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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租赁实践中,出租人通常要求承租人交付一定金额(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房租)的款项作为押金。但是,中国法律未对押金作出规定。
押金的目的在于担保承租人因租赁所产生的债务履行,即租赁关系终止时,如承租人没有造成房屋的损坏等应当扣减的债务,出租人应将押金退还给承租人。
1、对承租人的效力。
押金交付合同为附随于租赁合同的从合同,自交付押金时产生法律效力。当承租人没有交付押金时,应视为押金合同未生效,出租人不得诉请法院要求承租人交付押金。出租人为保障自己的利益,最好在约定押金条款时写明如承租人不在规定的时间足额交付押金,租赁合同不生效或者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对出租人的效力。
押金对出租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当押金所担保的债务未履行时,出租人可以自行扣除。
押金担保的债权包括:
1、迟延交付租金及其利息;
2、迟延交付的物管费、水电费、电话费及其滞纳金;
3、承租人因违反对租赁物的保管义务或损坏租赁房屋及其设备而产生的赔偿责任之债务。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合同。中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 ,男,住 号,身份证号: 。共有人姓名: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共同承租人: ,身份证号:
为充分利用甲方闲置房屋,满足乙方的居住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内容
1、甲方将位于昆明市 小区,属钢混结构,建筑面积0.00平米。房产证号: 一套房屋租赁给乙方居住使用。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来源合法。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屋内有:消防设施及供配电、供水、电话、互联网接入等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0.00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租金
租金按整套房屋计算,每年0.00(大写0.00)元, 0.00年共计租金0.00(大写0.00)元。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凡遇到政府部门要求需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2、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3、甲方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电缆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设除外),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由于供电线路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额赔偿。
4、上述设备、设施出现问题甲方应即时修复或更换,如甲方不能及时实施,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更换,费用(以发票为准)由房租扣除。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法使用。
2、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3、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第五条付款方式即时间
1、合同签订后 天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0.00年租金0.00(大写0.00)元。
2、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帐、支票、汇票或现金等方式。
第六条房屋装修或改造
乙方租赁房屋后,在不影响建筑物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可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装修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可移动的设施由乙方自由处置。
第七条续租及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1、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乙方如需续租,甲方应照本合同所约定的条件与乙方续租,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重新续租期限不得超过20年。
2、在合同租赁期内,甲方如想出售该房屋,须先与乙方协商购买意向。乙方同意购买的,由双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确定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乙方不同意购买的,须向甲方出具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甲方凭此《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另与其他第三人商定房屋买卖事宜,否则甲方将房屋出售给其他第三人的行为无效。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时,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用书面方式进行确定,并由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2、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无权以任何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对方没有履行义务或者不按时履行义务而拒绝履行相对的合同义务。为保证本合同能够实际履行,本条款独立存在,不受合同有效或无效,是否实际履行的影响。
3、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以签署其他合同或者协议的方式,实际上已经变更或者解除了本合同的,至其他协议或者合同生效并实际履行以后,导致本合同客观上已经无法履行或者没有必要再履行的,视为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九条违约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约定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需按如下违约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下列违约条款没有约定的,依照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其他合同条款及其本条款均没有约定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及时向乙方交付房屋,导致乙方不能及时使用房屋的,由甲方每日按照租金总额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费作为违约金,本合同继续履行。
2、合同签订后乙方不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交纳租金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日租金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合同继续履行。
3、甲、乙双方于合同有效期内,通过签署其他合同或者协议,实际上已经变更或者解除了本合同的。违约行为的确定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依照其他协议或者合同的约定处理。
第十条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单位需加盖印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30天内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一条其他
1、甲、乙双方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者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所有放弃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0.00年0.00月0.00日
签约地点:昆明市 路 号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
您好 这个比较简单 百度房产租赁合同 百度百科里面有 还不需要下载券 非常简单的 直接下就OK 下载后 如果写合同 记得把租房业主 和租客的身份证复印件附在合同背面 有需要可以按指印
房 屋 租 赁 协 议甲方: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写明出租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
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的房屋,房屋的特定化要通过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装修设施及状况等休现。
租赁期限,是指出租人将房屋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让渡给承租人的期限。中国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出的部分无效。
租赁用途,是指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的目的,包括从事生产经营和生活居住。房屋用途在建设时经规划部门确定,不允许当事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租金是房屋承租人为取得一定期限的房屋使用权而付给出租人的报酬,是承租人向出租人所支付的对价。租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有现金、支票、汇票等方式。租金的支付期限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为保证租赁期间房屋一直处于安全和适用的状态,双方应对租赁期间房屋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的维修责任加以约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对房屋租赁合同作出不同的分类:
1、住宅用房租赁合同和生产经营用房租赁合同。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目的和用途不同,房屋租赁可分住宅用房屋租赁合同和生产经营用房租赁合同。
2、公房租赁合同和私房租赁合同。
根据租赁房屋所有权的性质不同,可将房屋租赁合同分为公房租赁合同和私房租赁合同。
3、定期租赁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租赁期限,可以分为定期房屋租赁合同与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的一种重要形式,与一般财产租赁合同相比具有如下特征:
1、房屋租赁合同是不动产租赁合同。以租赁物的种类为标准,租赁合同可以分为动产租赁合同和不动产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标的物的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
2、合同的相对性会受到法律的一定限制。具体表现为:①“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对房屋受让人的限制。为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法律确立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根据该原则,在租赁期限内,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房屋受让人继续有效。中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②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1]
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以前,出现了不适宜按原合同条件继续履行的情势,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达成的修改和补充。由于中国房屋租赁的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具体的租赁合同的变更条件,所以变更条件主要由当事人在合同当中进行约定。如邻近房屋的租金价格明显上涨时,出租人有权要求增加租金;或者当邻近房屋的租金价格下跌时,承租人有权要求减少租金等。
合同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为了消灭原有的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或者约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效力消灭。
在租期较长的房屋租赁中,当事人都有可能发生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为使当事人的利益平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综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合同解除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租赁用途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有住宅用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故意毁坏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承租的房屋部分或者全部租赁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向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在房屋转租法律关系中,原房屋租赁合同可称为原租合同,其出租人和承租人在转租关系中仍称为出租人和承租人,与承租人建立租赁关系的第三人称为次承租人,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称为转租合同。
房屋转租合同具有如下特点:
1、房屋转租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房屋转租合同的主体是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但其权利义务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和次承租人。
2、房屋转租合同与原租赁合同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首先,房屋转租合同与原合同的标的物具有同一性,即转租的房屋是原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其次,原租赁合同的效力决定转租合同的效力,即原合同无效,转租合同也无效。再次,原租赁合同的租期决定转租合同的租期,不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合同的租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的租期。最后,原租赁合同终止时,转租合同也随之终止。
3、房屋转租合同是一个独立的合同,并非原租赁合同的变更或转让。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出租人不具有出租房屋的实体权利,将导致合同无效。
①房屋的所有权人出租的:应注意审查出租人是否与出租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必要时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询。
②委托或代理出租的:应注意审查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与出租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是否经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是否有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③共有房屋出租的:应注意审查是否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④房屋转租的:应注意审查是否经出租人同意,是否有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2、将违法建盖的房屋用于出租的,将导致租赁合同无效
①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城镇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②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城镇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3、租赁合同的期限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
①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②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城镇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③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
4、租赁的标的物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合同无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房屋租赁合同(财产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财产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完整word版)福州市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
福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 (出租方 ) 乙方 (承租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 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 租赁范围 甲方将福州市 为乙方住宅使用, 不得作为营业 及其他用途, 乙方不得转租及破坏租赁物内原有设施及房屋构造, 且乙方在租赁期内应遵守 国家法律法规, 否则甲方有权提前中止本合同, 并扣除乙方所缴纳之保证金用于抵偿因乙方 行为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 保证金、租金和其他费用及其交纳期限 1、 签订合同时,乙方即向甲方交付租赁保证金 元 (大写: ), 如无发生拖欠租金等违约情况,租赁期满后十五日内,甲方将该保证金退还乙方。 2、 乙方应支付 元 (大写: ) 作为房屋使用保证金。 如若乙方在使用房 屋过程中发生损坏屋内设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其内容是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并于约定期限届满或终止租约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给出租人。
房屋租赁合同按用途分为两大类,居住用和商用。
签订居住用房屋租赁合同,以是否更适合居住为原则。
签订商用用房屋租赁合同,则以是否更适合办公为原则 。
一、行使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有约定解除及法定解除两种形式
1、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对此,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违约而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
如承租人擅自搬离租赁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使租赁关系无存续必要而导致的房屋租赁合的解除。依法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当事人应认真履行。但由于承租人可能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想履行租赁协议,有可能在与出租人协商或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擅自搬离承租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义务。这种情况属于承租人违约,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看,并不应当受到法律支持。但鉴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的长期性,在此过程中承租人可能由遇到无法预料情势变更,为体现公平原则,平衡各方利益,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酌情有必要对其解除合同请求予以支持。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供房屋承租双方当事人约定使用,不适用于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的租赁关系,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应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主要涉及房屋基本情况、权属状况、用途以及双方交验身份证件情况,是否需要对房屋设施进行改善、租赁期限、租金、租赁保证金、水电相关费用负担、房屋的交付及返还、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转租、所有权变动及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等内容。同时,租赁双方还需签订《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