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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装饰装修业管理及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拟定本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以及编制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受县政府委托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编制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并依法实施规划管理;指导乡镇的规划编制和规划建设的实施工作;受县政府委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审查全县各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村庄集镇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和县内其它园区的规划;指导和参与编制全县的风景名胜区规划,并组织审查风景名胜区规划;对风景名胜区的土地利用和建设工程实施规划管理;参加各项专业规划的审查工作;参加本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依法审查或审批全县的详细规划;负责全县的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核发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
(三)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利用,对通迅、电力、燃气、电视等设施架设及预埋进行规划审批;负责出让土地的规划安排,并出具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对城乡规划建设实施情况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四)综合管理全县工程建设活动,规范建筑和装饰装修市场、各方建设责任主体行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建筑节能、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监理、工程承发包、工程定额、职业教育培训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等工作;负责全县建筑业、装饰装修业行业的各种相关资质、许可和工程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审核和监管;监督指导各类工程标准和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核发建设工程施工相关行政许可证件;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制订人防工作规划、计划,检查指导全县人防工程、人防通信报警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按权限对全县人防工程的立项、设计、建设进行审查和审批。
(六)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建设工程等信息采集利用、城镇建设系统统计管理、档案管理利用工作,开展城乡规划、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外地建筑市场。
办公室:负责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规章制度,督促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撰写年度工作情况总结;负责全局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职称评聘工作,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内外联系、上传下达与综合协调、来信来访工作,做好来客接待等服务工作;负责印鉴管理,做好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发放,做好报刊杂志发行、订阅工作;负责文件的收发、传阅,做好文号编记、保密,并协助做好文件立卷、建档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及对局下属单位财务进行审计和监管,负责管理局属国有资产。
行政服务股:负责贯彻执行规划建设行业行政管理各类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为服务对象提供政策、法规和业务咨询服务;负责全局行政许可方面的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服务窗口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局所有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与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直接相关的公共服务等事项的受理和办理。
建筑管理股:贯彻实施建筑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规定与办法;负责全县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和建造师等建筑行业各类资质和执(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建设施工合同的鉴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行业各类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管理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并负责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备案工作;负责监督建设工程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落实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配合劳动部门做好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协调和清欠工作。
城市建设股: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城市规划、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工业园区规划、专项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查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报批及监督实施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及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指导城市规划区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城市空间、地下管网设施架设及预埋的规划审批和监督;负责组织实施由本局牵头实施的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村镇建设股:指导和管理全县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加快全县小城镇建设与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战略,制定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规划编制,组织对村镇规划进行评审与报批,负责审查、监督、协调有关村镇建设规划和实施;负责建制镇、集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的规划、报审及《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验及建设工程施工验线工作;负责村镇设计市场管理;负责村镇建筑工匠的从业资格的初审报批管理;指导和管理小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开发利用和公共设施建设;指导农村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指导国家、省级重点镇和省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的规划建设工作。
监督检查股: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城乡规划、建设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城区规划、建设的批后管理,参与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工作;负责城区规划、建设的投诉信访工作。
徐采兵: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王家虎:党委书记,主持局党委工作。
邹 非: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城乡规划、建筑业管理、有形建筑市场、行政服务审批、重点工程。
余雪飞:党委委员、副局长,主持装饰装修行业管理所日常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城乡规划建设执法、质监安全、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协管重点工程。
熊春生: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检测站、企业改制、留守处,工业园区质监安全、建筑业管理。
徐辉菊: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分工工会、青年、妇女工作,协助局长分管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协管建筑业管理。
王智灵:党委委员、组织员,分工组织、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统战、三老一少,协助局长分管城建档案,协管重点工程。
邓 华:党委委员、规划局长,主持规划局日常工作,协管城乡规划及城乡建设执法。
夏 俊:总工程师,主持设计院日常工作,协助局长分管村镇建设管理,包村工作,协管城乡规划。
彭国红: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分工武装、政法、普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助局长分管机关、财务、税收。协助局长分管城乡规划建设执法、质监安全。
刘新生:党委委员、城投公司副经理,协管重点工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城乡规划与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城市测绘与勘...
横县规划建设局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法规、办法以及相关的产业政策、...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海城路32号。 附近公交:2a路;2路;3a路;3路;6路;7路;8路;12路;13路;14路;20路;26路;56路;69路;204路;605路;k3路...
20XXXX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终工作总结.
2010 年将 XX 城乡规划建设局年终工作总结 今年来,县城乡规划建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县人大的监督、县政 协的支持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 按照县委、 县政府的工作部署, 紧紧围绕城乡建设 的工作重点,坚持以深入开展 “创五优争先行 ”、全面推进 “五大战役 ”为契机,统筹安排,精 心组织,强力运作,进一步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推进了城乡建设各 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围绕重点,加快规划编制步伐 在《将 XX 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将 XX 城总体规划》指导下,我们进一步加快了各项 规划的编制步伐。一是围绕重点工程的建设, 完成了县城城北片区、旧城区、水南片区控制 性详细规划;上河洲公园、鸿图日照东门三期、三华南路东侧小区规划;县实验小学、中医 院搬迁规划;将一中、将四中、水南中学、城关小学改建规划;城区道路改造规划、城区污 水管网规划、夜景工程规划、两
根据市委、市政府“泸委发[2010]16号”文件通知精神,原“泸州市规划建设局”更名为现“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按市政府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构职责予以公示。
(一)将原市规划建设局承担的除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外的其他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市规划建设局承担的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五)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的职责。
(六)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
(七)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八)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和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和房地产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风景名胜事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建设科技推广运用管理、城建监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全市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及开发利用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其他工程和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负责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全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初审和监督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导各区县城乡规划工作。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承担市属行政、企事业单位房改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属机关住房保障办法和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属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方案的审核工作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负责全市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拟订全市房地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本市的房地产业务进行指导;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房屋登记管理及指导各县房屋登记工作;负责本市房产测绘管理;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房屋商品化、房屋租赁、城市房屋拆迁、危房鉴定、白蚁防治的管理。
(五)承担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省级标准和定额以及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劳动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种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本市工程造价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本级政府管理的建设工程造价。
(六)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开工审批;对外地建筑业企业(含招投标代理企业、监理企业)入泸和个人从事建筑业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业对外工程承包及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建筑业协会和建筑业企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设计、开发、建筑、园林、造价企业资质审查报批和年检初审。
(七)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准入,指导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和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监督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八)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村镇建设发展战略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镇乡和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公用设施建设以及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组织省级重点镇规划评审和报批。
(九)拟订城镇建设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责任;承担城市供水、燃气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和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指导区县城建档案工作。
(十)起草地方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规化、建设、保护和管理;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初审;负责各类城市公园总规、详规、建设项目方案的审查、审批;参与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世界遗产保护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线管理;负责临时占用绿地、城市树木移植砍伐的审批;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收缴、返退、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预伴混凝土和预伴砂浆)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研项目攻关、新技术的开发、科研成果的转化与推广。
(十二)负责对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和建设、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建筑管理、房屋装饰装修、房地产、勘察设计等方面的城建监察工作;指导区县进行城建监察工作。
(十三)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审核管理工作。负责涉及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行业交流和合作。
(十四)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十五)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将原县建设局的职责、县房产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大埔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将城镇供水、用水、节水、排水的职能划给县水务局。
(三)取消和调整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厚德路81号大余县城乡规划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