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为进一步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最大限度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3月1日起,开展为期30天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继续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强化源头管理,加强路面管控,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营造秩序井然、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熊祖模(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樊建明(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姚 跃(县人民政府国教办副主任)
传建雄(县安监局局长)
刘世超(县交通局局长)
郑晓华(县农机局局长)
王槐兵(县公安局副局长)
朱福波(县安监局副局长)
张朝阳(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晓刚(玉溪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开祥(上坝乡人民政府乡长)
韩 誉(三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邓应超(隆兴镇人民政府镇长)
蹇忠玉(棕坪乡人民政府乡长)
袁 展(旧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邹俊华(桃源乡人民政府乡长)
涂建华(忠信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永强(洛龙镇人民政府镇长)
邹贤木(河口乡人民政府乡长)
骆科生(阳溪镇人民政府镇长)
吕 敬(三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邓国书(大磏镇人民政府镇长)
何 健(平模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朱福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级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客运车辆超员超载、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及农用车、摩托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杜绝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3人)特大事故发生,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目标。
四、工作重点
1.重点车辆:无牌无证车辆、已达到报废条件仍然上路行驶的车辆、运送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接送幼儿上学放学的车辆、假牌假证机动车、挪用号牌机动车及其它农用车、摩托车等。
2.重点路段:省际公路、县际公路、通乡油路及通村公路。
3.重点内容: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及农用车、摩托车违法载人、病车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客运车辆始发登记;客运企业安全责任落实等。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强道路交通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措施和改进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2.加强联合执法。县公安、交通、农机、安监、交警等部门务必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源头管理,加强联合执法,对查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要从快、从重、从严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做好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
3.加大路面管控。一是按照“五整顿、三加强”要求,针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大力整顿道路行车秩序。县交警、交通等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省道、县道的路面监控,依法整治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无证及报废车辆、酒后驾驶、违法载人、超速超载、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车辆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8小时以外的道路交通安全监控,拓宽交通管理时间段和空间段。通村通组公路由乡(镇)人民政府、农机部门对其加强监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二是深入开展摩托车专项治理行动,从严查处摩托车超速、超载、不戴安全头盔和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消除客车站等人群聚集地摩托车“拉客”现象。三是县公安、安监、交通、农机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抽派人员组成联合整治工作组,以县、乡、村道路为重点,严查短途客运车辆超员、超速以及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严禁手续不齐全车辆上路行驶。四是县交警、交通等部门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全面排查治理事故多发路段、灾毁路段,安装必要的标示标牌,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大力整治静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彻底清理人行道停放车辆、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等违法违章现象,严禁在县城街道、公共绿化带、人行道停放车辆、占道经营。
4.强化舆论宣传。加强对机动车辆特别是客运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做到“教育为主、管教并重”,提升广大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遏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各新闻媒体要采取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方式,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全面报道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努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氛围,积极争取社会和群众的支持。 2100433B
安全隐患的排查台账要填写隐患内容,整改完成落实情况,由何部门完成,由谁验证,整改时间,验证时间,整改资紶,这些内容最好都体现出来。内容包括:1.安全检查情况2.检查复查情况3.隐患整改单4.隐患整改单...
关于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市人民政府: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意见及省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部署,深入推进全县道路交通事故...
这么问本身就有了了答案:就是指挥部把一线所有安全人员全都召到室内,按在电脑前造假、胡填,无中生有,从而达到麻痹人们的思想,把生命悠关的安全工作置之度外的目的,让大家都认为安全工作就是那么回事。让所有人...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参考标准和表格
1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参考标准 一、路口的安全隐患排查标准 路口安全隐患, 是指连续多次发生一般以上同意规律交通事 故的路段。 路口安全隐患的排查, 应依据交通事故的原因、 类型, 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B01—2003)进行。 (一)立体交叉 (1)高速公路与各级公路交叉必须采用立体交叉。 (2)一级公路与交通量大的公路交叉应采用立体交叉。 (3)二、三、四级公路间的交叉,直行交通量很大,在不 考虑交通转换或地形条件适宜时,宜采用分离式立体交叉。 (二)平面交叉 平面交叉位臵的选定应考虑公路网规划、地形和地质条件、 经济与环境因素等,交叉形式应根据相交公路的功能、等级、交 通量、交通管理方式和用地条件等确定,交叉范围内相交公路线 形的技术指标应能满足视距、平面交叉连接部衔接等的要求。 (1)四车道以上的多车道公路的平面交叉必须作渠化设计。 (2)二级公路的平面交叉,应作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月报表
第 1 页 共 7 页 滨州交运集团客运公司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月统计表 客运公司安全科(盖章) __ __ 年 月 填报要求: 1.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制; 2.认真落实“日查、月查”的安全综合治理情况(每月月底各部门要按时汇总填写); 第 2 页 共 7 页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月统计表 填报单位(签章): 排查 项目 序号 排 查 内 容 是 (否)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责任人 备注 制度 建设 1 领导机构是否健全和及时调整 2 是否建立了以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并 按照“一岗双责”落实建立健全制度。 3 是否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公司日常管理 4 上级文件通知精神是否得到及时传达落实 5 是否按时召开安委会、及时每月分析一次安全形 势,并有记录 6 公司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人员的电话是否畅通 7 是否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重大基础设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8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7〕198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市府明电〔2007〕199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落实企业和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的设计审查、建筑施工、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监督管理等工作,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确保重大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和使用,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重点排查对象和工作分工
1.交通设施。县交通局牵头,会同县发改局、建设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以桥梁为重点的在建及投入使用的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具体包括:长大隧道及特大桥梁;大跨径圬工砌体桥梁;地质、地形条件复杂的桥梁和隧道;交通繁忙特别是超限超载车量较为集中的桥梁;高路堤、深路堑、地质复杂路段的公路和桥梁。
2.水利设施。县水利局牵头,会同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以水库、拦河闸工程、排灌泵站工程、堤防工程等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4.煤矿。县安监局牵头,会同县发改局、煤炭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5.电力设施。县电力公司牵头,会同县发改局、经贸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具体包括:水电站、变电所、不得中断的电力系统通讯设施、电力枢纽等。
6.城镇基础设施。县建设局牵头,会同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具体包括:燃气供应、供水、道路桥梁隧道等。
三、排查的主要内容
1.使用中的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已履行职责,设施状况记录(台帐、档案、数据库)是否健全。
2.在建重大基础设施的立项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勘察、设计、建筑施工、监理单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是否履行职责,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质量和安全监管是否到位。重大基础设施是否按照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否按照要求进行了“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生产和使用)验收,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于要求取证的行业)。
3.重大基础设施产权单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设计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结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做出结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能够及时发现,是否采取了有效防范、补救措施。
4.重大基础设施设计、施工、维护依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与当前实际运行状况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强制性标准、规范是否严格执行。
5.重大基础设施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
四、工作步骤
县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安监局、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交通局、建设局、水利局、城管局、煤炭局、电力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的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密切配合”的原则,坚持重大基础设施隐患专门排查与群防群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普查与分类抽查相结合、政府督查与单位自查相结合,深入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排查工作分3个阶段:
1.安排部署阶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狠抓落实。各有关重大基础设施企业和监管、运行维护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排查方案。
2.自查自改阶段:10月10日—20日。各有关重大基础设施企业和监管、运行维护单位要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列出清单,制定计划,逐一实施治理和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制定限期整改计划和应急监控预案,同时要加紧落实资金,明确责任,限期达到整改目标。各牵头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3.督促检查阶段:10月21日—31日。各牵头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业(领域)开展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一是督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定情况;二是督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企业的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三是督查隐患“编号登记、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消号”情况。
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于10月31日前将本行业、本辖区开展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书面报县安委办,并做好配合上级督促检查的准备工作。
11月1日—10日,县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1.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周密的排查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落实治理整改责任。坚决杜绝走过场、敷衍塞责、形式主义等现象。
2.各牵头单位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组织安全技术评审,并采取警告、加固、拆除、封闭等措施,坚决防止事故发生。
3.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排查情况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重大基础设施维护所需资金。重大基础设施监管和运行维护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充实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物资,确保快速、妥善处置重大基础设施突发事件。
4.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有关重大基础设施企业和监管、运行维护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查找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此次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重大意义,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 2100433B
为进一步夯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遵府办发〔2008〕149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为主线,强化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标准,依法整治,强化监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努力实现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任务目标
建立健全和完善矿山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强化矿山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使矿山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装备进一步完善,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同时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依法关闭和取缔非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努力遏制坍塌、放炮、中毒窒息、透水等事故发生,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现“双降”目标;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延期、变更等工作,确保非煤矿山企业合法生产。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2009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樊建明(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开相(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杨孝勇(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熊 轶(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传建雄(县安监局局长)
陈启发(县国土局局长)
王槐兵(县公安局副局长)
冯再勇(县监察局副局长)
朱福波(县安监局副局长)
徐传忠(县国土局副局长)
何 耀(县环保局副局长)
周学平(县工商局副局长)
甘祥宇(县电力公司副经理)
刘吉贤(玉溪镇人大主席)
田 锐(上坝乡人大主席)
冉小勇(旧城镇人大主席)
屈龙现(洛龙镇人大主席)
何军方(忠信镇人大主席)
冉意超(河口乡人武部部长)
张光银(三江镇政法委书记)
冯亚东(隆兴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唐俊飞(棕坪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冉贤芳(桃源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张国兴(阳溪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周登远(大磏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汪永庆(平模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国勇(三桥镇人民政府镇长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委办,由县委办副主任、安监局副局长朱福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3月1日—3月10日)。制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全县非煤矿山清查工作,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或即将到期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督促按期办理延期换证相关手续。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3月10日—5月10日)。根据排查情况分类开展专项治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8〕127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遵府办发〔2008〕149号)等相关要求,积极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相关手续的协调服务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延期换证工作。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到期,仍未办理完毕的非煤矿山企业,责令停止一切作业行为;拒不申请办理延期换证手续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切实做好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3.总结巩固阶段(2009年5月10日—6月30日)。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实效、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做好相关资料的清理归档工作。
五、主要措施
(一)认真开展全县非煤矿山清理整顿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安监、国土、公安、工商、环保、电力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注重协调配合,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措施,全面开展非煤矿山清理整顿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实行分类治理,进一步改善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切实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1.县安监、国土、公安、电力等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全县非煤矿山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而组织生产的,依法予以取缔;已取得采矿许可证而相关证照不全的,责令停止一切生产经营行为,督促其限期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到期的,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督促其限期办理延期换证,逾期仍未按有关规定办理的,依法予以关闭;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监督和复查工作,对越界开采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法暂扣或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对未按批准的安全专篇或开采方案进行开采的,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对安全管理滑坡、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2.严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积极探索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的流动砂机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措施,进一步规范全县流动砂机管理秩序,杜绝无序开采行为,促进全县矿业秩序和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3.认真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要求,结合安全生产许可工作,重点检查洛龙镇学堂坡、岩风坝硫铁矿、隆兴镇孔家湾铁矿等企业的机械通风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未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和通风管理混乱的矿井,责令其停产整顿,限期整改。
4.切实做好排土场、大型采空区、露天边坡的排查摸底和隐患整治工作。督促非煤矿山企业搞好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对查出来的隐患,要落实整改资金,明确责任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止非煤矿山事故发生。
5.积极引导和督促全县非煤矿山企业于2009年5月10日前完成安全风险抵押金存储、工伤保险缴纳和救护协议签订工作。
(二)认真做好新(改、扩)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对未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新(改、扩)建非煤矿山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施工;未制订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的,不得进行设备调试和试运行;未通过竣工验收的,不得投入生产。
(三)切实做好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做好新增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转岗工人的转岗安全教育,关键、危险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殊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复)训,不断提高其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指导企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适时组织培训和演练,切实提高应事故急救援能力。
(四)推动非煤矿山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工作方案,选择1—2户露天采石场作为试点,开展标准化建设活动;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开采技术,淘汰落后的开采方式,加快推进规模化、规范化、机械化开采,不断提升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六、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由于全县非煤矿山点多面广,安全基础薄弱,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抓好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注重协调配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建立健全机制。把专项整治与学习宣传和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将深化整治的过程转变为依法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的过程;把专项整治与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机制;把专项整治与企业安全自我约束工作结合起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
3.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拒不整改的矿山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严肃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中把关不严、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人员的责任,并将查处结果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2100433B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确保2008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顺利实施,根据《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县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意见》(道府发〔2008〕39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