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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包单位是亦称“分包单位”。在工程建设实行承发包条件下,凡工地有若干施工企业同时施工,一般实行总分包制。建设单位把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委托给其中一个施工单位总承包,通常是土建施工企业(称总包单位),以明确责任和便于统一指挥。总承包单位根据施工需要,又可把一部分专业工程转包给专门的施工企业完成。如土石方工程、打桩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机械化施工及其他工程等转包给这些专业施工企业承担,这些企业称二包单位。二包与总包签订施工合同和协议,对总包负责。而分包工程仍由总包对发包单位(建设单位,即甲方)负责。
二包与甲方无直接经济关系。在个别情况下,某些专业工程甲方在征得总包同意后,可直接委托给专业施工企业承包,总包对这部分工程也不再承担责任。这时,承包专业工程的施工单位直接与甲方签订合同,直接对甲方负责。在一个施工现场如有若干个二包单位参加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召集各二包单位编制统一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和综合作业计划;统一现场指挥和安排交叉施工;统一现场平面布置和管理;统一安排现场暂设工程和生产、生活设施等。 2100433B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是一个概念。 在建设工程中,事故发生单位一般是指的施工单位,也就是承包单位。
你是哪一方?材料供应单位、劳务单位。。。
根据所述情况: 1、由建设单位单独另行发包的消防、暖通等工程的施工单位不受总承包单位管理,而是收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管理。 2、这些单位应该向总承包单位缴纳总承包配合服务费的。 ...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总包交底
建设单位对施工总包的交底 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交底 安全交底时间: 年 月 日 午 安全交底地点: 安全交底人: 参与安全交底单位及人员: : 你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责任,现对你公司施工安全生产 责标准以及与我公 司签订的施工合同,组织实施。应对所承包的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负主体任进 行交底: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1、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 设强制性标准结合本工程施工特点,应编制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 项工程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报工程监理单位审查;按规定应当组织 专家审查的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必须经专家审查论证。 2、应制定和建立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根据本 工程施工特点,配备具有职业资格的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 员等,并报工程监理单位审查备案。 3、应编制本工
施工阶段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用表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承包单位用表 SH/T 3903 -A.1 工程开工 / 复工报审表 SH/T 3903 -A.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SH/T 3903 -A.3 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SH/T 3903 -A.4 报验申请表 SH/T 3903 -A.5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SH/T 3903 -A.6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SH/T 3903 -A.7 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 SH/T 3903 -A.8 费用索赔申请表 SH/T 3903 -A.9 工程材料 / 构配件 /设备报审表 SH/T 3903 -A.10 工程竣工报验单 SH/T 3903 -A.11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SH/T 3903 -A.12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 SH/T 3903 -A.13 主要施工设备进场报审表 SH/T 3903 -A.14 单机试车申请表 勘察 /设计阶段监理工作承包单位用表 S
工程承包
project contracting
工程承包是具有施工资质的承包者通过与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业主)签订承包合同,负责承建工程项目的过程。工程承包合同可分为总承包、分项承包、分包、转包、劳务承包和设计施工合同等方式。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无论是工程总承包还是施工总承包,由于承包合同的签约主体都是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均应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向建设单位负责。如果分包工程发生问题,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分包工程巳分包他人为由推卸自己的总承包责任,而应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承包单位转包问题
“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