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
(二)负责故城县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协调督导有关部门根据故城县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专业规划,并组织技术审查;负责故城县城市景观设计。
(三)负责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建设与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廉租住房相关政策,研究制定我县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具体措施;拟订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中长
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实施;负责廉租住房购、建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四)依法对本县房地产市场进行管理,依法对房产权属进行确权登记和管理,建立健全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体系。负责房地产估价、抵押、房屋租赁和商品房预售的管理,指导、规范房地产有偿转让工作;
(五)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协调政府投资的有关建设项目,指导监督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工程稽查、工程质量和安全;拟订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工程咨询和相关中介组织管理的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六)监督执行建筑行业各类企业以及相关中介组织的资质,并负责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拆迁企业的资质审查;管理房屋拆迁工作。
(七)承担推进科技创新、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行业科技论证、开发和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全县建筑节能工作;管理全县建筑技术市场;指导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八)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九)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性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
省、市级重点镇的建设。
(十)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专项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城区环境容貌、环境卫生的综合管理和城区园林绿化、美化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安排城区绿化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对城市大型户外广告、门店牌匾实施行政许可;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实施行政许可。
(十三)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全县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设计规范。
(十四)负责县城供水区域内供水设施及管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查处无入户手续、私拉乱接、偷盗、破坏供水设施等违章用水行为。
(十五)对城区燃气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和组织系统内燃气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对单位自办液化气经营部、点的资质审核;负责对个体、单位经营燃气、燃具及维修的资质审查。
(十六)负责县城区的防汛抗洪工作。
(十七)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