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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保险合同

房屋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按照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因保险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的损失按约定向投保人支付保险金作为补偿的合同,为财产保险合同的一种。

房屋保险合同基本信息

房屋保险合同内容

房屋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1)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3)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7)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8)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

9)违约责任和异议处理;

10)订阅保险合同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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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保险合同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轻钢房屋

  • 品种:轻钢房屋,材质:钢,规格(mm):建筑面积
  • 花园
  • 13%
  • 淮北花园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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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式房屋

  • 规格:5-40㎡/钢型号:Q195 材质:彩钢板
  • m2
  • 13%
  • 沈阳电子市场新奥万业仪器设备销售处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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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梁板

  • 300克,国产Ⅰ级碳纤维布
  • 13%
  • 大同市正丰建设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轻钢房屋

  • 品种:轻钢房屋,材质:钢,规格(mm):建筑面积
  • 花园
  • 13%
  • 淮北花园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房屋号标识

  • H60
  • 13%
  • 武汉奥哲利环卫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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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修缮工程工日

  • 工日
  • 广州市2013年1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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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修缮工程工日

  • 工日
  • 广州市2012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房屋修缮工程工日

  • 工日
  • 广州市2012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房屋修缮工程工日

  • 工日
  • 广州市2013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房屋修缮工程工日

  • 工日
  • 广州市2012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拆除旧房屋

  • 拆除旧房屋
  • 1项
  • 3
  • 中高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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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 DZ47-63/1P 10A
  • 1只
  • 4
  • 常熟、德力西、人民、施耐德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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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 DZ47-63/1P 16A
  • 1只
  • 2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5-08-06
查看价格

保险

  • 规格:型号:1、低压熔断器 2、有填料陶瓷封闭管式 3、熔断体额定电流:10A
  • 1个
  • 3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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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 FU-10
  • 10个
  • 3
  • 仪表计采用:E+H、HACH这两个品牌自控、安防设备采用: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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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保险合同范本

第一条 保险标的 本保险标的是指一次性付款或抵押贷购买的产权房屋和购房合同中载明的配置设备。

第二条不保财产购房后装、购置的附属于房屋的财产和室内财产。

第三条 保险责任

一、保险标的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负保险赔偿责任:

1.火灾、爆炸。

2.暴风、暴雨、雷击、冰雹、洪水、泥石流、地面突然塌陷、山体突然滑坡。

3.空中运行物体附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它固定物体的倒塌。

二、在发生上述灾害或事故时,为防止事故蔓延或减少损失所采取的必要施救措施造成保险房屋的损失以及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条责任免除保险标的由于下列原因及第二条未列明的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或暴乱。

二、核子辐射或污染。

三、被保险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承租人、代看管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

四、保险标的因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等内在缺陷以及自然磨损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

五、保险标的在正常保养、维修项目下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六、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由于政府行为所致的损失。

八、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保险期限

一、一次性付款购买的产权房屋,其保险期限自保险合同约定之日零时起至保险期满二十四时止,最长以5年为限。

二、以抵押贷款方式购买的产权房屋,其保险期限与贷款合同期限相同,最长以20年为限。

第六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为房屋每平方米售价乘以购房总面积或按合理的评估价格或双方约定价格确定。

二、保险费投保人在办理投保手续进,应一次缴付保险费。保险费计算公式为: 总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缴费系数(Fn) 缴费系数(Fn)详查缴费系数表,n=保险年限。

第七条、被保险人义务

一、被保险人应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保险标的的安全,并按照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切实做好各项防灾安全工作。

二、在保险期限内,保险标的被转卖、转让或赠与他人,或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应在七日之内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

三、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尽为抢救,立即向公安或消防部门报案,并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第八条 赔偿处理

一、被保险人在向本公司申请赔偿时,应提供保险单、出险通知书、损失清单以及必要的单证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本公司接到上述申请后,根据保险责任范围,核定损失  金额并按本保险公司合同的规定在扣除免赔额后赔付。

二、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标的如有抵押,保险赔款支付给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保险标的无抵押,保险赔款支付给被保险人。

三、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1.实际损失相当于或超过保险金额,按保险金额赔付。

2.实际损失小于保险金额,本公司只负责修复费用,以受损保险标的基本恢复到受损前的修复费为限,且不得超过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按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的比例乘以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3.对于合理的施救费用或按照被保险人家庭财产与保险标的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进行的施救费用的分摊,按实际费用金额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四、在每一保险年度内,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经赔偿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准扣减有效保险金额;如果一次或累计赔偿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年度内保险责任即行终止。经投保人申请,并按本规定补交保险费后,恢复保险责任及原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恢复为原保险金额,今后年度保险责任自然恢复,保险金额恢复为原保险金额。

五、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第三方提出赔偿要求。根据被保险人申请,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赔偿权益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六、自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当日起,被保险人两年内不向本公司申请赔偿即作为自愿放弃索赔权益。

第九条、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在保险期限内,若被保险人提出解除保险合同,需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后,本保险合同方可解除,并按未到期保险费的75%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规定的义务或在索赔时隐瞒重大事实或有欺诈行为时,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从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后终止保险责任。

第十条 争议处理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除事先另有协议外,仲裁或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进行。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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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保险合同格式

房屋保险合同为定型化合同(格式合同),采用保险单的形式。合同的必要条款,均已印制在保险单上,投保人和保险人只须进行签署。房屋保险合同也是双务有偿合同。投保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则在保险事故发生而使投保人遭受损失时向其支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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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保险合同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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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保险合同文献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

格式:doc

大小:40KB

页数: 13页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   1、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一)   总则   第一条以房屋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参加本保险。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借款个人,保险财产指被保险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用以抵押的房屋;抵押房屋价值中包含的附属设施和其他室内财产,也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被保险人购房后,装修、改造或其他原因购置的、附属于房屋的有关财产或其他室内财产,不在本保险财产范围内。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暴风、暴雨、台风、洪水、雷击、泥石流、雪灾、雹灾、冰凌、龙卷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

保险合同书 保险合同书

保险合同书

格式:docx

大小:40KB

页数: 未知

保险合同书——甲、乙双方就巢湖市****观光大道BH-SO1合同段工程一切险保险及第三方责任险事宜,经协商签订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合同组成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本保险合同书;   2、 批单;   3、 保险单;   4、...

涉外保险合同特点

涉外保险合同除了具有保险合同所共有的特征外,还具有涉外经济自身的一些特点。

(一)涉外保险合同是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

涉外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应当具有某种涉外因素。如是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或是从事涉外活动的中国的法人或自然人。中国的从事涉外活动的法人或自然人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并不都是涉外保险合同。只有投保人就与其涉外活动有关的保险标的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才能构成涉外保险合同。如中国的远洋公司就其远洋船舶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是涉外保险合同。他们就其国内的与涉外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标的(如办公用房等)与保险人订立的是一般保险合同,不是涉外保险合同。涉外保险合同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并不得损害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但是,涉外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包括选择外国法律(但当涉外保险合同双方都是中国的法人或自然人时,一般仍适用中国法律)。同时可以适用国际保险惯例,包括适用外国保险条款。

(二)涉外保险合同是保障性合同

涉外保险合同的保障性就在于,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不管保险标的是否遭受保险事故,保险人都履行了保障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经济利益。但就个别涉外保险合同而言,保险标的发生灾害事故所致的经济损失是偶然的,因而它的保障性是相对的,但就涉外保险合同所保障的保险标的的整体来说,保险标的遭受灾害事故而致损失,又是客观存在的,不可避免的。保险人支付给被保险人赔款(或给付)是一定会发生的。从这一意义来讲,涉外保险合同的保障性是绝对的。

涉外保险合同的保障性特点,是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签订涉外保险合同的基本条件。

(三)涉外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就称为双务合同;如果只有一方享受权利而他方只负义务的,称为单方合同。涉外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保险人只有在被保险人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有着相互关联和互为因果的关系。

(四)涉外保险合同是对价有偿合同

对价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的转移是有代价的。被保险人要得到保险人对标的给予保障的权利,必须向保险人缴付保险费,而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在保险标的受损后,就须尽赔偿的义务。涉外保险合同以对价有偿为其必要条件,但是过份强调等价,会使人们不易理解涉外保险合同的特点。这里的等价实际上亦指当事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应当按价值规律调节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主体间的交换关系。

(五)涉外保险合同是诚信合同

任何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不能欺骗、隐瞒,都要诚信,而涉外保险合同尤其是这样。在签订涉外保险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必须将作为订约依据的主要情况和条件,诚实无保留地告诉对方,双方在真实的基础上考虑决定。投保人对于订立涉外保险合同的重要事项,如有不真实或者遗漏,都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长期以来,形成了一条公认的、以最大诚信作为订立保险合同,尤其涉外保险合同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六)涉外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附合合同与协商合同是相对的。协商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在意愿一致的基础上产生的,附合合同则是由一方当事人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方当事人只能对合同作取与舍的决定。涉外保险合同亦属于附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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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保险合同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事物(对象)。涉外保险合同的客体就是涉外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投保人和保险人权利、义务指向的事物,即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提供约定的保险保障的行为。它是保险人保障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损害所丧失的经济上的利益给予保险补偿的行为。有些人认为,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因为保险合同订立的目的并非保障保险标的本身,而是保障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益,即保险利益。我们认为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客体一般不是物,而是行为(当事人的作为或不作为);在涉外保险法律关系中,客体是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提供保险保障的行为,而不是保险利益本身。

涉外保险合同的标的

涉外保险合同的标的是指涉外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要求或提供保险保障的目标或对象。这里“保险保障的目标和对象”,不是享有保险保障的人(被保险人),而是保险事故发生的承受体,或是涉外保险法律关系客体的载体。在涉外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与财产有关的利益或责任;在涉外人身险中,被保险入既是享有保险保障权利的人,又是保险标的。在涉外人身保险中,保险标的也可以具体化为人的生命、身体、入的健康与被保险人人身有关利益。

保险标的的范围十分广泛,几乎无所不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可成为保险标的:

1.投保人、被保险人对其没有保险利益的;

2.不存在危险的;

3.危险的发生在时间和空间上都是确定的;

4.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化的,如盗窃的财物,被保险人承担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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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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