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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宏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公路1496号-1498号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星东路655号5号楼118号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泰和路1400号 希望可以帮到您!
宏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的产品还是比较不错的,主营产品:保温涂料,外墙乳胶漆,外墙涂料,碳漆,防水材料,内墙墙面漆,工艺品漆理,性价比总体而言是比较高的,而且该厂在全国各地都设有维修点,维修着也很方便。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宏源防水在国内属于知名企业。 宏源防水始创于1996年,是集科研开发、生产销售和施工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防水系统供应商、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唯一防水企业...
成都市宏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合成高分子生产基地奠基
2002年四川省宏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以来,在郑贤方董事长的带领下,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公司销售规模不断扩大,各种防水材料产品供不应求。为了促进企业长远发展以及配合集团上市的需要,公司在彭州市工业开发区征地80余亩,投资过亿元建设新的高分子类防水材料生产基地。
山东鑫达鲁鑫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鑫达鲁鑫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前身为山东鑫达集团新型塑料厂,始建于1995年3月,占地面积22000平方米,员工228人。是中国建筑防水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硅酸盐学会建筑防水专委会会员单位,2003版聚氯乙烯防水卷材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先后荣获中国建筑防水行业3A级信用企业,中国建筑防水行业二十强,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山东省名牌、山东省著名商标等荣誉,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首批获证企业,是集科研开发、生产经营和设计施工为一体的专业化防水企业。公司具备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
(二)负责故城县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协调督导有关部门根据故城县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专业规划,并组织技术审查;负责故城县城市景观设计。
(三)负责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建设与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廉租住房相关政策,研究制定我县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具体措施;拟订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中长
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实施;负责廉租住房购、建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四)依法对本县房地产市场进行管理,依法对房产权属进行确权登记和管理,建立健全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体系。负责房地产估价、抵押、房屋租赁和商品房预售的管理,指导、规范房地产有偿转让工作;
(五)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协调政府投资的有关建设项目,指导监督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工程稽查、工程质量和安全;拟订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工程咨询和相关中介组织管理的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六)监督执行建筑行业各类企业以及相关中介组织的资质,并负责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拆迁企业的资质审查;管理房屋拆迁工作。
(七)承担推进科技创新、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行业科技论证、开发和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全县建筑节能工作;管理全县建筑技术市场;指导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八)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九)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性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
省、市级重点镇的建设。
(十)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专项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城区环境容貌、环境卫生的综合管理和城区园林绿化、美化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安排城区绿化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对城市大型户外广告、门店牌匾实施行政许可;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实施行政许可。
(十三)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全县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设计规范。
(十四)负责县城供水区域内供水设施及管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查处无入户手续、私拉乱接、偷盗、破坏供水设施等违章用水行为。
(十五)对城区燃气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和组织系统内燃气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对单位自办液化气经营部、点的资质审核;负责对个体、单位经营燃气、燃具及维修的资质审查。
(十六)负责县城区的防汛抗洪工作。
(十七)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县国土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地方性规章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有关行政复议;执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管理技术标准规程和办法。
(二)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和其它专项规划;参与审核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县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审核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址遗迹保护规划。
(三) 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四) 拟定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和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组织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等工作。
(五) 管理全县城乡地籍工作,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纠纷调处,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工作。
(六) 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及交易工作,拟定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
(七)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对县城内存量土地交易进行监督审核。
负责经营和管理由县政府依法收回的土地、闲置抛荒土地及无主土地,并纳入储备范围。择优收购、合理出售存量土地,使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对各乡(镇)土地储备工作业务领导。
(八) 依法管理全县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核报批,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九) 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监督和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负责矿泉水和地热等矿产资源的勘查审核报批;
(十) 依法征收有关专项收费并负责专项管理;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和财政、税务部门征缴有关税费;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经费预算计划的编审和执行。
(十一) 拟定有关测绘工作管理办法、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测绘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有关测绘行政复议和行政处罚;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限测绘、地籍测绘以及其它全县性测绘项目、测绘科技项目;管理市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审定地籍测绘资格、确认地籍测绘成果;确认地图印制单位的资质和地图出版、印刷和发行的行政管理。
(十二)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