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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简介

非法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简介

非法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划拨土地,是指国家给用地单位无偿提供的土地。划拨土地不能直接进入土地流转市场,如进入市场,要依法补办出让手续并且补交出让金后才能进行。将国家无偿提供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擅自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隐形交易,如以买卖房屋名义转让土地,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办企业分红,或联建住宅分成等,都为法律所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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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船器

  • 1350×920×800
  • 达创
  • 13%
  • 河北达创体育器材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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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机

  • 屈伸训练器:185cm×79cm×119cm
  • 66
  • 13%
  • 河北达创体育器材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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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简介及地图

  • 公园简介及地图(户外高清喷涂 广告画) 有专业公司制作及安装 具体内容有业主确定
  • 13%
  • 佛山市南海区美锦广告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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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用船器

  • 3.0mm
  • 达创
  • 13%
  • 河北达创体育器材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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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船机

  • 屈伸训练器:2200×600×680
  • 达创
  • 13%
  • 河北达创体育器材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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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件支撑使用

  • t·日
  • 肇庆市2003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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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色混凝土地

  • 250×250×50
  • 中山市2003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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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色混凝土地

  • 250×250×50
  • 中山市2003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素色混凝土地

  • 250×250×50
  • 中山市2003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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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色混凝土地

  • 250×250×50
  • 中山市2003年1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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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节视频课程三年使用权

  • 详见线下技术要求文件
  • 1项
  • 2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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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简介及地图

  • 公园简介及地图(户外高清喷涂 广告画) 有专业公司制作及安装 具体内容有业主确定
  • 6.4m²
  • 3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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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

  • 1.内容:方形人物简介2.方形尺寸与个数:360×180mm×10个3.底板材质:10mm厚亚克力板雕刻成型4.表面加工:喷漆后UV喷印,上光油5.黏结方式:玻璃胶粘贴6.安装方式:机具、人工、制作安装
  • 10个
  • 2
  • 中高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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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提示标牌

  • 规格型号西铝LY2;板厚2mm800×1200mm,超强级反光膜
  • 4块
  • 3
  • 重庆固远交通安全设备有限公司、重庆万何交通设施有限公司、重庆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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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标题字(简介)

  • 1、材料品种、规格、颜色:专业定制四级标题字(简介)
  • 1套
  • 1
  • 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6-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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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简介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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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简介文献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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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7KB

页数: 4页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 行条例》 2、《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3、《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二、转让条件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划拨土地使用权再转移,包 括出售、交换、赠与等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实质是土地 使用权受让人在法定条件下把自己取得的剩余期限的土地 使用权有偿转让给再受让人的行为。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是 土地使用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权利全部转移给 新的权利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对国家土地所有权并不产生 影响,国家仍然享有对该土地的所有权。 依照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进行转 让,但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 条件者,可进行转让: 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3、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拥有合法的产权

太原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太原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太原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格式:docx

大小:7KB

页数: 未知

太原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人: (以下简称甲方)   竞得人(受让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责条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其中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国家严禁以任何形式转让土地,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对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显然是对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严重侵犯。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1、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土地管理法规,是指以《土地管理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土地管理法规。如《土地管理法》(1988年12月29日通过)、《国务院关于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的通知》、《城镇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2、必须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管理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严格依法进行。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依本节第231条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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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定刑条件

判刑以下条件有: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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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量定

第二条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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