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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简介

2022/07/16237 作者:佚名
导读: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二、改革内容 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审批全流程、工程项目类别和办理事项全覆盖改革。审批全流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工程项目类别主要是房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二、改革内容

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审批全流程、工程项目类别和办理事项全覆盖改革。审批全流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工程项目类别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办理事项覆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持续完善可跟踪、可查询、可预见的体制机制,构建全流程覆盖、全周期服务、全要素公开、全方位监管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督管理体系。

三、工作目标

重整审批体系、审批流程、审批环节,促进跨部门全过程审批服务、办理流程和监督管理的协调统一和深度融合,确保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

2019年底前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分类压缩审批时间,实现审批时间不超过90个工作日。

四、主要任务

(一)统一审批流程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每个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每一阶段审批结束后,建设单位一次性领取相关审批文件。原各部门直接对建设单位的外部程序改为内部程序操作,但法律主体关系不变,各部门依法依规出具审批意见、备案结果。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上述4个阶段办理或并行推进。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含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安全条件审查等,相关审批单位应在3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等)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安全生产设施设计审查等,相关审批单位应在20个工作日(不包括设计方案公示、专家评审和规划委员会待会时间)内完成审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等)

3.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相关单位应在20个工作日(不包括施工图审查时间)内完成审批。(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人防办)

4.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自然资源和规划、人防、住建、档案、生态环境、园林等各部门限时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两个环节,相关单位应在14个工作日(不包括专家评审时间)内完成审批。(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市城管执法局等)

(二)分类细化流程

1. 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政府投资市政工程、社会投资一般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工业园区工业项目和其他项目7类,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图。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中,明确审批阶段、审批单位、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审批时限要明确全流程总审批时限以及各审批阶段、各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恩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市发改局、市水利局、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市林业局等)

2. 积极推行工业用地带方案挂牌,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土地出让后不再审核规划设计方案。对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将建设用地审批纳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予以审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等)

(三)实施并联审批

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制度,明确并联审批工作规程,严格落实牵头单位责任,建立网上并联审批协调机制等,设立综合审批窗口,每个审批阶段实行“一家牵头、一个窗口、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市城管执法局等)

(四)精简审批环节

1. 减少审批事项和条件

(1)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公布审批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市城管执法局等)

(2)取消施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前置条件中的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情形承诺书、工伤保险缴费证明等条件。(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等)

(3)对从公开市场获取的土地,不再办理地籍测量和权属调查。(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等)

2. 合并审批事项

(1)将由同一单位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等)

(2)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予以合并办理,对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在缴清费用后依申请可同步办理成交确认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权属证明。(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峡谷风景区管理处)

(3)将工程质量、安全等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予以合并办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4)联合审图。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统一由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负责审查,其他相关单位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制定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审查时限以及不同行业、专业之间的协调协同机制。推进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人防办)

(5)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技防、档案、园林、市政公用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对验收涉及的勘验、测绘事项,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等)

3. 转变管理方式

(1)制定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目录,明确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的管理方式及相关要求等。(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等)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出具《方案审查意见书》,同步组织其他相关单位召开联合审查会或者书面征求意见,其他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意见,不再单独进行审查。(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等)

4. 调整审批时序

(1)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防洪影响评价、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市交运局、市气象台等)

(2)将供水、供电、燃气、通信、广电网络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科经局、市供电公司)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开展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标活动,可与项目审批(核准)同时进行,不再单独进行核准。(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5. 推行告知承诺制

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

(1)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对编制符合深度并获批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出具按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深化设计实施的承诺函后,可直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在施工许可阶段,对工程项目工伤保险缴纳情况、消防、银行资金情况、无拖欠工程款情形、工程文明施工等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社局)

6. 开展区域评估

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防洪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取水许可、矿产压覆、文物保护、气候可行性等事项区域评估。贯彻落实区域评估实施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内容、方式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业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市文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峡谷风景区管理处)

(五)完善审批体系

1.“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1)加快建立“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建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明确平台建设的目标要求、分工安排、实施步骤、工作重点、时限要求等。加快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明确“多规合一”涵盖的规划目录,建立健全“多规合一”协调机制,全面梳理各类规划基础数据目录,统筹安排完成整合各类空间规划事项的时间节点。明确完成整合空间图层数据、差异图斑分析、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在“一张蓝图”上划定各类控制线以及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规则明了和责任主体明确的空间规划图等事项的时间节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峡谷风景区管理处)

(2)制定并实施项目生成管理办法,统一项目代码管理。结合近期建设规划,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储备,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库。(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经局、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

(3)利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引导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及审批流程后续手续的办理,推动项目落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科经局、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

2.“一个系统”实施统一审批

依托州人民政府建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监控审批单位的审批行为,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审批事项体外循环。(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改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市城管执法局)

3.“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制定“一个窗口”的设立办法和运行规则,整合各相关单位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并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等)

4.“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制定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由各审批阶段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明确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1套申报材料,各审批单位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市城管执法局等)

5.“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1)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单位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健全牵头单位责任制、审批协调机制、督办督查制度、“多规合一”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等,并根据运行情况不断修改完善。(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

(2)抓紧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涉及地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及废止工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

(六)强化监督管理

1.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的主要内容和时间要求等。(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加强告知承诺事项的事中监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水利局、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市人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人防办)

2.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省社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对接,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等不良行为。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联合惩戒办法和黑名单制度,明确列入黑名单的行为清单,对被认定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工程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核、质量安全监督和检测、银行授信和担保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止。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科经局、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办等)

3. 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建立健全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广电网络等市政公共服务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管理,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实现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纳入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科经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供电公司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长苏勇任组长,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市政府党组成员田贵周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恩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林业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台、市大数据中心、市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和具体实施各项改革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由相关牵头单位负责成立工作专班,组织开展专项攻坚。

(二)强化考核督导。以企业和群众感受为标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考评机制,研究制定考评办法,明确考评单位、考核内容、考核时间等。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列为重点督查事项,跟踪督查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的,尤其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做好宣传引导。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介,公布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等,广泛宣传报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做好公众咨询、公众意见征集等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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