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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

2013年1月1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闽政办〔2013〕10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该《意见》分明确整治目标、制定整治方案、突出整治重点、强化整治措施、健全工作机制5部分。
整治重点是:整顿矿山开采,整顿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规范集中区建设管理,加强石材废料(渣)堆放场整治,加强水电站库区管理,进农村污染治理,开展“青山挂白”整治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基本信息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

闽政办〔2013〕10号

福州、宁德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罗源、连江、古田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整治目标

2013年起,敖江流域水域功能达标率达95%以上,交界断面水质浊度≤60度的比例达到60%以上;有效治理水土流失,彻底消除“青山挂白”,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和市级以上生态村,水源水质和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敖江流域建筑饰面石材企业做到内部废水“零排放”、公共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

废料和废渣等固体废物统一清运、集中规范化处置并减量化、资源化,矿山生态环境逐步恢复。

二、制定整治方案

福州、宁德市政府要严格对照省政府的整治要求,制订本辖区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和石材企业关停并转、限期退出的具体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工程,细化各项任务,提出进度要求和完成时限,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于2013年3月底前报省环保厅备案,抄送省政府。

三、突出整治重点

(一)整顿矿山开采。结合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坚决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矿山(点、硐),彻底解决矿山乱开滥采问题。敖江流域范围内,不得审批新、扩、续建建筑饰面石材开采项目,严格控制和逐步降低采矿总量。

(二)整顿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2013年底前关闭现有石材加工集中区外的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引导其转产或进驻集中区。一律停止审批新、扩建建筑饰面石材加工项目,不再招商新项目入集中区,彻底清理石材加工企业非法占地等违法行为。

(三)规范集中区建设管理。严格集中区加工企业准入门槛,坚持高起点、严要求建设集中区。集中区要全面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与配套污水管网、中水回用系统并规范运行,确保生产废水“零排放”。2013 年底前仍未完成的,集中区内所有加工企业一律不得生产。停止规划和审批新的建筑饰面石材加工集中区。

(四)加强石材废料(渣)堆放场整治。对现有矿石堆放场、石材堆渣场进行清查、登记造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尾矿库、堆渣坝及时加固和治理,按照“一场一策”尽快整改到位,完成覆土和植被绿化,确保地质安全,避免二次污染。加强对石材废渣运输车辆的管理,未落实防尘和防泄漏措施的车辆不得上路。鼓励发展石材废料(渣)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加大石板材边角料、石粉废渣综合利用。

(五)加强水电站库区管理。适时组织受石材行业或历史遗留问题影响的水电站库区进行清淤并及时清理垃圾漂浮物,确保水体清洁;督促各水电站严格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实现电站监控常态化,并确保监控设施正常运转。

(六)推进农村污染治理。建立垃圾处理长效机制,严格控制流域面源污染,加大畜禽养殖综合治理力度,防止畜禽养殖污染反弹。发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的带动作用,有效治理沿路、沿江、沿溪集镇污水、垃圾。关闭、拆除敖江流域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

(七)开展“青山挂白”整治工作。制定和实施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方案。对有证开采不落实环评和水土保持要求的矿山,由当地政府责令业主限期整治、恢复生态;对找不到原业主的废弃矿山(点、硐),由当地政府组织治理恢复。严格依法征收石材矿山矿点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水土保持费等相关税费,加强对矿山业主实施矿山植被恢复工程的监管。

四、强化整治措施

(一)实施差别电价。对所有矿山企业和集中区外的石材加工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对不能严格执行月结月清缴纳差别电价的企业,实行停产整顿。对集中区内环保整治未达标的加工企业一律征收差别电价。

(二)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严格查处企业偷排违法行为,严惩不符合环评要求的企业行为。对现有集中区内未达标的企业,限期于2013年6月底前整改完毕;到期仍未完成的,一律停产关闭,并扣减50%返还地方的差别电价。

(三)明确各交界断面水质指标要求。全流域省控监测断面、交界断面水域功能达标率(不含浊度)应达 95%以上。古田段水质浊度达标率应达90%以上;花园溪、兰水溪水质浊度达标率2013年应达60%以上,2014、2015年分别达70%与80%以上;陀市桥考核断面水质浊度达标率2013年应达65%以上,2014年起达80%以上(浊度≤60度为达标,浊度>500度时应加倍扣除达标率)。福州市要在支流汇入敖江干流的陀市桥新增浊度自动监测点位,并将敖江干、支流各水质自动站(含浊度)自动监测信息与省环保厅联网。

(四)完善补偿机制。省财政厅要会同省环保厅,协调福州、宁德两市协商设立敖江流域生态补偿专项资金,逐步加大各级财政对敖江流域环境整治的资金扶持力度。

五、健全工作机制

(一)落实整治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当地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流域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所有建筑饰面石材开采和加工企业是其环境与生态保护工作的法定责任主体,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整改要求。

(二)加强监督检查。地方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力度,督促有关县政府严格落实整治要求,巩固既有整治成果、防止污染反弹;定期开展综合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对违规、违法顶风生产作业的,通过法律、行政手段予以严厉惩处。省环保厅、监察厅牵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定期督查有关地方和部门整治责任落实情况。

(三)强化部门监管。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部门职责分工,共同推进整治工作。

省经贸委负责指导市县政府研究出台鼓励对建筑饰面石材行业结构调整、石材加工集中区建设、石材废渣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督促石材加工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会同财政部门监督差别电价返还与使用。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加强建筑饰面石材矿山开采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的监督、指导,依法查处无证开采和违法用地行为,坚决打击各类盗采和越界开采行为。

福建电监办对供电企业根据指令采取停电、限电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省电力公司及所属供电企业按省物价局指令落实差别电价征收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建筑饰面石材开采、加工企业,按各地经贸委指令落实停电措施。

省农业厅负责监督落实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达标排放工作的监督落实。

省环保厅负责对石材开采和加工企业的环保监管,加强流域巡查及沿溪石材企业的检查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等,严厉打击偷排石材加工废水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敖江流域水质监测指导,及时发布有关信息。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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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基本信息

2013年1月1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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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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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文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单位土地资产处置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单位土地资产处置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单位土地资产处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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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产管理,规范省属单位(包括:省属企业,即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及其所属企业、省直部门所属企业;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即省财政核拨、财政核补、经费自筹和企业化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下同)土地资产处置行为,合理调整土地资产转让收益分配,经省政府研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单位土地资产处置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单位土地资产处置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单位土地资产处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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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产管理,规范省属单位(包括:省属企业,即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及其所属企业、省直部门所属企业;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即省财政核拨、财政核补、经费自筹和企业化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下同)土地资产处置行为,合理调整土地资产转让收益分配,经省政府研

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4〕168 号

福州、宁德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连江县、罗源县、闽侯县、古田县、晋安区人民政府:

《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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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

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为保障水安全,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多次下发了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政策措施,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总体上离省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为抓好《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闽政办〔2013〕10号)等相关文件和"河长制"的落实,不折不扣地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目标任务

2015年起,力争用2年的时间,关停建筑饰面石材矿山、逐步退出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业,推进一批废弃矿山综合利用,关闭改造一批养猪场,新建一批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实施美丽乡村建设,推进敖江流域综合整治,全面改善流域水环境。

2015年,花园溪、兰水溪、陀市桥断面水质浊度达标率应达80%以上;到2016年底,敖江流域水域功能达标率达95%以上,交界断面水质浑浊度≤60度的比例达80%以上,其中设区市、县(市、区)和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达95%、90%和85%以上。

责任单位:福州市、宁德市及连江县、罗源县、闽侯县、晋安区、古田县人民政府,省环保厅、住建厅、水利厅、农业厅、国土厅、经信委、安监局

二、加大重点整治

(一)加快建筑饰面石材加工集中区整治。一律停止审批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加快现有零散分布的建筑饰面石材企业和建筑饰面石材加工集中区的转产转型。2015年,连江县完成石材加工集中区转产关停,2016年罗源县、古田县完成石材加工集中区转产关停。积极探索利用废渣生产加气混凝土、烧结砖、聚酯型人造大理石、石粉脱硫剂等建材,加快建筑饰面石材废料(渣)堆放场标准化改造,强化建筑饰面石材加工和运输粉尘控制,逐步对废渣运输车辆进行封闭改造,防止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粉尘污染。

责任单位:福州市、宁德市及连江县、罗源县、古田县、晋安区人民政府,省环保厅、经信委、安监局

(二)加强矿山整治。流域内不再审批新建、扩建、续建饰面石材矿山,加大无证非法采矿打击力度,到2015年底前实现流域内建筑饰面石材矿山的全面退出。加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力度,严格实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实行"边开采、边治理";矿山关闭时,采矿权人应按时完成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管,确保实施到位。要推进废弃矿山综合利用,对历史遗留的找不到原业主的废弃矿山,当地政府要制定合理的计划和方案逐步分期予以治理,本着"谁投资、谁受益"和"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景则景、宜建则建"的原则,力争2016年底前完成综合利用任务。

责任单位:福州市、宁德市及连江县、罗源县、闽侯县、晋安区、古田县人民政府,省国土厅、经信委、安监局、环保厅

(三)全面治理生猪养殖污染。进一步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4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4〕158号),2015年上半年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关闭拆除任务;2015年底前,基本关闭拆除可养区内存栏250头以下、未提出改造方案或改造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户;加快完成可养区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

责任单位:福州市、宁德市及连江县、罗源县、闽侯县、晋安区、古田县人民政府,省农业厅、环保厅

(四)统筹城乡污水和垃圾处理。提升敖江流域范围内乡镇已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提高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覆盖率,全面清除直排敖江的污水排放口。加快推进连江县江南乡、浦口镇、蓼沿乡、古田县大甲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5年6月底,敖江流域所有乡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晋安区日溪乡,闽侯县廷坪乡、大湖乡,罗源县霍口乡、飞竹镇,古田县杉洋乡、卓洋乡、大甲乡、鹤塘镇等9个乡镇要建成垃圾压缩转运站或者通过垃圾压缩直运车将垃圾运往现有县城或城区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处理。到2015年底,敖江流域范围内所有乡镇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

责任单位:福州市、宁德市及连江县、罗源县、闽侯县、晋安区、古田县人民政府,省住建厅、环保厅

(五)强化水电站库区整治。严格限制水电站建设,敖江流域范围内不再新批准建设水电站。严格执行最小下泄生态流量,实现电站监控常态化,并确保监控设施正常运转。到2015年底前,敖江流域所有水电站监控系统与省环保厅联网,并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水电站管理单位要定期清淤、及时清理垃圾漂浮物,确保水体清洁,同时库区清淤不得影响下游水质。

责任单位:福州市、宁德市及连江县、罗源县、晋安区、古田县人民政府,省经信委、环保厅、水利厅

(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加快推进敖江流域沿线生态乡镇和美丽乡村建设,实施库区农田退耕还林工程,加快建设流域两侧生态景观带,建设一批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2016年底,敖江流域所有乡镇达到生态乡镇标准,建设或提升兰水溪、花园溪等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

责任单位:福州市、宁德市及连江县、罗源县、闽侯县、晋安区、古田县人民政府,省环保厅、住建厅、水利厅、农业厅、国土厅、经信委、安监局

(七)加强饮用水源地整治力度。加强一级保护区隔离带、标志标识设置的建设,推动水源地规范建设;拆除水源保护区内畜禽养殖、违章建筑,开展鱼类增殖放流活动,实施流域生态修复,2015年起每年至少在塘坂水库和山仔水库放流食用藻华的鲢鱼、鳙鱼等苗种160万尾;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排污行为;加大清洁能源的使用,2015年底前,敖江全流域推广燃薪改燃气活动。

责任单位:福州市、宁德市及连江县、罗源县、闽侯县、晋安区、古田县人民政府,省环保厅、经信委、海洋渔业厅

三、强化责任担当

(一)落实责任到人。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福州市、宁德市政府要深入研究、用好用足已有的一系列扶持政策措施,组织所辖市县(区)和乡镇严格按照省政府的整治目标和整治任务,进一步细化重点项目实施计划,提出进度要求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闽政办〔2013〕10号文件确定的职责分工,落实具体措施,共同推进流域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福州市、宁德市及连江县、罗源县、闽侯县、晋安区、古田县人民政府,省环保厅、住建厅、水利厅、农业厅、国土厅、经信委、发改委、安监局

(二)加强督查通报。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沟通联系,建立健全"省抽查、市季查、县月查、乡镇周查"四级联动督查机制,牵头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定期加密开展对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督查和指导,每半年对敖江流域各河段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通报;省环保厅要每月定期对敖江流域水环境质量进行检测,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水质情况;福州市、宁德市重点流域办公室要每季度对敖江流域所辖河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责任单位:福州市、宁德市及连江县、罗源县、闽侯县、晋安区、古田县人民政府,省环保厅、住建厅、水利厅、农业厅、国土厅、经信委、发改委、安监局

附件:敖江流域2015、2016年综合整治重点实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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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附件

敖江流域2015、2016年综合整治重点实施项目

序号

市县区

乡镇

项目名称

完成期限

总投资

(万元)

治理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人

监督单位

一、饮用水源地保护治理方面

(一)污水截污工程

1

连江县

小沧乡

更换库区柴油机渡轮

2015-2016

320

购置4艘无污染环保电瓶渡轮。

小沧乡政府

雷发勇

县环保局

2

连江县

蓼沿乡

下坑饮用水源地截污工程

2015

50

拦污坝管网建设5公里。

蓼沿乡政府

陈桂平

县环保局

(二)流域两侧违章建筑拆除

1

连江县

东岱镇

拆除违章建筑

2015

80

拆除山堂村村委会至山堂瓦场50户违章建筑3000平方米。

东岱镇政府

孙林顺

县住建局

2

连江县

东岱镇

拆除或关闭三家养猪场

2015

150

拆除或关闭湖里村养猪场3家6000平方米。

东岱镇政府

孙林顺

县农业局

(三)小流域治理项目

1

古田县

鹤塘镇

溪边溪河道清淤整治工程

2015

104

清淤河道2.95公里,新建河道岸坡长200米。

鹤塘镇政府

雷 毅

县水利局

2

古田县

大甲镇

古田县斌溪国本段防洪清淤工程

2015

988

综合治理河道3.8公里,其中清淤长度3.8公里,新建防洪堤长1986.35米,加固堤防425.98米,穿堤排涝涵管8处。

大甲镇政府

陈信燮

县水利局

3

古田县

鹤塘镇

鹤塘镇仙山村河道清淤整治工程

2015

26

河道清淤,建设防洪堤100米。

鹤塘镇政府

雷 毅

县水利局

4

罗源县

飞竹镇

飞竹、梧桐溪水源保护工程

2016

500

开展飞竹、梧桐两溪水源保护、河道整治3公里,扶持水源地群众转产转业。

飞竹镇政府

林 栋

县环保局

县水利局

5

罗源县

白塔乡

三宝渣场下游土地修复(原花园溪生态修复)

2015-2016

250

对三宝渣场下游250亩受毁土地进行修复。

白塔乡政府

潘金承

福州市水利局

6

罗源县

霍口乡

河道清淤综合治理工程

2016

1000

24个行政村河道清淤及整治。

霍口乡政府

谢祥铃

县水利局

7

罗源县

霍口乡

溪里至岗尾景观带

2015

500

溪里至岗尾景观综合整治、绿化带建设、边沟整理。

霍口乡政府

林尧新

县住建局

8

连江县

丹阳镇

小流域治理

2015

150

护岸护坡整治及河道清淤7公里。

丹阳镇政府

张秋明

县水利局

9

连江县

东岱镇

小流域治理

2015

160

护岸护坡整治及河道清淤6公里。

东岱镇政府

孙林顺

县水利局

10

连江县

潘渡乡

陀市村牛溪小流域治理

2015

800

牛溪小流域治理280亩。

潘渡乡政府

任庆林

县水利局

11

连江县

东岱镇

小流域治理

2015

630

建设护坡4公里、清淤6公里。

东岱镇政府

孙林顺

县水利局

12

连江县

蓼沿乡

兰水溪漂流物与垃圾清理

2015-2016

60

漂流物与垃圾清理2.3吨/日。

蓼沿乡政府

陈桂平

县环保局

13

晋安区

宦溪镇

晋安区桂湖溪小流域整治

2015-2017

80

对桂湖溪流域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整治。

晋安区政府

刘 通

福州市水利局

(四)周边村庄整治项目

1

古田县

鹤塘镇

鹤塘镇仙山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2015-2016

150

统一规划村民自建房,新建一条宽9米的水泥路1.5公里。

鹤塘镇政府

雷 毅

县住建局

2

古田县

杉洋镇

杉洋镇叶洋村饮用水源保护工程

2015

28

建设一座小型拦水坝,铺设1.2公里管道,建设一个蓄容量60吨水池。

杉洋镇政府

秦延福

县环保局

3

罗源县

飞竹镇

飞竹镇梧桐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2015

180

开展村内环境综合治理、边沟整治4公里、管网修复2.5公里等。

飞竹镇政府

林 栋

县住建局

4

罗源县

白塔乡

凤坂村已拆除石材厂周边环境整治

2015

680

建设1.5公里河道两侧护坡共3公里,河道清淤1.5公里,修建水泥路1条430米,围墙370米,花槽建设及绿化2800平方米。

白塔乡政府

叶自楠

县环保局

5

罗源县

西兰乡

寿桥村美丽乡村建设

2016

1500

河道整治1.1公里,建设挡土墙1.1公里,并进行相应清淤,立面改造墙体106面,同时周边环境进行美化绿化。

西兰乡政府

谢长春

县住建局

6

连江县

东岱镇

洪塘村绿化工程

2015

150

洪塘村绿化500平方米、美化工程600平方米。

东岱镇政府

孙林顺

县住建局

7

连江县

东岱镇

洋西村道路建设

2015

40

洋西村道路美化900平方米、亮化工程150米。

东岱镇政府

孙林顺

县住建局

8

连江县

东岱镇

东水村美丽村庄建设

2015

200

东水村美丽村庄建设10000平方米。

东岱镇政府

孙林顺

县住建局

9

连江县

东岱镇

南山村美丽村庄建设

2016

350

南山村美丽村庄建设20000平方米。

东岱镇政府

孙林顺

县住建局

二、石板材加工污染整治方面

(一)石板材集中加工区限期转产关停项目

1

罗源县

有关乡镇

罗源县关停达不到转型升级条件的石材加工企业

2016

关停达不到转型升级条件的石材加工企业。

有关乡镇政府

有关乡

镇分管

领导

县国土局

2

连江县

蓼沿乡

嘉盛实业有限公司

2016

按上级有关规定关停石板材企业。

蓼沿乡政府

陈桂平

县环保局

3

连江县

蓼沿乡

东磊石材厂

2016

按上级有关规定关停石板材企业。

蓼沿乡政府

陈桂平

县环保局

4

连江县

蓼沿乡

按上级有关规定关停并转石板材企业

2016

按上级有关规定关停并转石板材企业。

蓼沿乡政府

陈桂平

县环保局

(二)石板材加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建设工程

1

罗源县

白塔乡

赤德石材加工集中区污水处理站提升工程

2015

200

污水处理管网修复及三个污水处理站场地硬化、围墙建设。

白塔乡政府

潘金承

县环保局

2

罗源县

飞竹镇

三望洋石材加工集中区污水处理站提升工程

2015

80

坝体建设及管网修复。

飞竹镇政府

雷文福

县环保局

3

连江县

丹阳镇

花园石板材集中区污水处理项目和坂顶石板材集中区污水处理项目

2015

400

对两个污水处理厂进行技改,并新建管网4公里。

丹阳镇政府

张秋明

县环保局

(三)石板材废渣综合利用工程

1

罗源县

西兰乡

福建均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2015

2000

属新建企业,利用石粉生产环保砖,年消耗石粉20万立方,年生产环保砖8000万块。

西兰乡政府

叶品光

县经贸局

2

罗源县

西兰乡

罗源县谋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2015

3000

属扩建企业,利用石板材废料生产环保砂年新增消耗板材废料40万立方,年生产环保砂达100万立方。

飞竹镇政府

叶品光

县环保局

3

连江县

丹阳镇

福州兴泽建材有限公司

2015

3000

利用石板材企业产生的废石渣为原料生产水泥掺合料,第一条生产线年产20万吨掺合料,第二条生产线年产30万吨掺合料。

丹阳镇政府

张秋明

县环保局

(四)石板材堆渣坝防护工程

1

古田县

鹤塘镇

鹤塘西洋片区新渣场综合建设工程

2015

300

在位于西洋的新渣场建设排洪沟1000米,建设拦渣坝,下方建设污水池,确保污水不外排。

鹤塘镇政府

雷 毅

县环保局

2

古田县

鹤塘镇

鹤塘芝山园区渣场拦渣坝建设工程

2015

300

在位于芝山工业园区一、四期建设拦渣坝,防止污水渣土流往下游。

鹤塘镇政府

雷 毅

县环保局

3

古田县

杉洋镇

杉洋镇黄金岭一中、鑫锦石材渣场堆渣坝加高加固工程

2016

200

分别对杉洋镇黄金岭一中、鑫锦石材两个堆渣场的渣场堆渣坝进行加高加固。

杉洋镇政府

秦延福

县环保局

4

罗源县

白塔乡

三宝渣场建设拦渣坝防护工程

2015

1500

建设拦渣坝一座,坝基宽95米,坝高20米,水泥路1条长350米。

白塔乡政府

潘金承

县水利局

5

罗源县

西兰乡

夕里渣场建设拦渣坝防护工程

2016

200

现有坝体长100米,高45米,坝面宽20米,坝底宽80米,现对坝体进行加固,计划坝面再加宽20米。

西兰乡政府

郑晓刚

县水利局

6

罗源县

飞竹镇

龙山渣场建设拦渣坝防护工程

2016

300

对110米坝体进行加固。

飞竹镇政府

雷文福

县环保局

7

连江县

丹阳镇

虎山堆渣场拦渣坝工程

2016

500

建设第二道拦渣坝80米。

丹阳镇政府

张秋明

县环保局

8

连江县

蓼沿乡

溪东石材加工集中区堆渣场建设

2016

185

建设拦渣坝120米、污水收集池6个、环沟300米。

蓼沿乡政府

陈桂平

县环保局

9

连江县

蓼沿乡

赤南岗石材加工集中区堆渣场建设

2016

320

建设拦渣坝200米、污水收集池7个、环沟550米。

蓼沿乡政府

陈桂平

县环保局

10

连江县

蓼沿乡

赤南岗石碑垅堆渣场加固

2015

130

建设拦渣坝110米、覆土绿化1万平方米、污水收集池8个、环沟300米。

蓼沿乡政府

陈桂平

县环保局

11

古田县

鹤塘镇

鹤塘镇新村集中区下湖后山废弃渣场覆土绿化工程

2015-2016

100

覆土绿化20100平方米,建设180米挡渣坝,1750米排水沟。

鹤塘镇政府

雷 毅

县环保局

12

古田县

鹤塘镇

鹤塘镇西洋集中区太廊亭废弃渣场覆土绿化工程

2015-2016

70

覆土绿化3.2万平方米,建设120米挡渣坝,1000米左右排水沟。

鹤塘镇政府

雷 毅

县环保局

13

古田县

卓洋乡

卓洋石材集中区公共渣场1、2号拦渣坝建设工程

2015

136

1号:挡渣坝加高加固80米,新建4口污水池;2号:挡渣坝加高加固,70米,新建4口污水池。

卓洋乡政府

彭宏水

县环保局

14

古田县

鹤塘镇

新村片区至宁古路路沟与沉淀池、绿化工程及宋樟洋公共渣场、污水循环池建设工程

2015

60

新村片区至宁古路路沟650米,新建污水沉淀池7口,道路两侧绿化、植树等工程。宋樟洋渣场下方新建污水循环池7口,建立污水循环系统。

鹤塘镇政府

雷 毅

县环保局

15

古田县

鹤塘镇

鹤塘镇新村集中区天桥顶废弃渣场覆土绿化工程

2015

97

覆土绿化25600平方米,建设170米挡渣坝,1825米排水沟。

鹤塘镇政府

雷 毅

县环保局

三、畜禽养殖整治项目

1

古田县

杉洋镇

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2015

260

利洋村的畜禽养殖场地建设沼气池、铺设管道1800余米,建设连接池8个及杉洋镇51家养殖场关闭补偿费。

杉洋镇政府

秦延福

县农业局

2

罗源县

霍口乡

畜禽养殖禁养区巡查及转产转业

2015-2016

300

畜禽养殖禁养区巡查、转产转业补助经费。

霍口乡政府

林尧新

县流域办

四、矿山整治项目

(一)矿山关停项目

1

罗源县

有关乡镇

关闭未列入整合的到期矿山

2015-2016

持证但未列入整合提升的矿山到期予以关闭。对经济效益差,没有很大开发利用价值的矿山动员放弃整合提升,即时关闭。

有关乡镇政府

有关乡

镇分管

领导

县国土局

2

连江县

蓼沿乡

关闭未列入整合的到期矿山

2016

持证但为列入整合提升的到期矿山予以关闭。对经济效益差,没有很大利用价值的矿山动员放弃整合提升,即时关闭。

蓼沿乡政府

陈桂平

县国土局

(二)矿山生态恢复项目

1

古田县

鹤塘镇

"招新石"废弃矿山恢复治理

2016-2018

100

覆土绿化面积76587平方米。

鹤塘镇政府

雷 毅

县国土局

2

古田县

鹤塘镇

下樟洋黄盛万矿山恢复治理

2016-2018

50

覆土绿化面积42887平方米。

黄盛万矿山

黄盛万

镇政府

县国土局

3

古田县

鹤塘镇

下湖(竹兰墘)黄式钟矿山恢复治理

2016-2018

70

覆土绿化面积25140平方米。

黄式钟矿山

黄式钟

镇政府

县国土局

4

古田县

鹤塘镇

灵龟罗地黄宗勇矿山恢复治理

2016-2018

40

覆土绿化面积7708平方米。

黄宗勇矿山

黄宗勇

镇政府

县国土局

5

古田县

鹤塘镇

苏洋王柏林巧玉矿山恢复治理

2016-2018

40

覆土绿化面积19480平方米。

林巧玉矿山

林巧玉

镇政府

县国土局

6

古田县

鹤塘镇

路上村高山厂余根斌矿山恢复治理

2016-2018

60

覆土绿化面积52720平方米。

余根斌矿山

余根斌

镇政府

县国土局

7

古田县

鹤塘镇

大方石材有限公司鹤塘下樟洋矿山恢复治理

2016-2018

50

覆土绿化面积31897平方米。

大方石材有限公司

雷德铨

镇政府

县国土局

8

古田县

卓洋乡

苦竹岗黄祖坚矿山恢复治理

2016-2018

40

覆土绿化面积18781平方米。

黄祖坚矿山

黄祖坚

乡政府

县国土局

9

连江县

蓼沿乡

整合提升矿山生态恢复治理

2016

1348

对整合提升矿山落实"边开采、边治理"措施,原30家矿山拟取缔6家,24家矿山整合成15家。

蓼沿乡政府

陈桂平

县国土局

10

连江县

蓼沿乡

蓼沿乡白沙翠林花岗石矿山恢复治理

2016

30

对未列入整合提升矿山到期予以关闭,覆土绿化面积4861平方米。

蓼沿乡政府

陈桂平

县国土局

11

连江县

蓼沿乡

蓼蒲边秋兰仔花岗岩矿山恢复治理

2016

75

对未列入整合提升矿山到期予以关闭,覆土绿化面积11322平方米。

蓼沿乡政府

陈桂平

县国土局

12

连江县

蓼沿乡

蓼沿兰水花岗石矿山恢复治理

2016

61

对未列入整合提升矿山到期予以关闭,覆土绿化面积8991平方米。

蓼沿乡政府

陈桂平

县国土局

13

连江县

蓼沿乡

蓼沿乡下沃花岗岩矿山恢复治理

2016

45

对未列入整合提升矿山到期予以关闭,覆土绿化面积6660平方米。

蓼沿乡政府

陈桂平

县国土局

14

连江县

蓼沿乡

蓼沿凤岩石壁下花岗岩矿山恢复治理

2016

70

对未列入整合提升矿山到期予以关闭,覆土绿化面积10323平方米。

蓼沿乡政府

陈桂平

县国土局

15

连江县

蓼沿乡

蓼沿乡下车花岗岩矿山恢复治理

2016

80

对未列入整合提升矿山到期予以关闭,覆土绿化面积6858平方米。

蓼沿乡政府

陈桂平

县国土局

16

晋安区

宦溪镇

晋安区宦溪镇峨眉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

2015

98.1581

植被恢复1万平方米。

宦溪镇政府

林 海

区国土分局

县农林水局

五、城乡污水垃圾治理项目

(一)乡镇污水处理建设

1

古田县

大甲镇

大甲镇污水处理厂

2015-2017

7500

一期规模达日处理污水4000吨,二期规模达日处理污水8000吨。

大甲镇政府

陈信燮

县住建局

2

古田县

鹤塘镇

鹤塘镇新村恒康公共污水处理池建设工程

2015

150

新建7口污水处理池,提高公共污水处理能力。

鹤塘镇政府

雷 毅

县环保局

3

古田县

鹤塘、大甲、杉洋镇、卓洋乡

大东工业园区及四个乡镇生活污水管网修复、维护等工程

2015

120

对大东工业园区及四个乡镇的生活污水处理站管网及其他配套设施进行修缮维护、污水处理站水生植物等进行更换和重新种植。

鹤塘、大甲、杉洋镇、卓洋乡政府

雷 毅

陈信燮

秦延福

彭宏水

县环保局

4

罗源县

霍口乡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016

880

18个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维护管理。

霍口乡政府

林尧新

县环保局

5

连江县

江南乡

连江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三期配套管网工程(江南片区)

2015

1120

生活污水处理、配套管网2.4公里、水沟改造523米、提升泵站1座。

县住建局

黄炳飞

县环保局

6

连江县

江南乡

梅洋村B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2015

120

生活污水处理站一座、管网1300米。

江南乡政府

陈宜明

县环保局

7

连江县

江南乡

连沙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2016

300

生活污水处理站一座、管网1500米。

江南乡政府

陈宜明

县环保局

8

连江县

江南乡

横槎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2016

300

生活污水处理站一座、管网1500米。

江南乡政府

陈宜明

县环保局

9

连江县

潘渡乡

潘渡、贵安村污水接管工程

2016

2000

污水管网10公里。

潘渡乡政府

任庆林

县环保局

10

连江县

丹阳镇

丹阳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2015

420

建成管网5公里,日处理污水1000吨。

丹阳镇政府

张秋明

县环保局

11

连江县

蓼沿乡

生活污水处理场

2015

300

人工湿地1000平方米与管网建设1.5公里。

蓼沿乡政府

陈桂平

县环保局

12

连江县

山仔管理处

山仔、塘坂电厂生活污水处理

2015-2016

180

污水处理设施2座,管网1.5公里。

山仔管理处

林时武

县环保局

13

连江县

小沧乡

小沧、利洋村污水管网改造

2015

130

对小沧镇区1700米的污水管道进行清理、修缮和改造。

小沧乡政府

雷发勇

县环保局

14

连江县

小沧乡

小沧乡、东风村、七里村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

2015-2016

200

三个村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提升改造。

小沧乡政府

雷发勇

县环保局

15

连江县

潘渡乡

高岳村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

2016

300

污水管网建设2公里,并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更新改造。

潘渡乡政府

任庆林

县环保局

(二)乡镇垃圾转运站建设

1

古田县

大甲镇

大甲镇生活垃圾转运站

2015

100

建设生活垃圾转运站,日处理15吨。

大甲镇政府

陈信燮

县住建局

2

古田县

杉洋镇

杉洋镇垃圾收集中转站

2016

150

在主镇区建设垃圾收集中转站,日处理10吨。

杉洋镇政府

秦延福

县住建局

3

罗源县

西兰乡

无害化垃圾转运站建设

2015

200

建成收集主镇区生活垃圾的转运站,日处理转运生活垃圾10吨,配备1部勾臂垃圾车,二个自压缩垃圾箱,十部电动三轮车,并建成一座管理房。

西兰乡政府

余灿俤

县住建局

4

罗源县

飞竹镇

飞竹镇垃圾收集中转站

2016

300

建设收集城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购买垃圾运输车,运输经费等。

飞竹镇政府

林 栋

县住建局

5

罗源县

霍口乡

垃圾收集中转站

2015

180

建设城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购置车辆1部。

霍口乡政府

林尧新

县住建局

6

连江县

小沧乡

小沧乡垃圾清理

2015-2016

100

对全乡5个村垃圾进行清理转运至连江垃圾场。

小沧乡政府

雷发勇

县环保局

7

连江县

蓼沿乡

乡镇垃圾收集转运

2015

100

收集22个村垃圾并转运到县垃圾发电厂。

蓼沿乡政府

陈桂平

县环保局

六、水电站库区治理项目

1

连江县

山仔管理处

坝区漂流物垃圾清理

2015-2016

30

垃圾清理2000立方米/年。

山仔管理处

林时武

县水利局

2

连江县

山仔管理处

库区漂流物垃圾清理

2015-2016

200

清污船、破碎机、垃圾外运2万立方米/年。

山仔管理处

林时武

县水利局

3

连江县

山仔管理处

山仔、塘坂电厂在线流量监控系统改造

2015-2016

60

在线流量监控系统改造。

山仔管理处

林时武

县水利局

4

连江县

潘渡乡

塘坂隔离网

2015

50

水库隔离网8公里。

潘渡乡政府

任庆林

县水利局

5

连江县

东岱镇

龙山村水库围网

2015

50

水库隔离网1公里。

东岱镇政府

孙林顺

县水利局

6

连江县

小沧乡

库区周边绿化以及隔离网项目

2015-2016

100

山仔库区湖边、路边、护坡绿化美化5公里以及隔离网建设10公里。

小沧乡政府

雷发勇

县环保局

7

连江县

蓼沿乡

可垅水库人工隔离带建设

2015

50

隔离网建设2公里。

蓼沿乡政府

陈桂平

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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