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1. floodwater prevention fee 残疾人保障金-disabled benefit...防洪费-floodwater prevention fee...会计账目用语
2. freshet defence fee 次月15日前...防洪费 freshet defence fee...经费支出
法律
1. flood prevention charges
水利 名词 n. 1. flood protection fee
0.45‰
从事专业批发的商业企业(凭工商营业执照核定有“专业批发”的经营围)0.5‰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营业额或销售额×防洪费率=应缴防洪费额
其单位缴纳计提比例是:上年度累计主营业务销售收入*12%=全年应缴防洪费征收标准:(1)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乡个体工商户及有营业收入的...
计入管理费用借:管理费用贷:应交税费--防洪费
需要交纳。防洪费也有叫堤围费或围堤费的(因刚开始时叫防洪费,后改为堤围防护建设费,习惯上称防洪费)。是按照企业的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各省市不同,广州0.9‰)由地税部门收取的专门用来防洪(堤围)建设的...
防洪费是按照计征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应纳税营业额或销售额进行计算征收,如果没有应税收入,应该进行零申报。
应缴堤围防护费=销售(营业)收入×适用比率
农工商、建筑、交通运输、金融保险、房地产和社会服务等企业,按营业(销售)总额;发电企业按年电力总产值,供电企业按年售电收入总额;输变电工程按受益固定资产总值;银行按上年利息收入,保险公司按上年保险费收入,各类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分别计征1.0‰-1.3‰。
防洪工程维护费按实际缴纳流转税的1%计算并缴纳,即按营业税的1%缴纳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小税种
贷:预提费用——防洪费
交纳时:借:预提费用——防洪费
贷:银行存款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防洪费 贷:银行存款 其单位缴纳计提比例是:上年度累计主营业务销售收入*12%=全年应缴防洪费具体征收的标准要咨询当地地方税务局。2100433B
基于神经网络的防洪规划后评价指标选择
针对在防洪规划后评价中,如何准确的从众多信息中选出与后评价目标密切相关因素的问题,利用神经网络的性质,结合传统的专家咨询方法,将贡献变量分析方法应用于规划后评价的指标选择过程中。通过分析输入变量对输出的贡献大小,排除不合理变量,达到合理建模的目的。对实际问题的应用结果证实了此法的有效性。
黄河防洪减灾计算机网络连通测试系统的应用
专题研究 黄河防洪减灾计算机网络连通测试系统的应用 任 齐 , 王 龙 ,于剑平 ,李 梅 (黄河防洪减 灾系统建设管理办公室 ,河南 郑州 450003) 摘 要:随着黄委计算机网络系统的不断 扩大 ,日常网络管理和监视工作在网络的正常运行中 显得尤为重要。中芬项目 办依据 ICM P协议 , 开发了黄河防洪减灾计算机网络连通测试系 统,运用该系统可 实时监视 黄委网络系 统的连 通情况 , 并可进行自动报警、 日志登记等项工作。 关 键 词: 防洪减灾 ; 网络 ; 连通测试 ; 黄河 中图分类号 : T P393. 06 文献标 识码 : B 文章编 号: 1000- 1379( 2001)07- 0012- 02 1 黄委网络现状 黄河防洪减灾计算机网络覆盖河南黄河河务局、 山东黄河 河务局、水文局 ,黄河中下游 13个地 (市) 局、6个县局 , 以及 三 门峡、故县两个水利枢纽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
3、年度总账、明细账、会计凭证
4、本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所得税、流转税及教育附加、防洪费)
5、验资报告
6、以前年度中介机构所作的纳税鉴定报告复印件
7、存货盘点表、银行对帐单、余额调节表
8、下年度缴本年度12月份税金的缴税单
9、资产所有权的证明的复印件
10、有关享受税务优惠政策的xx复印件
11、基本情况表
第三十四条 防洪费用按照政府投入与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筹集。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防洪规划工作经费,保证实施防洪规划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所需的资金,落实防汛工作、物料储备所需资金。
第三十六条 江河、湖泊治理及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管理等所需资金,除中央投入外,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省、市、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城市防洪工程设施和其他防洪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所需资金,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担。
第三十七条 在汛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现有工程状况和当年汛情预测,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准备。实行分级负担、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分级使用的原则,下级储备的防汛抢险物资,应当服从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统筹调用。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证防洪各项资金及时到位,确保配套资金足额落实。
第三十九条 在防洪保护区内应当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防洪救灾资金和物资。
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防洪、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