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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降观测的周期决定于变形值的大小和变形速度,以及观测的目的。当沉降点的高程沉降量大于 或等于沉降点的高程测量误差的若干倍时,沉降观 测成果才可靠。由于一个沉降点的两次观测高程之差等于该点的沉降量,即
Δh =h1 -h2
按误差传播定律可得沉降量的观测中误差
若沉降点的高程观测中误差mh1 =mh2 =mh
则
降点的沉降速率为V ,高程沉降量与其误差之比为T ,按上述理由,可建立以下关系
即 Δh ≥
顾及 Δh =VT
则 T ≥
在特殊情况下,很难掌握沉降变化速率,如周边施工地基开挖、地下水处理、基坑维护等,必须缩短 观测周期,以利于监测沉降变化规律。
在一次紧急抢修工程沉降检测中,因河道塌陷危及居民楼而进行的沉降监测中,观测周期见图
沉降观测工作要求固定工具、仪器、固定人员,按规定的日期、方法及路线进行观测,并整理成果。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进步,物质文明 的极大提高及建筑设计施工技术水平的日臻成熟与完善,同时,也因 土地资源日渐减少与人口增长之间日益突出的矛盾,高层及超高层建 (构)筑物越来越多。为了保证建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寿命和建(构)筑物的安全性, 并为以后的勘察设计施工提供可靠的资料及相应的沉降参 数,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愈加明显。 现行规范也规 定,高层建筑物、高耸构筑物、重要古建筑物及连续生产设施基础、动 力设备基础、滑坡监测等均要进行沉降观测。沉降观测周期的长短,应 以能系统反应所测沉降的变化过程而又不遗漏其变化时刻为原则,应 根据单位时间内沉降量大小及外界影响程度来确定。 另外,沉降观测 周期的长短直接涉及到一定的经济效益,为了使付出的劳动代价在满 足精度需要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合理地确定沉降观测周期是一个主要 关键。而通常情况下,沉降观测周期基本上依沉降量大小来估计,或是直接指定,无一定标准,缺乏理论依据。 这就需要有一个相对科学、合理、而又简便实用的确定方法。 2100433B
沉降观测铟钢尺读数计算方法:铟钢尺读数,都是通过其连接的电子水准仪来读数的。电子水准仪对着水准尺直接按动轻触键,显示屏上有读数,直接读数即可。铟钢尺,其原理就是一根用铟钢带尺刻划,并按一定条件固定在尺...
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专业资质单位进行沉降观测
没有定额可套,你可以了解市场报价、比价,就知道了
浅议建筑物沉降观测精度与周期的确定
建筑物建成后会引起基础及其四周的地层产生变形,这种变形在一定范围内是正常的,但超过某一限度,不仅会影响建筑物正常使用,严重时还会危及安全。_为了建筑物的安全使用,对其进行变形观测是一项不容忽视的工作。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往往对观测等级及观测周期不进行严格设定,就身边软、硬件之条件顺势而为,或
沉降观测具体方法
沉降观测具体方法 1、仪器:水准尺应使用受环境及温差变化影响小的高精度铝合金水准尺。在不具备铝合金 水准尺的情况下,使用一般塔尺时应尽量使用第一段标尺。水准仪的精度不低于 DS3级别。 2、观测时间:相邻的两次时间间隔称为一个观测周期,都必须按施测方案中规定的观测周 期准时进行。 3、观测点的设置:沉降观测点要埋设在最能反映建 (构 )物沉降特征且便于观测的位置。相 邻点之间间距以 15-30 m 为宜,均匀地分布在建筑物的周围 (埋设的沉降观测点要符合各施 工阶段的观测要求, 特别要考虑到装修装饰阶段因墙或柱饰面施工而破坏或掩盖住观测点 )。 4、沉降观测的五定:所谓“五定” ,即通常所说的沉降观测依据的基准点、工作基点和被观 测物上的沉降观测点,点位要稳定;所用仪器、设备要稳定;观测人员要稳定;观测时的环 境条件基本上要一致;观测路线、镜位、程序和方法要固定。 5、在观测过程中,做到步
荷载变化期间,沉降观测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层建筑施工期间每增加1~2层,电视塔、烟囱等每增高10~15m观测一次;每次应记录观测时建(构)筑物的荷载变化、气象情况与施工条件的变化。
(2)基础混凝土浇筑、回填土及结构安装等增加较大荷载前后应进行观测;
(3)基础周围大量积水、挖方、降水及暴雨后应观测;
(4)出现不均匀沉降时,根据情况增加观测次数;
(5)施工期间因故暂停施工超过三个月,应在停工时及复工前进行观测;
(6)结构封顶至工程竣工,沉降周期宜符合下列要求:
1)均匀沉降且连续三个月内平均沉降量不超过1mm时,每三个月观测一次;
2)连续二次每三个月平均沉降量不超过2mm时,每六个月观测一次;
3)外界发生剧烈变化时应及时观测;
4)交工前观测一次;
5)交工后建设单位应每六个月观测一次,直至基本稳定(1 mm/100d)为止。
(1)沉降观测周期按每两个结构观测一次,直至封顶,封顶后每月观测一次,直至竣工。
(2)出现不均沉降时,根据情况增加观测次数。
(3)施工期间因故停工超过三个月,应在停工时及复工前进行观测。
(4)结构封顶至工程竣工沉降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
均匀沉降且连续三个月内平均沉降量不超过1mm时,每三个月观测一次;连续二次每三个月平均沉降量不超过2mm时,每六个月观测一次;外界发生剧烈变化时应及时观测;封顶后应每六个月观测一次,直至基本稳定(1mm/100d)为止。
(1)沉降观测周期按每两个结构观测一次,直至封顶,封顶后每月观测一次,直至竣工。
(2)出现不均沉降时,根据情况增加观测次数。
(3)施工期间因故停工超过三个月,应在停工时及复工前进行观测。
(4)结构封顶至工程竣工沉降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
均匀沉降且连续三个月内平均沉降量不超过1mm时,每三个月观测一次;连续二次每三个月平均沉降量不超过2mm时,每六个月观测一次;外界发生剧烈变化时应及时观测;封顶后应每六个月观测一次,直至基本稳定(1mm/100d)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