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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程序一般分为:受理登记申请,提交证明文件;权属审核;公告;核准登记
registration PROCEDURE of real estate ownership
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程序一般分为:受理登记申请,提交证明文件;权属审核;公告;核准登记,颁发房地产权证。不同的房地产可能性登记有不同的要求和程序,初始停发变更登记的具体程序基本相同,它们是:客户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受理登记;审核;缮证;通知申请人领证;客户交付税费;发送房地产产权证。注销登记的程序是:客户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的资料;受理登记;审核;缮证;通知申请人领证;交费;发证。2100433B
需要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才可以查询自己的房地产权。而如果是查询他人的,则需要自己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律师进行是查询。房地产权属,亦即房地产产权归属,是指房地产产权在主题上的归属状态。我国目前有法律依据...
房地产权属登记,是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和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制度的总称。它属于行政管理行为。 一、房地产权属登记是行政主体的行为 房地产权属登记,又称房地产登记,指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房...
深圳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的地址: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地址:吉祥路676吉祥路676深圳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40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莲花大厦登记点地址:红荔路5008号莲花大厦4...
完善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的探讨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规划步伐的加快,中国的房地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同时房地产权益保护问题也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因此加强完善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是确保老百姓利益的保证.
探讨房地产权属登记中的几个问题
摘要:以保障交易安全为目的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民法物权理论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不动产是任何民事主体及整个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不动产物权乃是诸财产权中的重要权利,是世界各国财产立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分析不动产物权的享有和变动,研究不动产登记制度特别是不动产登记的审查模式,对建立运作良好实效突出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意义甚大。
房屋权属登记按受理登记申请、权属审核、公告、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等程序进行。
(一)受理登记申请
受理登记申请是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的登记申请表,提交有关证件。如其手续完备,登记机关则受理登记。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必须由房屋所有权人提出,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应由房屋所有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申请人申请权属时应如实填写登记申请表。&;建设工程教育网&;对委托代理申请登记的,应收取委托书并查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不能由其他人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申请登记。工作人员在查验各类证件、证明和申请表、墙界表各栏目内容后,接受申请人的登记申请,并按收取的各类书证,向申请人出具收件收据。
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日内应当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
(二)权属审核
主要是审核查阅产籍资料、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核实房屋现状即权属来源等。权属审核一般采用“三审定案”的方法,即采用初审、复审和审批的方法。随着中国权属登记制度的日益完善,对一部分房屋权属的确定,可以视情况采用更为简捷的方法。如:已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备案登记的房屋,房屋 及其分层分户的状况已十分明确,权属转移手续也较为规范。这样就可以采用初审和审批的方法,省去复审过程。对于商品房甚至可以采用直接登记当即发证的方法,收件后随即审批并打印权属证书。
⒈初审
是对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以及墙界情况、房屋状况等进行核对,并初步确定权利人主张产权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合法,初审工作要到现场查勘,着重对申请事项的真实性进行调查。
⒉复审
是权属审查中的重要环节,复审人员一般不到现场调查,但要依据初审中已确定的事实,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充分利用登记机关现存的各项资料及测绘图件,反复核对,以确保权属审核的准确性。复审人员应对登记件负责全面审查,着重对登记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负责。
(三)公告
公告是对可能有产权异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以便确认产权。公告并不是房屋权属登记的必经程序,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时才进行公告。
但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登记机关应当作出补发公告,经6个月无异议的方可予以补发房屋权属证书。
(四)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⒈核准登记
经初审、复审、公告后的登记件,应进行终审,经终审批准后,该项登记即告成立,终审批准之日即是核准登记之日。
终审一般由直接负责权属登记工作的机构指定的专人进行。终审是最后的审查,对有疑问的内容,终审人员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指出,对复杂的问题,也可采用会审的办法,以确保确权无误。
⒉权属证书的制作
经终审核准登记的权利,可以制作权属证书。
填写房屋权属证书应当按建设部关于制作颁发全国统一房屋权属证书的通知的规定来填写。无论是使用计算机缮证或是手工缮证,在缮证后都要由专人进行核对,核对各应填写项目是否完整、准确,附图与登记是否一致,房屋权属证书附图中是否按要求注明施测的房产测绘单位名称,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附图上尺寸是否标注清楚准确,相关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和共有权证的记载是否完全一致。核对人员要在审批表核对人栏内签字以示负责。核对无误的权属证书就可编造清册,并在权属证书上加盖填发单位印章。
⒊权属证书的颁发
向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是权属登记程序的最后一项。
1)通知权利人领取权属证书。一般可采用在登记机关决定管理登记时填发领证通知单或寄发统一的领证通知书的办法,告知权利人在规定时间携带收件收据、身份证件以及应缴纳的各项费用到指定地点领取。
2)收取登记费用。登记费用一般包括登记费和权证工本费。
3)发证。发证时应当请权利人自己检查一下权属证书上所载明的各登记事项是否准确。房屋权属证书应当发给权利人或权利人所委托的代理人。房屋他项权登记时房屋所有权证应发还给房屋所有权人,他项权证应发给他项权利人。发证时,领证人、发证人都应在审批表相应的栏目内签字并注明发证日期。发证完毕后,将收回的收件收据及全部登记文件及时整理,装入资料袋,及时办理移交手续,交由产籍部门管理。2100433B
建设部关于印发《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建住房〔2000〕20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建委),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
现将《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的指导意见
建设部
二○○○年九月十八日
关于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办事程序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活跃房地产市场,方便当事人申办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手续,规范市场管理,提高办事效率,现对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房地产交易管理与房屋权属一体化
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均应设立统一对外的办事窗口,实行一个窗口收件、一个窗口发证,“一条龙”办公,统一收费,规范服务。涉及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的,当事人只填写一份申请书,申办资料提交全后,管理机构内部传递有关资料,不再重复收件;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管理机构分设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负责初审,机属管理机构负责复审,改变原来分散管理、各自封闭的工作方式。
二、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
调整内部运行环节,确立简捷、必要的工作流程,将测绘及确属必要的评估等服务项目从流程中分离出去,取消核发房地产转让过户单程序。清理审批中没有必要提供的各种证件,原则上取消与权属登记机关法规责任不直接相关的收件审核。
建议地方政府根据程序简化后的工作量,结合机构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重新调整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管理成本。
三、推行服务承诺制度
涉及办理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手续的服务项目,要身社会公开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内容,公开收件范围,明确办事时限,增强工作透明度。要设立投诉台、咨询窗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证服务承诺内容落到实处。
四、加强基础建设,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
房地产交易、权属管理要积极采用计算机技术,配备适合现代化管理的必要的硬件和软件系统,以提高工作效率,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加快信息网络化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制度,为政府宏观决策和正确引导市场服务。现有房屋权属档案也要创造条件,尽快实现数据化管理。
五、主动争取相关部门联合办公
为方便群众办事,有条件的市、县,要主动邀请税务、金融、中介服务等部门、单位进驻房地产交易中心,联合办公、集中提供配套服务。
附件:一、办理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办事时限及必收要件
二、程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流程图及程序流程各环节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