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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城县办事处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南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悦和路与西乡大道交叉口西50米 公交线路:104路,109路,118路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地址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圳住房公积金查询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_,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都信息住房信息服务中心,石家庄住...
地址:平安西大街365。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 一、2015年>工作总结 2015年,面对国内经济形势下行和房地产市场走低的双重压力, 管理部党支部紧紧围绕 中心的工作大局,瞄准“全省标杆,全国一流”的总体定位,积极践行“三严三实”, 科学分析形势、超前谋划思路、创新工作举措,攻坚克难,主动作为。管理部各项业务 指标全部超额完成任务, 获得了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称号,管理部党支部被 **市评为 “先进党支部”和“先进自愿者服务队”。 ** 市管理部公积金事业继续保持稳步发展态 势。 2015年主要工作及特点 (一)、业务发展,稳中有进。 截止 2015年底,新增开户单位 59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185%,新增归集人数 14543 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207.76%,归集金额 45265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102.18%, 提取公积金 20375万元,提取 23328
云南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 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 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按照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和在职职工, 按本细则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的离退休人员 不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是指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人员和离岗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 但仍保留工作岗位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 第三条 云南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省中心) 负责管理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工作;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根据省中心委托负责省中心管辖范围内住房公 积金缴存账户的设立和住房公积金的专储。 第四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下
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丰县办事处主要职责:
二、认真组织实施市中心审议批准的年度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计划,执行市中心作出的决策,确保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积极主动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确保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及时顺利完成。
四、积极配合市中心各职能科室工作,切实做好各项资料数据的统计、汇总和上报。
五、、深入调查、实事求是,结合本地实际开拓性开展工作,推进本地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遵守市中心统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及时承办和完成市中心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七、加强对本部门员工的管理、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本机构的年度考评,激发全体员工的工作热情,倡导和形成务实、创新、追求上进的工作氛围。
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抚州市人民政府,下设十一个内部授权派出的县(区)办事处。住房公积金实行全市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核算管理,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派出机构负责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的各项运作,执行管委会决策和接受财政、社会监督。
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体员工本着“规范、高效、廉洁、热忱”的宗旨,竭诚为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提供优质服务。
2020年6月,入选抚州市文明办评选的“抚州市第十届文明单位”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