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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峰矿区车用燃气加气站建设管理办法(暂 行)
为加强我区车用燃气加气站(以下简称加气站)建设管理,推广利用清洁能源,促进城市环境改善,确保安全生产,维护经营者和用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峰峰矿区辖区内加气站。
第二条 加气站的建设和经营,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保障供应、确保安全的原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
第三条 区政府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做好加气站建设、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一)发改部门负责加气站建设项目预审、申报、竣工验收工作。
(二)住建部门负责加气站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
(三)国土部门负责加气站建设的用地报批。
(四)质监部门负责燃气汽车车用气瓶使用登记,对加气站的特种设备和气体充装实施日常安全监察;负责加气站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五)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加气站建设开工前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对工程竣工后进行消防验收。
(六)安监部门负责加气站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七)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初审。
(八)环保、工商、税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做好加气站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加气站的布点规划原则
第四条 加气站的布点规划原则:
(一)发改部门按照区政府的加气站布点规划进行布点预审后,住建、国土部门方可办理规划、土地相关手续。
(二)加气站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公安消防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
(三)加气站选址宜优先考虑各综合服务区及城市外围公路红线控制区域外侧沿线,不宜选在城市主干道的交叉口人流集中的商业区及居住区附近。
第三章 加气站建设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 加气站建设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持有燃气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在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销售价格到物价部门依法审批。
(二)具有稳定、可靠并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三)符合国家设计规范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四)符合公安消防、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五)有相关职能部门核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六)向安监管理部门申请加气站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七)符合税务机关的税源控制要求。
(八)有健全的燃气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具有国家承认资格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专业技术人员,并具一定的风险承担和赔付能力。
第四章 新建加气站的审批程序及验收
第六条 新建加气站按下列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一)申请新建加气站的建设单位向发改部门申请立项预审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加气站建设申请报告,报告须说明企业的基本情况(同时附企业章程、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及项目可行性。
(二)项目建设单位必须经区发改部门立项预审后,方可到相关部门办理以下手续:
1.住建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
2.与有天然气气源的企业签订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天然气供气协议。
3.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出让合同。
4.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5.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项目选址消防安全预审意见。
项目建设单位到相关部门办结规划、土地、安全生产、公安消防、环保、燃气经营、施工许可等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加气站建设项目完工后,由相关部门组织专项验收,发改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综合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章 加气站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从事加气站业务的经营单位,必须持有相关证照。没有按规定进行年审、年检或年审、年检不合格的,由相应职能部门依法责令整改,并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八条 区住建、国土、公安消防、工商、物价、税务、质监、安监、市政公用、环保等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对加气站的管理,并依照法律、法规对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本办法同时适用于加油站建设管理)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可以套用工业管道定额子目。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3],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城镇廉租住房(以下科称廉租住房)是指政...
法律法规没有对拆迁安置房购买权转让的禁止性规定,也即可以购买拆迁安置房。但是购买拆迁安置房,存在着较大风险: 1、拆迁安置房的安置对象比较多,一般可能不止一户人家,还牵涉到已分户的成年子女,...
CJJ84-2000汽车用燃气加气站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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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84-2000汽车用燃气加气站技术规范
1 CJJ 84-2000 汽车用燃气加气站技术规范 前 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 1998 ] 59 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写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 经验,参考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 1.总则; 2.术语; 3.燃气质量; 4.加气站分级和站址选择; 5.液化石油气加气站主体设施; 6.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主体设施; 7.加气站配套设施; 8.施 工及验收等。 本规范由建设部城镇燃气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 授 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 上海市公用局、 广州市公用局、 深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珠海市煤气 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液化气集团公司、 北京市液化气公司、 成都市煤气实业公司、 长沙市 液化石油气总公司、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上海能源化工总公司
邯郸市峰峰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南宁市蒲庙汽车加气站 宁国用 摄
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获悉,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加气站发展规划(2013-2030)》正式通过。至2020年,全区规划新建燃气加气站数量达420座以上。
近年来,全国各地为减轻汽车尾气排放所造成的空气污染,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其中以天然气取代燃油作为机动车动力的技术发展得最快。受制于气源、政策等多种因素,广西目前天然气汽车发展远远落后于国内其他省市,目前虽然有南宁、柳州、桂林、北海、贵港、防城港、玉林、来宾等少数城市在运行天然气汽车,但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仅寥寥几座,且规模较小。
为促进燃气汽车的发展,保障汽车加气站有序规范建设,《规划》明确,我区将在设区市中心城区、县级市及县级城区、高速公路、二级路发展天然气汽车加气站。至2020年,新建燃气加气站数量要达420-549座,计划发展燃气汽车78699-102540辆。
《规划》提出,除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外,鼓励其他各类加气站优先考虑与加油站联合建站,鼓励各类天然气加气站联合建站。选址方面,《规划》提出,二级公路以上、高速公路路网以外的加气站,应尽量以现有的加油站为依托;高速公路沿线的加气站,应以高速公路服务区为依托;西江黄金水道船用加气站,应尽量以现有船用加油站为依托;城区内的加气站,应结合城区内各汽车场站(如公交首末站、停车场、物流园区、客运中心等)建站,城市中心燃气管道覆盖区域,应结合实际,原则上以建设CNG常规加气站为主。
据了解,未来加气站将逐步推广射频IC卡加气网络管理,改变传统的只用现金交易的售气模式,提高加气效率。管理部门可以利用统一的数据库及射频IC卡管理系统,对车载气瓶使用和定期检测情况进行监督,做到一车一证,一车一卡,持卡加气。加气机对到期不检测的问题气瓶拒绝充装,将车载气瓶的危险隐患降至最低。
建设燃气加气站,发展燃气汽车,是治理汽车尾气污染的有效途径,对于进一步优化广西能源结构、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将为广西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熄焦车开始工作是在焦炉推焦的侯,在熄焦车到达指定炭室下方的时候,会发出准备完毕的信号给四车联动系统,在判断其它车辆准备到位时,开始推焦,这时熄焦车用来承接由导焦车导出的1000摄氏度左右的焦碳,并由电机车牵引送入熄焦塔而后将冷却了的焦炭运往晾焦台卸出,一次熄焦操作结束。熄焦车用于6米焦炉上,它是用来装载由焦炉出来温度约1000℃的赤热的焦炭。并由电机车牵引送入熄焦塔熄焦,而后将玲却了的焦炭运往焦台卸出,熄焦用水温度~80℃,水质含酚,循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