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fety regulation for chlorine
自 2009-12-1 起执行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GB 11984-1989《氯气安全规程》。
本标准与GB 11984-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氯气单位应遵守的防火和卫生相关标准(1989年版的4.2、4.3,本版的3.3、3.4);
--增加了氯气生产企业应遵守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见3.5);
--修改了氯气单位应配备的抢修器材和防护器材(1989年版的4.6,本版的3.8);
--增加了氯气单位作业场所应设置报警仪(见3.10);
--增加了氯气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见3.17);
--增加了对三氯化氮指标的要求(见4.6);
--增加了液氯气瓶及液氯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充装安全(见5.2);
--增加了充装量为100 kg的气瓶的有关安全要求(见6.1.3、6.1.4、8.1.3、8.1.13);
--修改了气瓶加热水温的指标(1989年版的6.1.10,本版的6.1.5);
--增加了液氯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使用安全(见6.2);
--增加了液氯贮罐区应设置事故围堰(见7.2.4);
--增加了液氯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运输安全(见8.2);
--删除了预防泄漏和抢救的相关内容(1989年版的第7章)。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88/SC 3)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九兰、岳涛、汪彤、刘利民、常虹、张志航、齐书芳、淡默、路念明、王小庆。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1984-1989。
氯气安全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