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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葛店开发区新展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鄂州葛店开发区新展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08月15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施鑫华,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建筑工程管理;城市园林及绿化项目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等。 

鄂州葛店开发区新展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鄂州葛店开发区新展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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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成品均为中山市启泰门窗业有限公司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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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典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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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STP-ZX复合阻锈剂(深圳典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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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缝钢管品牌:上海三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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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葛店开发区新展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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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葛店开发区新展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文献

葛店开发区建筑工程临时施工许可 葛店开发区建筑工程临时施工许可

葛店开发区建筑工程临时施工许可

格式:pdf

大小:56KB

页数: 7页

葛店开发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先建后验申请表 编号: 注:本表一式 5 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住房和建设环保局、区质 监站各存一份。 工 程 基 本 情 况 工程名称 工程 性质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结构 类型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 电话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 电话 勘察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 电话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 电话 具 备 的 开 工 条 件 项目签约协议书 施工图审核合 格意见书 国土部门出具的用 地预审意见 与施工单位签订 的施工合同及项目 管理人员资格证明 规划部门出具规划 设计审核意见书 其他条件 申请单位: 本单位承诺对申报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且承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后, 60 个工作日内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区住建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 2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湖北]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启动9项生活配套设施建设

昨日,记者在葛店开发区获悉,该区今年继续强化“以城养产、以产促城、产城同建”的发展理念,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工作和生活配套服务设施,不断提升城市功能。

按照最新出台的规划,该区今年启动的重点工作主要包括:实现25、301路公交车在开发区联通,建设省中医武东医院,建设新葛店高中,建设热力管道,综合改造316国道两个十字路口,改造三个专业市场,建设电厂粉灰运输专用停车场,建设秀海公园,启动武汉地铁11号线延伸。

据了解,自去年以来,该区就以打造宜居宜业“新环境”为抓手,完善生活配套服务功能,先后启动陶塘社区、大湾社区二期等8个社区的建设,已建成安置房4655户;深入推进316国道改造、创业大道绿化提升、人民东路和高新西路改造、街头游园及文化广场建设、葛店卫生院改造,此外,该区首次开通区内微循环的501路公交,使开发区城市功能全面提升,配套服务环境明显改善。

来源:鄂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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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店搬迁工厂,提升环境质量

葛店此前为促进地区发展

引进各类产业

其中不乏有污染性产业

但随着葛店经济实力的增长

居住人口的增加

此类产业已不再适合葛店的整体提升

相关部门开始协调产业撤出

经公示公告,时间截止,葛店开发区三家化工企业确定搬迁,分别是:

一,湖北武大有机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葛店分公司

二,湖北海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湖北长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任务清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和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石化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底前,全省全面启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和化工园区外的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转产,下同),2025年底前完成。其中,2020年底前完成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的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和特大型企业搬迁改造。

二、重点任务

(一)确定搬迁改造企业名单。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化工园区情况全面调查摸底,并逐一登记造册,科学评估企业安全生产和环保条件,甄别认定城镇人口密集区和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名单。(牵头单位:省安监局、省环保厅;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等,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全面开展化工园区现状及发展前景评估和论证,明确可以承接迁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化工园区,确保承接化工园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等,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二)研究制定搬迁改造工作方案。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在组织开展摸底评估的基础上,统筹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实施范围、工作目标、组织方式、职责分工、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进度安排、承接园区、职工安置、保障措施等。工作方案要经过科学周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要征求相关企业和承接园区及其所在地政府意见,实施前要向社会公示。(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安监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等,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三)组织实施搬迁改造。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快搬迁改造项目审批进度,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搬迁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扎实推进本地区各项搬迁改造任务按期全面完成。(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安监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等,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搬迁改造企业运用清洁生产、智能控制等新工艺、新技术改造提升石化化工产业,推进数字车间、智能工厂和智慧化工园区建设,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省经信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等,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腾退土地修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要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督促和引导企业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关闭退出后地块活动信息上传国家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牵头单位:省环保厅;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等,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三、政策措施

(一)严格产业政策。一是严格项目准入。在化工园区外,特别是城镇人口密集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原址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各地各相关部门不得办理项目核准备案、土地供应、能源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和新增授信支持等手续。二是淘汰落后产能。综合利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和技术标准等手段,依法依规加快推进不达标或不合规落后产能淘汰。三是严控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人行武汉分行等,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搬迁改造安全环保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开展搬迁改造项目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后满足安全和环保要求。对正在实施搬迁改造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不发生安全和环保事故。(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安监局;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三)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统筹使用好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城镇人口密集区和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基建投资补助等资金支持。鼓励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通过设立的子基金,重点支持城镇人口密集区和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各级政府注资的担保机构应对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提供担保服务。(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安监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等,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实施搬迁改造企业在搬迁改造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具体按《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执行。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资金支持方案,统筹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牵头单位:省国税局;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搬迁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国土资源部门在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要向搬迁改造企业承接地适当倾斜,对搬迁改造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因搬迁改造、关闭退出被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按土地使用标准为其安排同类用途用地。搬迁改造企业腾退的土地,属于划拨用地的,可以依法转让或由当地政府收回,当地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属于工业用地的,可由当地政府收储或由企业依法报批改变用途后自主开发。对搬迁改造、关闭退出企业腾退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各地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理。(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等,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五)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搬迁改造企业给予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搬迁改造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方式募集搬迁改造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搬迁改造企业改制重组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依规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牵头单位:人行武汉分行,责任单位: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等)

(六)妥善化解各类风险问题。妥善处理搬迁改造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落实金融机构呆账核销的财税政策,完善金融机构加大抵债资产处置力度。强化企业法人信用,坚决打击企业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牵头单位:人行武汉分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国税局、湖北银监局等,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要妥善解决因搬迁改造带来的职工分流安置问题,通过企业主体作用与地方组织、社会保障相结合,积极扶持有关失业人员再就业,多措并举维护社会稳定。(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对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负总责。为加强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成立省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1名副秘书长、省经信委和省安监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国税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委,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负主责。各地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细化工作方案,确定目标任务,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严格检查验收。(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安监局;责任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部门协作。省经信委、省安监局履行牵头责任,负责统筹协调。省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强化协同配合,结合各自职责抓紧制定细化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安监局;责任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和单位)

(三)加强检查督办。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列为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6月底和12底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要将搬迁改造阶段性工作总结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信委)。(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安监局;责任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省经信委、省安监局要加强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的检查指导和跟踪督办,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对未按要求完成搬迁改造任务的地方,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适时委托第三方开展中期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安监局、省监察厅;责任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相信随着葛店产业的不断发展,人口的源源流入,在土地溢价的情况下,葛店开发区内各种环境不友好的企业最终都会迁出,当初他们来,是经济规律使然,如今他们离开,也是大势所趋,葛店开发区,正以崭新的姿态向宜居宜业生态新城的方向,大步前行。

葛店的发展越来越好

紫菱东岸的明天蒸蒸日上

双轨人居 水岸生活

紫菱东岸16#高层雅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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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图片与文字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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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绿地中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简介

河南绿地中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是中国综合性地产领军企业,河南绿地中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是它在郑州的一个子公司。

2006年组建河南绿地中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22亿元开发建设280米高的绿地广场·郑州会展宾馆,该项目被誉为郑州城市的新名片。2007年向地级市纵深发展,在新乡开发建设海域·迪亚庄园。中原事业部完工及在建建筑面积已近240万平方米。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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