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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1—2020年)

2012年12月3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闽政办〔2012〕218号印发《福建省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1—2020年)》。该《规划》分现状和形势,指导思想、规划原则和目标,战略布局重点,主要任务,重点建设工程,保障措施6章。
主要任务是: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提高气象灾害风险评估能力,提高气象灾害综合防范能力,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福建省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1—2020年)基本信息

福建省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1—2020年)规划

福建省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1—2020年)

2012年12月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现状和形势

一、现状

二、形势

第二章 指导思想、规划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规划原则

三、规划目标

四、规划编制依据

第三章 战略布局重点

一、区域布局重点

二、城乡布局重点

三、行业布局重点

第四章 主要任务

一、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二、提高气象灾害风险评估能力

三、提高气象灾害综合防范能力

四、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 重点建设工程

一、海西气象监测预警体系

二、省气象防灾中心项目

三、气象台站能力建设工程

四、多要素自动气象站网建设工程

五、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六、海峡气象防灾减灾科技能力建设工程

七、公路交通气象观测网工程

八、海洋气象综合监测预警预报工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推进法制化建设

三、健全综合防御机制

四、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五、强化队伍建设

六、完善经费投入机制

七、提高防御意识

八、加强国际合作和闽台交流

附件:福建省气象灾害风险区划

前  言

福建地处我国东南沿海,台湾海峡西岸,依山靠海、海岸线长、山区多、地形独特,兼受大陆与大洋气候相互影响,气象灾害种类多、出现范围广、活动频率高,是全国气象灾害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的持续变暖,各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更加频繁,灾害性天气的影响更加广泛。

防御气象灾害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编制和实施《福建省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1-2020年)》,对于加快福建省各级气象防灾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改善投资环境,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划》根据《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由省气象局牵头组织编制。《规划》中所指的气象灾害包括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沙尘等所造成的灾害,以及由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包括城市、农业、林业、水文、海洋、交通、地质、航空、电力等气象灾害。规划基准年为2011年,规划期为2011-2020年。《规划》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

第一章 现状和形势

一、现状

福建省历来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提高应对极端气象灾害的综合监测预警能力、抵御能力和减灾能力”的要求,不断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着力建设气象灾害预警体系、河海堤防工程体系、水利工程除险保安体系、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和渔港防灾减灾体系等,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不断提升。气象等有关部门依托福建沿海及台湾海峡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体系等重大项目建设,着力构建气象灾害预警体系,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责任,做到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防灾抗灾工作机制,气象灾害防御效益更加显著,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减灾增效、防灾维稳的防灾减灾理念日益坚定,科学防灾、综合减灾的防灾减灾思路不断强化,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防灾能力明显提升。

(一)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初步建成布局合理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站网布局由陆地向海洋拓展,建设了一批区域气象观测站、海岛自动站、渔排自动站和风能资源观测塔。开展了雷电、太阳辐射、大气水汽及电离层闪烁和电线积冰观测;增加了移动观测手段,建成移动天气雷达、移动探空雷达、移动自动气象站和移动通信指挥平台。初步建立适应综合观测系统运行要求的分级保障业务体制,明确了各级气象部门的职责分工和业务流程。开展省级维修中心、市级保障中心、气象计量检定平台、新一代天气雷达技术保障分中心建设。建成集地面宽带网、无线备份通信和卫星通信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气象信息网络,实现与中国气象局及上海、广州气象区域中心网络的互联互通;初步建立省、市、县三级专网,建成气象观测数据的采集、处理和共享系统。建成省、市及部分县(市、区)气象远程视频天气会商系统。

(二)气象防灾减灾服务能力日渐增强。建立比较完整的基于数值预报模式的天气业务系统,开展精细化预报,气象预测预报服务能力、突发事件应急气象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开展气候环境评价和气候变化研究,初步形成省、市、县三级农业气象服务体系,能通过电视、电台、手机、网站、电话、电子显示屏等途径将气象信息传送至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出防灾减灾建议,为各级政府防灾抗灾救灾提供决策依据,为广大人民群众防灾避险提供有效指导,气象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人工影响天气效益显著,气象预警信息覆盖率达90%以上。

(三)多部门联动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初步建立。颁布实施《福建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逐步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和多部门合作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环保、卫生、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教育、安监、电力、广电等部门、企业,以及各新闻媒体与气象部门之间的合作更加紧密,防御工作合力不断增强。

(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法制化建设稳步推进。修订《福建省气象条例》,制定《福建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初步形成以《福建省气象条例》为主,其它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辅的地方气象法规体系。气象部门依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建立了有专兼职执法人员组成的气象行政执法队伍和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服务窗口,气象行政许可工作成效显著,社会影响不断提高。

(五)气象灾害科普宣传不断深入。通过建设福建省气象台科普教育基地、厦门市青少年天文气象馆等科普教育基地,宣传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竞赛、气象科技下乡、气象科普进校园、进社区活动,积极参与科技宣传周、世界气象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科普宣传活动,发放气象科普宣传材料,开展气象网络宣传,使社会公众了解各类气象灾害的危害、特点、规律、预警信号及防范常识,增强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

二、形势

虽然我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气象防灾抗灾水平、公共服务和应急处置能力、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预报预警信息发布渠道还需进一步拓展;气象为农服务能力、应对气候变化和开发利用气候资源能力有待加强;气象综合观测业务的基础支撑仍然不足,观测水平不能满足精细化气象预报预测的需求,技术保障的综合能力和水平仍较低;气象队伍整体水平、科技创新能力、科研成果转化能力以及气象文化建设水平还有待提高。

在全球气候变化和气象灾害频发易发的大背景下,气象灾害防御的形势更加严峻,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防御和应急救援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康稳定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加快气象现代化建设,提高气象事业水平,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已成为当前迫切而艰巨的任务。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气象灾害防御提出更高要求。强调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气象灾害防御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是如何科学防灾、依法防灾,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最大程度地减轻防灾的经济成本和社会负担,已成为气象灾害防御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全球气候变化对气象灾害防御提出新挑战。随着全球气候变暖的持续,超强台风、流域性特大洪涝、全省性严重干旱、高温热浪、极端低温、特大雨雪冰冻等气象灾害出现的可能性增大。受污染物排放和城市建设的影响,大气气溶胶含量增加,雾、霾以及酸雨、光化学烟雾等事件也呈增多、增强趋势。这些频发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气象灾害防御提出了新的挑战。

(三)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使气象灾害防御面临新的课题。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社会财富迅速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的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的安康福祉所构成的威胁更加严重。尤其是农业、林业、水利、渔业、环境、能源、建设、交通运输、电力、通讯等重点行业受气象灾害的影响越来越大,损失越来越重。做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解决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及其伴生的水资源短缺、大气环境恶化等问题,已成为新的重要课题。

第二章 指导思想、规划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为依据,以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区划为基础,以地方多发、频发气象灾害的防御为重点,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地区、各行业作用,综合运用科技、行政、法律等手段,着力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服务、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置,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抗灾工作机制,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全面提高防御能力,趋利避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规划原则

(一)坚持政府领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在气象灾害防御中的领导作用,建立各部门协同配合的气象灾害防御联动机制,积极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二)坚持以人为本,趋利避害。坚持将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三)坚持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防抗结合,非工程性措施与工程性措施相结合,实施综合防御。

(四)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坚持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战略布局的要求,逐步完善灾害防御体系。

(五)坚持依法防灾,科学应对。坚持遵循有关法律、法规,注重与已批准实施的经济社会相关规划相衔接。尊重科学,注重创新,善于利用先进科技手段进行监测预测,科学合理制定灾害防御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以非工程措施为主、工程措施为辅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评估和信息发布能力,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增强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水平,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防灾抗灾工作机制和“灾害监测预警、灾害信息发布、防灾科普宣传”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一批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关键性作用的气象灾害防御工程,减轻各类气象灾害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不良影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率减少50%以上,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降低50%。

(二)近期目标(2011-2015年)

按照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总体规划、任务和要求,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和预警网络建设,建设功能齐全的国家气象探测站和防灾应急移动气象站,气象灾害监测率达85%以上;建立多功能、全方位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95%以上;基本完成主要江海防洪、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和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搬迁安居工程建设;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组织领导体系和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建成非工程性措施与工程性措施相结合的较为完善的综合气象防灾减灾体系。进一步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力争到2015年,实现我省气象现代化水平位于全国先进行列,部分工作在全国领先。

(三)远期目标(2016-2020年)

按照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远景规划、任务和要求,加快气象灾害防御工程和非工程体系建设。建成预报精细、传递高速的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系统,气象灾害监测率达到90%以上,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8%以上;中心城市、主要江海防洪工程建设、城乡建设基本适应气象灾害防御要求;城乡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和避灾自救技能显著提高,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全面提升,基本适应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的防灾减灾要求。

四、规划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气象条例》(2009年5月23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

《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09〕120号)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2010年1月)

《中国气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的通知》(气发〔2010〕7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06〕425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省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闽政〔2010〕33号)

《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3月)

《中国气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气象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气发〔2011〕100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闽政(2011)1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防灾减灾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2011〕59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生态省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闽政〔2011〕84号)

《福建省气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闽气发〔2011〕163号)

第三章 战略布局重点

福建省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横剖面近似马鞍形;山丘多、平原少,俗称“八山一水一分田”;海岸曲折,港湾众多,滩涂丰富,海域辽阔。复杂的地形、地貌使得各种气象灾害的风险程度各不相同,城市、农村、沿海、山区、重要江河流域的气象灾害防御侧重点有所区别,农业、交通、电力、环保、水利等行业受气象灾害影响的程度不尽相同,以福州、厦门、泉州三大中心城市为代表的主要战略经济区受气象灾害影响的程度又相对其他地区更高。因此,要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点面结合、全面防御的战略布局,有针对性地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一、区域布局重点

(一)沿海及海岛地区

沿海及海岛主要包括宁德、福州、莆田、泉州、厦门、漳州六个设区市的沿海海岛和半岛,重点是平潭岛、金门岛、厦门岛、东山岛、福鼎和福清核电厂周边区域。沿海及海岛地区气象灾害多、危害大,尤以台风对该地区经济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的威胁最大;大风、海雾对航运、旅游、渔业生产的安全影响较大;同时由于海岛属于资源性缺水地区,干旱对居民生活、生产也有较大影响;因气候变化导致的海平面上升对海岛和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正日趋严重。由于目前海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相对薄弱,海上气象灾害信息发布范围不广,许多渔船和运输船舶难以及时获取台风等预警信息。此外,沿海许多建筑物防浪、防暴潮和防风标准偏低,防灾能力弱,防灾设施和避难设施仍不够完善。

沿海及海岛地区的防御重点是台风、干旱、大风以及台风、大风伴生的暴潮和台风暴雨。要加强海洋气象台、海洋气象灾害监测网和多部门联合的海洋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完善的海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业务和应急服务系统;提高预警发布能力建设,建设由海洋气象预警电台、卫星广播等组成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开展沿海地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海洋气候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综合评估,使区域内的重点工程建设避开气象灾害风险区,符合防御气象灾害设计基准;修订防浪堤等建筑物防灾标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和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严格控制沿海地区地下水的开采,加强大陆向海岛输水工程、海水净化工程等抗旱措施建设。

(二)闽东南平原地区

闽东南平原地区主要包括漳州平原、福州平原、兴化平原和泉州平原等四大平原,海拔80米以下的平原台地占全省土地面积的10%。这一类区域位于九龙江、闽江、木兰溪、晋江等河流水系下游,地势平坦,河网密集。由于降水量变率大、气温高热期长、日照多蒸腾大,如果台风登陆和影响偏多则容易出现洪涝,反之则容易出现干旱。同时,该区域虽然面积较小,但人口密集,经济发达,商贸繁荣。由于区域内中小城镇及农村防洪标准偏低,防洪设施建设进度远远落后于区域经济发展要求,使该区域易受暴雨洪涝灾害影响。

闽东南平原是洪涝高风险区,又是干旱高风险区。要加快区域气象监测网建设,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服务信息系统建设,重点加强对台风的研究,提高预测预报准确率,科学制订防台抗旱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加强河流水系下游区域、城市防洪工程及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

(三)闽西北丘陵山区

闽西北丘陵山区以低山丘陵和盆地为地貌特征,是暴雨、强对流、干旱、高温、低温冷害、雨雪冰冻等气象灾害的重点影响区及高风险区。由于地形地貌及地质构造原因,该区域还常由于暴雨引发泥石流滑坡等次生灾害,同时山区雨雪冰冻对林业、交通、电力等行业也有严重影响。

该区域气象灾害种类多,突发性强,防御难度大,要着力加强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多部门的灾害群防群策,联合防御及信息共享;加强小流域短时灾害临近预报预警,山洪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工程建设按区域特征制定设计标准,并尽可能减少对生态环境、地质环境的破坏;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加强对山塘及病险水库治理。

(四)重点战略经济区

环三都澳、闽江口、平潭综合实验区、湄洲湾、泉州湾、厦门湾、古雷—南太武新区、武夷新区、三明生态工贸区、龙岩产业集中区等重点战略发展经济区域,是福建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和先进制造业的集聚区。这些区域人口稠密,交通发达,综合实力强,城市化程度高。同时,这些地区气象灾害的区域性和连带性十分明显,台风、暴雨、干旱、雷电等气象灾害危害程度高,造成损失大,因此也是防御的重点区域。

重点战略经济区的气象灾害防御,要突出区域联防、点面结合,统筹规划区域性气象观测网络,加强区域内先进探测技术和移动观测系统的协同建设,提高突发性气象灾害的监测能力;建立一体化的精细化预报预测业务和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警业务,发展气象灾害高影响行业的专项预警技术和服务;开展区域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合理布局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气象灾害防御标准,加强重点战略经济区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二、城乡布局重点

(一)城市

以福州、厦门、泉州等中心城市为核心的海峡西岸城市群正快速发展壮大,中小城市迅速崛起,部分乡镇也初具城市规模。受人类活动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影响,城市特有的暴雨内涝、干旱缺水、狭管风、高温热浪、空气污染、雾霾等灾害带来的危害日益严重,导致城市人居环境恶化,影响和制约了城市群的发展和城市居民的生产生活质量。

防御城市气象灾害,要大力开展城市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加强城市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增强早期预警、提前防范的能力。气象及有关部门要共享相关的气象数据和参数,为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发展规划和研究制定各类基础设施灾害防御标准,加强城市民生工程的抗灾能力建设提供依据。

(二)农村

农村占我省面积一半以上,是气象灾害防御的薄弱地区,台风、暴雨洪涝、干旱、冰雹、低温、霜冻、雷电等灾害对粮食、经济作物、林业、渔业生产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对新农村建设和国家粮食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由于农村信息接收相对不畅,基础设施抗灾能力薄弱,防灾意识不强,防灾避灾能力不高,灾害防御工作亟待加强。

防御农村气象灾害,要着力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能力,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保证信息能够到村入户;建设农村防灾科普宣传与技术培训基地;加强灾害防御宣传和农民防灾避灾技能培训,增加气象科技贡献率,保障粮食等农产品稳产高效;开展新农村建设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防灾能力进行普查,修订农村建筑物和农业生产设施防灾标准;指导地方科学规划农业生产布局和新农村建设,加固、改造现有的农业与农村防灾基础设施和建筑物。

(三)江河流域

福建河流众多,水系发达,闽江、九龙江、汀江,晋江、赛江、木兰溪等流域涉及我省20 多个县、市、区,是山区人口主要聚居地和经济活动区。东亚地区独特的季风气候,造成我省江河流域降水量时空分布不均,在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极端强降水和干旱发生概率均呈增大趋势,江河流域洪涝灾害重现期缩短,严重威胁流域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区域经济发展。

重要江河流域首要防御大范围暴雨和持续性强降水引发的流域性洪涝,要通过工程性与非工程性防御措施的有机结合,构筑完善的流域防洪减灾体系,持续推进闽江、九龙江、汀江、晋江、赛江、木兰溪重点防洪工程和海堤除险加固,实施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加强山洪灾害防治,提高中心城市和县城防洪排涝能力。持续推进水库除险加固,全面完成规划内各类病险水库加固任务,消除中小型水库和大中型水闸安全隐患,实现各类水库和水闸的正常运行。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流域洪涝干旱联防工作机制,合理布设流域气象、水文监测网,及时获取流域面雨量信息,并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提高流域天气预报的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开展流域降水过程预报;建立健全洪涝、干旱灾害预警机制和应急响应预案;编制和更新流域洪涝、干旱风险区划,调整流域防洪标准,提高抗御洪水的能力。

三、行业布局重点

(一)农业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最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行业。目前,我省正着力完善农业现代产业体系,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特优农产品和绿色、生态、安全农产品。特色农业、设施农业、创汇农业、观光农业等呈现强劲的发展态势,也对农业气象灾害防御提出了更高要求。

农业气象灾害的防御重点是建立健全农业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加强防灾减灾业务服务。要进一步优化农业气象观测站网与试验站布局,着力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健全农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重大农业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信息,实现重大农业气象灾害的灾前及时预警、灾中跟踪服务、灾后影响评估。增强农业抗御气象灾害风险能力,提高气象服务对粮食安全的保障能力,提高气象科技对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的贡献率,减轻灾害损失,促进粮食、蔬菜等农产品稳产高效。加强空中云水资源综合利用,建立综合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系统,提高农业抗旱能力。

(二)交通

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易受台风、暴雨、冰雹、雷电、低温冷害、雨雪冰冻、雪、大雾、大风等气象灾害影响。交通运输气象灾害的防御重点是发展专业专项的交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技术和预警服务,建立健全交通气象灾害预警发布机制,根据预警标准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开展铁路、公路沿线精细化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建立交通气象灾害防御设计标准;对高速公路等重大工程建设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为合理规划布局提供依据;着力推动公路、铁路、水路和海洋航运等交通气象观测系统建设,建立设施共建、资料共享的规范化机制,加强暴雨、雷电、大雾、大风、雨雪、高温等影响交通安全的主要气象灾害的观测,有针对性地增加路面温度、道路结冰、能见度和道路实景的观测;不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将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落实到突发交通事件日常管理中,建立预警、应急与快速恢复管理机制。

(三)电力

电力安全对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行具有重要作用。台风、暴雨、低温冷害、雨雪冰冻、雷电、大风等灾害,常引发电网输电线路故障甚至导致电力基塔倒塌、线路中断。提高电力系统防御气象灾害能力,能够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国民经济正常运转。

电力行业尤其是输变电线沿线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是发展电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技术和预警服务,根据不同预警级别及时发布输电线路预警信息,实现部门间、行业间的信息与资源共享以及灾害协同防御;开展输变电线沿线精细化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建立灾害防御的气象设计标准;建立输变电线沿线工程设计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合理规划和布局输电线路。加快推动电力气象观测网建设,并纳入到各类电力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工程项目中,在高温、高湿、大风、暴雨、雨雪冰冻、雷电等气象灾害易发区补充建设电力气象观测站,重点加强影响电网安全的输电线覆冰和雷电等灾害天气的观测,保障我省各级电网的安全经济高效运营。

(四)环境

环境与气象条件密不可分,气象条件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环境的优劣。高温、冰雹、大雾、沙尘、酸雨、灰霾等气象因素会直接导致大气环境的变化。提升环境气象服务能力、推动生态气象建设的重点是要加强环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技术和预警服务,根据不同预警级别及时发布大气污染、沙尘、酸雨等环境气象预警信息,实现部门间、行业间的信息与资源共享以及灾害协同防御;在城乡规划中开展精细化大气环境风险评估,为大气污染扩散等提供合理化建议;推进环境气象观测系统建设,建立灰霾、大气成分、酸雨等环境气象观测,建立示范系统。同时,加快生态屏障建设,优化森林树种结构,加强湿地、天然林、生态公益林保护和自然保护区、沿海防护林建设,抓紧实施江河流域、交通沿线、开发区、城镇和村庄周边的生态植被恢复工程,构筑较为完善的森林生态和湿地防灾体系。推进森林火灾防控工程,重点加强火灾预警监测、信息网络、指挥系统、扑救设备与保障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不断提高森林防火综合能力。

(五)水利

水利条件的优劣直接取决于气象条件。加强流域性洪水、严重干旱、超强台风、山洪等灾害的预报预测预警服务能力,提升气象灾害防御水平,对于推进水利建设、减轻灾害损失、实现趋利避害具有重要的意义。

加强水旱气象灾害防御,重点是建立健全水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联合发布机制,建立基层协理员(信息员)机制,做好灾害预警信息进村入户及灾情统计上报,加强在应对气候变化和极端气候事件、防灾减灾方面的组织协调,建立开放的水文气象信息共享机制和高效的会商切磋机制。加强水资源保障体系,实施闽东南沿海供水工程、闽西北蓄水工程,推进长泰枋洋水利枢纽等大型水利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厦门莲花水库、龙岩何家陂水库、明溪黄砂坑水库、龙海九九坑水库等蓄水工程项目。加强城市第二水源工程建设,合理规划和建设跨区域、跨流域、跨时空调节功能的水资源配置工程,加快闽江“北水南调”项目前期工作,建成一批具有防洪、灌溉、供水等功能的综合水利枢纽,确保城乡供水安全。

第四章 主要任务

一、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逐步建立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功能齐备的气象灾害综合探测系统,构建气象灾害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和公共气象服务平台,开展精细化气象预报业务,加强气象灾害预警的发布,不断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一)提高气象灾害综合探测能力

一是提升灾害性天气监测水平。调整、优化国家和地方气象站网布局,充实观测项目,增加台站密度,提高地面和高空自动化观测水平;加快推进新一代天气雷达在重点区域的加密布设,发展地基遥感观测系统和专用的飞机气象探测系统;风云静止气象卫星实行双星观测互为备份,风云极轨气象卫星实现组网观测,增加雷达测量降水等新的探测能力,构建对地面气象灾害探测系统和空间天气灾害探测系统。建成由地基、空基、天基观测系统组成的气象灾害立体观测网,实现对气象灾害,尤其是对重点区域主要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的综合立体性连续监测。

二是提高气象灾害联合监测水平。建设跨地区、跨部门的包括各类专业监测网在内的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网,全面提高气象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实现到2020年气象灾害监测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

(二)完善气象灾害信息网络

统筹发挥公共信息网络和专用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作用,加快推进气象通信网络升级换代,使实时探测资料的收集传输和分发时效达到分钟级;建成先进的分布式气象信息存储与共享系统,信息提取和共享能力达到同期国内先进水平。充分利用国家已有的公共资源,建设和完善各相关部门间气象灾害信息实时快速交换网络和共享平台,实现全省气象灾害信息的高度共享。

(三)提高气象灾害预警能力

进一步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监测预警,以及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预测,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业务系统,提高预报的精细度、时效和准确率。加强部门合作,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业务系统,建设服务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的专业气象服务平台,加强精细化预报能力建设,大力提高气象灾害预警能力。加强数值预报业务系统建设,建设省级高性能计算机系统,吸收融合各类观测资料,自主研发精细化数值预报模式,积极开展数值预报产品的解释应用工作,为全面提高气象灾害预警能力提供科技支撑。

(四)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

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完善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高信息发布频次,实现滚动发布。到2020年,每天能向公众提供未来10天天气预报,突发气象灾害的临近预警信息至少提前15~20分钟送达受影响地区的公众。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通信工具和通信资源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多种渠道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有效地传递给公众,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的群众。加强覆盖城乡社区的立体化信息发布体系,扩大预警信息公众覆盖面。到2020年,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公众覆盖率达到98%以上,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准确地“进农村、进企事业、进社区、进学校”。

二、提高气象灾害风险评估能力

按照《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的相关要求,全面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对重大工程项目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在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气象灾害风险因素。

(一)开展全省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工作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全省气象灾害风险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各类气象灾害风险分布情况。建立以社区、乡村为基础的气象灾害风险调查收集网络,建立省级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分灾种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完善气象灾害风险信息上报系统和制度,加强对气象灾害风险信息的综合分析、处理和应用。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普查,编制承灾体脆弱性区划;排查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找准气象灾害防御的薄弱环节,为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完善防御措施奠定基础。

(二)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

建立重大工程建设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对可能受气象灾害或气候变化影响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在项目审批前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在城乡规划编制和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中充分考虑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对工程建设造成的影响。研究制定综合评估气象灾害危险性、承灾体脆弱性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的方法和模型、风险等级标准和风险区划工作规范,开展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和评估,为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编制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应急预案提供依据。

(三)加强气候变化影响评估

加强对气候变化事实及演变规律的监测分析,深入研究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气象灾害发生和发展的规律,开展气候变化对极端气象灾害事件,以及对经济、社会、国防、能源、水资源、农业、粮食、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建立集气候变化监测、预测、影响评估、应对为一体的气候变化业务。

三、提高气象灾害综合防范能力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完善防灾法规和标准,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科学知识,逐步构建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灾害综合防御体系。

(一)制定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方案

各地要依据气象灾害特点及风险区划,组织编制防御方案,明确气象灾害的行政管理体制、各部门的防御职责和联动机制、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和防御措施等,完善气象灾害防御领导机制和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有关部门要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的要求,编制气象灾害防御子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责任。组织实施好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建立气象灾害防御综合效益评估机制,及时分析总结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新问题,不断修订、补充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方案,落实防御工作责任制。

(二)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

建立内容完善、科学配套的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福建省气象条例》、《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法》、《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办法》等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当地的气象灾害种类及风险区划,加快推进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主体的气象灾害防御标准体系建设,增强防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三)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扩展气象科普基地,设立气象科普专栏,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和防灾自救技能的宣传。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纳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定期组织防御演练,提高全社会的防御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

四、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各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和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形成科学决策、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救援体系。

(一)完善应急预案

组织制定各类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气象灾害的等级,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救援行动的启动和终止规程、紧急避难场所和转移路线、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各部门职责和联动机制以及应急处置措施等,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适时进行修订和更新。

(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部门联动机制,实现防御信息的跨部门共享。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提高对干旱、冰雹、大雾、森林火灾、污染物扩散、环境污染等灾害的应急作业水平。加强重点防御区域抢险救灾应急物资的储备,加强应急救援装备、设施、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统筹管理。加强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家和队伍建设,发展、壮大气象减灾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社会动员机制,发挥群众团体、民间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民在气象灾害防御、紧急救援、救灾捐赠、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灾后心理疏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建立财政支持的灾害风险保险体系,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气象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中的作用,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保险,降低受灾风险。积极参与国际性的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建立跨国界的气象灾害联合监测、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

(三)提高综合防御能力

充分发挥社区、乡镇在气象防灾减灾中的基础作用。定期对基层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进行检查评估,推动基层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的规范化和社会化。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中进一步强化基层社区、乡镇的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切实增强基层居民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和避灾自救技能。建立社区、乡镇气象灾害警报站,及时接收预警信息并向责任区内的群众传递,按照防御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防御工作。面向社区和乡镇开展远程培训、集中培训和应急演练相结合的气象灾害防御综合培训。

第五章 重点建设工程

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战略布局、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的总体要求,积极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与福建省人民政府签署的《共同推进气象服务海西建设合作协议》,建设一批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工程,提高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其中,综合防范、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程,按照国家防灾减灾规划执行。

一、海西气象监测预警体系

(一)完善新一代天气雷达网工程

1.新一代天气雷达观测系统。进一步完善我省天气雷达监测网,在泉州、三明、东山、宁德等地建成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实现固定新一代天气雷达的组网观测,增强对暴雨、台风、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警能力。

2.雷达综合应用业务系统。一是建设雷达共享及应用分系统,建设1个省级雷达数据共享中心,9个市级雷达共享分中心,建立全省新一代天气雷达数据的收发、处理、管理和共享服务体系。建立省、市级海量存储及信息共享子系统,建立全省高清视频会商子系统,建立全省雷达资料传输应急通信子系统及全省气象信息安全子系统。二是建设气象雷达业务服务分系统,建设集气象信息采集、产品加工制作、产品在线编审、产品发布准备、业务流程监控、客户信息管理等功能于一身的气象服务产品加工处理、业务流程综合管理的平台。

3.雷达技术保障分系统。建设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运行监控平台。

4.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改造泉州、三明、东山、宁德等地新一代天气雷达塔楼及信息中心业务用房。

(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工程

1.山洪地质灾害气象监测系统。根据我省中小河流治理、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需要,加密建设500个自动气象站。在太姥山脉和武夷山脉建设10个无人高山指标自动气象站和20个梯度气象观测自动站;建设13部风廓线雷达和5套雨滴谱仪;在国家级基本台站增建10个GPS/Met观测站;在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交通干线、沿海主要港口,建立20个交通气象观测站,布设具有能见度观测功能的自动气象站;建立2个输电线积冰(铁塔实景)观测示范站;在重要旅游区建设20套专业气象观测站,建设1套省级移动GPS探空系统和1台微波辐射计。在9个设区市配备具有基本气象要素观测、通信系统、网络接入、GPS定位、服务与指挥等功能,集观测、通信、指挥、保障于一体的移动观测车,实现对突发事件和突发气象灾害的移动观测。在63个县级气象局配备移动气象观测系统,确保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气象保障服务。编制70个基本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2.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系统。建设山洪地质灾害暴雨实时监测分析系统和省、市、县三级致灾强降水网格化实时监测预警系统。适时构建综合性能稳定、能够嵌入安装各类气象数值模式运算程序的高性能计算系统。建设山洪地质灾害气象条件等级预报系统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价系统。完善省级气象灾害预警中心建设,建设9个设区市气象灾害预警分中心,建设县级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平台,并实现气象与水利、国土等部门的信息共享。

3.装备运行监控与保障系统。建立省、市、县气象装备运行实时监控与应急保障系统,升级完善省级维护维修平台,建设市级车载移动式维护维修平台,建设省级风洞实验室和自动化检定系统,完成省级标准器装置自动化升级改造,新建市级检定分所和移动气象计量标校系统,改造省级气象装备储备库。

4.配套工程。建设与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系统相适应的配套工程,重点在武夷山南岭园建设中国气象局预报员技术交流中心,建成以高清视频会议系统为主的适宜交流的电子会议系统,实现与中央气象台、省气象台会商系统的联网;建成集科技信息、气象业务信息、政务信息、公益信息、人才信息等于一身的信息共享平台;努力营造适合气象人才交流、培训和工作的环境,使其建成为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的预报员技术交流中心和国家级的天气学科科研与创新基地。

(三)海洋气象保障工程

1.海洋气象观测系统。充实海洋气象观测内容,在厦门建设2座观测塔(梯度风观测塔和电离层观测塔各一座),平潭建设1座观测塔,开展海—气通量观测等;在福建中部沿海建设2部高频地波雷达站,开展海上风场反演监测;在福建—台湾航线选择部分期客(货)船安装6套自动气象站;在离海岸较远的5个海岛各建设1套自动气象站。

2.海洋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以研发台风风雨、海上大风及海雾精细化预报预警系统和海洋气象预报质量检验评估系统为重点,建立和完善海洋气象预报预警业务系统和多灾种监测预警综合业务平台。针对海洋航运、海上救援、港口和现代海洋渔业等需求,建设专业气象保障服务系统。建设海洋渔业、海事等多部门气象信息共享平台。

3.核应急气象保障系统。建设核电厂特定应急区域基础气象信息数据库。编制核电厂场外核应急实施程序。建立应急区域精细化风、温、湿以及降水等气象要素场的诊断模型、短时短期预报模型和核应急气象评价模型,建设大气环境紧急响应气象预警中心和核应急气象保障业务平台,实现向省核应急指挥中心事故后果评价系统提供及时、准确的气象数据。

4.配套工程。一是建设平潭海洋气象基地。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集海洋气象综合业务、试验研究、科普宣传于一体的平潭海峡气象监测预警服务系统。主要内容包括建设总面积为5000平方米的海峡气象防灾业务楼和研究中心楼、环岛型海上气象监测网、现代农业小气候观测站和海洋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海峡两岸合作气象观测实验基地等。

二是建设翔安海峡大气探测中心基地。在翔安区大嶝岛建立一个两岸气象科技交流基地,基地内建设地面气象观测站、大气成分观测站、雾和霾研究中心、人工影响天气研究基地、电离层观测站和监测分析处理中心、风廓线雷达、地面微波辐射计观测站和一个梯度风塔,建设GPS/Met水汽监测系统,观测资料通过主干网传输到市信息共享平台。

三是建设三沙登陆台风外场综合观测基地。在霞浦县三沙镇建设国家台风实时探测资料获取、收集和分发基地,以及台风野外科学试验训练基地。基地规划占地49亩,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分山顶、山坡、山脚三个平台建设台风气象观测场、300米边界层气象梯度观测塔、风廓线雷达、小型无人探测飞机试验场、飞机储放库、GPS高空探空气球充气库、小型观测场、近海浮标站系统、测波雷达系统及配套基础设施等,提高台风综合观测能力及观测资料应用能力。

(四)应对气候变化气象基础工程

1.气候变化综合监测系统。在国家基准气候站布设双套自动气候站,并开展云、能、天观测自动化试点工作。在国家级气象台站建设实景监控系统,编制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新建38套固定自动土壤水分观测站,为农服务重点县局配备移动便携式自动土壤水分观测站。建设漳州农田生态系统、闽江口湿地生态系统、武夷山森林生态系统等3个气象监测站,配备专业仪器设备,开展农田、湿地、森林生态气象要素监测;新建6套农田小气候自动观测站。在尚未建立国家基准气候站的设区市建设7套太阳辐射观测站;评估和改造已建风能观测网,并在内陆风能资源丰富区建设20个强风自动观测站。在重点城市加密建设100套城市气象观测站,开展城市基本气象要素观测。在武夷山新建1套大气成分观测站,并对省级观测车配备1套移动大气成分观测仪器,开展大气成分及污染物观测,增强对突发污染事件的监测能力。

2.气候变化影响评估系统。建立实时、客观的气候变化(包含气候灾害、极端与异常气候)监测、诊断、预测、评估和服务平台,开展气候变化对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的预评估技术研究,开展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和气象灾害对农业、交通、城乡规划等领域的评估及适应对策研究。

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识别与评估业务系统。开展重大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方法研究;开展干旱、暴雨洪涝、台风、高温热浪、低温雨雪、寒潮等气象灾害风险承受能力与风险控制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研究。重点提高气候变化对农业、水资源、能源等行业或重大工程影响评价的针对性和定量化水平。开展重大工程和城镇规划气候可行性论证技术和气候风险技术评估,建立重大工程、城镇和区域建设对气候影响的评估方法与标准。

3.气象灾害防御与服务保障系统。实施闽南沿海和九龙江流域人工增雨作业基地建设,建设4部移动式近程天气雷达,推进九龙江流域跨区域飞机人工增雨作业示范区建设,推进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向生态调节型转化;优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系统和作业效果评估系统;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空中云水资源的时空分布特征及其开发利用潜力,针对人影作业重点行业开展专项调研和评估,推进利用物联网技术加强人影作业装备的安全运行管理。

建设防雷产品测试实验室,开展雷电防御技术研究;建立雷电监测产品共享及防雷技术业务服务系统。建立交通运输、电力、旅游等行业高影响天气监测、发生规律及精细化预报技术等专业气象预报技术和天气预警系统,研发对策与服务效益评估系统。进一步完善和开展电力、交通、海洋、航空、海事、旅游等气象服务系统。

二、省气象防灾中心项目

在福州市金山建设集业务服务、科技创新、技术保障、科研实验、教育培训、应急指挥为一体的福建省气象防灾中心,在福州市建新镇淮安山建设福州高空气象探测站。两个项目共规划占地面积92.4亩,其中福建省气象防灾中心占地面积83亩,福州高空气象探测站占地面积9.4亩,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福建省气象防灾中心由防灾业务主楼、公共气象服务中心、科技中心、防灾应急保障中心、大气探测中心等部分组成,配套建设附属设施。

三、气象台站能力建设工程

按照台站综合改革要求,重点改善基层气象台站业务系统的配套基础,着力提升基层气象台站“四个能力”,切实增强基层气象台站业务服务能力,实现“一流服务”。进一步加大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力度,对探测环境受到破坏、严重影响业务质量的台站实施迁建,对地处偏远、为地方政府服务存在困难的台站实施局站分离建设。拆除危房、修缮旧房和新建、购置业务用房,切实改善办公条件。改造涉及安全和影响职工工作、生活的配套基础设施,合理解决台站交通工具。实施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工程,建设各具特色的台站文化设施,营造与气象业务现代化相适应的工作、生活环境和文化氛围。

四、多要素自动气象站网建设工程

按照科学布局、合理选型、信息共享、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建设运行稳定可靠、数据收集及时准确的多要素自动气象观测站网。在气象灾害易发区、天气系统敏感区、主要城市、交通主干线和海岛等,新建和改建一批多要素自动气象站,使全省多要素自动气象观测站平均间距缩小为约11公里,主要港口城市多要素自动气象观测网达到密度为5公里×5公里,并在重要桥梁、港口、高速道路、旅游景区、沿海及部分岛屿(包括厦金、厦台航线邻近岛屿)进行加密布设。完善自动站信息处理与共享系统,与水利、国土、林业、海洋等部门建设的观测网实现实时数据共享。加工采集到的数据,生成标准数据集,以网站WEB浏览、手机WAP显示、数据集调用等方式,通过“数字福建”政务网、SDH数字电路接入、互联网、移动通信等途径,为各部门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建立和完善省级和地市级多要素自动气象站运行监控与保障系统,实现自动站的运行状态实时监视、故障信息实时告警、站点设备远程在线检测和设备故障维修快速响应。

五、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建立“政府领导”的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机制,加快省、市、县三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平台建设,建立覆盖面广、响应及时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制。依托福建气象业务系统和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1个省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9个市级分中心、59个县级分中心。建立与省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指挥中心、省直有关部门预警指挥机构相联接的通信线路。在现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基础上,通过气象网站、气象频道、手机短信、电视插播、广播插播、电子显示屏、农村信息大喇叭、电话声讯服务等技术手段,拓展信息收集和传输渠道,解决预警信息传播“最后一公里”问题,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

六、海峡气象防灾减灾科技能力建设工程

一是建立海峡气象研究所。依托中尺度数值预报系统,在台湾海峡和沿海加密布置探测设备和预警服务平台,加强海峡气象深度研究,为提升海峡气象预报预测能力提供技术支撑。二是开展延伸期预报研究。依托拟建设的高性能计算机系统、已建立的科技创新团队以及多年积累并已业务试验运行的科研成果,开展持续性天气气候事件延伸期预报(10~30天)研究。

七、公路交通气象观测网工程

科学合理布局高速公路交通气象观测站,对大交通量路段、气象条件复杂路段和重要构造物路段,在实地调查和充分论证后,规划建设特殊路段交通气象观测站,尤其是在国、省、县道交通主干线及主要港口周边新建和改造部分交通气象观测站。建设交通气象信息共享系统,包括相应的通信网络系统及运行环境配套,安装交通气象信息共享软件,实现气象环境条件观测、路面状况观测、实景气象观测数据的共享。建设交通气象数据中心和预警服务平台,开展数据收集、监控和共享服务,为交通、气象部门应对突发气象事件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完善交通气象装备保障系统,形成交通、气象应急保障联动机制。

八、海洋气象综合监测预警预报工程

至2015年,建立较完整的海洋气象业务流程,基本建成近海海洋气象综合观测系统,海洋气象灾害预警预报和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海洋气象服务时效延长到10天,初步实现海洋气象专业化、精细化服务,海洋气象服务信息基本覆盖沿海海洋区域,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防灾减灾等对气象服务的需求。至2020年,建成海洋气象综合观测系统,实现对海域的立体气象监测,海洋预报预警能力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构建完善的灾害预警和防范体系,为我省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海洋气象服务。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气象灾害防御的重要性,把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当地气象灾害特点和防御重点,组织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气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气象灾害防御重大项目。层层落实防御工作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健全气象灾害防御信息通报与协调机制,加强对防御工程的实施和管理,抓好防御工作宣传和培训,努力提升防御工作水平。

…………。

附件:福建省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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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1—2020年)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闽政办〔2012〕21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1—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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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1—2020年)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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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1—2020年)文献

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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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16页

目 录 一、工程概况⋯⋯⋯⋯⋯⋯⋯⋯⋯⋯⋯⋯⋯⋯⋯⋯⋯⋯⋯⋯⋯⋯ 1 二、总则⋯⋯⋯⋯⋯⋯⋯⋯⋯⋯⋯⋯⋯⋯⋯⋯⋯⋯⋯⋯⋯⋯⋯⋯ 1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 四、重大气象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和灾情报告⋯⋯⋯⋯⋯⋯⋯⋯⋯ 3 五、预案启动的方式和防御措施⋯⋯⋯⋯⋯⋯⋯⋯⋯⋯⋯⋯⋯⋯ 5. 六、应急救援预案的响应行动⋯⋯⋯⋯⋯⋯⋯⋯⋯⋯⋯⋯⋯⋯⋯ 5 七、灾后总结⋯⋯⋯⋯⋯⋯⋯⋯⋯⋯⋯⋯⋯⋯⋯⋯⋯⋯⋯⋯⋯⋯ 8 八、项目部应急抢救器材⋯⋯⋯⋯⋯⋯⋯⋯⋯⋯⋯⋯⋯⋯⋯⋯⋯ 8 九、通讯联络⋯⋯⋯⋯⋯⋯⋯⋯⋯⋯⋯⋯⋯⋯⋯⋯⋯⋯⋯⋯⋯⋯ 8 十、应急知识培训与演练⋯⋯⋯⋯⋯⋯⋯⋯⋯⋯⋯⋯⋯⋯⋯⋯⋯ 9 十一、实施时间⋯⋯⋯⋯⋯⋯⋯⋯⋯⋯⋯⋯⋯⋯⋯⋯⋯⋯⋯⋯ 10 1 一、工程概况 ***** 一期、二期、三期工程;工程建设地点: *** ;属于框

13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13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13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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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气发, 2010? 93号 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 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我国农村气象灾害多,受灾地域广, 防灾力量弱,防灾减灾 任务艰巨。 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 是关系国家农村改 革发展和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 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建设社 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 是气象部门坚持以人为本、 全面履行 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体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 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 的若干意见》(中发, 2010? 1 号)关于健全农村气象灾害防御 体系的精神, 全面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 提高农村气 中国气象局文件 — 2 — 象灾害防御能力,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 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

石家庄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4-2020年)内容

石家庄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4-2020年)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是气象灾害防御工程性和非工程性设施建设及城乡规划、重点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也是全社会防灾减灾的科学指南。为进一步强化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推进我市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加强气象灾害的科学预测和预防,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我们编制了《石家庄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本《规划》适用于石家庄市区域范围,规划期为2014-2020年。

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1.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保障社会稳定为主要目的;以防御突发性气象灾害为重点,着力加强灾害监测预警、防灾减灾、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气象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以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基层组织、各企事业单位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

1.2基本原则

1.2.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在气象灾害防御中,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放在首位,完善紧急救助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气象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改善人民生存环境,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普及教育,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1.2.2坚持预防为主原则。气象灾害防御立足于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非工程性措施与工程性措施相结合。大力开展防灾减灾工作,集中有限资金,加强重点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着重减轻影响较大的气象灾害,并探索减轻气象次生灾害的有效途径,从而实行配套综合治理,发挥各种防灾减灾工程的整体效益。

1.2.3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采取因地制宜的防御措施,按轻重缓急推进区域防御,逐步完善防灾减灾体系。集中资金,合理配置各种减灾资源,减灾与兴利并举,优先安排气象灾害防御基础性工程,加强重大气象灾害易发区的综合治理,做到近期与长期结合、局部与整体兼顾。

1.2.4坚持依法科学防灾原则。遵循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划,并依托科技进步与创新,加强防灾减灾的基础和应用科学研究,提高科技减灾水平。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工程建设应当科学合理避灾,气象灾害防御工程标准应当进行科学论证,防灾救灾方案和措施应当科学有效。

1.3气象灾害防御目标与任务

1.3.1总体目标

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建成结构完善、功能先进、软硬结合、以防为主和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配合有力、保障到位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提高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到2020年,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GDP的比例减少20%,人员伤亡减少40%;工农业经济开发以及人类活动控制在气象资源的承载力之内,城乡人居气象环境总体优良;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达标单位占应申报单位的65%以上。

1.3.2主要任务

1.3.2.1推进气象灾害防御应急体系建设。以建立健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体系为目标,逐步形成防御气象灾害的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纵向组织指挥体系和信息共享、分工协作的横向部门协作体系。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小流域防洪专项预案》、《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冰雪灾害应急预案》、《雷电灾害应急预案》等专项预案。进一步细化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各灾种专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

1.3.2.2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按照气象防灾减灾要求,建立“统一业务、统一服务、统一管理”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并与城市数字管理平台对接,形成综合观测、数据传输和处理、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为一体的气象业务系统,不断提高气象灾害精细化预报预警能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服务受众面达95%以上。

1.3.2.3提高暴雨洪涝防御能力建设。针对可能发生的暴雨洪涝灾害,制定防御方案,为各级防汛机构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提供依据。建立各部门协同作战机制,做到防御标准内暴雨洪涝不出险、不失事,确保重要交通干线安全;遇超标准洪水,通过科学调度和全力抢险,确保岗南、黄壁庄、口头、横山岭、白草坪等水库重要水利工程安全,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

1.3.2.4完善城镇和区域防洪排涝设施。进一步加强重点城镇防洪工程建设,不断强化城区水文监测功能,完善中心城市防洪标准,城市新区建设地面标高达到有关防洪排涝要求,避免市区内涝成灾。健全区域防洪排涝措施,结合大水系工程,完善河道堤防加固加高和水闸排涝站的改造。

1.3.2.5加强山洪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旅游景区山洪和地质灾害调查,对景区开发中形成的山洪和地质灾害进行跟踪管理,对景区内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山洪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强化监管和动态监测为重点,巩固前期工程成果,预防和有效遏制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突发性山洪和地质灾害以及人为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形成,完成其它一般防治点的防治工作。

第二章气象灾害防御现状

2.1气象灾害概述

气象灾害受天气条件和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控制。当发生极端天气事件后,由于自然条件限制或者应急处置不利,易造成次生灾害或者衍生灾害,从而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石家庄市地处中纬度欧亚大陆东缘,属于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太阳辐射季节性变化显著,地面高低气压活动频繁,四季分明、寒暑悬殊、雨量集中、干湿期明显,夏冬季长、春秋季短。我市是气象灾害比较严重的地区,气象灾害直接威胁着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可给经济建设造成巨大损失,使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制约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2.2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服务能力状况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防灾减灾理念日益坚定,科学防灾、综合减灾的防灾减灾思路日益强化,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防灾知识明显提高,我市的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大大提高,气象灾害防御的效益十分显著。

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能力稳步提升。全市完成了自动气象站、区域气象站、雨情自动采集、视频天气会商、卫星云图接收、人工增雨作业指挥、气象应急指挥、闪电定位仪等一批气象现代化建设项目,有力提升了气象防灾减灾服务能力。市气象局设有气象台、气象探测中心、气象服务中心、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气象灾害防御中心、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中心、环境气象中心、防雷中心等业务机构,用于监测、分析、发布气象灾害性天气信息,服务功能基本满足社会需求。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手段不断拓展。依托市农村科技信息服务村村通工程,逐步形成了以新农村大喇叭、信息员、电视、网络、电话、手机短信“六位一体”的气象信息服务模式,建立了为农气象服务信息库和服务平台,气象服务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成立了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出台了《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安装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广电、通信等部门建立了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

气象防灾减灾服务能力日渐提升。气象防灾减灾服务深入到30多个行业,服务产品数十种。重点加强暴雨、雷电、大风、冰雪、雾霾等灾害天气的监测预报服务工作,气象已成为党委、政府指挥防灾减灾工作的第一道防线,防雷减灾及突发公共事件的保障服务得到加强。

气象防灾减灾应急联动机制逐步建立。市、县相继成立了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制定了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完成西部山区县(市)山洪灾害防治规划非工程性措施气象项目编制。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平台投入业务应用。市政府有关部门与市气象局建立了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水务、农业、林业、交通、城管等部门与气象部门开展防灾减灾合作,新闻媒体及通信企业为气象防灾减灾信息传播提供“绿色通道”。

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初步形成。基本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全市已建成乡(镇)气象服务站194个,全市备案气象信息员5578名。气象信息员重点承担农村气象预警信息传播、灾情调查、气象设施维护、气象科普宣传等工作,成为气象灾害防御基层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气象灾害防御政策法规日趋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与有关法律法规建设密不可分,目前我国初步构建起气象灾害防御法规制度框架,《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已颁布实施;河北省颁布了《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地方规章,上述法律法规为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2.3气象灾害防御工程现状

石家庄市城市防洪工程主要是针对滹沱河(岗南、黄壁庄水库)、太平河(古运粮河)、洨河三个水系所采取的措施。

石家庄市城市外围防洪工程由南、北防洪堤与泄洪渠组成,主要防御西部山区洪水。防洪堤总长32.932km,其中北防洪堤长11.212km,南防洪堤长20.383km,南、北防洪堤连接段长1.337km。市内排涝工程有排水管网、排水明渠、排水泵站等组成。

2.4气象灾害非工程减灾能力现状

气象灾害监测预报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气象卫星、天气雷达和自动气象观测系统建设初具规模,初步建成较完整的数值天气预报和气候预测业务体系;气象灾害应急避险科普宣传不断深入,通过气象科普馆、气象科普讲座、大众传媒宣传,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增强了公众防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通过决策气象服务插件、应急指挥平台和气象预报预警短信发布平台,实现了选择区域内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和气象信息员、协理员、灾害点联系人的针对性发布。

2.5气象灾害防御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仍未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气象灾害综合监测预警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突发气象灾害的监测能力弱、预报时效短、预报准确率不高,不能满足气象灾害防御的需求。广大农村和偏远地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覆盖面还不到位;预警信息的针对性、及时性、发布渠道和手段还不能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

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制度不完善。缺乏精细、完善的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对城乡规划和重点工程建设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尚未正常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的工程性措施不完善、标准偏低,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弱。

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资源亟需整合。部门间合作和信息共享不充分,联动机制不完善,防灾体系不完备;气象科技支撑能力不强,灾害防御法规、标准滞后;公众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欠缺,自觉主动防御灾害的能力不强等。

第三章气象灾害及其次生灾害

近年来,人类活动对天气的影响越来越大,伴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气候事件时有发生,气象灾害的发生频次和严重程度也在不断增加,石家庄地处太行山东麓,域跨太行山地和华北平原两大地貌,主要遭受的气象灾害有大风、雷暴、冰雹、干旱、大雾、暴雨洪涝等。

3.1大风

大风是石家庄市主要灾害性天气之一,一年四季均有发生。由于地处中纬地区,受大陆性季风气候影响,石家庄大风主要分为4种类型,一是雷雨大风,主要出现在4月下旬至10月,以6、7月份为主。雷雨大风一般由中小尺度天气系统造成,大风持续时间短,风速大,危害严重。二是寒潮大风,多出现在秋末至冬春季节。寒潮大风一般由强冷空气自北向南爆发引起,均为偏北风,大风持续时间长,风后降温显著。三是偏南大风,主要发生在春季及夏初,且多出现于午后。偏南具有明显的季节特征,持续时间短,日变化性强,往往会加剧农田干旱失墒。四是偏东大风,主要发生在春秋季节。偏东大风一般与华北回流天气有关,有时伴有降水出现。

3.2雷暴

石家庄年平均雷暴日数26天,最多年份41天,西部山区多于东部平原。通过对雷暴及雷电灾害的对比分析,雷暴发生的次数与致灾次数比例为10:1。雷击时强大的电流会对人畜、树木、电力、通讯设施和建筑物等造成严重的危害。

3.3冰雹

冰雹灾害是石家庄发生频率高、破坏力强的自然灾害。石家庄冰雹多发生在春末和夏季,一天中则多出现于午后和傍晚。冰雹影响区域呈带状、片状分布,地域性很强。受地理特征影响,石家庄冰雹西部山区多于东部平原。冰雹发生范围小,持续时间短,但来势猛、强度大,并常伴随着狂风、暴雨等突发性灾害,给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建筑设施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特别是农业,在冰雹灾害面前更具脆弱性。根据冰雹灾害资料分析,每年全市平均农田受灾面积达54万亩之多,最多年份达178万亩。

3.4干旱

干旱是石家庄发生最频繁、影响最大的气象灾害,年发生频率为10年3遇。干旱在一年四季均可发生。春旱、夏旱、秋旱时有发生,春夏连旱、夏秋连旱甚至三季连旱也有发生。随着人类经济发展和人口膨胀,水资源短缺现象日趋严重,这也直接导致了干旱地区扩大与干旱化程度加重,干旱化趋势已成为全球关注的问题。就干旱发生的时间来说,以春旱、初夏旱、伏旱、秋旱为主。

3.5大雾

大雾对交通运输、人们生产生活和人体健康带来明显影响。随着交通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质量提高,大雾灾害引起社会各界更多的关注。石家庄的大雾主要以辐射雾为主,其主要气象影响因子包括:相对湿度、风速和地面长波辐射通量等。石家庄的雾日年际变化较大。

3.6暴雨

暴雨洪涝是石家庄危害严重的主要气象灾害之一。石家庄属大陆性季风气候,年降水变率大,时空分布不均,降水主要集中在夏季,而夏季降水量又往往集中在1~2次暴雨天气过程中。

3.7高温

高温天气对各行各业及人们日常生活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高温出现时,轻则影响工作效率,重则造成人畜中暑甚至死亡;高温使生活用水、用电量激增,对城市供水、供电带来压力,持续高温常造成供电线路因不堪重负而跳闸断电,自来水供水量不足,高层楼房出现缺水等现象,严重影响市民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随着气候变暖和城市化影响,石家庄高温热浪呈增加趋势,平均每10年增加0.9天。1972~2007年最高气温≥37℃的日数平均每年1.3天,2005年最多,达到14.5天。

第四章气象灾害风险区划

根据石家庄气象灾害的形成机理、孕灾环境等特征,建立评估模型,对各气象灾害致灾因子的强度进行综合评价,并结合实际情况,将各致灾因子的危险性强度划分为三级。

4.1气象灾害风险基本概念及内涵

气象灾害风险是指气象灾害发生及其给人类社会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气象灾害风险既具有自然属性,也具有社会属性,无论是自然变异还是人类活动都有可能导致气象灾害发生。

气象灾害风险性是指若干年(10年、20年、50年、100年等)内可能达到的灾害程度及其灾害发生的可能性。根据灾害系统理论,灾害系统主要由孕灾环境、致灾因子和承灾体共同组成。在气象灾害风险区划中,危险性是前提,易损性是基础,风险是结果。

气象灾害风险是政府制定规划和项目建设开工前需要充分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目的是减小气象灾害可能带来的风险,其中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气象灾害风险区划,以确定辖区内气象灾害的种类、强度以及出现的概率和分布。将风险评估与灾害天气(致灾因子)和气象灾害预报紧密结合起来,与防灾减灾、灾前灾中评估挂钩,为政府及相关部门防御决策提供依据,为制定气象灾害工程性措施和非工程性措施、防御方案、防御管理等提供技术支撑。

4.2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的原则和方法

4.2.1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的原则

气象灾害风险性是孕灾环境、脆弱性承灾体与致灾因子综合作用的结果。它的形成既取决于致灾因子的强度与频率,也取决于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背景。我市开展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时,主要考虑以下原则:

(一)以开展灾害普查为依据,从实际灾情出发,科学做好气象灾害的风险性区划,达到防灾减灾规划的目的,促进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二)区域气象灾害孕灾环境的一致性和差异性。

(三)区域气象灾害致灾因子(灾害指标)的组合类型、时空聚散、强度与频度分布的一致性和差异性。

(四)区域孕灾环境、脆弱性承灾体以及灾害产生的原因,确定灾害发生的主导因子及灾害区划依据。

(五)划分气象灾害风险性等级时,宏观与微观相结合,对划分等级的依据和防御标准作出说明。

(六)可修正原则:紧密联系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对承灾体脆弱性进行调查。根据发展和防灾减灾基础设施与能力的提高,及时对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进行修改与调整。

4.2.2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的方法

主要根据气象与气候学、农业气象学、自然地理学、灾害学和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等基本理论,采用风险指数法、层次分析法、加权综合评分法等数量化方法,综合考虑,给出石家庄市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所需数据主要包括石家庄市、县常规气象站和自动气象站的气象数据、气象灾害的灾情数据(如受灾面积、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地理空间数据(土地利用现状、地形、地貌、地质构造等)、社会经济数据(如人口、GDP等)。

气象灾害的致灾因子主要是能够引发灾害的气象事件,对气象灾害致灾因子的分析,主要考虑引发灾害的气象事件出现的时间、地点和强度。气象灾害强度、出现概率来自石家庄市境内及周边常规气象站和自动站的气象要素资料。

孕灾环境与承灾体潜在易损性,包括人类社会所处的自然地理环境条件(地形地貌、地质构造、河流水系分布、土地利用现状),社会经济条件(人口分布、经济发展水平等),人类的防灾抗灾能力(防灾设施建设、灾害预报警报水平、减灾决策与组织实施的水平)。

4.3气象灾害及其次生灾害风险区划

根据上面的风险区划原则和方法,综合考虑致灾因子、孕灾环境、承灾体三个方面确立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在GIS支持下,分别对石家庄市的气象灾害进行风险区划。

4.3.1冰雹灾害风险区划

冰雹分布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冰雹灾害风险区划以县为基本单元,将冰雹发生的地点精确到乡镇,计算乡(镇)冰雹发生的次数与该县冰雹发生总次数的比率,按照冰雹灾害发生频率越高,灾害程度越大,影响程度越大的原理,以及“0≤影响度≤1”原则确定冰雹灾害风险评估标准,以灾害发生风险度≥0.6确定该乡镇为冰雹灾害高风险区,绘制基于GIS精确到乡镇的石家庄冰雹灾害风险区划图。

4.3.2暴雨洪涝灾害风险区划

暴雨洪涝灾害风险区划着重考虑致灾因子危险性、承载体易损性和孕灾环境敏感性。其中致灾因子危险性主要依据不同地区暴雨发生的次数;承载体易损性主要考虑地质灾害点、水库、尾矿库、河流以及地形地貌等;孕灾环境敏感性主要包括地均人口和地均生产总值。

4.3.3大雾灾害风险区划

大雾具有区域性特点,依据石家庄市大雾地理分布特征,以大雾发生的频次及对交通、农业及人民生产生活的影响分析承载体的危险性评价,将大雾灾害的影响划分为三个等级,依次为高、中、低风险区。

4.3.4大风灾害风险区划

依据石家庄历年出现的大风日数,求出各站年平均大风日数,根据所得结果绘制年平均大风日数空间分布图。根据大风出现频次,结合大风灾害危险度及承载体脆弱性,将大风灾害风险区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绘制大风灾害风险区划图。

第五章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5.1气象灾害防御非工程性措施

5.1.1防灾减灾指挥系统建设

建立石家庄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平台。统一协调灾害应急工作,支撑应急预案实施、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应急平台包括应急日常值守、预案管理、信息接入与整合、应急处置、指挥调度等功能。通过对各职能部门各自分立、互不相通的信息等资源进行整合,形成一个以市应急办为中枢并面向各职能部门提供服务的、统一的、综合的应急指挥系统,从而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全面履行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职责。

完善石家庄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平台。石家庄市山区、丘陵、平原、洼地等各种地形地貌俱全,地势呈西高东低阶梯状,气候变化复杂,气象灾害种类多。如短历时强降水、大风、雷电、洪涝灾害、秋季连阴雨、暴雪、低温冷害、大雾等灾害性天气,同时伴随产生衍生或次生灾害。当监测到可能有重大灾情发生,石家庄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要迅速反应,根据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向有关单位布置防灾减灾工作,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

5.1.2气象灾害预测预警

开展精细化的气象灾害预报服务。应用各种实时观测资料,对上级台站的预报进行小空间尺度的订正,提高气象灾害精细化预报警报质量,实现从灾害性天气预报向气象灾害预报的转变。

建立完善预报预警业务流程和部门联防业务。建立我市汛期短时预报、临近预报和警报的业务流程,能实时发布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的种类、强度、落区的警报。开展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警报联防业务。在全市17个县(市、区)建立气象服务工作站,各项设施配备到位,并安装新农村气象服务平台。

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网络。不断完善气象信息服务方式和发布手段,拓展广播、电视、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大屏幕、大喇叭等为手段的气象信息发布渠道,使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更加规范、高效,与水务、农业、林业、环保、广电等部门建立预警联动机制。完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免费全网发布。依托新农村现代气象服务工作平台、电子显示屏和气象预警信息大喇叭自动广播系统,完善气象预警信息的发布机制,使预警信息及时传递到村和户。

完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和气象灾害防御中心的作用。强化气象与各有关部门的合作联动机制。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向乡镇、农村和社区延伸。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和农村、社区气象信息员实现全覆盖;重要设施、重要场所、重点单位防雷安全达到有关要求。

5.1.3气象灾害防御

5.1.3.1暴雨洪涝灾害防御

加强暴雨预报预警和临近防御。做好暴雨的预报警报工作,根据暴雨预报及时做好暴雨来临前的各项防御措施。认真检查防洪工程,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加强防洪工程建设。在洪涝高风险区,提高水利设施的防御标准,降低暴雨洪涝发生的风险性。居住在病险水库下游、山体易滑坡地带、低洼地带、有结构安全隐患房屋等危险区域人群应转移到安全区域。对防洪工程开展综合治理,修筑堤防,整治河道,合理采取蓄、泄、滞、分等工程措施。

加强农田堤坝防护。做好大田作物和设施农业田间管理,遇洪涝灾害及时做好排涝。

5.1.3.2山洪防御

健全山洪灾害预警体系。完善山洪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提高山洪防灾抗灾的时效性。

加强水利工程巡查和监控。加强对上游塘坝、水库以及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巡查,密切监视暴雨可能引发的洪灾、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

落实山洪灾害预警措施。在危险区设置警示牌,配备报警器,每个流域、每个村都设置水位、雨量观测设施,落实预警员、观测员。

加强高风险区建筑物安全管理。山洪高风险区,农民自建房要符合山洪防御标准。

5.1.3.3地质灾害防御

深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结合当地实际完成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开展地质灾害高风险区调查评价。

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和重要突发性地质灾害和地面沉降专业监测网络,实现在汛期,特别是遭遇强降水时地质灾害的监测、评估和预报警报。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系统。收到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后,受影响地区公众应当立即撤离危险区。地质灾害发生后,应急队伍应当立即奔赴事发地点救援,全面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大地质灾害勘查、治理和搬迁避让。根据地质灾害点的规模、危害程度、防治难度以及经济合理性等实际情况,分别提出实施应急排险,勘查治理或搬迁避让的具体指标。

加强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积极做好新农村建设中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护好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做好农村受灾被毁耕地及基础设施的恢复、整理和重建。加强农村地质灾害基本知识宣传,提高广大农民防灾抗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建设。大力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信息资源的集成、整合、利用与开发,促进信息共享,实现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网络化、信息规范化、数据采集与处理自动化。

5.1.3.4干旱防御

加强干旱监测预报。重视并做好干旱的监测与预报,开展土壤墒情干旱跟踪监测,建立与旱灾相关的地面气象资料、土壤湿度观测资料和干旱灾害数据库,对我市干旱灾害高风险区,开展干旱预测,实现旱灾的监测预警服务。

适时开展人工增雨。对出现旱情的地区进行调查,及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合理开发利用空中水资源,减少干旱引起的损失。

5.1.3.5大风防御

加强大风监测预报预警。当有寒潮、强对流天气来临时,气象部门做好大风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大风防御指南。

加强大风灾害防御。在接收到大风预报或预警信息后,相关部门,县(市)、区,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众应根据防御指南及时科学地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大风灾害的影响。

加强防风设施建设。建筑或农业产业、农业设施应根据大风灾害风险区划进行规划建设。要规划建设好果园、花卉、苗木园防风林带。

5.1.3.6雷电防御

建立防雷管理机制。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建立从设计、施工、验收到检测维护一整套完善的农村防雷管理机制。

加强县(市)、区雷击防御。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应根据雷击风险等级,提高预警信息覆盖率,采取定期检测制度,发现雷击隐患及时整改,减少雷击灾害事故。

加强科普教育宣传。依托各种媒体或面对面授课方式,全面介绍雷电科普知识和防雷减灾法律法规,讲解雷电发生时的防护要领,实现雷电防护知识进村入户,提高群众防雷减灾意识。增强群众自我防护和救助能力,有效减轻雷电灾害损失。

加强雷电监测与预警。按照“布局合理、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则,规划和建设雷电监测网,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御能力;及时发布、传播雷电预警信息,提前做好预防措施。

加强监督服务与检测。规范和加强防雷基础设施建设。做好雷击风险评估、防雷装置设计技术性审查和防雷装置检测工作。

加强雷击灾害的调查分析。做好雷击灾害鉴定工作,提供雷击灾害成因的技术性鉴定意见,为雷击灾害事故的处理及灾后整改与预防提供科学客观的参考意见。

加强防雷安全技术研究。完善测试检验设备,建立防雷产品测试和检验技术服务体系,保证防雷产品的质量安全。

5.1.3.7冰雹防御

提高冰雹监测和预报水平。运用气象雷达跟踪探测技术和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天气模式在监测预报上的应用,制作冰雹临近预报,进一步提高预报准确率。

积极开展人工防雹。通过人工作业,在冰雹云中加入催化剂产生人工雹胚,争夺云中的水分,使得雹胚的成长受到遏制。采用催化剂防雹法,使过冷却水滴尽快降落,以断绝雹粒增长的原料,促使过冷却水滴尽快冻结成冰粒,增加雹粒个数,减小体积,减轻危害。

5.1.3.8高温热浪防御

做好高温的预报与预警工作。做好高温的监测和预报,及时通过多渠道向群众发布高温预警信息以及防御对策。

做好防御高温热浪的准备工作。根据高温预报做好各种防暑准备,做好供电,供水、防暑医药和清凉饮料供应准备,改善工作环境及休息条件,减轻高温灾害。

科学设计房屋建筑。在高温风险度较高的区域,房屋住宅建筑设计应当充分考虑防暑设施,注意房屋通风。

5.1.3.9雪灾防御

做好大雪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对容易产生降雪的天气系统进行实时监测和准确预报。对于雪灾高风险区进行密切监测,当有较大降雪量时,做好暴雪预警信号的发布,对相关部门做好防御指引。开展雪压预报,为设施农业服务。

完善雪灾应急预案。制定冰雪灾害专项应急预案,落实防雪灾和防冻害应急工作。

强化部门联动。加强气象与建设、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的协作和联动,开展雪灾防御工作。

做好敏感行业雪灾防御。因地制宜组织农业、林业、交通、电力进行抗雪灾工作,重点做好农业设施、输电设施、钢构厂房的抗雪压标准化建设,防止因雪灾遭受损失。

5.1.3.10低温冷害的防御

提高预报准确率。开展低温冷害预报,做好低温冷害天气预报服务和预警信息的发布,提醒相关部门和公众按照防御指引做好各种防冻保暖措施,尽量减轻低温冷害带来的不利影响。

做好农作物防冻工作。加强田间管理,积极采取防冻措施。选育抗寒良种,提高农作物抗寒能力。

5.1.3.11大雾防御

积极做好大雾天气预报和服务。加强对大雾天气的研究,提高大雾预报准确率,及时将预报预警信息传递到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

因地制宜制定应急预案。制定一套适合本地特点、行之有效的应急预案,在大雾出现以后,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正确调度,避免或减轻因大雾而造成的损失。

加强交通大雾防御。气象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合作联动,加强大雾预警,遇大雾天气,及时关闭高速公路,减轻因大雾引起的交通事故。

5.1.3.12森林火灾防御

做好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在冬春林火多发期,制作全市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并通过广播、短信、电视等多渠道对外发布。

适时开展人工增雨工作。在森林防火关键期,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严密监视天气变化和森林火险监测信息,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加强宣传教育确保意识到位。广泛宣传森林消防法规、制度和防扑火知识,全面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及扑火人员的安全意识。

加强火险隐患整治。每年开展森林火险隐患整治月活动,对一般隐患落实巡查人员进行循环检查,对重点隐患落实专人看守。

加强检查督查确保措施到位。在森林火险发生高风险区和易发时间段,及时组织督查人员到县(市)、区和乡村进行检查指导,加大巡查密度和宣传力度,严控火源管理,严管火种进山,减少火险隐患,最大限度遏制火灾的发生。

5.2气象灾害防御工程性措施

5.2.1防汛抗旱工程

流域性防洪排涝工程。完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改造提升水库上游除险加固工程和河道治理,对上游乱采河砂、在河内无序选铁等非法活动进行严厉打击,确保水库、水源安全。

完善城市防洪排涝工程。与新农村建设相适应,提升和完善防洪工程。与现代农业相适应,改造部分排涝泵站,加固河道堤防。实施小流域整治工程,提升小流域防洪能力。

5.2.2人工影响天气工程

石家庄市水资源持续减少,旱情发生频繁,尤以西部更为严重。加快石家庄市人工影响天气基地建设,合理开发利用空中水资源,减少干旱造成的损失,补充地下水资源,提升水利综合保障能力。开展人工防雹作业,有效降低雹灾损失,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发展。

5.2.3防雷工程

针对不同的建(构)筑物或场所,针对不同的信息系统及电子设备、电气设备,针对不同的地质、地理和气象环境条件,量身定制不同的雷电防护方案与防雷措施。加强雷电探测、预警预报和防雷装置安装工程建设,覆盖率达到100%。重视农村防雷工作,规范和加强农村防雷安全监督和检测工作。

5.2.4气象灾害信息网络工程

建立气象灾害监测资料实时传输网络。完善国家、省、市、县气象高速宽带网和气象会商系统。完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立基于GIS气象灾害决策服务系统。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平台和防汛防旱指挥部信息网络工程建设。建立和完善气象部门与政府、其他各相关部门、各县气象局的信息直通系统。

第六章气象灾害防御管理

6.1组织体系

6.1.1组织机构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各级政府要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地方发展规划。

按照有固定场所、有信息设备、有信息员、有定期活动、有管理制度、有长效机制的基本条件,在每个乡(镇)建设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责任,把气象灾害防御的各项任务层层落到实处。

各级气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的行业管理、技术指导,明确责任,力戒形式主义,注重工作实效。

6.1.2工作机制

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全民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要加强组织协调,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气象防灾减灾责任制;要加强分部门、分灾种专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适当的预案演练。

健全市,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形成科学决策、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救援体系。

健全“部门、乡(镇、办事处)、村(社区)”三级信息互动网络机制,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管理、组织和协调机制,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6.1.3队伍建设

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要加强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家队伍、应急救援队伍、气象协理员队伍和气象志愿者队伍的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要在乡(镇、办事处)设置气象协理员(兼职),明确气象协理员任职条件和主要任务;在每个行政村(社区)设立气象信息联络员,在重点部门、行业、关键公共场所以及农村人口密集区建立气象志愿者队伍。不断优化完善协理员队伍培训和考核评价管理制度。

6.2气象灾害防御制度

推进气象灾害防御法制建设,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各项制度,提高依法防灾减灾的工作力度。

6.2.1风险评估制度

风险评估是对面临的气象灾害威胁、防御中存在的弱点、气象灾害造成的影响以及三者综合作用而带来风险的可能性进行评估。作为气象防灾减灾管理的基础,风险评估制度是确定灾害防御安全需求的一个重要途径。

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和相应的强制性建设标准。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集镇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前,由地质灾害防御主管部门组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提出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的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地质灾害,最大限度降低建设工程风险和维护费用。

气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本辖区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和评估,分灾种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为经济社会发展布局、编制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和应急预案提供依据。

6.2.2部门联动制度

部门联动制度是全社会防灾减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加快完善减灾管理行政体系,出台明确的部门联动相关规定与制度,提高各部门联动的执行意识和积极性。针对气象灾害、安全事故、公共卫生、社会治安等公共安全问题的划分,要进一步系统完善政府与各部门在减灾工作中的职能与责权的划分,做到分工协作,整体提高,强化信息与资源共享,加强联动处置,完善防灾减灾综合管理能力。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的应用。

6.2.3应急准备认证制度

为有效促进和提高基层单位的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和主动防御能力,推动全社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基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公众气象灾害防御意识,有效减轻气象灾害带来的影响,逐步实现政府主导、自上而下的气象防灾减灾与乡镇自发、自下而上的气象防灾减灾相结合,实施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制度。

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是对乡镇(开发区)、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普通企事业单位、农业种养大户等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和组织体系进行评定,以此促进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分发、应用能力和气象灾害的监测、报告、应对能力,从而确保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时能够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6.2.4目击报告制度

目前气象设施对气象灾害的监测能力虽然有了显著增强,但仍然存在许多监测的缝隙,需要建立目击报告制度,从而使气象部门对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气象灾害和灾情有即时详细的了解,为进一步的监测预警打下基础,从而提高气象灾害的防御能力。各乡(镇、办事处)气象协理员、村(社区)气象信息员应当承担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与上报,并协助气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灾害调查、评估与鉴定。及时将辖区内发生的气象灾害、次生衍生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上报。鼓励社会公众向气象部门、乡(镇、办事处)气象信息站第一时间上报目击信息,对目击报告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6.2.5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

为避免或减轻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受气象灾害、气候变化的影响,及其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建立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开展规划与建设项目气候适宜性、风险性以及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影响的评估,编制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并将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纳入规划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

6.3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6.3.1气象灾害应急指挥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是全市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行政领导机构,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实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和指挥部的日常协调工作。

6.3.2应急流程

预警启动级别。按照气象灾害的强度及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气象灾害预警启动级别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预警(Ⅰ级)、重大气象灾害预警(Ⅱ级)、较大气象灾害预警(Ⅲ级)、一般气象灾害预警(Ⅳ级)。气象部门根据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及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气象灾害情况,启动不同预警级别的应急响应部门服务工作预案,进行工作部署并报指挥长,通知成员单位。

应急响应机制。对于将影响全市的气象灾害,指挥长召集指挥部各成员召开气象灾害应急协调会议,做出响应部署。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救援、保障等行动,确保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信息报告和审查。发现气象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气象部门报告。气象部门对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审查,符合救助标准的,及时提出处置建议,报告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和上级气象主管部门。

灾害先期处置。气象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气象部门和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

应急终止。气象灾害应急结束后,由气象部门提出应急结束建议,报当地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同意批准后实施。

6.4气象灾害防御教育与培训

6.4.1气象科普宣传教育

制定气象科普工作长远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建立气象科普实践教育基地。动员基层力量广泛开展气象科普工作。由气象信息员、气象宣传员、气象志愿者等组成气象科普队伍,经常向群众宣传气象科普知识。广泛开展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6.4.2气象灾害防御培训

把气象协理员队伍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学习纳入培训体系,利用现有社会资源,在节省人力、物力的同时,尽可能使培训常态化、规模化、系统化,为气象协理员队伍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定期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演练,提高全社会灾害防御意识和正确使用气象信息及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章气象灾害评估与恢复重建

7.1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

7.1.1气象灾害的调查

气象灾害发生后,以民政部门为主体,对气象灾害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面调查,水务、农业、林业、气象、国土、建设、交通、保险等部门按照各部门职责共同参与调查,及时提供并交换水文灾害、重大农业灾害、重大森林火灾、地质灾害、环境灾害等信息。气象部门还应当重点调查分析灾害的成因。

7.1.2气象灾害的评估

市气象局应当开展气象灾害的预评估、灾中评估和灾害评估工作。

灾前预评估。气象灾害出现之前,依据灾害的风险区划和气象灾害预报,对将受影响区域和等级作出可能影响的评估,预评估应当包括气象灾害强度、可能影响的区域、行业和不同风险区应当采取的对策等。

灾中评估。对于一些影响时间比较长的气象灾害,如干旱、洪涝等,应当及时进行灾中评估。应用雷达、卫星、自动气象站等先进技术,跟踪气象灾害的发展,快速反映灾情实况。预估已造成的灾害损失和扩大损失,同时对减灾效益进行预估。开展气象灾害实地调查,及时与民政、水务、农业、林业等部门交换并核对灾情信息,并将灾情信息按照灾情直报的规程报告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

灾后评估。灾后对灾害情况和成因、灾害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减灾效益做出全面评估,编制气象灾害评估报告,为政府及时安排救灾物资、划拨救灾经费、科学规划和设计灾后重建工程等提供依据。在对当前灾情充分调查研究并与历史灾情进行对比的基础上,针对灾害发生的规律、变化、特点,不断修正和完善气象灾害的风险区划、应急预案和防御措施,为防灾减灾作出更好的指导。

7.2救灾与恢复重建

7.2.1救灾

开展灾民救助安置。建立气象灾害防御的社会响应系统。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灾民救助安置和管理工作,确保受灾民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实施综合性减灾工程。修订灾后重建工程建设设计标准,包括受灾体损毁标准和修复标准、灾害损失评估标准、重建工程质量标准与技术规范、重建工作管理规范化标准等。

完善灾害保险机制。发展各种形式的气象灾害保险,扩大灾害保险的领域,提高减灾的社会经济效益。

7.2.2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既是灾害发生后救灾工作的继续,也是建设与发展、对灾毁家园的恢复和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根据减灾与发展需求,灾后重建工作要由传统的救灾安置型转为适应可持续发展战略需要的发展型灾后重建。各有关部门应当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进行恢复、重建。

灾害重建需要高新技术的支持和高水平灾害科学理论的指导。科研技术部门要加强相关理论和技术的研究,特别是灾后重建的重大工程技术研究,如工程建筑技术、受灾体探伤技术、质量检验技术、信息处理传输技术等。

第八章保障措施

8.1加强组织领导

气象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占有不可小觑的支撑地位。为提高全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市政府成立了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气象局。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统一决策实施气象防灾减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8.2纳入发展规划

随着我市经济日益繁荣,人口不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也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其中气象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较大。在石家庄城市建设过程中,应把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到总体规划之中,把气象事业的发展纳入全市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在规划和计划编制中,充分体现防灾减灾的作用和地位,明确气象事业发展思路和重点,实现石家庄经济社会发展和气象防灾减灾的协调发展。

8.3强化法规建设

切实履行社会行政管理职能,加强气象法制建设和气象行政管理,创新管理方式,依法管理涉及气象防灾减灾领域的各项活动,不断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对气象基础设施保护和对气象探测、公共气象信息传播、雷电灾害防御等活动监管的力度,确保气象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气象法制和气象科普宣传活动,将气象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范围,不断增强全社会了解气象、认识气象、应用气象的意识。

8.4健全投入机制

稳定的经费投入是气象防灾减灾的重要保障。要紧密围绕人民群众需求和经济发展需要,切实加大对气象灾害防御的财政投入,要将气象灾害防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和各乡(镇、办事处)、部门发展计划,确保气象灾害得到及时有效的防御。要在实施全市重大科技计划中重视气象灾害防御领域的科学研究,给予大力稳定财政支持,加大对气象防灾减灾高新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

8.5促进合作联动

各级政府、各部门应加强合作联动,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特别是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灾情信息的实时共享,促进气象防灾减灾能力的不断提高,利用交流合作契机,丰富防灾减灾内涵。加强与院校间的合作,积极培养人才,挖掘社会潜在资源,促进资源信息共享和人才的合理有序流动。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气象科技队伍,积极扩大气象科技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促进气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地方经济发展和防灾减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8.6依托科技创新

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对加快气象科技创新、促进气象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开发和利用气候资源能力,集中力量开展科技攻关,努力实现气象科技新的突破,增强全社会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能力,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能力,为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要加强对气象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增加气象科技投入,加强对气象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和开发的支持,加快气象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8.7提高防灾意识

一是要切实增强应对和防御气象灾害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充分认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严峻形势,克服麻痹思想,加强科技创新,加强规划、统筹资源,不断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二是要全面提高应对和防御气象灾害的综合能力,不断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机制;不断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实施,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政府统一组织、部门联动协作、社会共同响应”的气象灾害应急机制;不断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做好预警信息的传播;不断加强气象灾害普查、规划编制和科普宣传,要全面细致地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做好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并根据我市气象灾害特点、发生发展规律,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继续推进气象灾害科普基地、示范学校、示范村、示范社区的建设,加快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普及。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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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防御体系构建图书目录

气象灾害防御体系构建第一章

全球典型国家和地区气象灾害防御机制现状

第一节气象灾害种类

第二节防灾理念与法律保障

第三节管理模式及机构设置

第四节防灾规划与资金保障

第五节监测预警与响应流程

第六节社区防灾能力与非政府组织建设

第七节防灾教育与培训

气象灾害防御体系构建第二章

我国气象灾害防御与机制建设

第一节我国气象灾害概况与防御的不利因素

第二节我国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建设现状

气象灾害防御体系构建第三章

气象灾害防御个案分析

第一节成功个案分析

第二节失败个案分析

第三节气象灾害防御的关键因素分析与建议

气象灾害防御体系构建第四章

气象灾害防御高效机制设计

第一节防御组织体系

第二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应急预案编制技术

气象灾害防御体系构建第五章

气象灾害防御各阶段的主要任务

第一节防御准备

第二节灾前防御

第三节应急减灾

第四节灾后恢复

气象灾害防御体系构建第六章

气象灾害防御基础单元行动计划和重点任务

第一节城镇社区

第二节农村

第三节渔船

气象灾害防御体系构建附录

2000~2010年全国重大气象灾害事件摘录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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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4-2020年)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文件石政发〔2014〕2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4—2020年)》已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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