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行政区域内,凡属于《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均为招标范围。
达到下列标准的必须依法进行招标:
1、房屋建筑、交通、水利等工程以及装饰、装修、绿化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万元)的,交通、水利等工程项目上级有明文规定的除外;
2、勘测、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投资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投资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台重要设备单项合同估算投资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其他规模标准按《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