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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发〔2019〕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恩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基本信息

恩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简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二、改革内容

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审批全流程、工程项目类别和办理事项全覆盖改革。审批全流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工程项目类别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办理事项覆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持续完善可跟踪、可查询、可预见的体制机制,构建全流程覆盖、全周期服务、全要素公开、全方位监管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督管理体系。

三、工作目标

重整审批体系、审批流程、审批环节,促进跨部门全过程审批服务、办理流程和监督管理的协调统一和深度融合,确保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

2019年底前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分类压缩审批时间,实现审批时间不超过90个工作日。

四、主要任务

(一)统一审批流程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每个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每一阶段审批结束后,建设单位一次性领取相关审批文件。原各部门直接对建设单位的外部程序改为内部程序操作,但法律主体关系不变,各部门依法依规出具审批意见、备案结果。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上述4个阶段办理或并行推进。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含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安全条件审查等,相关审批单位应在3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等)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安全生产设施设计审查等,相关审批单位应在20个工作日(不包括设计方案公示、专家评审和规划委员会待会时间)内完成审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等)

3.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相关单位应在20个工作日(不包括施工图审查时间)内完成审批。(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人防办)

4.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自然资源和规划、人防、住建、档案、生态环境、园林等各部门限时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两个环节,相关单位应在14个工作日(不包括专家评审时间)内完成审批。(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市城管执法局等)

(二)分类细化流程

1. 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政府投资市政工程、社会投资一般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工业园区工业项目和其他项目7类,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图。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中,明确审批阶段、审批单位、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审批时限要明确全流程总审批时限以及各审批阶段、各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恩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市发改局、市水利局、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市林业局等)

2. 积极推行工业用地带方案挂牌,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土地出让后不再审核规划设计方案。对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将建设用地审批纳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予以审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等)

(三)实施并联审批

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制度,明确并联审批工作规程,严格落实牵头单位责任,建立网上并联审批协调机制等,设立综合审批窗口,每个审批阶段实行“一家牵头、一个窗口、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市城管执法局等)

(四)精简审批环节

1. 减少审批事项和条件

(1)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公布审批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市城管执法局等)

(2)取消施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前置条件中的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情形承诺书、工伤保险缴费证明等条件。(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等)

(3)对从公开市场获取的土地,不再办理地籍测量和权属调查。(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等)

2. 合并审批事项

(1)将由同一单位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等)

(2)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予以合并办理,对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在缴清费用后依申请可同步办理成交确认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权属证明。(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峡谷风景区管理处)

(3)将工程质量、安全等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予以合并办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4)联合审图。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统一由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负责审查,其他相关单位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制定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审查时限以及不同行业、专业之间的协调协同机制。推进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人防办)

(5)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技防、档案、园林、市政公用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对验收涉及的勘验、测绘事项,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等)

3. 转变管理方式

(1)制定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目录,明确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的管理方式及相关要求等。(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等)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出具《方案审查意见书》,同步组织其他相关单位召开联合审查会或者书面征求意见,其他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意见,不再单独进行审查。(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等)

4. 调整审批时序

(1)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防洪影响评价、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市交运局、市气象台等)

(2)将供水、供电、燃气、通信、广电网络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科经局、市供电公司)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开展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标活动,可与项目审批(核准)同时进行,不再单独进行核准。(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5. 推行告知承诺制

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

(1)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对编制符合深度并获批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出具按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深化设计实施的承诺函后,可直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在施工许可阶段,对工程项目工伤保险缴纳情况、消防、银行资金情况、无拖欠工程款情形、工程文明施工等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社局)

6. 开展区域评估

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防洪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取水许可、矿产压覆、文物保护、气候可行性等事项区域评估。贯彻落实区域评估实施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内容、方式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业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市文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峡谷风景区管理处)

(五)完善审批体系

1.“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1)加快建立“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建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明确平台建设的目标要求、分工安排、实施步骤、工作重点、时限要求等。加快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明确“多规合一”涵盖的规划目录,建立健全“多规合一”协调机制,全面梳理各类规划基础数据目录,统筹安排完成整合各类空间规划事项的时间节点。明确完成整合空间图层数据、差异图斑分析、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在“一张蓝图”上划定各类控制线以及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规则明了和责任主体明确的空间规划图等事项的时间节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峡谷风景区管理处)

(2)制定并实施项目生成管理办法,统一项目代码管理。结合近期建设规划,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储备,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库。(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经局、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

(3)利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引导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及审批流程后续手续的办理,推动项目落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科经局、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

2.“一个系统”实施统一审批

依托州人民政府建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监控审批单位的审批行为,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审批事项体外循环。(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改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市城管执法局)

3.“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制定“一个窗口”的设立办法和运行规则,整合各相关单位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并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等)

4.“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制定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由各审批阶段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明确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1套申报材料,各审批单位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市城管执法局等)

5.“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1)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单位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健全牵头单位责任制、审批协调机制、督办督查制度、“多规合一”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等,并根据运行情况不断修改完善。(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

(2)抓紧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涉及地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及废止工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

(六)强化监督管理

1.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的主要内容和时间要求等。(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加强告知承诺事项的事中监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水利局、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市人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人防办)

2.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省社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对接,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等不良行为。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联合惩戒办法和黑名单制度,明确列入黑名单的行为清单,对被认定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工程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核、质量安全监督和检测、银行授信和担保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止。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科经局、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办等)

3. 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建立健全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广电网络等市政公共服务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管理,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实现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纳入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科经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供电公司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长苏勇任组长,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市政府党组成员田贵周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恩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林业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台、市大数据中心、市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和具体实施各项改革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由相关牵头单位负责成立工作专班,组织开展专项攻坚。

(二)强化考核督导。以企业和群众感受为标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考评机制,研究制定考评办法,明确考评单位、考核内容、考核时间等。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列为重点督查事项,跟踪督查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的,尤其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做好宣传引导。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介,公布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等,广泛宣传报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做好公众咨询、公众意见征集等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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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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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文献

市住建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市住建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市住建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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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住建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试行)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 革试点的通知》 (国办发 [2018]33 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 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 (鄂政发〔2018〕26号)、《湖 北省工业建设项目 50 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改革工 作方案》(鄂政办发 [2018]71 号)、《咸宁市复制推广中国 (湖 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改革试点经验的工作方案》 (咸 政办函 [2019]18 号)等文件精神, 为切实做好住建局职责范 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 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 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 加大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

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深入推进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开展,现就《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全国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和监管方式的“四统一”,2019年上半年,实现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省和地级及以上城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3月28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各地要牢牢把握改革基本要求,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提升市场主体对改革工作的满意度及获得感。3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写要点》(以下简称《编写要点》),要求各地按照《编写要点》明确的相关时限要求,编制好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任务分解表。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将出台《实施方案》列入2019年度改革台账。4月12日,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8号),成立了省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据《实施意见》和《编写要点》,结合本省实际并借鉴其他省的做法,牵头起草了《实施方案》,两次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和州、市人民政府意见后进行了修改完善。5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实施方案》。

二、出台文件的目的

聚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的难点、堵点和痛点,坚持“刀刃向内”,实施分类管理,强化部门协同,联通信息孤岛,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减材料、减时限、减程序、减费用,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不断放大“放管服”改革成效。

三、文件主要内容及总的改革目标

《实施方案》共六部分二十六条。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内容及工作目标等;第二至第五部分,是改革的主要措施,包括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完善审批管理体系、建立统一的监管方式4个方面内容;第六部分是组织保障,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加强督促检查、做好宣传引导等。

总的改革目标是:2019年上半年,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政府投资项目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昆明市、曲靖市审批时间,政府投资项目不超过10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项目不超过70个工作日);小型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以及开展区域评估的各类开发(开放)园区内项目审批时间进一步缩减;初步建成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省、州(市)两级审批制度框架体系。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国家系统以及省的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底,基本建成覆盖省、州(市)、县(市、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四、重要政策措施说明

(一)改革内容及范围

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主要是对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保密、军事、核工程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等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从项目申请核准到竣工验收和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全过程进行改革,改革范围覆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最大限度实施“多审合一”和“多评合一”,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改革时间包括行政审批、核准、备案和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以及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环节事项办理时间。

(二)主要改革措施

改革工作紧紧围绕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的“四统一”要求进行。

1.统一审批流程。主要做法是通过采取“减、放、并、转、调”等措施,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规范审批事项,形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一张清单”,然后以政府投资及社会投资为分类,根据项目性质及投资规模等,再细化不同的审批类型,分阶段划分审批流程图。根据每种类型项目审批情况的不同,明确该项目必须具备的审批服务事项,一般情况下,将必备审批服务事项划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明确每阶段牵头部门和审批时限,采取“一家牵头、内部流转、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将原先各级各部门项目串联审批方式转为并联审批,变企业“多跑腿”为信息“多跑路”,部门内部“多协调”,提高审批效率,提升企业获得感。支持上述工作的具体措施还有“多审合一”的多图联审,区域评估的“多评合一”,联合测绘成果下的“联合验收”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下的“告知承诺制”办理等。

2.统一信息数据平台。依托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建设覆盖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的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做到“系统之外无审批”,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3.统一审批管理体系。主要有4方面内容:

(1)“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供支撑。

(2)“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在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主题办事区,做到“一张表单”申报,实现线上线下“一个窗口”统一收件、发件。

(3)“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由工程建设项目各审批阶段牵头单位统一制定本阶段各环节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将所有事项所需材料进行整合,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每一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4)“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分级负责、统一监管”的行政审批效能监管体系,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各部门重点、难点问题。完善“周调度、月通报、季分析、年考评”工作机制和首问负责、投诉问责、倒查追责的责任追溯体系,实现行政审批全流程、全要素跟踪监管。

4.统一监管方式。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全面加强审批服务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云南省行政审批“中介超市”应用,规范中介服务。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报建报装工作入驻政务服务大厅与相关审批阶段同步推进,引入社会评价机制,提升市政公用服务水平。

(三)改革工作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按照任务分工建立专门机构,细化工作方案,为改革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二是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定期了解各地改革情况,指导并帮助解决各地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三是加大督促检查和改革公开力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将改革实施方案、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措施、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营造改革工作良好舆论环境。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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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遵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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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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