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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氯气在生产、充装、使用、贮存、运输等方面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氯气的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等单位。本标准所指氯气系液氯或气态氯。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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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1984—89氯气安全规程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气安全 规程 GB 984-89 批准日期 1989-07-19 实施日期 1989-07-1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氯 气 安 全 规 程 Safety regulation for chlorine GB 11984—8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氯气在生产、使用、贮存、运输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与氯气接触的企业、事业单位。 2 引用标准 GB 5044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 530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3 术语 易熔塞:由熔化温度为 65+3-1 oC的易熔合金制成的液氯钢瓶卸压装置。 4 通用安全 4.1 新建、扩建、改建的氯气生产、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管理权限,向公安、劳动、环保等部门申报,未经批准不得建设。 4.2 氯气生产、使用的厂房、库房建设必须符合 GB J 16
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
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
Safety regulation for chlorine
自 2009-12-1 起执行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GB 11984-1989《氯气安全规程》。
本标准与GB 11984-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氯气单位应遵守的防火和卫生相关标准(1989年版的4.2、4.3,本版的3.3、3.4);
--增加了氯气生产企业应遵守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见3.5);
--修改了氯气单位应配备的抢修器材和防护器材(1989年版的4.6,本版的3.8);
--增加了氯气单位作业场所应设置报警仪(见3.10);
--增加了氯气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见3.17);
--增加了对三氯化氮指标的要求(见4.6);
--增加了液氯气瓶及液氯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充装安全(见5.2);
--增加了充装量为100 kg的气瓶的有关安全要求(见6.1.3、6.1.4、8.1.3、8.1.13);
--修改了气瓶加热水温的指标(1989年版的6.1.10,本版的6.1.5);
--增加了液氯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使用安全(见6.2);
--增加了液氯贮罐区应设置事故围堰(见7.2.4);
--增加了液氯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运输安全(见8.2);
--删除了预防泄漏和抢救的相关内容(1989年版的第7章)。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88/SC 3)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九兰、岳涛、汪彤、刘利民、常虹、张志航、齐书芳、淡默、路念明、王小庆。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1984-1989。
氯气安全规程
9.1 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定期更换。防护用品放置位置应便于作业人员使用。
9.2 若吸入氯气,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呼吸困难时给输氧,给予2%~4%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入,立即就医。
(校对:苏立智 责任编辑:黎竹勋)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8-12-23发布
提出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批准单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本标准规定了氯气在生产、充装、使用、贮存、运输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氯气的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等单位。本标准所指氯气系液氯或气态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