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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私募股权投资中,目标企业和私募股权投资者拥有的信息是不对称的。私募股权基金在投资前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的根本目的是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带来重大交易风险,尽职调查是私募股权基金与目标企业的一张“安全网”。对私募股权基金而言,对目标企业的法律尽职调查是一种风险管理,因为私募股权投资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因此, 私募股权投资者有必要通过尽职调查来尽量消除双方在信息上的不对称。如果法律尽职调查认为目标企业存在风险和法律问题,双方便可以就相关风险和义务进行谈判。同时私募股权投资者可以决定在何种条件下继续进行私募股权投资活动。
法律尽职调查大体分为两种,即公司并购的法律尽职调查和证券发行等重大行为的法律尽职调查。私募股权投资,从本质上可以归类于公司并购,因此,私募股权投资中的法律尽职调查属于公司并购类的法律尽职调查。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这种文件形式是最近十年逐渐传入中国,现在已经被广泛地运用在公司并购、股权或项目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证券上市、不良资产买卖以及其他的重大经济活动当中。据报告,著名的摩托罗拉公司在决定进...
不同的并购对尽职调查要求不尽相同,有的要求进行财务尽职调查、有的还要求进行业务尽职调查、工程尽职调查、税务尽职调查等等,由于法律普遍渗透于各个业务领域,就会存在一个各类尽职调查内容重合的问题。比如,对...
1、起草、修改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2、腾讯众创空间对出让方、担保方、目标公司的重大资产、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 3、制定股权收购合同的详细文本,并参与与股权出让方的谈判或提出书面谈判意见; 4、起草内部...
法律尽职调查经典讲义重点做了标注
法律尽职调查经典讲义 公司并购中的律师尽职调查 一、律师尽职调查的概念 尽职调查是指 就股票发行上市、收购兼并、重大资产转让等交易中的交易对象和交易事项的财务、经营、法律等 事项,委托人委托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机构,按照其专业准则,进行的审慎和适当的调查和分析。 在资本市场上,按照调查行为主体的不同,尽职调查一般可以分为 律师尽职调查、注册会计师的财务尽职调查和 投资银行尽职调查等三种类别 。“银广夏”丑闻的发生,使得业界对在资本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中财务尽职 调查的重要性和风险有了比较充分的认识。 2001年 3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并实行了 《证券公司从事 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在该意见中 第一次明确规定 了担任股票公开发行主承销商的证券公 司“应当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对主承销商关于新股发行尽职调查报告 的必备内容作了
房地产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法 律 尽 职 调 查 文 件 清 单 致: X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 清单的填写方式: 1.1 能够提供清单所指文件的,在清单 “有/无 ”栏中填写【有】,同时提供相应资
肯尼思·斯普林格和乔尔·斯科特身为FBI前调查员,拥有数十年服务top客户的经验。本书再现了数十个公司欺诈的案例,同时详细介绍了识别并成功揭露欺诈的技巧。对于骗子们不想让你知道的勾当,往往通过公开的数据库你就可以发现蛛丝马迹。如何找到关键信息并发现真相?作者教你“像骗子一样思考” :
在交易前后察觉欺诈行为
收集具有竞争力的关键情报
找到诸如共有产权房产之类的隐匿资产
发现境外违法犯罪行为
了解某一潜在借款人的真实财务状况
对公司进行背景调查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的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
法的生效时间: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的生效时间;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
法终止生效的时间,一般分为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两类。明示的废止即在新法或其他法律文件中明文规定废止旧法;默示的废止即在适用法律中,出现新法与旧法冲突时,适用新法而使旧法事实上被废止。
法的溯及力,也称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一般说来,法律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关于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效力问题,我国《立法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非常具有操作性:“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一条和第七十二条规定,依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其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部门规章,又因为涉及了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所以两个部门联合制定了规章。部门规章在与上位法没有冲突的情况下,适用于全国范围。地方政府一个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它的效力劣于部门规章。当两个文件发生冲突的时,适用部门规章。
规章的适用时间的问题。根据我国《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法律不溯及既往是原则,法律溯及既往是例外。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房地产法律服务操作指引:律师房地产业务必备》说明房地产开发经营程序复杂,且根据各城市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从目前情况法律法规及实践操作来看,房地产法律服务涉及以下9个方面:房地产企业的设立、房地产法律尽职调查、外资准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取得土地使用权、拆迁安置、工程施工、商品房销售与租赁、物业管理。其中房地产公司的企业设立、并购、法律尽职调查、商品房销售与租赁、物业管理等法律服务是房地产专业律师日常接触最为广泛的常规业务。无论是一、二年级的实习律师,三至五年级的中级律师,还是六七年级的资深律师,都不能放弃在房地产法律服务领域的学习和钻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