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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内容
为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原则,规范限额以内工程承发包行为,制止工程承发包过程中的随意性和陪标现象,加快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县“五项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道路工程投资在50万元以内(不含50万元)工程项目;交通工程及通村通组公路(需民工投劳)和小桥投资在100万元以内(不含100万元)工程项目;水利、土地整治等其它工程投资在100万元以内(不含100万元)工程项目。
二、成立服务机构
成立限额以内建设工程服务办公室于县建筑业协会,其工作职责为:负责建造师备案及管理,协助建设单位拟定招标文件,提供限额内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
三、建立建造师备案库
1、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性质,按规定对在我县备案登记的企业及建造师(包括项目经理及其他相应人员,下同)建立三个备案库:
(1)房屋建筑、市政道路建设工程建造师备案库;
(2)水利工程建造师备案库及水利工程投资在20万元以内建筑工匠备案库;
(3)交通工程建造师备案库及通村通组公路(需民工投劳)和小桥工程施工信誉人员备案库;
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等其它工程项目,根据工程量、投资及技术性难易度,在对应的备案库中按规定选择。
2、备案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半年审核一次、一年更新一次。只有经审核备案的企业及建造师才有资格承接我县限额以内工程施工任务。
四、工程发包办法
1、房屋建筑、市政道路投资在20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工程,交通投资在50万元至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工程,通村通组公路(需民工投劳)和小桥投资在50万元至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等工程发包,在限额以内建设工程服务办公室由建设单位在对应的备案库中通过编号随机抽取三名无在建工程的建造师,抽取工作结束后,建设单位应以书面方式通知被抽到的三名建造师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上工作在“五项制度”监督组、检察院、发改局、建设局等部门和社会监督员的监督下开展。
建造师的抽取采用排除法,在相应备案库人员未抽完之前,已被抽到实施工程的人员不得参加其它工程抽签,每个备案库中从未中标的最后五名,根据其业绩和信誉可按备案库编号顺序直接安排一个限额以内工程;三次被抽到但均未中标的人员在后续工程中根据信誉可直接优先安排。
2、交通工程、通村通组公路(需民工投劳)和小桥工程、土地整治、水利及农业综合开发等工程投资在50万元以下、其它工程投资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在相应的备案库中择优选择一名没有在建工程的建造师组织实施。土地整治工程除在水利备案库中择优选择外,也可在房建备案库中择优选择。
3、通村通组公路(需民工投劳)和小桥工程,被抽到的信誉人员须提交由县交通局审核批准的相关担保证明资料,否责抽签无效。
4、通村通组公路(需民工投劳)和小桥投资在50万元以内工程、水利投资在20万元以内的工程每半年各单位应将抽取信誉人员情况报限额工程服务办公室备案。
5、特殊行业(如消防、污水处理、地灾治理等)以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评标定标办法
1、评标由相关专家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程质量和工期承诺等,按A、B标方式进行评标。
C=u1A u2B,其中:u1、u2为所占权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现场确定。A为栏标价,B为投标单位报价的算术平均值,C为综合价。
经计算,绝对值最接近C值的为第一中标人。若差值的绝对值相等时,现场抽签确定第一中标人。并以C值为合同价。
2、评标定标时,根据工程的不同性质,从县级建设工程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2名相应的专家组成评标小组。
六、诚信考核
1、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对施工企业及建造师实行信用评价,各部门具体按《凤冈县建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办法》执行。对年度综合考评前三名的建造师实行奖励,下一年度的前三个限额以内工程按名次优先安排其实施,奖励安排的工程不影响参加其它工程发包的抽签;年度综合考评后三名且为基本合格的企业及建造师,取消在我县半年的从业资格;年度综合考评不合格企业及建造师,取消在我县1年的从业资格。
2、对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予支付的企业及建造师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在我县的从业资格。
3、从备案库中被抽到的建造师,未在规定的时间领取招标文件的视为弃权,建设单位有权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重新抽取。一次不到,给予警告;两次不到,取消半年的抽签资格;累计三次不到,取消在我县限额以内工程2年的从业资格。
4、中标人(建造师)不到施工现场具体组织施工,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每月在工地上少于20天或两次以上检查不在工地上的,从备案库中清除,并取消在我县限额以内工程的从业资格。
5、对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活动,经社会认可或相关部门认定属实的,根据贡献大小,可以实行信用加分或奖励。
七、成立专家库
从县建设、交通、水利、国土、农业、林业等部门抽调业务技术骨干组成专家库,负责发包工程的评审工作。
八、工作程序
1、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报批项目,持立项批准文件办理规划、设计等前期手续,报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项目备案后,县建筑业协会协助建设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拟定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拟定后1个工作日内,建筑单位在限额以内工程服务办公室从县建筑业协会提供的备案库名册中抽取建造师参加投标。
4、建设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向参加投标人员发出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发出后,投标人在2个工作日内将密封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投标书递交县建筑业协会。
6、在递交投标书截止之日,建设单位在县级建设工程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小组开展评标定标工作。
7、建设单位将中标结果在县政府网站或县广电大楼一楼公示2天,无异议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8、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日以内签订施工合同。
九、实行资格准入制
鼓励从业人员学习专业知识,通过考试获得建造师等相关资格证书。从2011年1月1日起,除通村通组公路(需民工投劳)和水利投资在20万元以内工程以外,未获得建造师注册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备案,已备案的一律从库中清除,并不得在我县从事建设工程施工。
十、监督管理制
本管理办法(试行)的执行,由县“五项制度”监督组、检察院、县发改局、建设局、项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员共同监督。凡不按本管理办法执行的,工程发包无效,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管理办法(试行)从文件2009年9月1日起实施。
本管理办法(试行)由县发改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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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浅析
长期以来,建设工程非法转包或分包现象普遍存在,给工程质量带来很大隐患,也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本文分析了转包与非法分包的危害性,并提出了加强分包管理的若干措施.
广东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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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预审采用合格条件制,不限制投标人数量(但不得少于3家),凡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均直接确定为投标人。招标公告中对资质预审的条件必须清楚载明,不得含混不清。
1、标底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编制机构编制,不得抬价和压价,不得超过工程造价核定值的±3%。核定值由项目业主和监督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确认为准。
2、评标方式实行技术标和商务标相结合,所有技术标不得进行量化评分,只作为商务标评标的门槛限制,并以合格条件方式确定是否合格有效,合格的参与评标,不合格的作无效标书处理。商务标标底采用A、B标综合标底方式确定,原则上A值采用明标。
3、投资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评标方式采用A、B标综合标底制,评标时按照最接近C值的方式确定中标后选人(差值的绝对值相等时,以负接近C值的方式确定中标后选人),并以A、B、C值中的最小值为合同价。
4、投标企业的工程造价预算总额应与各单项工程预算相符合。
在全县行政区域内,凡属于《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均为招标范围。
达到下列标准的必须依法进行招标:
1、房屋建筑、交通、水利等工程以及装饰、装修、绿化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万元)的,交通、水利等工程项目上级有明文规定的除外;
2、勘测、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投资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投资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台重要设备单项合同估算投资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其他规模标准按《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执行。
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增强宣传影响,扩大宣传范围,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加强招投标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由县建设局牵头,对监督部门、项目业主、项目经理、监理单位、代理机构等单位的人员开展招投标业务培训,通过采取专题培训或“以会代训”形式,每年举办1—2期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