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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化、宣传等工作。
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重大政策。组织协调水利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监督水行政执法。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及普法宣传、法律顾问等相关工作。
规划计划处
研究拟订水利发展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重大水利专业专项规划。审核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省水文工作。提出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中央水利财政资金分解安排建议和省级水利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并指导资金使用。
财务审计处
负责编制运转性资金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承担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审计监督及绩效评价工作。
水资源管理处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编制发布省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指导地下水相关开发利用、水资源管理保护、超采区综合治理。
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
河湖管理处
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江河湖泊、河口滩涂的开发、治理和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河道采砂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承担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水利工程建设处
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制定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江海堤围、水库、水闸、引水工程的除险加固等建设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运行管理处
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堤防、水闸、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水土保持处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按权限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农村水利水电处
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大中型灌排工程、涝区治理工程的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和节水灌溉。组织拟订全省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的政策及开发规划,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农村水电站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
水库移民处
拟订移民安置政策和制度,审核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负责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含抽水蓄能电站)移民安置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新建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指导监督全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含三峡工程迁入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工作。
监督处
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堤防、水闸、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
水政监察处
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工作。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协调跨地级以上市的水事纠纷。负责水利规费征收工作。
水旱灾害防御处
组织指导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防护标准、防御洪水方案及相关应急预案并指导实施。负责监督流域机构、水利工程防洪抗旱责任制落实,指导水情旱情预警及水利工程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完善防汛防旱监测预警管理信息平台。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抢险物资储备和工程抢险队伍建设。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统计水利设施受灾情况,指导实施水利工程应急度汛项目。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水调度管理处
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跨流域、跨地级以上市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导监督跨区域跨流域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承担对港澳供水的管理工作。
科技与交流合作处
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与科技推广。管理水利技术标准化工作。指导厅属科研机构工作。组织编制水利信息化规划,指导全省水利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对外交流与合作。
人事处(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指导全省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地级以上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及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省级权限的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审核工作,提出省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地级以上市、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水文工作。指导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指导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监测,负责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农村灌区骨干工程、涝区治理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农村水电站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监督三峡工程迁入移民后期扶持等工作。协调推动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地级以上市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交流合作。组织指导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利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管理对香港供水业务和指导对澳门供水工作。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省水利厅应当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监管,强化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生态健康。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省水利厅机关行政编制78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厅长1名、副厅长5名(其中1名兼任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总规划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9名。
这个真没有
省水利厅机关行政编制78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厅长1名、副厅长5名(其中1名兼任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总规划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水利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省水利厅工会委员会
广东省水文局
广东省东江流域管理局
广东省西江流域管理局
广东省北江流域管理局
广东省韩江流域管理局
广东省供水工程管理总局
广东省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水利水电技术中心
广东省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
广东省防汛抢险技术保障中心
广东省水利厅政务服务中心
广东省三防物资储备中心
省水利厅工会委员会
领导厅机关及直属基层工会,指导全省水利系统工会。
广东省水文局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文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9]42号)精神,广东省水文局为省水利厅管理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副厅级。主要职责为: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和有关水文水资源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实施全省水文行业管理;组织拟定全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水文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水文站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二)负责全省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情报预报、水文分析与计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协调重大突发水事件、水文水资源应急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和水质的监测、分析工作。
(三)负责全省水情信息、水文资料的收集、处理、分析、汇交、发布与汇编工作;负责广东省国家水文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以及水文水资源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有关水事纠纷、涉水案件的裁决所需水文资料的审定,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和保护水资源;协同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协调我省与周边地区的水量、水质监测。
(五)承担水文测报设施保护工作。
(六)承担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东江流域管理局
(一)承担流域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二)承担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水资源保护、治涝、供水等与水利有关的专业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流域相关科研项目研究;
(四)承担制订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流域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流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及流域外调水的水量分配方案工作 并组织实施;
(五)协调流域、区域和行业之间的水事关系;
(六)参与核定干流及其三角洲河道和其他河道水域的纳污能力,对水功能区的水质状况进行监测;
(七)承担对流域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河道(含采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日常巡查;
(八)承担流域内行政区域的"三防"工作巡察、指导,建设流域防洪监测及预警响应机制相关具体工作;
(九)承担省流域管理委员会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西江流域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省水利厅所属4家流域管理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函》(粤机编发〔2017〕22号)文精神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省西江流域管理局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的批复》,省西江流域管理局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承担流域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具体事务工作;
(二)承担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水资源保护、治涝、供水等与水利有关的专业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流域相关科研项目研究;
(四)承担制订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流域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流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及流域外调水的水量分配方案工作并组织实施;
(五)协调流域、区域和行业之间的水事关系;
(六)参与核定干流及其三角洲河道和其他河道水域的纳污能力,对水功能区的水质状况进行监测;
(七)承担对流域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河道(含采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日常巡查;
(八)具体承担珠江河口整治和流域内岸线及滩涂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建设和管理;(九)承担流域内行政区域的“三防”工作巡察、指导,建设流域防洪监测及预警响应机制相关具体工作;
(十)承担省流域管理委员会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北江流域管理局
广东省北江流域管理局(广东省水利厅水利水政监察局北江分局)为省水利厅管理的事业 单位,副厅级,行政类。其主要职能为:
(一)负责编制本流域综合规划和本流域水资源保护、治涝、供水等专业规划及水资源配置方案并监督实施。
(二)协助制定水资源配置方案和北江流域防洪预案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协调北江流域区域和行业之间的水事关系;负责核定北江干流及其三角洲河道水域的纳污能力并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审核北江干流及其三角洲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等。
(四)负责在北江流域对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河道(含采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承担北江流域范围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跨地级以上市水事纠纷的协调;指导区域水行政执法。
(五)负责北江大堤、飞来峡水利枢纽和乐昌峡水利枢纽管理工作。
(六)承办省流域管理委员会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韩江流域管理局
(一)承担韩江流域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二)承担韩江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水资源保护、治涝、供水等与水利有关的专业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韩江流域相关科研项目研究;
(四)承担制订韩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流域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流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及流域外调水的水量分配方案工作并组织实施;
(五)协调流域、区域和行业之间的水事关系;
(六)参与核定韩江干流及其三角洲河道和其他河道水域的纳污能力,对水功能区的水质状况进行监测;
(七)承担对韩江流域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河道(含采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日常巡查;
(八)承担韩江流域内行政区域的“三防”工作巡察、指导,建设流域防洪监测及预警响应机制相关具体工作;
(九)管理潮州供水枢纽管理中心;
(十)承担韩江粤东灌区运行管理相关工作;
(十一)承担省流域管理委员会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供水工程管理总局
协助制定对香港、澳门供水发展规划,协助处理对香港、澳门供水工作等事宜;香港、澳门供水资料、信息、舆情监测、分析,研究对香港、澳门供水建设和管理策略;承担省政府赋予的省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省水利建设工程新增贷款等贷款任务和经授权的支付管理工作;配合厅有关机构承担有关项目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估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广东省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任务;承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研究职能;承担系统技术工人技能考核与鉴定事项的具体组织实施。
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开展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科学研究、工程咨询、现场测试;推广水利水电科研成果;承担上级部门下达的科研任务和防洪抢险、抗洪救灾科研任务。
广东省水利水电技术中心
广东省水利水电技术中心(挂广东省水土保持监测站、省水利工程白蚁防治中心牌子)受委托承担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小流域综合治理、防洪评价等项目的技术审查工作;承担水利水电科学技术、行业技术标准的推广、宣传工作;贯彻执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行业定额及费用标准,承担地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的具体审核工作;负责我省水利技术援外事务,水利水电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具体负责全省水利工程白蚁防治工作的指导、管理等工作。
广东省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
具体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广东省防汛抢险技术保障中心
受省三防办委托负责制定防汛抢险方案;负责三防指挥平台和会商系统的保障和管理;负责防汛应急通讯系统、水资源应急调度系统的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防汛抢险、防冰冻信息资源收集、利用和综合管理.
广东省水利厅政务服务中心
负责政务信息化工作和水利厅门户网站的管理,具体承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水利厅行政许可受理、转办;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搭建政府决策咨询平台,为公众提供服务;协助厅有关处室进行绩效考评;具体承担厅水利档案管理工作。
广东省三防物资储备中心
受省三防办委托,编制省级三防物资储备定额、储备品种、数量和年度计划;负责省属防汛物资的仓储工作。
党组书记、厅长:王立新
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建成
党组成员、副厅长:邱德华
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监察专员:卢千里
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春海
党组成员、副厅长,兼任省水文局局长、党委书记:卢华友
党组成员、副厅长:蔡泽辉
党组成员、副厅长:孟 帆
2019年12月,广东省水利厅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得“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0年1月7日,荣获2019年水利行业节水机关。
2021年9月,被授予全国“节约型机关”称号。
广东省水利厅召开庆祝建军90周年座谈会
<正>8月1日,广东省水利厅召开\"八一\"建军节座谈会。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及军烈属代表欢聚一堂,共同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 0周年。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蔡泽辉同志主持会议,厅党组书记、厅长许永锞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座谈会上,大家集体观看了在朱日和训练基地举行的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 0周年沙场阅兵视频,聆听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重要讲话。黄庆良、王春海等军转干部谈
广东省水利厅举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专题
为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部署要求,指导全省各地加快落实河长制,6月22~23日,广东省水利厅在佛山市举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专题培训班。省厅党组书记、厅长许永锞出席开班式并作动员讲话,水利部珠江委副主任谢志强到会指导并讲话。培训班邀请了水利部河长办副主任王冠军作题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推行河长制》的辅导报告。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16号
负责政务信息化工作和水利厅门户网站的管理,具体承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水利厅行政许可受理、转办;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搭建政府决策咨询平台,为公众提供服务;协助厅有关处室进行绩效考评;具体承担厅水利档案管理工作。
(一)、负责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二)、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地级以上市的水事纠纷;
(三)、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及其他费用;
(四)、指导区域、流域水行政执法。
(五)按照国家和省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 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 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 排污总量的意见。
(六)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 部门间及地区间水事纠纷。
(七)负责全省水利的行业管理;拟订全省水利行业有 关标准、定额、规程、规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 ,对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推行水 利建设的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 同管理制;负责对水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省水利系统贯彻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 信贷、财务政策以及各项水规费的收交、使用、监管;指 导全省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厅属单位国有资 产管理和保值增值实施监管。指导全省水利行业的供水、 水电等经营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省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 与保护;组织指导重要河流、湖泊、跨市和省界河流的综 合治理和开发;组织管理省属重点及跨市的重要水利工 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对我省江 河采砂实施监管。
(十)组织协调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 气化工作;指导全省农田排灌、节水灌溉和缺水地区人畜 饮水工作;指导全省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主管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拟定水土保持 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全省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 防治,组织、指导全省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
(十二)负责全省水利科技和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水 利学研究、科技成果推广及对外交流;指导全省水利职 工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