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0.45‰
从事专业批发的商业企业(凭工商营业执照核定有“专业批发”的经营围)0.5‰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营业额或销售额×防洪费率=应缴防洪费额
防洪费是按照计征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应纳税营业额或销售额进行计算征收,如果没有应税收入,应该进行零申报。
应缴堤围防护费=销售(营业)收入×适用比率
农工商、建筑、交通运输、金融保险、房地产和社会服务等企业,按营业(销售)总额;发电企业按年电力总产值,供电企业按年售电收入总额;输变电工程按受益固定资产总值;银行按上年利息收入,保险公司按上年保险费收入,各类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分别计征1.0‰-1.3‰。
法律
1. flood prevention charges
水利 名词 n. 1. flood protection fee
其单位缴纳计提比例是:上年度累计主营业务销售收入*12%=全年应缴防洪费征收标准:(1)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乡个体工商户及有营业收入的...
计入管理费用借:管理费用贷:应交税费--防洪费
需要交纳。防洪费也有叫堤围费或围堤费的(因刚开始时叫防洪费,后改为堤围防护建设费,习惯上称防洪费)。是按照企业的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各省市不同,广州0.9‰)由地税部门收取的专门用来防洪(堤围)建设的...
1. floodwater prevention fee 残疾人保障金-disabled benefit...防洪费-floodwater prevention fee...会计账目用语
2. freshet defence fee 次月15日前...防洪费 freshet defence fee...经费支出
防洪工程维护费按实际缴纳流转税的1%计算并缴纳,即按营业税的1%缴纳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小税种
贷:预提费用——防洪费
交纳时:借:预提费用——防洪费
贷:银行存款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防洪费 贷:银行存款 其单位缴纳计提比例是:上年度累计主营业务销售收入*12%=全年应缴防洪费具体征收的标准要咨询当地地方税务局。2100433B
防洪预案
1 青海省蓄集峡水利枢纽工程 场内 1 号公路 防 洪 抢 险 预 案 编制: 审核: 审批: 宏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青海省蓄集峡水利枢纽工程建前工程项目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2 目 录 一、总则 ............................................................................................. 1 二、防护范围 ..................................................................................... 1 三、保护措施 ..................................................................................... 2 四、应急机构及
防洪预案
** 工程 防洪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 2011 年防汛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 安全,我项目部根据多年的经验,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 ** 工程的防洪应急预案,具体预案如下。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努力实现防洪工作目标 项目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牢固树立“防大汛”的思 想,克服盲目乐观和麻痹侥幸心里,未雨绸缪,贯彻“全员防 洪、科学防洪”的指导思想,立足于防大汛、抗重灾、抢大险, 全力推进防洪工作由被动抢险向主动防范转变,及早准备,尽 最大努力保证列车安全正点通过本区段。 二、扎实抓好防汛工作 (一)、认真落实防汛责任制 项目部要全面落实防汛责任制,并成立防汛指挥部。指挥 部要落实防汛领导责任制。同时,指挥部应与指挥部成员及班 组签定目标责任书,责任书要明确防汛责任人、技术责任人, 岗位责任人,将防汛的责任逐级、逐一落实到人,绝不能吊以 轻心。 (二)、建立防汛机构领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
3、年度总账、明细账、会计凭证
4、本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所得税、流转税及教育附加、防洪费)
5、验资报告
6、以前年度中介机构所作的纳税鉴定报告复印件
7、存货盘点表、银行对帐单、余额调节表
8、下年度缴本年度12月份税金的缴税单
9、资产所有权的证明的复印件
10、有关享受税务优惠政策的xx复印件
11、基本情况表
第三十四条 防洪费用按照政府投入与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筹集。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防洪规划工作经费,保证实施防洪规划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所需的资金,落实防汛工作、物料储备所需资金。
第三十六条 江河、湖泊治理及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管理等所需资金,除中央投入外,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省、市、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城市防洪工程设施和其他防洪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所需资金,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担。
第三十七条 在汛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现有工程状况和当年汛情预测,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准备。实行分级负担、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分级使用的原则,下级储备的防汛抢险物资,应当服从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统筹调用。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证防洪各项资金及时到位,确保配套资金足额落实。
第三十九条 在防洪保护区内应当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防洪救灾资金和物资。
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防洪、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