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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取得税类是指取得房地产必须向政府交纳的各种房地产税。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税:登记许可税、不动产取得税(它是指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有偿或无偿地,所课征的税)、印花税、遗产赠予税(有些国家和地区对不动产的继承赠予等无偿方式取得课征的税赋)。 2100433B
项目名称:地理位置技术经济指标项目定位项目规划户型配比物业层高周边配套交通状况 开发商及建设单位
办理五证先后顺序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又称建筑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中前四证齐全,工程投资达到总体投资30%以后,开发商...
首先要得到土地预审报告(国土部门),拿着预审报告出计划和规划。先有这些手续,才能办理土地手续。 如果是招拍挂竞得土地,应该是先取得土地,后办理立项规划手续。主要流程有:取得土地之前必须做的:国土局-土...
房地产公司简介范文
房地产公司简介范文 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于 1981 年 1月 16日经国务 院批准组建, 是全国成立最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原名为 中国房屋建设开发公司, 1987 年 11月更名为中国房地产开 发总公司。 1993年 1月,经国务院批准,更名为中国房地产 开发集团公司,并以该公司为核心组建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 是国有独资企业。国家建设部副部长萧桐、杨慎,建设银行 王岐山曾在公司第一、二届董事会中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XX年 4 月国务院国资委任命了新一届领导班子 。XX 年 10 月 10 日由国资委任命新一届董事会,董事会由九人组成, 分别为:董事长甄少华,董事:徐立鹏、王江涛、张青林、 任传俊、范晓复、潘崇义、于长春、赵如冰。经营班子由五 人组成,分别为:总经理徐立鹏, 副总经理沈东进、 陈忠发、 韩旭升、诸一军。 1999 年 1 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央党政机关
房地产保有税类是指为了合理调节政府与房地产占有者之间的收益分配,世界大多数国家对房地产品课征房地产保有税。
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①不动产税,这是对土地或房屋的所有者或占有者征收的税赋,其计税依据为不动产的评估价值,一般对特殊用途如公共、教育和宗教等公益慈善机要的不动产实行减免征收。
②财产税,它是指在不征收不动产税的国家征收和税赋,以房地产等不为课税对象,其税基为不动产的评估价格。
③定期不动产比值税,它是对占有房地产超过一定年限的产权有者征由的一种税赋。 2100433B
财产按物质形态可分为:
不动产①不动产。指土地和土地上的改良物,如附着于土地上的工矿企业、商店、住宅等。
②动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前者如耐用消费品、家具、车辆等,后者如股票、公债、借据、现金和银行存款等。
财产税类是指以各种财产为征税对象的税收体系。财产税类税种的课税对象是财产的收益或财产所有人的收入,主要包括房产税、财产税、遗产和赠与税等税种。对财产课税,对于促进纳税人加强财产管理、提高财产使用效果具有特殊的作用。中国财产课税有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等。遗产和赠与税在体现鼓励勤劳致富、反对不劳而富方面有着独特的作用,是世界各国通用的税种,中国虽然列入了立法计划,但至今也未开征。
动产较难控制,其财产价值额也不易确定,故多数国家仅对不动产征税,主要是对土地及土地上的改良物征税,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发生遗产继承等,也对动产征税。当代世界各国对财产课征的税收主要有:房屋税、土地税、地价税、土地增值税、固定资产税、流动资产税、遗产税、赠与税和契税等。
个人收入调节税
个人收入调节税是1987年1月1日起国家向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公民征收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人民的收入水平显著提高。国家鼓励一部分人通过劳动先富起来的政策,调动了劳动人民致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一部分人的收入超过了一般水平,有的还超过许多。同时,中国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多种分配方式和正确的分配政策,包括承包收入、债券利息、股息和分红,以及私营企业业主的非劳动所得,也增加了一部分人的收入。正是为了体现国家的分配政策,于是,国务院于1986年9月25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个人收入调节税征收
个人收入调节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具有中国国籍、户籍,并在中国境内居住,取得达到规定纳税标准收入的公民。
个人收入调节税征税对象是纳税人的应税收入,包括工资、薪金收入,承包、转包收人,劳务报酬收入,财产租赁收入,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的提供、转让取得的收入,投稿、翻译取得的收入,利息、股息、红利收入,以及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收入。
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计税依据是取得的收入扣除规定标准的费用后的余额。有多项应税收人的纳税人,其工资、薪金收入,承包。转包收入,劳务报酬收入和财产租赁收入4项应税收入汇总计算,按月征收;其他应税收入分别计算按次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采用支付单位源泉扣缴和纳税义务人自行申报缴纳两种征收方法。个人收入调节税税率分为按个人综合收入计税的超倍累进税率和按个人单项收入计税的比例税率两种。
根据国家政策,对若干项目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以示鼓励和照顾。
个人收入调节税的意义
开征个人收入调节税,有一定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
(2)有利于坚持社会主义原则;
(3)有利于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方针的贯彻执行;
(4)有利于增强公民履行纳税义务的观念。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地方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计税依据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国务院第82号令于1991年4月16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并规定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自1991年1月1日起开征。国家税务局于1991年6月1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经济规模实行差别税率,分别为:0%、5%、10%、15%、3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