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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富顺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是遵照《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99号令,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为了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

富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基本信息

富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简介

富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富府发[2007]27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机关各部门:

遵照《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99号令,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为了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经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宣传《监督管理办法》

《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促进社会和经济加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巩固和提高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成果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重要途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监督管理办法》的重要意义、主要精神、职责要求,确保《监督管理办法》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监督管理办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对该办法的主要精神和基本内容做到知晓明了。各新闻宣传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站等媒体,广泛深入的宣传。

二、认真贯彻落实《监督管理办法》

1、归并职能,健全"一站式"服务机制。一是归并职能,在各部门建立行政许可审批股(室)。在各部门建立行政许可审批股(室),将部门内设机构的行政许可审批职能集中到行政许可审批股(室),由行政许可审批股(室)负责受理、牵头办理本部门的全部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并负责送达行政许可审批决定。重点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股(室)整体进入政务服务中心。二是全部集中,在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和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县政府所属部门、垂直管理部门,都必须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其实施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都必须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和办理。审批事项多、办理数量多的部门必须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行政许可审批窗口,审批事项少、办理数量少的部门,可委托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代为受理或办理。因特殊情况不宜进入的部门及项目,由部门报请县政府决定。经县政府批准不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或项目,也必须接受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指导和监督。三是充分授权,增强窗口的审批权限。各部门依法只对申请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的事项,应授权窗口当场办结。必须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事项,由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股(室)负责牵头办理,其他股(室)配合做好现场查验、技术论证等工作,并确保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2、公开政务,健全"一个窗口"对外机制。一是全面公开政务。各部门必须按照政务服务中心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并及时更新印有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名称、设立依据、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联系方式和投诉电话的《服务指南》,供群众免费索取。并在办公地点公开本部门及各股(室)的职能职责,办事程序和岗位人员等内容。二是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管。各部门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和办理项目所涉及的收费,必须在窗口出示《收费许可证》,必须在"办事指南"中公布其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并在政务服务中心的收费窗口统一缴纳。县财政和物价部门要协助政务服务中心加强对收费的监督管理。

三、强化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各部门要大力支持政务服务中心的硬软件建设,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公开、公正、高效、廉洁的政务服务平台。

1、设立行政审批流水作业线。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建立投资项目审批、企业注册登记、土地权属登记、房屋产权登记4条"高效流水作业线",并按照"首问负责、部门接力、流水作业、顺向办结"的原则,按办事顺序编制设定窗口工位。

2、建立联合审查办理制度。依法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实施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并形成《联合审查纪要》,经县政府批准后,相关部门根据《联合审查纪要》同步办理相应手续。

3、开展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建立健全投资代办制度,凡是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投资项目和50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投资项目,以及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县政务服务中心必须按照无偿服务、全程服务的原则,为投资者牵头代办申领企业登记注册、企业投资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审批手续。各相关部门为投资代办的协办单位,协助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4、建立招投标综合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建立标准化的招投标综合服务场所,将政府采购招投标、建筑工程招投标、土地和矿产资源出让、城市公共资源和国有资产拍卖活动,以及关系民生的价格听证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听证活动,纳入招投标综合服务场所公开进行,充分利用政务网站发布信息,建立公开、公正、高效、廉洁的招投标综合服务平台。

5、建立电子远程审批网络。县政务服务中心要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在完善政务服务大厅、中介服务大厅局域网的基础上,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与县级部门、乡镇之间的网络连接,逐步开展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富顺政务"互联网站功能,在确保局域网审批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及时将许可决定等信息通知行政许可申请人。

四、强化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

贯彻落实《监督管理办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各部门必须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及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教育帮助、通报批评,并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进行处理:

(一)在政务服务中心受理或者办理行政许可与审批申请的同时,又在其他地方受理或者办理申请的;

(二)未按规定在政务服务中心收费窗口收取行政许可等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的;

(三)在受理或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违规收费、谋取非法利益的;

(四)由于窗口工作人员失误造成政务服务事项延期办结或在工作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未在承诺期限内依法办结政务服务事项的;

(六)其他违反政务服务管理规定的。

二○○七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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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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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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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文献

招标文件-富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招标文件-富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招标文件-富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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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12.1MB

页数: 17页

招标文件-富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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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12.1MB

页数: 2页

为了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努力实现祖国秀美山川的宏伟目标,2000年11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国发[2000]38号)颁布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深入分析了当前全国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明确了生态环境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简介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文 号:成府发〔2018〕12号

签发日期:2018-10-08

生效日期:2018-10-08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提升超大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7号)要求,结合成都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和依法治国重大要求,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将危害群众利益和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循序渐进,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营造良好政务诚信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实施原则。

依法行政,加强监督。各区(市)县、各部门和公务员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要按照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

阳光行政,政务公开。推进阳光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制定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勤政高效,为民服务。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促进政府效能提高和作风转变,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管理制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行政流程,继续清理、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

公平正义,守信践诺。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贯彻公平正义原则。各区(市)县、各部门和公务员要清正廉洁,恪尽职守,敢于担当。要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各区(市)县、各部门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

突出重点,失信惩戒。加大对各区(市)县、各部门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建立健全各区(市)县、各部门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加强社会各方对政务诚信的评价监督,形成多方监督的信用约束体系。对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懒政怠政,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营造既“亲”又“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市的政务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体系,将各区(市)县、各部门失信信息和公务员诚信档案统一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政务诚信工作机制完善,保障措施健全,政务失信惩戒机制和政务监督机制基本建立,政务失信修复渠道畅通,政府工作效率和政务水平明显提升;政务诚信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政民关系更加和谐,政务诚信建设水平走在全省、全国前列,为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管理运行机制。

1.规范行政履职行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科学界定履职层级和形式,纵深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社会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强化政府决策的社会监督和约束,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不得以个人名义代替集体作出承诺,对以行政权力替代市场竞争的行为予以及时纠正、严肃问责。建立公共政策变化补信机制,在政府依法依规调整有关政策或规划时,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受影响主体沟通解释,对发现的不稳定因素,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范化解重大稳定风险。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双公示”为重点,依法推进政务公开,自觉依法接受群众监督。

2.建立政务诚信记录、共享与公开机制。准确记录各区(市)县、各部门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情况,做到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全覆盖。依托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政务诚信子平台,实现政务信用信息归集、联动奖惩、信用监测、考核评价等主要功能。完善政务诚信档案,审慎确定公开范围。依法依规逐步实现在“成都信用网”“信用中国网”和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公示。

3.建立公务员诚信管理机制。全市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公务员建立诚信档案,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法违纪等相关信用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并将公务员严重失信信息归集至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和职务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

4.健全政务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开展政务诚信联动奖惩,建立政务信用信息记录单位主动发起、联动奖惩实施单位主动响应和实施结果主动反馈的工作机制。各区(市)县、各部门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依法依规率先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开展政务失信常态化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政府机构失信问题发现、预警、跟踪和整改全过程管理。

(二)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监督考核机制。

1.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查考核机制。定期对各区(市)县、各部门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开展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区(市)县、各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对严重失信的政府机构,在项目申报、资金安排、政府融资、示范创建等方面给予相应限制,对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公务员启动问责程序。

2.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自觉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同级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各区(市)县、各部门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

3.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构建多方监督的信用约束体系。建立政务失信投诉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对政务失信行为实施监督、投诉和举报。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区(市)县、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结果。

(三)建立健全政务诚信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

1.健全政务诚信权益保护机制。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采集、使用涉及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政务信用记录。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告知、异议和投诉制度,对符合免责和容错的行为,不作为政务失信记录。

2.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四)推进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1.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状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完善政府采购信息系统,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积极探索将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综合信用等级和关于企业承担特定项目建设的信用报告作为政府采购的重要参考。

2.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在项目合作中的失信违约记录登记、披露和管理制度,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

3.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

4.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规范政府招商引资行为,全面落实招商引资相关责任人主体责任,严厉查处虚假承诺、虚报谎报等失信行为。加强对招商引资合同起草、谈判、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直至失效的全过程管理,确保程序规范、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对周期长的合作项目,合同中应设置相关调整处理机制。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失信。建立政府招商引资失信行为投诉举报机制,将失信行为纳入政府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信用记录。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赔偿。

5.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信用评级制度,规范政府举债行为,营造良性有序的金融诚信环境。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举债行为监督,实现债务限额与偿债能力相匹配。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促进政府举债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各区(市)县及各相关部门违法违规举债或提供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的,依法依规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6.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街道(乡镇)信用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

7.加强环境保护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公开承诺制度,开展环境保护政务信用评价。加强对政府部门及责任人履职践诺和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将未完成环保重点任务、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督查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8.加强综合交通运输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格落实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行政职责,加强综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用管理,将应急处置不到位、谎报瞒报事故情况、行政执法不当等行为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健全综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政务诚信评价考核和联合奖惩制度,加大对主要责任人的失信惩戒力度。

9.加强公共安全管理政务诚信建设。完善公共安全政务信用信息记录,不得漏报、瞒报公共安全检查检测结果。守住安全底线,强化安全监管职责,将食品药品、生产、质量、违建等安全监管履职情况作为政务诚信督导考核重要内容,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绩效考核重要参考。

10.加强行政审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细化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擅自设立、变相设立、未依法设立审批事项的行为纳入政务失信记录。优化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坚决推进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脱钩,强化责任追究和联合惩戒。

11.加强市民服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网络理政政务监督作用,将各区(市)县、各部门热线及网上政务服务工作绩效情况作为政务诚信考核评价的参考内容。开展网上政务服务诚信评价,将群众满意度评价、政务信息公开、行政事务办理效率、差异化服务、信用监测预警、联合奖惩落实等情况纳入政务诚信考核。依托市民举报投诉数据建立政务诚信预警机制,对人民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相对集中的单位加大政务诚信督导力度。

12.加强统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统计诚信建设,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责任,建立全覆盖、可追溯、严问责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严厉打击统计造假,并将造假行为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统计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实行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13.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推进政府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建立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产品查询应用制度。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记录档案,将相关主体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中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并逐级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

14.加强河道治理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做好河道治理诚信履职信用记录,督促各级河长认真履行公开承诺。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对区(市)县级河长履职情况的考核,区(市)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对乡镇(街道)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将河长履职情况的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和政务诚信考核指标,进一步完善责任对象、责任范围、责任目标和奖惩措施,公开承诺未落实及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15.加强城乡社区发展治理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在老旧城区改造、两拆一增、背街小巷整治、人居环境治理、社区公共服务、平安社区创建等方面加强政务诚信记录,定期开展检查,将各区(市)县和相关部门诚信履职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落实不力、治理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督办。

16.加强企业服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依托我市企业服务平台,将各区(市)县、各部门涉企服务中的问题解决情况和工作绩效作为政务诚信考核评价的参考内容。对企业投诉和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加大政务诚信监督力度。

17.加强审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推进审计全覆盖,以资金审计为主要内容,加大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点资金、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的审计力度。深化财政审计,强化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处理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并按规定将相关审计结果予以公开。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框架下,设立市政务诚信建设专项工作组,由市发改委和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市政府政务中心)牵头,各区(市)县、各部门参与,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统筹协调和部署推进全市的政务诚信工作。各区(市)县、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负责、狠抓落实,分管领导协调督促、常抓不懈。各区(市)县、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和协调机制,加强政务诚信督导考核,确保本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措施落到实处。

(二)完善制度建设。各区(市)县、各部门要加快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重点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监管、公共服务、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提升政务诚信建设制度化水平。

(三)打造诚信队伍。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

(四)鼓励创新示范。鼓励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片区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招商引资等领域开展先行先试,探索政务诚信建设新经验、新路径,为全面推进我市政务诚信建设提供经验保障,争取形成可在全省、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的经验做法。

(五)加强资金支持。根据我市政务诚信建设的需要,完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重点加大对信用信息基础设施、重点领域、创新示范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

(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拓宽信用工作渠道,充分发挥各类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加强对国发〔2016〕76号文、川府发〔2018〕7号文及本实施意见的宣传解读。及时宣传各区(市)县、各部门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取得的进展成效。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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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中共富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富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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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设机构

(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安全、国有资产管理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综合性文稿起草。承担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退休人员的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机关的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二)政务服务股。负责政务服务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的相关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大厅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含村社区便民服务室)的日常管理和效能监察,负责受理和查处申请人对进驻部门(单位)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和窗口工作人员的效能投诉。

(三)公共资源交易股。贯彻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公共资源场内交易工作制度、流程;按照相关规定承担进场交易项目报名、信息发布审核;安排项目交易时间及场地;负责进场项目交易现场组织服务工作和项目交易现场监督工作;负责中心交易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抽取工程项目评标专家;承担交易场所秩序维护;受理、移送并协助查处现场交易质疑、投诉,配合执法机关进场监督与执法;承担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场内信誉评价制度建设及相关工作;登记、统计、发布项目进场交易信息;工作月报,现场管理监控录像存储及股室业务档案的归档工作。

(四)政府采购股。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采购内部工作操作规程;受理并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活动,受委托代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项目的采购等工作。负责对集采项目评标专家的录入和管理;受托签订采购合同或实行合同见证、督促合同履行;对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实行回访验收;政府采购业务档案归档;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录入;受理政府采购质疑并协助处理投诉举报事宜。

(五)信息平台股。负责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的信息化建设,网络运行管理;承担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政务服务大厅,镇乡(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室)的电子监察,指导、督查镇乡(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室)网络建设。

(六)技术服务股。承担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所涉及的农牧业(农机)、林业、水务、文化、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国土等项目审批前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和辅助保障工作。

(七)惠民帮扶股。负责全县的惠民帮扶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管理、催办督办、日常和困难群众的应急救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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