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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目的
依据
名词解释
台风等级划分标准
台风预警信号
暴雨预警信号
预防与应急处置
准备阶段
信息准备
机构组建
物资储备
机械准备
实施阶段
信息系统建立
机构职能
总结阶段
警报解除
人员物资清点
受损资料收集
通信报道
总结与考核
表彰奖励
事后评价
附录
附件1 防台防汛成员名单
附件2 防台防暴领导小组各阶段工作任务及要求
附件3 现场工作小组各阶段工作任务及要求
附件4 内业通信联络小组各阶段工作任务及要求
附件5 后勤保障小组各阶段工作任务及要求
附件6 应急抢险工作小组各阶段工作任务及要求
附件7 应急抢险队各阶段工作任务及要求
防台风防暴雨工作流程
防暴雨小常识
防台防汛小常识2100433B
《防台风暴雨实施手册(我国沿海地区建筑安装工程行业防台风暴雨应急救援工作指南)》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总结阶段和附录五个部分。总则部分主要介绍本手册编写的目的、依据,名词解释,台风等级划分标准,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发布的标准及防御指南等;准备阶段部分主要介绍信息准备、机构组建、物资储备和机械准备等工作内容;实施阶段部分主要介绍信息系统建立和机构职能设立等工作内容;总结阶段部分主要介绍警报解除、人员物资清点、受损资料收集、通信报道、总结与考核、表彰奖励、事后评价等工作内容;附录部分提供防台防汛成员名单样表,防台防暴领导小组、现场工作小组、内业通信联络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应急抢险工作小组和应急抢险队各阶段工作任务及要求,防台风防暴雨工作流程图,以及防暴雨小常识、防安台防汛小常识。本手册作为我国沿海地区建筑安装工程行业防台风暴雨应急救援工作指南,适用于处于沿海区域的单位在应对台风、暴雨等强对流天气时的应急处置,可供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人员及其管理人员使用。
1、警惕台风动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的报道或通过“121”气象咨询电话、温州新闻网、气象网站等了解台风的最新情况。 2、在台风来临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如转移的途径,转移所需的食物、净...
防御台风的措施:1.水利部门在台风来临前要检查水库、水塘、围堤等水利设施进行检查。 2.城市内河管理处应腾出足够的水位,防止内河水暴涨,漫上河堤。 3.高水位运行的水库,应按讯控水位严格控制调度。 4...
做好排水工作吧,也应该做好防水的工作,这样的话就达到了防范于未然的效果。另外,还是要政府的政策健全,保障更多的人住上保障房
防台风暴雨、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慈溪恭和苑防洪、防汛、台风抢险应急预案 为了在发生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 突发事件的紧急情况下迅速反应, 做好防范措施和处理工作,降低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 环境的危害。根据商场《防洪、防汛、防台抢险应急预案》 ,结合本商场 的实际情况制定实行本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尽最大努力 保护人员、设备、财产安全。公司成立《防台、防洪、防汛抢险紧急预 案》领导小组和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小分队,负责应急状态下的指挥、 组织、协调、救援、处理工作。抢险救灾,人人有责。 一、编制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防洪防台防汛安全,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应急处理能 力,保证防洪防台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 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司营业安全、有序、稳定进行,特修订本预 案。 二、应急预案的任务和目标 为更好地展开各项工作, 更好的适应法律和经济活
防台风暴雨及特大暴雨应急预案
深圳市为亚热带——热带湿润季风气候,高湿多雨,年平均气温 20~28度,极端气温最高 38.7度,最低 14.1度,相对湿度 75~90%度, 年降水量在 200mm以上, 5~7月为降水集中季节, 5~11月常受台风 侵袭,五十年最大风速 33.5M/S。因此,必须在每年汛期来临之前, 事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迅速有效控制局面并妥善处理, 把台风 暴雨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为了防御台风、 暴雨和特大暴雨等自 然灾害,减轻自然灾害对在建工程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 洪法》、《国家防总关于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国汛〔2003〕 8 号)、《广东省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粤府办〔 2004〕2 号)及《深圳经济特区防洪防风预定》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为了响应市政府的号召, 我公司针对台风雨季三防的难点, 特制 定本应急预案,成
1.台风暴雨季节应提前做好防台风、暴雨的各项技术准备工作和相应的物资准备,随时注意气象预报。台风来临前由项目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2.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施工机械,要采取加固措施。塔吊吊钩收到最高位置,吊臂处于自由旋转状态。
3.在建工程作业面和脚手架上的各种材料应堆放、绑扎固定,以防止被风吹落伤人。
4.施工临时用电除保证生活照明外,其余供电一律切断电源。
5.做好工地现场围墙和工人宿舍生活区安全检查,疏通排水沟,保证现场排水畅通。
6.台风、暴雨后,应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是施工用电、临时设施、脚手架、大型机械设备,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对有特大台风、暴雨还要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防台风、暴雨领导小组,安排人员值班。
2.密切与上级部门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台风动向。
3.对工人宿舍要进行加固,确保安全,对可能造成吹倒或吹翻工棚顶部的宿舍,要提前安排工人其它安全可靠场所。
4.若出现险情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组织人员进行抢险。
5.台风、暴雨过后,应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将台风、暴雨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报告上级部门。
指一年内不同季节或时期的设计暴雨。为满足水库分期蓄水、调度运用和施工等需要,在暴雨特性有明显季节性差别的地区,需确定分期设计暴雨,供推求分期设计洪水之用。分期的一般原则是:①暴雨特性。在暴雨特性有明显季节性差别的地区,通过暴雨特性的分析划分季节,例如将4~6月划为梅雨期,7~10月划为台风雨期。在暴雨季节不明显地区,可根据年最大暴雨在年内各月出现的频次,分为汛初、主要汛期、次要汛期和汛末几个时期。②工程的需要。主要配合工程对分期洪水的要求而定。分期设计暴雨计算方法与上述不分期的设计暴雨计算方法相同,但必须将分期设计暴雨成果和不分期设计暴雨成果进行组合频率关系的分析和检查。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城市暴雨灾害防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避免和减轻暴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城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省城区范围内的暴雨灾害防御和防汛排涝工作,按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城区暴雨灾害防御和防汛排涝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御、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城区暴雨灾害防御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在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暴雨灾害防御和防汛排涝等相关工作。
各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事业单位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做好生产经营范围内的暴雨灾害防御和防汛排涝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暴雨灾害防御和防汛排涝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本系统暴雨灾害防御和防汛排涝工作组织机构,分级负责,协调联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章汛前准备
第六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城市暴雨灾害防御和防汛排涝工作应急预案,落实救援物资和装备,建立抢险救援队伍,适时组织演练。
第七条 汛期来临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应组织本系统、本部门开展汛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或治理。特别是城市易积水地带、危险路段、危险建筑物周边,要采取设置警示标志和水位标志等防护或加固措施。
各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汛期应急预案,强化各项防范措施,完善防范预警制度,确保汛期各类设施和人员的正常和安全。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针对汛期施工特点,做好汛期在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认真排查,在施工现场配备必要的汛期抢险物资和机械设备,组织现场施工人员进行针对暴雨等不安全因素的防御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第九条 城市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对排水管道、沟渠、窨井、泵站等各类排水设施进行重点检查和疏通,确保汛期各类排水设施通畅并稳定运行。
第十条 城市道路、桥梁维护管理单位组织设施巡查和检修,特别是对安全性能不达标的桥梁和大型破路施工现场及地段,采取必要的加固防护措施,防止桥梁和路面因雨水浸泡发生塌陷等事故。
第十一条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单位组织照明设施用电安全、安全防护、漏电保护检查,特别是对容易积水路段、桥涵的照明设施和地下线缆要加大排查力度,提高用电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 城市供水企业加强对水厂厂区、城区管网、泵站等各类设施巡查和检修,落实各项汛期抢险物资和器械,确保人员、物资、车辆等到位。
第十三条 城市供气企业加强对各类燃气设备、设施的巡查和检修,备足抢修、抢险物资和器械,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 城市公园、游乐场、水系等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提前设置暴雨时的游人疏散通道,提前清理有关水体在暴雨时排放通道,做好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查。
第三章 应急响应
第十五条 城市暴雨灾害防御工作实行预警发布制度。暴雨预警分为四级:
(一)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雨总量达到五十毫米以上,或者其中1小时降雨量达到四十毫米以上;
(二)黄色预警(Ⅲ级):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雨总量达到一百毫米以上,或者其中1小时降雨量达到六十毫米以上;
(三)橙色预警(Ⅱ级):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雨总量达到一百五十毫米以上,或者其中1小时降雨量达到八十毫米以上;
(四)红色预警(Ⅰ级):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雨总量达到二百毫米以上,或者其中1小时降雨量达到一百毫米以上。
第十六条 城市暴雨预警发布、解除和传播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领导下统一发布,并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
第十七条 暴雨预警发布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响应级别采取相应措施。黄色及以上预警响应的,如发生人员伤亡、重大事故、严重财产损失的,应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及时向上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第十八条 蓝色预警响应:
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检查公共场所积水情况,督导建筑施工单位及时调整施工计划,启动汛期施工组织计划,做好应对降雨的施工组织工作。
城市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做好管渠出水口、收水口的清淤,检修维护泵站,抢修损坏的市政设施设备。
担负汛期排水功能的城市景观河道管理单位立即启动排水闸门,确保排水通畅。
城市道路桥梁维护管理单位巡查和检修设施,随时修复水损部位,及时排除故障,确保道路通畅。
城市公园、游乐场、水系等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引导游人前往地势高处,提前开启有关水体在暴雨时的排放通道,关停游乐设施。
第十九条 黄色预警响应:
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检查必要的物资和器材储备,做好应急抢险准备;通知应急抢险队伍和排涝设备到达城市易发积水区,随时服从调动;对城市立交桥下、地下构筑物、城乡结合部的棚户区、危旧房城市低洼地区等重点区域进行检查和维护。
建筑施工单位做好预防坑壁坍塌和基坑排水工作准备,暂停户外作业,排水设备准备到位。
城市排水、道桥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对出现的道路桥梁、地下通道积水无法通行的情况,及时设立警示标志,提醒车辆和行人谨慎通行,并组织好应急排水工作。
供水、燃气供应企业通知抢险、抢修人员,随时待命,做好应对暴雨灾害的准备工作。
城市公园、游乐场、水系等设施维护管理单位检查城市公园、游乐场、水系内滞留的游人的安全情况,引导游人前往安全地点,检查有关水体在暴雨时水位情况,确保游人安全。
第二十条 橙色预警响应:
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建筑施工单位停工,在城市危险路段和危险建筑物附近设立警示标志,并加强警戒。
城市排水、道桥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及时打开道路收水井盖、井篦等,设置警示标志并派专人值守;对出现的水毁设施现场,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派专人值守。
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对积水路段进行漏电检测,确保行人安全。
城市供水和供气企业要加强对重要供水、供气设施的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对危险区域的设施、设备进行必要的防护加固。
第二十一条 红色预警响应:
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建筑施工单位撤离施工人员,转移施工物资、设备,确保施工现场及周边安全。
城市排水、道桥、照明等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在确保抢险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继续坚守岗位,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救灾工作。
城市供水和供气企业备好物资,迅速调集抢险力量,投入抢修抢险,确保水、气正常供应。
第四章 事后处置
第二十二条 暴雨灾害过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及时清理现场,迅速修复或重建受损设施。
第二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要对暴雨过后的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确保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复工。
第二十四条 因暴雨灾害造成重大事故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维修、管理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为今后应对暴雨灾害提供第一手资料。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责令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规定采取应急响应或者处置不当,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
(二)未按规定做好防灾预警准备的,导致损害发生的;
(三)不服从上级主管部门对暴雨灾害和防汛排涝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的。
第二十七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