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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

《佛山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佛山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基本信息

佛山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简介

佛府办〔2009〕246号

印发佛山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佛山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

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教育部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等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教财〔2009〕1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9〕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目标、任务和范围

目标。通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对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以及继续对校舍危房进行改造,全面提高我市学校综合防灾能力,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各种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任务。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全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全面提高校舍的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拆除或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校舍,拆除或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危房校舍,消除安全隐患。此外,继续实施薄弱学校改造和校舍危房改造工程。

范围。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实施时间和步骤

按照2009年完成3年工作量的30%、2010年完成60%、2011年完成10%的总体进度要求,制订我市校舍安全工程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具体分4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9年7月前,我市已对中小学校舍基本情况进行了摸底,为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准备阶段。

第二阶段,2009年8月至10月底,各区全面开展校舍排查鉴定工作,同时做好部门之间的协调组织工作。完成制订对每幢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的处理方案,汇总形成全区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计划,于11月上旬报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着手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2009年11月至2011年5月,根据制定的实施计划,各区全面开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实施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完成一批,验收一批。

第四阶段,2011年6月开始,对全市校舍安全工程进行总验收,年底迎接省的总体验收考核。

资金安排

公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由所管辖的一级政府负责筹措。民办、外资、企(事)业所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

主要工作环节

(一)组织领导。中小学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市政府成立由市领导担任组长的佛山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市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由区领导担任组长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各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

(二)校舍排查鉴定。各区人民政府要在对本行政区域内校舍基本情况摸底的基础上,组织教育、公安消防、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地震等部门成立校舍安全排查队伍,对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不含在建项目),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进行逐一排查,并形成排查结论,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对校舍场址,要提出是否需要迁移避险和专门处置的意见;对校舍建筑,要提出是否需要进行鉴定和专门处置的意见。不得遗漏任何一所中小学、任何一幢校舍。专业部门参加排查的人员应是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对经排查需要鉴定的校舍,各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明确校舍是否需要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凡是没有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要求进行建设的校舍,凡是建筑管理基础资料缺漏严重、无法反映抗震设防级别,或建设程序不合规范的学校,都需要进行检测鉴定。各区要将排查鉴定的结果通过一定的形式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公示、通报。当前,各区要迅速行动,认真部署,按有关要求切实开展校舍的排查和鉴定工作,并确保在10月底完成,为下一步规划和实施改造工程争取主动,为3年完成校舍安全工程赢得时间。

(三)规划与实施。各区人民政府要按照2011年底前完成我市校舍安全工程的总体进度要求,制订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确保切实可行。要将实施时间主要安排在2010年,并妥善处理好工程实施与教学的关系,尽量避免对教学工作造成影响。要严格执行《全国中小学校安全工程技术指南》及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和其它校舍安全的相关规定,对灾害易发地区校舍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震安全性评估,需迁移避险的要实行避险;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要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D级危房必须坚决拆除,不再使用。有关单位在校舍设计时要注意落实防震减灾措施;建设部门在对设计文件审查时,要结合项目功能及地方的防灾特点严格把关。要完善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加强校舍日常维护、维修和管理,确保当年新增危房当年消除。

(四)工程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和办学相关责任人要落实好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并加强管理。公办学校要准确核实工程投资规模,切实加大政府投入,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专项资金2009年至2011年度要优先安排用于校舍安全工程。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纳入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专项资金管理, 与其它经费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随意调整项目,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校舍安全工程不得向群众集资,不得造成新的教育欠债。不得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不得拖欠工程款。各区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关于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管理使用的办法。

校舍安全工程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均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并且有浮动的,一律按低限收费;属于市场定价的,通过服务双方协商予以适当减收或免收。要做好对工程实施相关收费的减免工作,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建设、发展改革、教育等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相关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鉴定评估、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都必须具备规定资质。坚持先报批后建设,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严格执行建设程序、设计标准和建筑规范,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工程经得住灾害的考验,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严格执行安全规范,确保施工安全,决不能因为赶进度而忽视安全管理,出现安全事故。坚持公开透明,把校舍安全工程作为政务公开、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公正、合理、高效的监管机制,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各区应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质量保障制度,进一步明晰相关部门及人员的具体责任。

(六)完善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在今年(2009年)校舍基本情况摸底的基础上,各区要结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完善我市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掌握中小学校舍信息。要将新建、扩建、维修、改造项目竣工后,及时录入或更新校舍档案信息作为制度固定下来。

(七)加强汇报与协调沟通。要认真执行周报、月报制度,严格按规定时间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从2009年9月起,各区校安办要在每周一上午11时前采用《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月报表》将本区上周工作进展的有关数据发至市校安办的电子邮箱,同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市校安办,并于每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校安办报告本区上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各区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部门之间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各区之间的交流沟通,及时反映情况、总结经验,解决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展。市政府将在适当时候对各区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进行检查,并在今年(2009年)年底按照完成总工作量30%的指标,对各区校舍安全工程进行年度验收考核。

工作职责

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的职责任务。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教育部门要把校舍安全工程作为教育工作的重点,会同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水利、地震等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规划工作,加强组织协调,负责工程实施、监管和督促检查。要把校舍安全工程与薄弱学校改造、学校布局调整、“十一五”规划的实施结合起来,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学的学校规划、校园安全和校舍质量水平。

发展改革部门要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项目立项管理,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

财政部门要落实好财政预算内应承担的资金,加强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做好工程预算、结算资金的审核工作。

规划部门要做好学校建设规划、校舍搬迁建设选址、改造方案的审批。

建设部门要在校舍排查鉴定、改造方案制定、工程施工和质量监管等方面加强指导管理,督促各方责任主体执行相关标准。

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对生产安全事故依法调查处理。

公安消防、国土资源、水利、地震等部门要发挥专业指导、监督作用,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责任追究

市人民政府与各区人民政府签订校舍安全工程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校舍安全工程第一责任人,分管校舍安全工程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根据其分管工作负管理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相关单位,以及办学责任人,要在规定时间内按有关要求完成所负责学校的排查鉴定工作和校舍安全工程。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而不进行维修加固、迁移避险,或在本工程实施中玩忽职守、出现质量、安全和其它责任事故的,根据国办发〔2009〕34号文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则

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的具体工作依据,执行《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等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及相关条款。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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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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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文献

中国将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中国将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中国将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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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49KB

页数: 1页

今年5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减灾行动》白皮书,白皮书提出:从2009年起.国家将用三年时间,在全国中小学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岩崩、泥石流、热带气旋、火灾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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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5页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本文分析了可能遇到的一些问题,包括管理方面和技术方面,并在分析问题的同时提出了一些改善的办法。

天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简介

津政办发 〔2009〕120 号

转发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天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精神,为确保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进行,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工作目标和基本任务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是2008年四川汶川"5·12"大地震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全面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的一项重要工作,这一工程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也关系全社会的和谐稳定。我市的工作目标和基本任务是: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从2009年开始,用两年的时间,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等防灾工作,提高综合防灾能力,确保实现学校校舍安全使用。

实施范围和主要内容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包括普通小学(含教学点)、普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含工读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一)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包括专业技术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逐栋排查,要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在重点考虑抗震加固的同时,结合本区域内地质、地貌等实际情况,加强山区地区的防滑坡、防泥石流和沿海地区、库区周边的防洪、防台风的排查工作,并形成对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报告。2008年5月以后已经过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

(二)科学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根据排查、鉴定结果,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区县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及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的总体安排,委托有资质的部门科学制定中小学校舍加固工程的方案和具体的实施计划。

(三)分类别、分步骤实施校舍安全工程。2009年10月底以前完成排查鉴定工作。经过鉴定,对维修加固后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要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危房和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要拆除重建;对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及学校现代化建设总体规划的安排,确定需要调整的危房校舍,可不需改造加固,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得使用。2010年完成全部加固改造任务。

2009年7月经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市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方案的批复》(津发改社会〔2009〕693号)确定的11个有农业的区县、196所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加固及功能提升工程,仍作为天津市校舍安全工程的组成部分,继续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农村中小学校舍加固及功能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9〕93号)执行。

(四)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管理档案。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依据排查鉴定情况逐栋建立安全档案,并纳入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反映中小学校舍安全基本情况。

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

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由天津市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及加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地震局等部门参加领导小组并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委。各区县人民政府也要相应成立本地区的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

各区县人民政府是校舍安全的责任主体,对本区县校舍安全工作负总责,要统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及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专、市教委直属学校等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和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上述学校的信息采集及上报工作由所在区县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后上报。

资金安排和管理

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资金主要由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市财政对财力困难的区县给予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具体比例是:对汉沽区、宝坻区、武清区、蓟县、宁河县和静海县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加固工程,市财政补助2/3;对其他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加固工程,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各区县财政要切实加大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滞留、套取工程专款。要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对应纳入政府采购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要实行政府采购。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中有关减免行政事业和经营性、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具体免除包括大配套费、合同审查费、招标服务费等。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各区县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和管理,并对校舍安全负责。主要职责包括:

(一)严格按照《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等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教财〔2009〕14号)要求,组织对辖区内校舍进行逐一排查、鉴定,建立本地区中小学校校舍的安全档案和校舍基本信息库。

(二)制订本地区的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项目改造方案。

(三)及时、足额落实本级政府应承担的工程资金,设立资金专户,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

(四)保证工程建设用地。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减免工程建设收费。

(六)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项目前期论证、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办理基建财务决算等各个环节工作。

(七)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定期向上级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市和区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检查和监督,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督查与评估。校舍安全工程所有项目公开招投标,建设和验收的全过程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要委托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行全程跟踪审查,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加固工程学校项目的监察,重点是检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政令畅通。同时,要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校舍安全工程各个环节全过程的监管。

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舍加固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区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也要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滞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和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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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基本信息

宁政办发(2009)102号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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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铜陵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发布信息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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