人才培养模式, 在 总结“以职业能力为标准,模块课程为载体,工学交替为手段,职场鉴定为保障” 4C教学改革的基础上,探索具有学院自身特色的“ 针对工作岗位解析职业能力、基于工作过程重构课程体系、依托行业企业共建实训基地、立足真实环境组织一体教学、面向职场需求实施能力鉴定” 的五环相扣工学结合 人才培养模式。《以能力标准为核心的课程体系改革》、《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探索》分别获得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三等奖;《 FPPC教学改革》和《“工学结合、校企互动”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实践》获得中国电子教育学会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学院教育科学研究成绩突出。近年来,先后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7项,科研立项99项,其中省部级科研课题15项。编写教材183种,其中高职高专规划教材30种。获重庆市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军队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国防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人事部科技成果三等奖1项。《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

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成果

学院素质教育成果丰硕。近年来学生在各类科技、职业技能以及文体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先后获得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重庆赛区一等奖 3项,二、三等奖5项;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重庆赛区一、二等奖14项;重庆市高职学生各项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13项,二、三等奖30余项。学院作为 全国高职院校的三个代表院校之一将组队参加第七届全国大学生机器人电视大赛。 学院被评为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重庆市首届十大杰出志愿服务集体。学院学生男子篮球队、男子足球队、男女乒乓球队、男女健美操队多次获得重庆赛区高职高专组冠军。

学院毕业生广受社会欢迎。近年首次就业率均保持在 95%以上。学院累计为社会培养了5万余名专门人才,多数已经成为技术与管理骨干,中国嘉陵集团总裁龚兵、重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公司董事长朱大伦、重庆金算盘软件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春等是其中的杰出代表。

学院新时期面临众多发展机遇。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国家实施三峡工程、西部开发、重庆直辖、“ 314”部署、城乡统筹等重大发展战略,重庆优先发展电子信息、汽车摩托车、装备制造等五大支柱产业,到2015年电子信息产业将成为重庆的第一支柱产业,需要大量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高技能人才;学院的电子信息和兵工行业背景源远流长,“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专业结构相得益彰,毗邻重庆微电园等技术产业园区的产学结合、校企合作优势得天独厚; 重庆市政府渝府发〔 2007〕39号文件明确提出“尽快把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办成特色鲜明的全国示范性高职院校”。

电子科技职业学院荣誉

学院是重庆市高等教育管理先进学校,文明单位,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大中专招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信息产业部先进学校;学院是“中澳(重庆)职业教育与培训项目”院校,教育部等六部委确定的承担“软件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任务的院校,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产业部授予的“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信息产业部授予的“全国信息技术应用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国家级电子信息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学院是重庆市软件产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职教师资培训基地,“机械制造”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下岗职工再就业定点培训单位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定点培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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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职业学院陕西地区

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基本情况

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创建于1992年,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高等学校。学院以电子信息技术为主,涵盖理工、经济、管理、文学等多学科领域。办学18年来,学院先后被评为“中国最具发展潜力十佳高校”、“中国十大专业特色院校”、“全国就业20强”、“全国诚信招生模范院校”、“计算机人才就业率、满意率‘双百’院校”等荣誉称号,是学生争相报考的热门特色院校之一。学院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收初中、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者。

电子科技职业学院设施

学院位于文化气息浓郁的西安南郊大学城。西与陕西师范大学、西安财经学院、西北政法大学相毗邻,南靠秦岭山脉,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校园占地面积600余亩,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学院设有通信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电子经济管理学院、城市交通学院、理工学院和成人与网络教育学院7个二级学院,以及电子实验中心和计算机与网络中心等教学机构。开设了本、专科专业48个,现有在校学生8000余人,教职工580名(其中教师350名,高级职称占35%以上,硕士以上学历占12%)。教学、实习(实训)设施完备,生活设施配套齐全,绿化面积60%,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的育人基地。

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成果

学院坚持党的政治核心地位,设有三个党总支,八个党支部。在院党委的领导下,思想政治工作坚强有力,学院校风良好,校园文化健康活跃,师生积级要求进步,学校呈现一派和谐向上的安定局面。

学院通过多年的发展,依托古城西安厚重的文化积淀,高校云集的环境优势,逐步完成了以现代电子信息技术、通信及轨道交通控制为主的专业群构建,形成了一大批独具优势的品牌专业,成为陕西乃至全国同类院校中的佼佼者。明确的培养目标,造就了高素质的电子科技人才。2009年我院 “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实训基地”获教育部、财政部300万元专款支持。

学院以培养适应市场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专门人才为目标,狠抓人才培养质量。从专业设置和基础课程改革开始,紧扣国内外市场,充分利用学院学科建设优势为学生就业及个性发展服务。在进行专业基础课程教学的同时,十分重视学生的英语、职业技能和中国传统文化素质培养,强化基础训练和实践教学环节,实现学科教育和基本技能教育相结合,,实习实训课时占总课时40%以上,为学生的就业和终身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强大的师资力量,铸就良好的教育教学质量。

学院始终把教师队伍建设摆在突出地位,非常重视骨干教师任用和青年教师的培养,充分发挥了老专家、老教授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采取一切措施,吸引优质人才,形成了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的专任教师队伍。学院现有专职教师350名,其中教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136人。 学院还成立了“教学督导委员会”,通过督导讲评、教师互评、学生助评相结合,定期开展教学质量分析和信息交流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丰富的校园生活,构建和谐校园。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重视学生的创新思维,始终把创新能力作为教育的核心。学院在加强校园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建设的同时,不断完善校园文化设施,不定期举办各种文艺活动。学院每年举办的《元旦文艺汇演》、《电子实验大赛》、《计算机大赛》、《健美操大赛》已成为学院的品牌活动项目。学院有30多个学生社团,丰富了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促进了学生奋发上进的学习氛围,形成了浓厚、健康的校园文化。

毕业生过硬的素质,树立了良好的社会信誉。学院自办学以来,始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工学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方向。本着对党和人民、对家长负责的态度,对毕业生负责安置工作。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就业方面设有就业指导中心,建立了一支专职就业推荐队伍,注重就业的具体岗位和发展空间。很多专业知识扎实、品学兼优的学生在就业选择中,找到了自己满意的工作,真正做到了订单式培养。学院作为新型教育模式下的职业教育,更多的要为学生提供广阔的就业渠道和就业岗位群,针对学生的个性设定适应的就业岗位,真正做到了优生优分,创造了就业岗位安置的优势平台。

电子科技职业学院荣誉

学院已与国内358家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毕业生就业渠道顺畅,他们在工作岗位上思想素质高、专业技能强、协作精神好,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这些单位称他们“用得上、靠得住”。我院的毕业生被“苏州联建(中国)有限公司、上海龙工集团、上海乔轩商务有限公司、苏州卧龙集团”等多家世界500强企业单位聘用,他们活跃在祖国的各条战线上,为国家之富强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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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北京地区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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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湖南地区

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基本情况

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独立颁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地处湖湘文化独厚的河西大学城内,依巍巍麓山,临浩浩湘水,与麓谷国家级技术开发区一脉相衔,科技产业发达、生态气息和文化氛围浓郁。校园气势恢弘,环境幽雅,是求学修业的理想之处。

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开办专业

学院下设电子通信工程系、计算机科学技术系、数控与模具工程系、汽车工程系、建筑工程系、动漫设计系、服装艺术设计系、影视表演系、新闻传播管理系、国际金融管理系、经济管理系、外语系、基础课教学部和继续教育部,共开设三十几个专业,涵盖文、理、工、管、经五大学科。

电子科技职业学院设施

学院实行专家治校,建立了一支来自长沙理工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等重点高校的资深教授、副教授和充满创造力的中青年教师组成的优秀专兼职教师队伍,充分保证了学院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学院现有专兼职教师500人,其中“双师型”教师占教师总数的30%以上。

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成果

学院积极探索特色办学之路, 采取“产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积极推行“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了稳定的就业基地,为学生就业创造了有利条件。学院历届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均为90%以上,特色专业的毕业生就业率高达95%。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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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北京地区文献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子工程学院简介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子工程学院简介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子工程学院简介

格式:pdf

大小:112KB

页数: 未知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子工程学院前身是1952年由著名电子系统专家孙俊人院士、毕德显院士领导建立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通信学院的雷达工程系。1980年将电子工程专业、雷达工程专业合并为电子工程专业,加上原有的信息工程专业、新建的自动控制专业、工业自动化专业组建为电子工程系,完成了以设备设课和学科设课的改革。

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绿色环保协会简介

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绿色环保协会于2004年11月由共青团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团委学生会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组织。在“自愿、发展、教育、服务的基础上,协会先已拥有会员160余人,是学生真正的第二课堂。

我们以人性化的管理制度管理协会的干部和会员,我们的目标是以宣传教育为中心、积极自制开展环保宣传、环保讲座、环保时装秀、环保影院、环保农村行、绿色论坛、植树、健康与生活(新增活动)等活动,同时通过活动的开展也体现了本协会的宗旨和口号,注重培养当代大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争做环保教育,传播绿色文明的先锋。使得会员们在活动中受到自我教育,同时也达到了用行动感召他人的目的,将绿色文明的概念深入人心。

宗旨:崇尚绿色生活、反对污染环境

原则:增强环保意识、提高学生素质

口号:增强环保意识、做绿色文明大学生

我们采取在校内或校外搞活动的形式开展各种大大小小、形式多样的环保活动。

校外:参观污水处理厂和设备、参观环保展、植树、在街道宣传环保、三下乡、与其他大学联谊等活动;

校内:环保讲座、环保征文、环保影院、健康讲座、环保时装秀比赛、环保论坛、环保宣传与调查等活动;通过这些活动,能增进同学间的交流,能提高同学们的交际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同时也可以通过与外校联谊机会认识更多的人等一些有利于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和提高道德修养的活动。

协会在注重环保的同时,也注重学生们的健康知识的宣传,同时还注重会员对协会活动的参与性和注重会员自身的发展,我们会努力把工作做到实处,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组织会员开展环境科学、社会调研等学术性活动以提高自身水平。

我们协会在院团委的领导下将大胆开拓、注重实践、勇于创新。在环保活动方面“注成果、富时效”,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批准下,我们将积极的走出校园,与国内各大学的环保社团以及关注环保事业的各界人士广泛的联系和合作,为办出有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特色的、一流的学生环保社团而努力奋斗。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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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教学资源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强化职业教育特色,注重实训基地建设和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培养,拥有实习实训室(基地)90余个,总面积达1.6万平方米。近5年来,学生参加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累计取得全国一等奖12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4项。学院改革教学方式,学生职业技能得到大幅提升,毕业生受到企业欢迎,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秉承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宗旨,积极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和国际交流的办学职能,加强内涵建设,凝练办学特色。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形成了“三年制高职与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并存,积极开展中高职人才培养衔接”的全、通、顺的职教体系。专业建设主动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体现出“贴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贴近受众,特别是学生和家长对职业教育,包括毕业后的就业需求”的双贴近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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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章程简介

章程内容

序 言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前身为川南工业管理学校(1965年成立)和重庆无线电技工学校(1977年成立),后分别升格为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和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于2007年7月合并组建为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

学校秉承“厚德强能、求实创新”的校训,传承“龙翔马越、博润致远”的人文精神,坚持“特色立校、文化兴校、人才强校”的发展战略,以“培养应用人才、发展电子科技、服务经济社会”为办学宗旨,以电子信息为特色,培养面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电子信息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高等院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设现代大学制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进学校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管理,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保障举办者、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简称“重庆电工职院”,英文名称:“Chongqing College of Electronic Engineering”,英文缩写:CQCEE。

第三条 学校住所地是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76号。

第四条 学校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第五条 学校以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为主,衔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的各个层级,同时兼顾学历与非学历继续教育,积极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交流,拓展中外合作办学。

第六条 学校以电子信息类专业为主,兼顾机电、汽车、财经、管理、建筑及传媒艺术等专业群建设。学校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和自身发展定位,优化调整学科专业结构。

第七条 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充分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的职能。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校

第八条 举办者按照国家规定确定学校管理体制,依法监督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监督学校按照章程办学;指导学校发展规划,考核评估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

第九条 举办者支持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为学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发展改革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持;提供稳定的办学资金和相关资源,保障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学校通过多渠道募集办学资金并自主管理使用。

第十条 学校依法依规享有以下权利:

(一)制定并实施事业发展规划;

(二)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依照章程自主管理;

(三)组织和实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活动;

(四)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设置和调整专业,制定并实施招生方案;

(五)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

(六)开展校校、校地、校企等形式的境内外交流与合作;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定学校内部机构设置方案,招聘、管理和使用人才;

(八)管理和使用学校经费、资产;

(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确定内部收入分配办法;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依规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

(二)保障受教育者、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接受举办者的监督和指导,依法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四)执行国家教育收费规定,并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五)履行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各项基本职能;

(六)规范使用办学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建立监督机制,实行民主管理;

(八)颁发给符合条件的学生学历证书;

(九)坚守学术诚信,维护学术道德,纠正学术不端行为;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学校按规定设立分校区、研究院(所)等机构,并可依法根据需要对其进行变更或撤销。

第三章 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

第十四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讨论决定学校章程及基本管理制度。监督党委重大决议和集体决定事项的执行。讨论审定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和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特别是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对学校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书育人全过程,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加强对学校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七)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定期研究、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组织党委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协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支持校长开展工作,履行抓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第十五条 学校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共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会”)。

党委会主持党委经常工作,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

党委会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校长由符合教育法规定的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学校的校长、副校长由学校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免。

第十七条 校长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权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通过学校党委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副校长人选,根据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按照程序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行政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落实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基建项目以及重大投资项目的安排等事项,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研究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重要事项;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就业和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学校重大工作和重要事项的决议和决定,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每年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时,由校长指定的副校长召集和主持。

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校长于必要时可指定其它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或相关人员列席校长办公会。

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中国共产党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条 学校可根据相关法律和实际需要依法设立学校理事会,理事会为学校事业发展的重要咨询机构。理事会负责对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及社会服务等重要事务提出咨询意见。依法通过多种渠道筹措学校教育发展资金,支持学校事业发展。

学校理事会人员构成、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行使学校学术事务的咨询、评定、审议和决策等职权。其主要职责是:审议学校学科专业规划和学术政策、重点学科专业、重大学术事务,评审科研项目,评定科学研究成果,调查评判学术不端行为;指导二级单位学术委员会工作等。

第二十二条 学校制定学术委员会章程,对学术委员会委员条件、组织机构、委员构成、选举办法、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进行明确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法成立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从在职教职工中选举产生,代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规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九)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专题讨论或负责办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学校党委领导、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群团组织,是学校党政联系学生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学生代表由学校全体学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民主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为学生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为行使职权。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修订学生代表大会章程,监督学生代表大会章程实施;

(二)审议批准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讨论决定学生委员会工作方针与任务,审议通过学生委员会工作计划;

(四)选举学生委员会委员;

(五)参与学校有关事项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

(六)讨论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依据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依法设置工会、团委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党委的领导下,依法开展活动,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二十七条 学校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实行相对独立运营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可依法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学校内部的行政部门,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其职能;各行政部门和直属单位根据校长的授权,履行各自的职责;各行政部门可根据需要,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批准后,设立、变更或撤销内部组织机构。

第二十九条 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与其他高校、科研机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签订协议,联合设立相关机构,开展合作办学、合作研究与技术开发、社会实践等。

第三十条 学校设立公共服务机构,为教职员工和学生提供图书管理、档案管理、网络信息、后勤保障、医疗卫生等服务,保障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公共服务机构根据学校授权和相关规章制度履行服务职能。

第四章 学 生

第三十一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符合学校注册管理规定并办理完成注册手续,获得学校学籍的学生。

第三十二条 在校期间,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平等使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获得在校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条件保障;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二)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素质拓展、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社团及文化体育等活动;

(三)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辅修或选修其他专业课程,达到学校规定学业标准时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四)在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按国家及学校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助学贷款等;

(五)对教学活动、校园文化、后勤服务、校园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参与民主管理;

(六)按规定公平获得国内外交流、学习的机会,获得就业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

(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申诉处理机构或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八)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维护国家荣誉和利益;

(二)维护学校名誉和学校利益;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五)遵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六)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七)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应义务;

(八)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九)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四条 学校引导学生养成珍爱生命、尊重人权、爱护环境、热心公益的良好品性,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和素质全面提高。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权利保护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学校为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三十六条 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七条 学校支持学生组织(学生会、学生团体等)在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活动。

第三十八条 学生可依法向学校申请设立学生社团,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经学校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作为学校党政联系学生的主要桥梁和纽带,在学校的领导和管理下,开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第三十九条 在学校参加培训、成人教育、在职学习等无学籍的受教育者,其权利义务由受教育者与学校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约定。

第四十条 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受理学生申诉。学生申诉委员会由学校党政负责人,监察工作部门、教务管理部门、学生工作部门、学校团委及相关学院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法律专家等人员组成。

受到处分的学生有权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章 教职员工

第四十一条 学校教职员工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四十二条 学校对教职员工实行下列任职制度:

(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行资格认证、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

(二)工勤人员实行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 学校依法对教职员工进行聘用、考核、晋升、奖惩等,具体办法由学校或学校授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另行制定和实施。

第四十四条 学校教职员工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开展教学、科研和岗位要求的工作,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参加学术团体,开展学术活动;

(二)依据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学校公共资源,公平获得自身发展的工作机会和条件;

(三)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四)按规定公平地获得国内外学习、进修、交流、访问的机会,参与国际合作并在国际学术组织任职;

(五)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地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六)享受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的劳动报酬、寒暑假带薪休假和学术休假,享受与学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福利待遇、工作和生活条件;

(七)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就职务聘任、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对学校侵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九)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或者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五条 学校教职员工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维护国家荣誉和利益;

(二)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为人师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

(四)尊重和爱护学生,保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勤奋工作,恪尽职守,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和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

(六)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七)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在校外兼任实职;

(八)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或者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六条 学校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制度。

第四十七条 学校为教职员工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四十八条 学校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对为国家、地区及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九条 学校逐步提高与学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职员工福利待遇,建立和健全教职员工权利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第五十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教职员工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五十一条 高层次引进人才、讲座教授、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等,依据政策法规、学校规定和合同约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学校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员工权利保护和救助机制,建立教职员工申诉机制,按规定程序受理教职员工申诉,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三条 学校充分发挥离退休教职员工在学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按相关制度改善离退休教职员工的生活待遇。

第六章 二级学院

第五十四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需要设立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在学校授权范围内,自主开展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以及社会服务。

具有独立建制的应用技术研究所(院、中心)、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由学校授权设立的相应级别的教学科研机构,享有与二级学院同等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五十五条 学校根据教学、科研的需要以及学校发展的具体要求,可增设、变更、合并或撤销二级学院。

第五十六条 二级学院根据教学、科研以及学院发展的需要,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可设立、变更或撤销二级学院下设的教研室、专业性研究中心及附属机构。

第五十七条 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根据各自分工,积极开展工作,并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定期沟通机制,通报情况,交换意见,充分沟通,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协调合作。二级学院党政副职应主动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工作,共同构建团结和谐的局面。

第五十八条 二级学院的职权:

(一)根据学校的部署及授权,制定学院发展规划,进行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以及实施教学,组织开展科研和其他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

(二)制定学院内部工作规则和办法,管理学院人员;

(三)服务学生,负责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四)设置学院的内部机构,并进行有效管理;

(五)按要求管理和使用学校划拨的办学经费、设备和资产;

(六)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九条 按有关规定设二级学院院长和副院长。

院长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定期向本学院党政联席会或教职员工代表大会汇报工作。

具有独立建制的应用技术研究所(院、中心)、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由学校授权设立的相应级别的教学科研机构,依据本条规定设置负责人,由校长按组织程序任免。

第六十条 院长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教学、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拟订学院发展规划,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报学校审定;

(二)组织拟订学院内部机构方案及负责人,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三)组织拟订学院经费预算方案,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四)组织拟订学院资产的使用与管理,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五)定期向本学院教职员工或教职员工代表大会汇报工作;

(六)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一条 二级学院成立党总支,按有关规定设书记和副书记。

第六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二级学院的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学院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党的建设、意识形态、队伍建设、绩效分配、安全稳定、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第六十三条 二级学院成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参与二级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六十四条 二级学院分别设立专业指导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由5至9人组成,成员包括高级职称人员、行业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指导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为学科、专业建设提供咨询意见;

(二)指导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

(三)编制二级学院科研发展规划并推动实施;

(四)处理学术争议;

(五)进行教育教学过程质量监督和指导;

(六)引入行业企业资源开展校企合作;

(七)定期向本学院教职员工或教职员工代表大会汇报工作。

第六十五条 具有独立建制的学系、教学中心、研究中心(院、所)、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机构,依据上述规定设置和运行。

第七章 经费、资产和财务制度

第六十六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为辅。

第六十七条 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多渠道筹措办学资金,鼓励和支持校内各单位面向社会筹措教学、科研经费及各类奖助基金。对校友及社会各界友好人士的捐赠,学校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加以使用,确保捐赠目的的实现。

第六十八条 学校资产属国有资产,依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法规实施管理、使用和处置。学校资产受法律、法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变更所有权。

第六十九条 学校通过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学校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第七十条 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加强对学校无形资产的管理,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形象。

第七十一条 学校实行党政领导下的统一领导、年初预算、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构建财务监督体系,严格控制和管理财务预算,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构建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保证资金规范合理运用。

第七十二条 学校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十三条 学校依法依规公开财务信息,接受师生员工、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十四条 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师生员工、教学科研服务。

第八章 社会服务

第七十五条 学校组织开展实体共建、合作研发、技术转让、科技咨询和科技服务,建立健全技术转移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主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发展。

第七十六条 学校瞄准地方需求,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方向,加强对区域性、民族性文化建设与发展问题的研究,提供决策参考、政策咨询服务,促进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转化。

第七十七条 学校积极发挥研究平台的辐射作用和智力优势、科研优势,加强重庆地域文化、特色领域及特色项目研究,形成有影响力的成果,服务公共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

第七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适应终身学习需要的形式多样、灵活开放的继续教育体系。

第七十九条 建立学校、合作单位、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等多方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的合作机制,建立将成果转化与推广成效作为科技人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和科研奖励依据的激励机制,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产业发展,增强科技服务功能。

第八十条 学校依法设立校友会,校友会依国家有关规定及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九章 学校文化

第八十一条 学校积极推动文化传承与创新,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实践。

第八十二条 学校积极培育和弘扬大学精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办学全过程,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中国梦凝聚广大师生。

第八十三条 学校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和教风。培育和建构体现行业性和职业性特点,具有社会主义时代要求、高职院校特点和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

第八十四条 学校校训为“厚德强能、求实创新”。

第八十五条 学校校歌为《超越梦想》。

第八十六条 学校校旗为蓝色长方形旗帜。校旗中央印有学校徽志、中文校名以及英文校名的标准组合。

第八十七条 学校校徽图示

第八十八条 学校校庆日为每年公历11月7日。

第八十九条 学校网址是。

第十章 附 则

第九十条 学校的分立、合并与终止,由举办者决定。学校终止,本章程自动失效;学校分立、合并,根据规定修订章程。

第九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代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党委会审定,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核准。

第九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党委会、校长或教代会1/5以上的代表提议,经学校教代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党委会审定,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核准。

第九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第九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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