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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交通运输业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培育和规范物流市场;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引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
(二)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贯彻落实道路、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市内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州和市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指导交通运输业体制改革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以及交通建设市场,维护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的平等竞争秩序;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以及城市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 管理工作,管理跨区域城市客运工作;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和协调发展;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四)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运输业、城市客运、路政、水路运输和航道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交通运输通讯、信息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五)承担交通战备职责。提出国防交通路网布局建议;拟定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协调国防运输;承担市内军事行动交通运输保障、组织国防交通队伍保障工作;负责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和国防交通物资储备与调动相关工作。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路及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技术、质量与安全监督和造价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州、市重点公路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设,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
(七)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通讯导航、水上消防、救助打捞、危化品运输、防止船舶污染、航道、港口及岸线管理等工作,归口管理船员培训考核、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督;承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实施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行业管理。推广交通科技新技术及新产品应用,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职责调整。
1.将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交通战备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2.将原市农村工作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3.将所属事业单位政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一)局办公室。承担交通运输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政务公开、文电管理、宣传、保密、文书档案、消防、督察督办、目标绩效管理、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信访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交通运输大事记、年鉴、历史志编撰工作;承担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投融资工作;承担专项资金、非税收入、信贷、利用外资、政府采购初审等有关工作;负责协调交通运输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系统的机构编制、政工人事和干部教育管理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技工考评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系统党组织建设及意识形态工作和群团组织建设及统战工作。承担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配合纪委监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
(二)应急法规科。承担起草交通各运输行业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承办交通运输业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改革工作。承担水路交通安全、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定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承担对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参与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管理及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放管服”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法律顾问有关工作。
(三)规划建设科。承担交通运输业发展战略研究和编制交通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交通建设项目的行业审查、报批和交通建设工程后评价工作;承担交通环保、招商引资和交通运输业统计等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信息化建设、大数据应用、技术标准和计量管理工作;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拟订公路及水路的建设、维护等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标准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及水路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承担交通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管理工作;承担勘察、设计、施工、工程咨询监理单位的资格审核及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工程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图审批及竣工验收工作;按规定承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资质和试验检测机构等管理工作;实施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技术引进和开发、科技成果鉴定、推广应用等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工作。
(四)运输航务科(行政审批科)。拟定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网约车、海事行政、航道、水路运输、港口、船舶(含渔船)检验等方面有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担道路运输业、城市客运、大件运输等管理工作;指导城乡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和物流发展以及车辆维修、检测、驾培等工作,分析道路运输经济运行情况;承担道路运政、海事行政、水路运政、港政和航道行政管理;按规定承担公路、水路市场和安全管理等工作;指导水路客货运输、港口、码头、船检、船员培训;承担船舶(含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国防交通网络布局,拟定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参与国防交通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承担市内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的交通保障工作;组织落实国防交通物资储备和更新工作;承担全市国防林材管理工作。
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职责 :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交通行业发展战略、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有关标准、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
经贵州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查询,其主要职能是:(一)起草交通运输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交通运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将原省交通厅的职责、原省建设厅的指导城市...
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
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 项目监理部人员岗位职责 1.3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3.1 全面负责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实施;负责管理项 目监理部的日常工 1.3.1.1 ; 作,定期向公司报告工作 确定项目监理部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1.3.1.2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检查和监 督监理人员的工作, 1.3.1.3 对不称职的人员进行调换;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应包括安全监理方案)和审 批监理实施细则; 1.3.1.4 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项目监理规 划须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总监审批; 主持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 报告和项目监理工 1.3.1.5 作总结,主持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月报须报 公司和建设单位; 组织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并指定专人负责记录 项目监理日志和安 1.3.1.6 全监理日志; 主持监理工作
Bim工程师岗位主要职责
施工企业 BIM 工作的推进策略 从鸟巢到水立方, 从央视大楼到国家大剧院。 当一座座富于创意的建筑在你的身 边日新月异地发生着变化,不可思议的建筑形态和建设速度让你充分地意识到: 中国的工程建设行业正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 十年之前, 也许没有人能想到 今天建筑的形态与理念能够如此的大胆与前卫; 十年之后, 我们更加无法预知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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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怀化市交通运输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六)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船员培训、船员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市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七)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资金安排方案,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八)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九)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重要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市重要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市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制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工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时间:2015-11-17 | 热度:| 来源:局办公室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市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市地方铁路、民航产业发展规划。参与拟定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道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和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监督技术标准的执行。组织协调全市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
(七)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研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十)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0391-6633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