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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中央和上级组织、本组长组织决议,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组织党员进行理论学习,对党员进行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护党员权力不受侵犯,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的开展工作。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协助局领导做好本局政务工作、行政管理工作,做好局机关各科室之间和上下级机关的工作协调; 二、负责局党组会议、党组扩大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组织筹备及会议记录;三、负责本局综合性重大会议的组织筹备及重要报告和各种会议文稿的准备;四、负责本局各类公文的处理、办理、文印、发送等工作以及本局机关各类报刊的征订和发送工作;五、负责开展政务调研及工作调研,收集各种信息资料,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六、负责本局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七、组织干部理论业务学习;八、负责机关财产管理;九、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十、负责机关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和环境卫生管理;十一、负责机关生活福利、后勤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机关基建工作;十三、负责属于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贯彻落实;十四、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室工作职责
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专项经费的会计核算及报表工作;负责县本级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缴工作,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移交工作;指导全县国土资源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其他应进行会计核算或纳入财务管理工作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其他应进行会计核算或纳入财务管理范围的事项;负责局机关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缴纳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补偿征收情况统计工作。宣传财务有关职能。
用地股工作职责
拟定全县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农地保护和土地整治政策,农地转用管理办法;拟定全县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规定;组织耕地开发的立项、检查和验收;指导土地开发、合理复垦工作;实施农地用途管制;审核农用地转用、耕地补充、征用方案;负责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审核和建设用地置换审批;组织基本农田保护。
地矿股工作职责
承办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工作;依法调处采矿争议、纠纷;对采矿权评估机构进行年度审查;承办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延续、变更、转让和注销审批登记工作,受理省厅委托的采矿权设置核查;依法调处采矿争议、纠纷;对采矿权评估机构进行年度审查;审核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评估结果;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需形式分析、论证;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工作;组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审核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资质,管理全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系统;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负责全县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查;负责全县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有关政策、法规规范和标准。实施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与整体规划;参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区块登记工作,组织协调中小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按照权限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县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备案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备案审查; 执行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范;组织编制地质勘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专项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监督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负责全县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认证工作;承办勘查项目审批登记和探矿权延续、变更、转让、注销审批登记及年检的核查工作;受省厅委托实施探矿权招、拍、挂;审核对外合作勘查开采区块;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审核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评估资格;组织确认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评估结果及探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审查备案。
监察室工作职责
负责对全县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有关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商议和修改;拟订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程序性规定;组织开展对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地转用、土地转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土地登记等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各类土地、矿产、测绘等违法案件的立案报批、案卷审理、组织告知、听证和处理、处罚决定的起草报批、送达及执行;组织查处内部违法案件和本行政区域内影响较大的以及上级交办的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对违反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行为行政处分的建议移送,土地犯罪、矿产资源犯罪案件的移送事宜。
地政股工作职责
拟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拟定土地权属纠纷调处规则和管理办法;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对大型、线型工程使用国有土地进行登记审核和发证工作;负责全县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他项权利的造册、核发证书和确权工作;负责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注销、变更登记工作。指导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审定工作;审查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资格;指导、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及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市场股工作职责
负责土地利用管理工作;负责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审核和建设用地置换审批;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抵押、转让、收回、政府收购储备工作,拟定相应管理办法;拟定实施全县乡(镇)村土地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农村集体非农业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审核供地、收回土地使用权、取土、土地资产处置、临时用地等方案委托和授权国有土地资产经营;发布建设用地信息及地价信息。
规划科工作职责
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组织拟定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政策、办法;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办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讼诉工作;负责错案及执法过错追究。拟定全县国土综合开发整治政策措施;起草编制全县国土规划、地质环境规划;拟定土地供应政策;指导和审核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复垦、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开发等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审核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县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对建设项目实行用地预审;负责有关统计工作。对应省厅法规划处、规划处的有关职能。
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工作职责
一、开展土地开发整理资源调查,参与编制全县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 二、编制全县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年度计划,并指导各乡镇实施。三、受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土地整理中心委托,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投资地方承担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四、负责全县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验收等全程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市以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五、管理和使用有关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参与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编制;承办土地整理项目资金概(预)算;配合县财政局使用土地有偿使用费。六、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咨询、服务和评价;提供土地开发整理信息服务;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技术研究,承担土地开发整理的宣传、经验推广和技术培训工作。七、开展土地开发整理科技规划、计划的编制;负责土地开发整理科技成果推荐与推广;参与土地开发整理对外交流与合作。八、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投资计划与预算编制、测量、制图等业务。九、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土地储备中心工作职责
一、行使动态监测和科学预测城市土地市场的供求关系。二、落实城市土地供应计划,完成政府的土地市场调控目标。三、统一开展城市建设用地的征收工作,为有计划的供地提供保障。四、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进行土地的拆迁、整理、归并整理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形成可供出让和出租的“熟地”;代表政府与用地单位协调、谈判。五、征用农用地,把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城市国有土地,形成城市“增量土地”;把城市存量土地纳入储备库,将闲置的划拨土地收上来,纳入储备库,并入有偿使用的轨道,进行出让和出租。六、从二级土地市场中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者行使政府对土地的优先购买权,依法收回到期或违约未到期的土地进入储备库。七、调控房地产市场,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加快旧城改造步伐,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八、遵守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县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编制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和网络建设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及网络的运行、维护、监控,承担信息综合服务;3、负责县局网站的内容更新、管理审核和新闻发布工作;4、负责县局局域网的管理和维护;5、负责信息化建设的培训、网络会议的组织工作。6、负责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硬软件管理及维护;
地热中心工作职责
组织地下水等地质环境动态监测、评价预报;参与中小型建设项目地下水取水许可申请、供水水源地的地下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核;参与全县地下水年度取水计划审核;负责矿泉水、地热等矿产资源的勘察评价、鉴定结果审核。
7、负责国土资源电子政务系统的日常维护,并按照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协助相关股室收发报件材料,进行远程传输和报批,办理相关业务等;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县国土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地方性规章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有关行政复议;执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管理技术标准规程和办法。
(二)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和其它专项规划;参与审核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县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审核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址遗迹保护规划。
(三) 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四) 拟定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和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组织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等工作。
(五) 管理全县城乡地籍工作,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纠纷调处,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工作。
(六) 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及交易工作,拟定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
(七)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对县城内存量土地交易进行监督审核。
负责经营和管理由县政府依法收回的土地、闲置抛荒土地及无主土地,并纳入储备范围。择优收购、合理出售存量土地,使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对各乡(镇)土地储备工作业务领导。
(八) 依法管理全县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核报批,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九) 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监督和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负责矿泉水和地热等矿产资源的勘查审核报批;
(十) 依法征收有关专项收费并负责专项管理;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和财政、税务部门征缴有关税费;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经费预算计划的编审和执行。
(十一) 拟定有关测绘工作管理办法、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测绘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有关测绘行政复议和行政处罚;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限测绘、地籍测绘以及其它全县性测绘项目、测绘科技项目;管理市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审定地籍测绘资格、确认地籍测绘成果;确认地图印制单位的资质和地图出版、印刷和发行的行政管理。
(十二)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1、国土局是公务员序列的,凡进必考。 2、随时关注本地的人事考试网,有名额的情况下应该一些职位会公开招考的,做好参加考试的准备就行。 3、当然,如果已经取得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的身份,那就看有没有手...
国土资源部由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国土资源部。它的主要职能是: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地方的国土资源局主要是执行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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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述职报告
县国土资源局述职报告 今年,我局在县委、 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 在局班子成员和全体干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始终坚持以科学 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中心,着力服务大局,突出工作重 点,狠抓工作落实,国土资源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现将我局 今年前段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障发展,主动服务县域经济 一是切实保障发展用地。根据全县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及 用地需求,及时申报上级预审,及时组织资料报批,积极争 取调规与用地指标。完成了第一、第二批次城镇用地及海螺 水泥皮带廊道、茅东公路扩改等重点项目用地报批 1495 亩, 正在组织第二批次城镇用地及黑茶产业园、东梅公路、职业 中专搬迁等重点项目 3000 亩用地报批;完善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修编,调整规划 17 处,面积 1860亩,保障了黑茶产业 园等 6个重点项目建设需要;稳步推进征地拆迁,配合支持 黑茶产业园、海螺水泥、 800kv 溪浙输电线、
参考范文:县国土资源局年度工作总结
县国土资源局年度工作总结 一、法律法规宣传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1 、深入广泛宣传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 为使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我们利用一切宣传媒体 和宣传机会,深入开展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宣传。今年共出动宣传车 136 车次, 悬挂过街横幅 63 幅,张贴宣传标语 1400 张。 2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温总理在全国电 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和国务院 28 号文件。自国务院 28 号文件下发后,我们组织全体干 部职工认真学习温总理的讲话和国务院 28号文件以及国土部出台的有关配套文件,将学 习和宣传与当前的工作相结合,不断增强管理土地、保护耕地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 、 开展第 14 个全国“土地日”和第 35 个世界“地球日”系列宣传活动。今年全国“土地 日”和世界“地球日”的宣传主题分别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珍惜每一寸土地”和“善 待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
(二)负责故城县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协调督导有关部门根据故城县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专业规划,并组织技术审查;负责故城县城市景观设计。
(三)负责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建设与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廉租住房相关政策,研究制定我县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具体措施;拟订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中长
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实施;负责廉租住房购、建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四)依法对本县房地产市场进行管理,依法对房产权属进行确权登记和管理,建立健全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体系。负责房地产估价、抵押、房屋租赁和商品房预售的管理,指导、规范房地产有偿转让工作;
(五)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协调政府投资的有关建设项目,指导监督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工程稽查、工程质量和安全;拟订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工程咨询和相关中介组织管理的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六)监督执行建筑行业各类企业以及相关中介组织的资质,并负责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拆迁企业的资质审查;管理房屋拆迁工作。
(七)承担推进科技创新、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行业科技论证、开发和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全县建筑节能工作;管理全县建筑技术市场;指导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八)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九)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性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
省、市级重点镇的建设。
(十)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专项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城区环境容貌、环境卫生的综合管理和城区园林绿化、美化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安排城区绿化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对城市大型户外广告、门店牌匾实施行政许可;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实施行政许可。
(十三)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全县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设计规范。
(十四)负责县城供水区域内供水设施及管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查处无入户手续、私拉乱接、偷盗、破坏供水设施等违章用水行为。
(十五)对城区燃气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和组织系统内燃气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对单位自办液化气经营部、点的资质审核;负责对个体、单位经营燃气、燃具及维修的资质审查。
(十六)负责县城区的防汛抗洪工作。
(十七)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中共茂县县委、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茂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茂委〔2010〕39号),设立茂县国土资源局(简称县国土资源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古蔺县委、古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蔺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古蔺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古委发〔2010〕14号),设立古蔺县国土资源局(简称县国土资源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