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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基础审计法

风险基础审计法,又称风险导向审计法,它是指注册会计师以审计风险的分析、评价和控制为基础,据以确定审计的重点、范围,并综合运用各种审计技术收集审计证据,形成审计意见的一种审计方法。 

风险基础审计法简介

风险基础审计法,又称风险导向审计法,它是指注册会计师以审计风险的分析、评价和控制为基础,据以确定审计的重点、范围,并综合运用各种审计技术收集审计证据,形成审计意见的一种审计方法。

风险基础审计法对现代审计的发展所产生的影响是重大的,它迫使现代审计从关注内部控制转向审计风险。目前,风险基础审计代表了现代审计方法发展的最新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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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基础审计法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基础

  • 品种:基础梁;规格型号:C30商砼;类别:土建工程;
  • m3
  • 炬龙钢结构
  • 13%
  • 四川炬龙钢结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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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基础

  • M48×1680
  • 13%
  • 广州铧茂钢构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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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

  • C10
  • 盛达
  • 13%
  • 广西盛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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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

  • C30
  • 盛达
  • 13%
  • 广西盛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基础

  • C40
  • 盛达
  • 13%
  • 广西盛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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挤压顶管设备

  • 管径1650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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挤压顶管设备

  • 管径2400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挤压顶管设备

  • 管径1200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挤压顶管设备

  • 管径1400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挤压顶管设备

  • 管径2000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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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所基础风险分析模块

  • 平台应能通过:监所押量、重大风险人员比例、警力配比、违规督导单数量、督导单超时未回复情况、监所未登记的在押人员严重违规事项、现场检查情况、现场检查后的复查情况、交班会点评意见、风险评估会点评意见、预案演练点评意见、视频点名情况等信息对监所基础风险进行分析并提供分析结果.
  • 2人月
  • 1
  • 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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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预警评估模块

  • 预警模型,对被监管人员、监室(拘室、戒毒室)安全风险作出定性定量分析和分级分色预警,直观展现风险评估结果,据此实施分级管理.通过监管动态数据分析.2. 支持监情动态全面展现、安全风险精准预测、决策指挥科学高效,将有限警力集中到真正危害监管安全的人和事上,切实提高监所基础管控能力.
  • 1套
  • 1
  • 中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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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人员风险分析模块

  • 在押人员的风险评估结果为多维度风险分析值,展示方式为:风险分析雷达图.雷达图从心理、生理、表现、风险等级等多个维度对每名在押人员的特性进行描述,使民警能够直观了解在押人员.同时,对监所所有在押人员的风险评估情况进行排名.当某在押人员的实时风险值超过阈值时,系统会自动发出报警提示.
  • 2人月
  • 1
  • 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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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综合风险分析模块

  • 风险分析在当前大数据分析背景下,针对监所基础情况、民警执法情况、在押人员违规情况的数据通过风险评估引擎以多种维度进行综合分析得到风险评估结果,为监所安全提供保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监所风险评估结果为监所(或监区、或监室)风险评估值和风险排名.
  • 4人月
  • 1
  • 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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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风险管理系统

  • 尚维操作风险管理系统SW-UX8
  • 1套
  • 3
  • 中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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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基础审计法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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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基础审计法文献

审计风险之我见 审计风险之我见

审计风险之我见

格式:pdf

大小:178KB

页数: 1页

从审计风险的涵义、审计风险的基本特征、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四个方面,论述在审计实务中全面贯彻审计风险的观念,就一定会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从而带动我国审计实践及注册会计师事业更快发展。

审计风险之我见 审计风险之我见

审计风险之我见

格式:pdf

大小:178KB

页数: 2页

当今社会,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经营方式的日趋多样,逐步提高的审计风险。因此,为了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我们不仅要增强风险意识,对审计风险建立正确的认知,还应提前做好防范措施,起到预防和减小风险的作用。

风险基础审计差别

风险基础审计和制度基础审计的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与账项基础审计、制度基础审计相比,风险基础审计具有下述特征:

风险基础审计开放式模型

风险基础审计属于开放式模型

注册会计师在开始一项审计项目时,必须首先评估审计风险,并把它作为审计质量要求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作为过程控制的依据。而审计风险水平的确定,必须研究谁使用审计报告、用途是什么,即要研究社会和客户的需要(期望)。注册会计师与社会、客户这方面的沟通,是合理确定审计目标的前提。注册会计师应从可审计领域中选择风险较大、问题较多的领域进行审计。而账项基础审计和制度基础审计均忽略了审计目的与手段之间内在联系,因而难免出现过度审计或审计不足的问题。

风险基础审计符合规律

风险基础审计符合人们的认识规律

审计过程是注册会计师不断加深对客户的认识过程。注册会计师从某种假定出发(如企业财务报表可以公允地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通过调查了解、收集证据,从各个角度逐步地验证假定,最终以合理地保证确认假定是否正确,形成审计意见。客观地讲,注册会计师的认识过程应该是一个由表及里、逐步深入的过程,风险基础审计模型合理地体现了这个过程。它先从外部一个整体来判断企业的状况,再由表及里。而账项基础审计和制度基础审计则往往使注册会计师只注意局部而忘记了整体,除非注册会计师具备把握重点的超常能力,否则审计质量难以得到可靠保障。

风险基础审计提高效率

风险基础审计注重保证质量提高效率

在风险基础审计模式中,对客户的了解,对内部控制的研究与评价,分析性测试均属于效率较高的审计手续,可以有效地降低审计风险并有效地减少效率较低的细节测试工作。而在账项基础审计和制度基础审计中,分析性测试均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与利用。

风险基础审计适应目标

风险基础审计能够适应审计目标不断演变

如前所述,风险基础审计属于开放式模型,这不仅在具体单个项目上与客户的相互沟通,而且从更高层次上讲,还反映在宏观上审计目标的不断演变方面。发达国家注册会计师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风险大致可以分为三类:误报(misstatement)、违法舞弊(fraud)和经营失败(business failure)。依据风险基础审计模式组织审计工作,可有效地兼顾这三个方面,而采用账项基础审计和制度基础审计方法则很难有效地规避这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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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基础审计我国实施

我国实施风险基础审计的过程

风险基础审计模式是在西方发达国家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但我们不能以经济发展水平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水平的不同而否定该模式。我国要发展和完善的是市场经济,证券市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也有一定的规模。与世界发展的潮流相适应,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独立审计准则中,有几个具体审计准则已初步体现了风险基础审计的要求,如独立审计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第17号《持续经营》等所要求的审计事项。也有不少会计师事务所在借鉴国际"五大"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已开发出了以风险评价为中心的审计程序。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整个审计准则的导向是以制度评价为基础的,大多数注册会计师基本上仍按照账项基础审计模式操作,即把审计的主要精力放在具体交易事项或期末余额的细节测试。总体上,大多数的会计师事务所尚未开发出以风险评价为中心的审计程序,风险基础审计的思路基本上没有在实践中得到体现。研究其中的原因,主要是行业对这一现代审计模式的认识不够,审计思路未转换过来。当然,在我国全面推广这一审计模式,就要通过大规模的培训,使注册会计师理解这一模式。

尽管如此,我们认为,在现阶段我国仍可实施风险基础审计模式。关键在于如何调整审计思路,并将各种注册会计师已非常熟悉的技术有机结合在一起。如要充分重视对客户情况的了解,扩展审计证据范围;有效利用内控评价结果,合理选择测试性质、时间与范围;充分利用分析性测试,科学地把握审计质量;合理确定细节测试的性质、范围、时间和抽样方法,改善证据的客观性;积极运用电脑技术,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应用风险基础审计,还需要在接受审计项目时即考虑审计风险问题,研究审计报告的使用者及使用的目的,还应该将审计风险与重要性水平的确定联系在一起。许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也还有待于实践中进一步探索解决的办法。但是,只要广大注册会计师能够真正转变观念,切实开始按照风险基础审计的思路组织审计工作,就一定会带动我国审计实践及注册会计师事业更快发展,风险基础审计也一定会在积极的实践探索中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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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法律责任违反审计法

根据审计法的规定,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行为有四种表现形式:

(1)被审计单位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

(2)被审计单位拒绝、阻碍审计检查;

(3)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4)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违法取得的资产。

对于(1)和(2)两类违反审计法的行为,审计机关有权直接追究被审计单位的法律责任。《审计法》第41条明确规定:"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

对于(3)和(4)两类违反审计法的行为,根据 《审计法》第42条第1款、第43条第1款规定:"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转移、隐匿违法取得的资产的,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有权予以制止,或者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虽然以上两条规定没有明确指出追究法律责任,但可以比照《审计法》第41条规定 办理,审计机关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因为(3)、(4)两种行为可以认定是拒绝、阻碍检查的行为;同时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行政处罚,这两种处罚是追究被审计单位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和手段。此外,还应对直接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以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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