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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主要阐述了建设工程随发包实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建设工程监理发包与承包、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招标与投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施工许可和国际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等内容。本书知识全面、观点新颖、简明实用、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和操作性。 本书不仅适用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管理人员阐述使用,也可作为大中专院校相关专业师生的参考用书。2100433B
政策不允许,但是,开发公司还是把一些质量、价格差别大的分包出去,或自己采购,比如门窗、水电、不锈钢等。
亲,所有的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都需要了解,比较麻烦,你最好找个师父带一下,要不你会很迷茫
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的区别?项目部总承包是不是就是EPC总承包?
施工总承包:强调施工方面实行总包,勘察、设计、设备采购等由业主另行委托。项目总承包模式又有两种:1、设计、施工总承包:总包企业承担项目设计和施工。2、EPC模式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总包企业承担设计、采...
建设工程总承包与肢解工程发包
现阶段我国工程建设发包和承包的情形比较复杂,实质上的肢解工程发包在工程实际中大量存在。而对于法律相关规定的理解、释义和把握不统一,是形成这种局面的根源之一。本文着重对肢解工程发包做出释义,阐述工程总承包和肢解工程发包的关联。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机电信息工程教学部 机械 0801班 李玮薇 转眼之间, 建设法规这门跨专业选修课就要结课了。 回忆这八周的课程, 让我懂得了很 多有关建设法规方面的知识, 这些是在机械专业里学不到的。 比如,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 规就是建设法规中很重要的法规。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是指发包方通过合同委托承包方为其完成某一建设工程的全部或 其中一部分工作的交易行为。 建设工程发包方一般为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 工程承包 方则一般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设备供应或制造单位等。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 包的方式有两种: 招标投标和直接发包。 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是发包方事先标明其拟建工程 的内容和要求,由愿意承包的单位递送标书,明确其承包工程的价格、工期、质量等条件, 再由发包方从中择优选择工程承包方的交易方式。 而建设工程直接发包是发包方与承包方直 接进行协商,以约定工程建设
前言
第一篇 工程建设承发包管理总论
第二篇 材料和设备招标与投标
第三篇 工程勘察发包与承包
第四篇 工程设计发包与承包
第五篇 工程监理发包与承包
第六篇 施工发包与承包
第七篇 国际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
第八篇 工程建设单位资质标准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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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承包与发包(第2版)》随着世界经济全球一体化和我国经济体制改苹的不断深入,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无论是从建设规模上还是从增长速度上,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从 2000年的3.26万亿元预计到2005年将增长到4.3万亿元。与工程建设实体紧密相连的房地产业、建筑业、勘察设计等咨询业将进一步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热点。 同时,随着投融资体制的多元化以及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逐步推行,且中国加入WTO在即,将使我国建设行业面临国内和国际两个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在知识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工程咨询业也是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面对新世纪的国内外市场,机遇与挑战并存,咨询服务业必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在此过程中,惟有不断提升自我竞争的能力,方能在竞争中取得预期的成功。
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必须根据其客观规律性,按照建设程序循序渐进地开展各项工作。如:投资机会评估论证及策划,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方案(或总体)、初步、技术设计与优化和施工图设计与变更,建设前期准备与采购,承发包合同签定与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与项目后讦估等。对于投资控制一般而言,前期筹划阶段能对项目总投资额 80%实行控制并组织实施优化;而项目实施阶段往往只能对总投资额20%实施监控。 因此,投资控制要从项目前期筹划开始,这也就是作者编写这套丛书——《工程建设前期筹划》、《工程建设承包与发包》、《工程建设合同文本》、《工程建设计量规则》、《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的目的。该丛书全面阐述了工程项目建设各个领域的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一书二证”的取得;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和设备)承发包及资质标准;建设工程(相关) 合同、国际工程(FIDIC)合同条件;建安、房修工程与工期(房产测绘与商品房销售面积、国际及香港地区工程)计量规则;建安工程质量评定及安全监督(体系)、建设工程材料(机械产品)质监与准用等方面内容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实施要旨。
该丛书以项目的建设程序为主线,资料丰富翔实、覆盖面广,可作为建设业主(项目法人)、房地产公司、施工企业、投(融)资机构、项目管理(监理)公司、审图(计)机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质量监督、境外工程咨询)机构及管理部门,以及上述这些单位的项目经理、投资策划师、资产(房地产)评估师、招标代理师、造价(审图、监理、质量监督) 工程师等专业人员以及相关专业院校(岗位培训)学员工作和学习的参考指南。
第二十四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实行招标发包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的采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第二十五条 实行招标发包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或者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承办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编制招标文件等事宜。并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招标的评标活动。进行人民防空工程招标,必须接受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不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家发展计划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不宜进行招标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第二十六条 招标发包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发包单位可以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参照国家《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等示范文本。
第二十七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建设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建设项目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