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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对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与监督
按照管理范围的大小,职责可能有所变动这是某级的管理职能介绍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范围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及园林绿化等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按照分级...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2、提出招标申请,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报主管部门备案。3、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并报备案。4、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5、资格审查(包括资格预审和后审)。6、发放招标文...
一、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二)负责拟定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制度、操作办法、实施细则。(三)负责对招投标中心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有关法规...
籽煤345元/吨
面煤340元/吨
筛选四九块405元/吨
筛选三六块415元/吨
联系电话:18329839777
地址:陕西省府谷县新民镇沙沟岔村
陕面省府谷县沙沟岔煤矿是府谷县国有煤矿,位于府谷县西部,行政区划隶属新民镇管辖。东距府谷县城35km,西距神本县城53km,“神朔”铁路及“府店一级”公路从井田南缘通过,煤矿交通及原煤外运条件十分优越。
2011年1月经陕西省人民政府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榆林市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方案的批复》(陕政函[2011]1号)批准单井整合;矿井设计生产能力210万吨/年,井田面积28.3908km2,服务年限38.9年。主采4-3、5-2煤层,地质储量20522万吨,开采储量11436万吨。矿井采用斜井拓,采煤方法为长壁一次采全高,综合机械化采煤,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通风采用中央分列抽出式通风。
2011年7月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以《关于府谷县沙沟岔煤矿煤炭资源整合开采设计的批复》(陕煤局发[2011]130号)进行了批复;2012年1月陕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以《关于府谷县沙沟岔煤矿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陕煤安局发[2012]17号)进行了批复;2017年5月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颁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6100002012061120127278)。
煤矿于2013年1月23日由府谷县能源局以府能发[2013]11号文件批准开工建设,在矿井建设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陕西省府谷县沙沟岔煤矿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开采设计》、《陕西省府谷县沙沟岔煤矿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矿井的矿建、土建、安装工程已全部完成。2017年3月27日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陕西省府谷县沙沟岔煤矿资源整合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联合试运转的批复》(陕煤局复[2017]21号)批准进入联合试运转。
1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基础知识
1.1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概述
1.2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范围
1.3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主体
1.4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程序
1.5建筑工程招标方案和方案核定
1.6招标投标活动监督
2建筑工程招标
2.1建筑工程招标概述
2.2建筑工程招标程序
2.3建筑工程招标文件编制
2.4建筑工程招标标底
2.5建筑工程招标资格审查
2.6建筑工程招标公告
3建筑工程投标
3.1建设工程投标程序
3.2建筑工程投标文件
3.3建筑工程投标报价
3.4投标保证金
3.5联合体投标
4建筑工程开标、评标和废标
4.1建筑工程开标
4.2建筑工程评标
4.3建筑工程废标
4.4招标投标投诉处理
5 建筑工程中标与合同签订
5.1中标
5.2合同签订
5.3施工索赔管理
6 国际工程招标与投标
6.1国际工程招标
6.2国际工程投标
7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7.1招标投标法
7.2政府采购法
7.3合同法
参考文献 2100433B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城乡建设规划、住宅和房地产业、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研究拟定本县的建设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制订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县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承担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指导全县建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县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工作以及建筑行业劳保统筹工作。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七)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及抗震设防的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县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廉租住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
(九)研究拟订全县城乡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拟订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对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核上报,负责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负责组织审核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主管部门审核自然遗产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乡镇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县重点乡镇的建设。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规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的实施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统一规划本行政区域地震台(站)网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制定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二)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监督管理本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拟订本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培训地震紧急救援队伍。
(十三)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建筑节能的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