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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1年1月28日,入选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公示的“攻坚克难奖”先进集体拟表彰名单。
2021年1月,被公示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名单。
2021年6月,德州市水利局机关党委被授予“山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调研、信息化、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议的组织记录、决议事项的落实。
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水利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承办智力引进及有关外事工作。
发展规划科
拟订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指导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提出市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建议。承担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相关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负责牵头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
财务审计科
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决算。提出水利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级水利资金及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等政策建议;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部门内部审计工作。
农村水利科
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灌排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水政法规科
负责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有关政策。承担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调处县(市、区)间的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负责信访调处和维稳工作。指导全市水利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承担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行政许可有关制度、程序等,负责水利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水利工程建设与监督科
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指导河道堤防、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者跨县(市、区)、跨流域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负责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项目与安全设施同步落实制度,开展水利工程项目安全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水利工程稽察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水土保持科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
水资源管理科(加挂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
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地表水和地下水监测。负责发布水情等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制定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河湖管理与水旱灾害防御科 (加挂河长制工作办公室牌子)
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工作。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闸等水利工程的安全鉴定等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河流、水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市水生态建设。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灾害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指导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
南水北调工程和移民管理科
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有关重大政策和措施。组织南水北调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和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工程运行管理工作以及地籍管理。组织开展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承担市南水北调局其他相关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参与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审核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相关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
调水管理科
组织拟订水量分配方案、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开展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统筹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跨区域跨流域水网工程水资源调度管理工作。承担市内涉及黄河、漳卫河的有关事务综合协调工作。
群团与老干部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及工、青、妇工作,指导局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及工、青、妇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一)贯彻执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水法治建设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水利工作的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项规划。
(二)负责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负责全市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等制度,指导开展全市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村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参与对水利改革发展成效考核;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提出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级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行政事业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水质实施监测。负责发布水情等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关工作。
(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六)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主要河流、水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按规定权限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并对防洪评价提出论证。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者跨县 (市、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等调水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负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承担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
(九)负责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移民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开展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市水利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查处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调处县(市、区)间的水事纠纷,受市政府委托调解处理市际间水事纠纷,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资、引进国 (境)外智力等工作。指导水利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指导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负责协调客水水源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协调市内涉及黄河、漳卫河的有关事务。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呵呵,就在渝北区新牌坊一路旁,新南路3号,有一幢水利大厦,重庆市水利局就在那里了
不水利局,水务局,是政府系列的一个部门。 水利建设工程局职业生涯管理的公司,这本身就是机构下属单位的企业。
天津市水利局是主管全市水行政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天津市水利局加挂天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的牌子。天津市水利局的主要职责(一)拟定全市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组织起草地方...
邢朝峰:局长、党组书记、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全面工作。负责组织人事、财务审计工作。分管人事科、财务审计科。
于富斌 :副局长(正处级)、局党组副书记、兼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党组书记
工作分工:协助邢朝峰同志主持日常工作,负责水利规划计划、 水利改革、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与管理、 水利工程移民、招商引资、离退休干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工作。分管发展规划科、水资源管理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南北调工程和移民管理科、群团与老干部工作科。主持市水利事发展中心全面工作。联系市水文局、南水北调德州干线公司。
刁宏伟: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工作分工:负责调水管理、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农业水费计收、职称评聘等工作。分管调水管理科、市丁东水库运行维护中心(市大屯水库供水管理处)、引黄灌溉办公室。联系漳卫南运河管理局、德州黄河河务局
孟扬:副局长、党组成员
工作分工:负责机关后勤管理服务、水利信息化、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机关直属单位安全文明管理、民兵预备役、红白理事会等工作。分管机关服务中心、通讯站、水利物资供应管理站。
苗文海:副局长、党组成员
工作分工:负责水土保持、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等工作。 分管水土保持科(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水利工程施工处(挖泥船队、引黄工程维修施工处)、小王庄扬水站管理所。
刘浩儒: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利安全生产、水利工程稽查、水利重大政策监督落实、水利勘察设计、水利科技、水利学会等工作。 分管水利工程建设与监督科、水利科学研究所、市水利勘察设计研究院。
曹九岗:市丁东水库运行维护中心主任
工作分工:主持市丁东水库运行维护中心(市大屯水库供水管理处)全面工作。
李宝龙:四级调研员
工作分工:负责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水旱灾害防御、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及河道管理、水生态建设、水管体制改革、水利工程测量、工程迁占和民工伤残抚恤等工作。 分管河湖管理与水旱灾害防御科(河长制工作办公室)、河道管理服务中心(岔河七里庄节制闸管理所)、基本建设室。
董书芳:四级调研员
工作分工:负责水利经济、水价改革、水利投融资等工作。分管芦家河扬水站管理处。协助邢朝峰同志负责财务审计工作,协助分管财务审计科。
德州市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探讨
德州市自1993年开展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工作进展缓慢、发展不均衡、不到位及新建工程部分未确权划界等问题。建议通过分步实施、争取政策、分级管理、制定规章以及加强领导、加强协调、加强培训业务骨干培养、加大执法力度等措施,推进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的顺利开展。
王健:德州市财政局局长
孙军强:德州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杨志坚:德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进宝:德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主任
苏文正:德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孟曰鹏:德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车洪裕:德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张黎光:德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
2015年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9年12月31日,被德州市普法办评为“德州市‘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
郝晓伟(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李晓冬(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王秀荣(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周鲁平(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许兴海(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书庆(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何福玉(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马军(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田营(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钟涛(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党委纪检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