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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
第二、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三、保修完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保修费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六、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应该从入住开始算,虽然工程还没验收,只要施工方已按设计和规范完成施工,满足使用要求,甲方入住视为验收。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
不需要重新签订《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就是用签订合同时签订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归档。但使用的是原件(合同份数签订时已考虑),不是复印件。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 (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一条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 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 主体结构工程, 屋面防水工程、 有防水要 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供热与供冷系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 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 双方约定如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培训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80 号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已于 2000年 6月 26日经第 24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 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俞正声 2000年 6月 30日 第一条 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 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 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 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 定。 第四条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 务。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
【学员问题】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解答】第一、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
第二、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三、保修完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保修费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六、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学员问题】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的具体规定?
【解答】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如下: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发包人(全称):____
承包人(全称):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 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_ 。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年;
3.装修工程为____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_________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_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曰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曰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