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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推动住房商品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国务院《借款合同条例》和《福州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住房贷款是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专项贷款,住房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整借零还、抵押的原则。
二、住房贷款的资金来源于职工存储的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
三、住房贷款业务由福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委托市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办理。
四、贷款条件:
1.凡已参加缴交住房公积金,并按月连续足额缴存满二年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贷款;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有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证明;
3.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4.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
5.有购买一套自住住房所需资金30%以上的自有资金,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6.每户只能享受一次本项贷款;
7.借款人购买的住房必须是解困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和已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普通住宅。
五、贷款程序:
1.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向资金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职工个人住房借款申请表,经工作单位审核同意,随带申请贷款有关材料,经资金中心审查合格后,给予提供贷款;
2.借款人将购房所需30%以上的自有资金存入资金中心指定的贷款银行;
3.受托银行按资金中心规定的贷款额度、期限等给借款人办理有关手续,签订借款合同;
4.受托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将借款人的个人存款及贷款用转帐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的银行帐户。
六、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夫妇双方均在资金中心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购房贷款最高额度每户不超过4万元,一方在资金中心缴交的,贷款额度不超过2万元。以后随着公积金存量的增长调整贷款额度。
2.购房贷款最长年限二十年,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能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3.贷款利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贷款偿还
1.贷款本息采取按月等额均还方式,借款人须按借款合同规定,每月到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也可委托所在单位每月从工资中代扣转交贷款银行。其计算公式:
n
AI(1 I)
每月还本息额=--------
n
(1 I) -1
A—贷款本金
I—贷款月利率
n—贷款期限按月计算
2.借款人动用住房公积金存款归还贷款本息时,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年一次(每年的6月末公积金结息后)以转帐的方式分次归还到期贷款本息。
3.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月归还到期的贷款本息,如有逾期,对逾期部分按每日万分之四计收罚息。
4.借款人提前全部归还贷款本息。受托银行按提前期限调整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已归还的贷款本息不再重新计算。
八、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也可以用国债、金融债券、银行定期存单等有价证券进行质押,或者由有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九、贷款监督
1.住房贷款要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如借款人挪作他用,资金中心或受托银行有权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并对挪用部分按日万分之六计收罚息。
2.在贷款期内,资金中心、受托银行有权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借款人要积极配合,不得拒绝。
十、其它
1.贷款的相关费用是由借款人负担。
2.借、贷方要求解除或变更借款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在双方未达成协议前,借款合同继续有效。
3.借、贷方及担保人之间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当事人可向资金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本办法由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应用解释。
第一条为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改善职工住房条件,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一)未取得房地产中介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业务,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吊销资格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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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 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专 门用于购买二手房的房屋抵押贷款。 相对于商业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 具有利率较低,还款方式灵活,首付比例低的优点,缺 点在于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 申请条件 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个月 ( 含 )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个月 ( 含) 以上 ( 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 ),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个月 ( 含 )以 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个月 (含 ) 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借款申请人可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
徐 骏作新华社发
近期,多地出台新规,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公积金贷款提速。针对开发商拒绝购房者公积金贷款现象,去年底住建部、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指出开发商不得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目前,明目张胆拒绝公积金贷款的现象已大幅减少,但仍有开发商嫌资金回笼慢、怕影响与银行合作,便采取种种方式变相抵制。解决房企拒绝公积金贷款问题,一方面要加大对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要进一步降低公积金贷款本身的操作门槛,简化公积金贷款流程,缩短公积金放款时间。(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时锋)
日前,从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发布相关通告,放开“公寓类住房”个人公积金贷款。
“公寓类住房”项目受理条件为按照土地性质为界定标准,土地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具有70年产权的“公寓类住房”项目,申请个人公积金贷款时按普通住宅标准受理。《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四条关于调整普通住房认定标准的要求,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且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的住房(含公寓类住房)可按普通住房享受信贷、税收优惠政策。个人转让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1、贷款人贷款申请书。
2、《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3、贷款人或其配偶近三年内有效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集资建房的,还需立项批文及分期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自建住房的,还需提供住房建筑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人夫妇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贷款人夫妇双方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介绍信(按规定格式要求)。
6、贷款人和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7、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工资存折质押担保贷款还需提供贷款人和担保人的工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担保人单位贷款担保介绍信(按规定格式要求)。
9、住房置业担保贷款的,还需提供抵押房屋产权证及共同所有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10、管理中心和住房置业担保公司要求的其他证明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