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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收人的确认企业的工程价款收入应于其实现时及时入帐:(1)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于合同完成,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收入实现,实现的收入额为承发包双方结算的合同价款总额。(2)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合同,应分期确认合同价款收入的实现,即: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承包合同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收入实现,本期收入额为月终结算的已完工程价款金额。(3)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形象进度分次确认已完阶段工程收益的实现。即:应于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或工程阶段,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工程收入的实现。本期实现的收入额,为本期已结算的分段工程价款金额。(4)实行其它结算方式的工程合同,其合同收益应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时确认为收入一次或分次实现。本期实现的收入额,为本期结算的已完工程价款或竣工一次结算的全部合同价款。 2100433B
建筑装饰业的工程结算收入就是和主营业务收入是同类的,就是你行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如果工程结算款断断续续收到,而没有开票。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若现开票了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一、建筑业产值,是建筑业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的以价值表现的生产总量。通过它可以了解建筑业的生产规模、发展速度、经营成果,并为国家制订经济建设计划提供依据。 中国现行统计制度规定,建筑业总产值包括: ①...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
公路施工单位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及其核算
公路施工单位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工程结算收入的核算。
工程结算收入,指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以及向发包单位收取的除工程价款以外的按规定列作营业收入的各种款项,如临时设施费、劳动保险费、施工机械调迁费等以及向发包单位收取的各种索赔款。
建筑单位收到工程结算书时,应以结算金额( XX )入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X X
贷:工程结算收入 X X2100433B
(1)在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中,“计量确认”的定义为:“为确保测量每个处于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状态所需要的一组操作”。“计量确认”的目的是确保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满足测量过程的计量要求,预期使用要求,指的是对测量设备的性能的要求,包括测量范闱、分辨力、最大允许误差等.也就是说,要想完成计量确认,首先必须知道预期使用要求,然后针对这些要求对测量设备进行校准和验证,通过校准得出测量设备的实际计量特性的指标,再将测量设备的实际计量特性指标与预期的使用要求进行比较,看其是否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若满足,则计量确认合格;若不满足,则对测量设备进行必要的维修、调试,然后再进行校准,再将校准结果与预期使用要求相比较,再次进行判断是否满足
(2)在ISO 10012:2003《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中对“计量确从”有5个注明。其中的注1是:“计量确认通常包括:校准(测量设备与测量标准的技术比较)和验证、各种必要的调整或维修及随后的再校准、与设备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相比较以及所要求的封印和标签”。这个注l就是“计量确认”定义中所说的一组操作,从上述定义和注l中可以明确“计量确认”是由3个过程组成的。其中第一个过程是校准,校准就是按照量值溯源要求,通过上一级测量标准及其装置测出被测测量设备的实际具体量值或示值误差及其技术参数。第二个过程是计量验证。计量验证就是将被测测量设备的实际校准测量得出的具体量值或示值误差及其技术参数与该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进行比较,如果被测测量设备的实际具体量值或示值误差及其技术参数满足该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则验证通过,即“计量确认”结论为“合格”,可填发合格标签并按要求进行封印。如果被测测量设备的实际具体量值或示值误差及其技术参数不满足该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则验证无法通过,将进行第三个过程。第三个过程就是调整或维修对在验征过程中发现被测测量设备的实际具体量值或示值误差及其技术参数不满足陔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的,则需判断能否对该测量设备进行调整或维修。如果该测量设备已无维修价值或无法调整,则验证没通过,即“计量确认”结论为“报废”。如果该测量设备经调整或维修后其再次校准的实际具体量值或示值误差及其技术参数满足该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则验证通过,即“计量确认”结论为“及格”。可填发合格标签并按要求进行封印。“计量确认”的间隔可根据测量设备的示值稳定性、使用场合和使用频率等因素由企业自行确定。
公安管理中的确认
主要由对交通事故的车辆、物品、尸体、路况以及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态的检验和鉴定;对交通事故等级的确认;对当事人交通责任的认定;对行政案件的原告中自然受治安行政拘留的人员、劳教和受审人员的精神病司法鉴定等。
司法行政管理中的确认
主要有对合同、委托、遗嘱、继承权、财产权、收养关系、亲属关系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公证;对身份、学历、经历、出生、死亡、婚姻状况等事实的证明;对有关文件的真伪、法律效力的公证等等。
民政管理中的确认
民政管理中的确认主要有对现役军人死亡性质、伤残性的确认;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等级确认;对革命烈士的确认;对结婚、离婚条件的确认等。
劳动管理中的确认
劳动管理中的确认主要有对人员伤亡事故原因、责任的确认;对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原因和责任的确认;对特别重大事故的技术鉴定等。
卫生管理中的确认
卫生管理中的确认主要有食品卫生的确认;对新药品及进口药品的鉴定;对国境卫生的鉴定;对医疗事故等级的鉴定。
经济管理中的确认
经济管理中的确认主要有对产品标准的行政认证和计量器具检定,产品质量认证;对商标和专利权的审定;对著作权属的确认;对动植物检疫的确认;对养殖水面区域的确认;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对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