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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0286-2006《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

《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 是根据 GB 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并结合国内相关产品的实际情况制订的, 标准规定所有公共场所包括建筑制品、装饰布织物 、家具及组件、电线电缆等必须使用永久性阻燃产品,适用于公安部令第39号和公安部令第61号所规定的各类公共场所使用的阻燃制品及组件。标准规定了公共场所用阻燃制品及组件的定义及分类、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内容。 标准第5章、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 20286-2006《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基本信息

GB 20286-2006《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内容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公共场所 public place

提供公共服务或人员活动密集的设施和场所。

3.2 阻燃制品及组件 fire retarding products and subassemblies

由阻燃材料制成的产品及多种产品的组合。

3.3 阻燃 fire retarding

抑制、减缓或终止火焰传播。

分类、分级与命名

4.1 分类

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可分为六个大类

a) 阻燃建筑制品

b) 阻燃织物

c) 阻燃塑料 / 橡胶

d) 阻燃泡沫塑料

e) 阻燃家具及组件

f) 阻燃电线电缆

4.2 分级

公共场所使用的阻燃制品及组件(除建筑制品外)按燃烧性能可分为两个等级:

——阻燃 1 级

——阻燃 2 级

4.3 命名

阻燃制品(除建筑制品外)采用下列方式命名:在阻燃等级后面括号内注明产品的类别,阻燃电线电缆尚应标明阻燃试样类别,阻燃织物应标明是否耐洗,对耐洗织物还应在括号内标明耐洗类型和耐洗次数。各类阻燃制品名称与代号举例如下:

一级非耐洗阻燃织物 ……………………………阻燃 1 级 ( 织物 非耐洗 )

二级耐洗涤阻燃织物(水洗30次)……………阻燃 2 级 ( 织物 耐水洗30次 )

二级耐洗涤阻燃织物(干洗6次)………………阻燃 2 级 ( 织物 耐干洗6次 )

一级阻燃塑料和橡胶制品…………………………阻燃 1 级 ( 塑料/橡胶 )

二级阻燃泡沫塑料制品……………………………阻燃 2 级 ( 泡沫塑料 )

二级阻燃家具及组件………………………………阻燃 2 级 ( 家具/组件 )

二级 B 类阻燃电线电缆……………………………阻燃 2 级 ( 电线/电缆B类 )

燃烧性能要求

5.1 公共场所使用的阻燃建筑制品的燃烧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建筑制品(除铺地材料外)的燃烧性能不低于 GB 8624 规定的 D 级,且产烟毒性等级不低于 t1 级;

b) 铺地材料的燃烧性能不低于 GB 8624 规定的 Dfl 级,且产烟毒性等级不低于 t1 级。

5.2 公共场所使用的装饰墙布(毡)、窗帘、帷幕、装饰包布(毡)、床罩、家具包布等阻燃织物的燃烧性能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公共场所阻燃织物的燃烧性能技术要求

阻燃性能等级

依据标准

判定指标

阻燃 1 级(织物)

GB/T 5454

GB/T 5455

GB/T 8627

GB/T XXXX

a)氧指数≥ 32.0 ;

b)损毁长度≤ 150mm ,续燃时间≤5s,阴燃时间≤ 5s ;

c)燃烧滴落物未引起脱脂棉燃烧或阴燃;

d)烟密度等级(SDR)≤ 15 ;

e) 产烟毒性等级不低于 ZA2 级

阻燃 2 级(织物)

GB/T 5455

GB/T XXXX

a) 损毁长度≤200mm,续燃时间≤15s,阴燃时间≤15s;

b) 燃烧滴落物未引起脱脂棉燃烧或阴燃;

c) 产烟毒性等级不低于 ZA3 级

注:氧指数试验熔融织物除外。

5.3 耐水洗的阻燃织物,在进行燃烧性能试验前,应按 GB/T 17596 中规定的缓和洗涤程序对试样进行洗涤,干燥宜用烘箱干燥法,洗涤次数不得少于12次。耐干洗的阻燃织物,在进行燃烧性能试验前,应按 GB/T 19981.2中的正常材料干洗程序执行,洗涤次数不得少于6次。

5.4 公共场所使用的电线导管、燃气管道、插座、开关、灯具、家电外壳等塑料和橡胶制品的燃烧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公共场所阻燃塑料和橡胶制品的燃烧性能技术要求

阻燃性能等级

产品类别

依据标准

判定指标

阻燃 1 级 ( 塑料 / 橡胶 )

电器类阻燃塑料 / 橡胶制品

音频、视频制品

(外壳)

GB/T 16172

GB/T 11020

GB/T 8627

a)热释放速率峰值≤150kW/m;

b) FV0 级

c )烟密度等级( SDR )≤ 75

信息技术设备

(外壳)

GB/T 16172

GB 4943

GB/T 8627

a )热释放速率峰值≤ 150kW/m;

b ) V-0 级

c )烟密度等级( SDR )≤ 75

家电外壳、电器附件及管道

GB/T 16172

GB/T 2408

GB/T 8627

a )热释放速率峰值≤ 150kW/m;

b) FV-0 级

c)烟密度等级( SDR )≤ 75

阻燃 2 级 ( 塑料 / 橡胶 )

电器类阻燃塑料 / 橡胶制品

音频、视频制品

(外壳)

GB/T 11020

FV1 级

信息技术设备

(外壳)

GB 4943

V-1 级

家电外壳、电器附件及管道

GB/T 2408

FV-1 级

注:热释放速率试验的辐射热流为: 50 kW/m。

5.5 公共场所使用的座椅、沙发、床垫等软垫家具中所用的泡沫塑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 3 公共场所阻燃泡沫塑料的燃烧性能技术要求

阻燃性能等级

产 品 类 别

依据标准

判定指标

阻燃 1 级

( 泡沫塑料 ) 阻燃泡沫塑料

GB/T 16172

GB/T 8333

GB/T 8627

GB/T XXXX

a)热释放速率峰值≤250kW/m;

b)平均燃烧时间≤30s,平均燃烧高度≤250mm ;

c)烟密度等级( SDR )≤ 75 ;

d )产烟毒性等级不低于 ZA2 级

阻燃 2 级

( 泡沫塑料 ) 阻燃泡沫塑料

GB/T 8333

GB/T XXXX

a)平均燃烧时间≤30s, 平均燃烧高度≤250mm ;

b)产烟毒性等级不低于ZA3级

注:热释放速率试验的辐射热流为: 50 kW/m

5.6 公共场所室内使用的床、床垫、接线柜、沙发、茶几、桌、椅等家具 / 组件的燃烧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 4 公共场所阻燃家具及组件的燃烧性能技术要求

阻燃性能等级

产品类别

试验方法

判 定 指 标

阻燃 1 级

(家具 / 组件)

软垫家具

附录 B

GB 17927

a)热释放速率峰值≤ 150kW ;

b)5min内放出的总能量≤30MJ ;

c)最大烟密度≤75%

d)无有焰燃烧引燃或阴燃引燃现象

组件 / 其它家具

附录 C

a )热释放速率峰值≤ 150kW ;

b ) 5min 内放出的总能量≤ 30MJ ;

c )最大烟密度≤ 75%

阻燃 2 级

(家具 / 组件)

软垫家具

附录 B

GB 17927

a )热释放速率峰值≤ 250kW ;

b ) 5min 内放出的总能量≤ 40MJ ;

c )试件未整体燃烧

d )无有焰燃烧引燃或阴燃引燃现象

组件 / 其它家具

附录 C

a )热释放速率峰值≤ 250kW ;

b ) 5min 内放出的总能量≤ 40MJ ;

c )试件未整体燃烧

5.7 公共场所使用的光纤电缆、通讯电线电缆和电力电线电缆的燃烧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 5 公共场所阻燃电线电缆的燃烧性能技术要求

阻燃性能等级

依据标准

判 定 指 标

阻燃 1 级

(电线 / 电缆)

GA 306.1>

a )炭化高度≤ 2.5m ;

b )烟密度 ( 最小透光率 ) ≥ 60% ;

c )产烟毒性等级不低于 ZA2 级

阻燃 2 级

(电线 / 电缆)

a )炭化高度≤ 2.5m ;

b )烟密度 ( 最小透光率 ) ≥ 20% ;

c )产烟毒性等级不低于 ZA3 级

5.8 对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和使用的其它要求见附录 D 。

标志

6.1 公共场所使用的阻燃制品及组件应经抽样送国家认可并授权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以确定其阻燃性能等级,阻燃制品及组件的阻燃性能等级应采用适当的方式标注在产品或产品包装上。公共场所使用的阻燃制品及组件的阻燃性能等级必须明示。

6.2 阻燃建筑制品 ( 除铺地材料外 ) 的标识方式如下:

A2-s1,d0,t 0 A 2-s1,d1,t 0 A 2-s1,d2,t0

A2-s2,d0,t 0 A 2-s2,d1,t 0 A 2-s2,d2,t0

A2-s3,d0,t 0 A 2-s3,d1,t 0 A 2-s3,d2,t0

A2-s1,d0,t 1 A 2-s1,d1,t 1 A 2-s1,d2,t1

A2-s2,d0,t 1 A 2-s2,d1,t 1 A 2-s2,d2,t1

A2-s3,d0,t 1 A 2-s3,d1,t 1 A 2-s3,d2,t1

B-s1,d0,t0 B-s1,d1,t0 B-s1,d2,t0

B-s2,d0,t0 B-s2,d1,t0 B-s2,d2,t0

B-s3,d0,t0 B-s3,d1,t0 B-s3,d2,t0

B-s1,d0,t1 B-s1,d1,t1 B-s1,d2,t1

B-s2,d0,t1 B-s2,d1,t1 B-s2,d2,t1

B-s3,d0,t1 B-s3,d1,t1 B-s3,d2,t1

C-s1,d0,t 0 C -s1,d1,t 0 C -s1,d2,t0

C-s2,d0,t 0 C -s2,d1,t 0 C -s2,d2,t0

C-s3,d0,t 0 C -s3,d1,t 0 C -s3,d2,t0

C-s1,d0,t 1 C -s1,d1,t 1 C -s1,d2,t1

C-s2,d0,t 1 C -s2,d1,t 1 C -s2,d2,t1

C-s3,d0,t 1 C -s3,d1,t 1 C -s3,d2,t1

D-s1,d0,t0 D-s1,d1,t0 D-s1,d2,t0

D-s2,d0,t0 D-s2,d1,t0 D-s2,d2,t0

D-s3,d0,t0 D-s3,d1,t0 D-s3,d2,t0

D-s1,d0,t1 D-s1,d1,t1 D-s1,d2,t1

D-s2,d0,t1 D-s2,d1,t1 D-s2,d2,t1

D-s3,d0,t1 D-s3,d1,t1 D-s3,d2,t1

6.3 阻燃铺地材料的标识方式如下:

A2fl-s1,t 0 A 2fl-s1,t 1 A 2fl-s2,t 0 A 2fl-s2,t1

Bfl-s1,t0 Bfl-s1,t1 Bfl-s2,t0 Bfl-s2,t1

Cfl-s1,t0 Cfl-s1,t1 Cfl-s2,t0 Cfl-s2,t1

Dfl-s1,t0 Dfl-s1,t1 Dfl-s2,t0 Dfl-s2,t1

6.4 除建筑制品外,其它阻燃制品及组件的标识方式举例如下:

阻燃 1 级 ( 建材 / 饰材 )

阻燃 1 级 ( 织物 非耐洗 )

阻燃 1 级 ( 织物 耐水洗 30 次 )

阻燃 1 级 ( 塑料 / 橡胶 )

阻燃 2 级 ( 泡沫塑料 )

阻燃 2 级 ( 家具 / 组件 )

阻燃 1 级 ( 电线 / 电缆 C 类 )

阻燃 2 级 ( 电线 / 电缆 A 类 )

6.5 阻燃性能标识除阻燃性能等级外尚应包括:能唯一识别的编号、依据标准、实施检验的机构名称等内容。

6.6 产品阻燃性能标识的内容应与产品的检验结果一致。若阻燃制品及组件的结构、组成发生重大变化,或者超过报告的有效性期限时,应重新抽样送国家认可并授权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以确认其是否可继续使用相应的阻燃性能等级标识。

附 录 A公安部令第39号和61号所规定的公共场所(资料性附录)

A .1 公安部令第 39 号《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娱乐性公共场所包括:

1) 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 舞厅、卡拉 OK 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 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 游艺、游乐场所;

5) 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A .2 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界定是:

1) 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2) 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3) 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4) 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附录 D 公共场所阻燃制品的使用(规范性附录)

D.1 顶棚、墙面、地面和固定家具等使用的建筑制品(含铺地材料),当相关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需采用燃烧性能等级更高的产品时,应按相应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D.2 厨房内使用的橱柜及台面板,其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不低于 GB 8624 规定的 B 级,且产烟等级不低于 s2 级、燃烧滴落物 / 微粒的附加等级不低于 d1 级、产烟毒性等级不低于 t1 级;采用塑料制成的燃气管道和电线导管,其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不低于表 2 中规定的阻燃 1 级。

D.3 公共场所使用的座椅、沙发、床垫等家具或组件,除采用的泡沫塑料、织物需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外,家具或组件本身也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D.4 公共场所顶棚、墙面使用的装饰软包 , 其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不低于 GB 8624 规定的 C 级,且产烟等级不低于 s2 级、燃烧滴落物 / 微粒的附加等级不低于 d1 级、产烟毒性等级不低于 t1 级;

D.5 公共场所中的阻燃电线 / 电缆和可能导致发热的电器件,当在可燃类材料上布置时应采用阻燃电线导管或防火材料进行保护。

D.6 采用不耐洗的阻燃织物时,在每次洗涤后均应重新进行阻燃处理,其阻燃性能应符合本标准要求。采用耐洗阻燃织物,其洗涤次数超过标识中注明的洗涤次数时,需经重新检验合格方能继续使用。窗帘、帷幕、床罩等需要经常洗涤的阻燃织物应采用耐洗阻燃织物。

D.7 在疏散通道和人员密集场所,使用阻燃泡沫塑料制品作保温材料时 , 泡沫塑料的表面不得直接暴露于使用空间,否则其表面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防火材料进行保护。

D.8 公共场所内选用的阻燃制品及组件的阻燃性能等级和使用的产品数量应满足相应的防火安全设计要求。防火安全设计应优先采用以国际、区域或国家标准发布的,或由知名的技术组织或有关科学书籍和期刊公布的方法和已经权威机构试验验证或充分论证过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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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0286-2006《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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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消毒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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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0286-2006《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简介

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

Requirements and mark on burning behavior of fire retarding products and subassemblies in public place

标准号: GB 20286-2006

出版单位: 中国标准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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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0286-2006《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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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0286-2006《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文献

《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GB20286-2006 《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GB20286-2006

《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GB20286-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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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ICS 13.220.50 Q10 GB 20286-2006 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 Requirements and mark on burning behavior of fire retarding products and subassemblies in public place 2006-06-19 发布 2007-03-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前言⋯⋯⋯⋯⋯⋯⋯⋯⋯⋯⋯⋯⋯⋯⋯⋯⋯⋯⋯⋯⋯⋯⋯⋯⋯⋯⋯⋯⋯⋯⋯⋯⋯⋯⋯⋯⋯⋯⋯⋯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GB 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GB

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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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 ? GB 20286-2006 Requirements and mark on burning behavior of fire retarding products and subassemblies in public place 前言 本标准第 5章、第 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是根据 GB 862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 50222《建筑内 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并结合国内相关产品的实际情况制订的。 本标准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 B、附录 C和附录D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火材料分委员会归口。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场所用阻燃制品及组件的定义及分类、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 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部令第 39号

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办法(试行)条例内容

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加强对阻燃制品标识的统一监督管理,有效保护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阻燃制品是指由阻燃材料制成的产品及多种产品的组合,包括阻燃建筑制品、阻燃织物、阻燃塑料/橡胶、阻燃泡沫塑料、阻燃家具及组件和阻燃电线电缆等。

本办法所称阻燃制品标识(以下简称标识)是指表明阻燃制品及组件的燃烧性能已按照有关规定经检验合格的标志。

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

阻燃制品应经从事阻燃制品燃烧性能检验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加施阻燃制品标识。

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阻燃制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

标识采用下列式样且应满足k=a/b,K=2:

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

标识分为标准规格标识和非标准规格标识。

标准规格标识颜色为白色底版,粉红、深蓝色图案,具有防伪识别功能,载有阻燃制品的阻燃性能等级、能唯一识别的编号、依据标准和实施检验的机构名称等内容。

非标准规格标识可采用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打戳等方式加施在产品或产品铭牌上,其标识样式、规格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与标准规格标识的尺寸成线性比例,并清晰可辨。

使用非标准规格标识的产品应同时将阻燃制品的阻燃性能等级、能唯一识别的编号、依据标准和实施检验的机构名称等内容明示。

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

施加标识的方式可以根据产品特点按以下规定选取:

(一)将标准规格的标识施加在阻燃制品本体的明显易见的位置上。不适于在阻燃制品本体上施加标识的,应在产品的最小包装上施加标识。

(二)将标识直接印刷、模压、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打戳等方式加施在铭牌或阻燃制品本体的明显位置上。

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

从事阻燃制品燃烧性能检验的检验机构应当是经国家实验室能力认可的、具备相关项目检验能力的、具有第三方公正性地位的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

检验机构应执行国家对检验机构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定阻燃制品检验程序,并严格按检验程序对阻燃制品实施检验,对检验合格的,颁发《阻燃制品标识使用证书》(以下简称证书)。

检验程序和检验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检验工作科学、客观、公正。

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

检验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通知证书持有者暂时停止使用证书,证书暂停期间相应标识停止使用:

(一)产品监督检验或跟踪检验为不合格的;

(二)经检验机构核准,证书持有者已停止阻燃制品的生产,或其它原因在规定的周期内不能接受监督的。

检验机构对暂停使用证书的,经核实确已按规定完成整改的,应当同意恢复使用相关证书和标识。

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检验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撤销证书,相应标识停止使用:

(一)拒绝接受监督检验或跟踪检验的;

(二)证书暂停超过六个月仍不能接受监督或跟踪检验的;

(三)产品监督检验或跟踪检验不合格,补检仍不合格的;

(四)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证书的;

(五)转让或转借证书或标识的。

检验机构对被撤销证书的,一年内不得受理其同类产品的证书申请。

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属检验机构,公安部消防局可责令其停止对阻燃制品燃烧性能检验的行为,并予以公告:

(一)没有通过国家实验室能力认可机构认可的;

(二)技术条件和能力不能持续满足相关要求的;

(三)出现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证明等严重的违规或违法行为的。

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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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燃处理原理燃烧和阻燃的机理

为了了解现有纺织品阻燃剂如何起作用以及更重要的--如何研发未来的阻燃剂,关键是更为深入地探索成纤聚合物 的燃烧机理。

阻燃策略

在燃烧中,燃料(来自热降解或热解纤维)、热(来自引燃和燃烧)和氧(来自空气)均作为主要成分发挥作用。为了中断这种机理,人们提出了5种方式(a)~(e)。阻燃剂可在其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下发挥作用。以下所列为各个阶段及相关的阻燃作用:

a)除热;

b)提高分解温度;

c)减少可燃挥发物的形成,增加炭量;

d)减少与氧的接触或稀释火焰;

e)干扰火焰化学反应和/或提高燃料点燃温度(Tc);

熔解和/或降解和/或脱水需吸收大量的热(例如,在背涂层中含无机和有机磷的制剂、氢氧化铝或水化氧化铝)。

通常不为阻燃剂所利用;而在固有耐火和耐热纤维 (如芳族聚酰胺纤维)中较常见。纤维素和羊毛中多数含磷、含氮的阻燃剂;在羊毛中的重金属络合物。水合的及某些促炭阻燃剂可释放水;含卤素阻燃剂可释放卤化氢。含卤素阻燃剂,经常与氧化锑结合。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某些类阻燃剂可以在多种方式下发挥作用,多数有效的例子都是如此。此外,某些阻燃制剂可产生液相中间物,该中间物可湿润纤维表面,从而成为隔热和隔氧的屏障--广为接受的硼酸盐-硼酸混合物即可在这种方式下发挥作用。此外,它还可促进成炭。为了简化化学阻燃行为之不同方式的分类,可以使用术语'凝聚'相和'气或蒸汽'相活动来区分它们。二者都是复合项,前者包括上述的(a~c)方式,后者包括(d)和(e)方式。物理机理通常同时起作用,这些机理包括通过形成涂层来排除氧气和/或热量(方式d)、增加热容量(方式a)以及利用非易燃气体稀释或覆盖火焰(方式d)。

热塑性

纤维是否可以变软和/或熔化(由表3中的物理转化温度所界定)决定着它是否具有热塑性。热塑性因其相关的物理变化,可严重影响阻燃剂的行为。传统的热塑性纤维(例如,聚酰胺、聚酯和聚丙烯)一收缩即可离开点燃火焰,从而避免被点燃:这使它们表面上显现出阻燃性。事实上,如果收缩受阻,它们便会猛烈燃烧。这种所谓的支架效应可在聚酯-棉以及类似的混纺织物上看到,即熔融聚合物熔化到非热塑性棉上并被点燃。类似的效应也可在由热塑性和非热塑性成分组成的复合纺织品 上看到。

随着上述效应而来的是熔滴(通常是有焰熔滴)问题,这种滴淌虽可移除焰锋的热并促使火焰熄灭(因而可以'通过'垂直火焰试验),但却能使位于其下的表面(如地毯或皮肤)发生燃烧或二次点燃。

多数在批量生产期间或作为整理剂施用于传统合成纤维上的阻燃剂通常都是通过增强熔融滴淌和/或促助有焰熔滴熄灭两种方式发挥作用的。迄今为止,任何手段都不能降低热塑性并大量促进成炭,经阻燃处理的纤维素(包括粘胶纤维)的情况就是如此。

阻燃机理和成炭

按(d)和/或(e)方式在气相起作用的阻燃剂都具有下述优点,即它们会减小引燃倾向并有助于纺织品成纤聚合物的火焰熄灭。这是因为一旦热降解产生的挥发产物或燃料在火焰中与氧发生氧化反应,其化学性质就会变得非常类似。因此,像断绝氧气((e)方式)或生成干扰自由基((f)方式)这两种方式无疑都能保证阻燃剂的效果。

根据成本和效益,锑-卤素阻燃剂是本体聚合物和背涂层纺织品领域内最成功阻燃剂。与用于纤维素纤维的含磷和氮的纤维反应性耐久阻燃剂不同,它们通常只能借助树脂粘合剂用作背涂层剂。就纺织品而言,多数锑-卤素体系都由三氧化二锑和含溴的有机分子(例如氧化十溴联苯(DBDPO)或六溴环十三烷(HBCD))组成。一经加热,这些物质就会释放出HBr基和Br。基。这二者会干扰火焰的化学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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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燃剂相关法规

阻燃剂又可称是一种法律产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将使所有阻燃剂的使用有章可循。只要遵守这些规定,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阻燃剂就不会对环境产生负面效应。同时,全面开展对新研发的阻燃剂进行安全性研究和评估工作,以保证其生产和使用的安全。

中国最新的GB20826《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明确了公共场所用阻燃制品及组件的定义及分类、燃烧性能要求及标识等内容,规定了公共场所使用的建筑制品、铺地材料、电线电缆、插座、开关、灯具、家电外壳等塑料制品以及座椅、沙发、床垫中使用的保温隔热层及泡沫塑料的燃烧性能,提出了相应的阻燃标准等级要求。已于2007 年3 月1 日实施《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办法(实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制定的,共有十三条内容构成。该办法中称阻燃制品是由阻燃材料制成的产品及多种产品的组合,包括阻燃建筑制品、阻燃织物、阻燃塑料/橡胶、阻燃泡沫塑料、阻燃家具及组件和阻燃电线电缆等。阻燃制品标识是指表明阻燃制品及组件的燃烧性能已按照有关规定经检验合格的标志。已于2007 年5 月1 日实施。

另外《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GB8624-1997 被GB8624-2006 取代。

随着中国各种法规的逐步健全,阻燃行业前景看好,这表明人民生活的提高要求生活在更安全、可靠的环境中,也是和谐社会的一个标志。阻燃行业、阻燃剂生产的更大发展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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