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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交通科技名词》第一版。 2100433B
1996年,经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发布。
在求隔声指数时,先将构件的隔声特性曲线绘制在坐标纸上,再将绘在透明纸上的标准曲线与之重合,并沿垂直方向上下移动,直至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时为止:
①低于标准曲线的任何 1/3倍频带的隔声量与标准曲线的差值不得超过8分贝;
②低于标准曲线的各个1/3倍频带的隔声量与标准曲线的差值总和不得超过32分贝。
1/3倍频带的中心频率为500赫所对应的隔声量I即为隔声指数的读数。
1、GB/50118-2010《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是最新的建筑隔声标准。
2、GB/T19889.1-2005 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 第1部分: 侧向传声受抑制的实验室测试设施要求;GB/T19889.3-2005 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 第3部分: 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
3、GB/T8485-2008 建筑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4、2012年8月1日施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中关于隔声的规定,摘录如下:
住宅设计应满足居住者所需的日照、天然采光、通风和隔声要求。
4.1隔声、降噪。
4.2住宅卧室、起居室(厅)内噪声级,应满足下列要求:1. 昼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声级不应大于45dB;2. 夜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声级不应大于37dB;3. 起居室(厅)的等效连续声级不应大于45dB。
4.3分户墙和分户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1. 分隔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墙和分户楼板,空气声隔声评价量(RW C)应大于45 dB;2. 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的楼板,空气声隔声评价量(RW Ctr)应大于51 dB。
4.4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楼板的规范化撞击声压级宜小于75 dB。当条件受到限制时,住宅分户楼板的规范化撞击声压级应小于85dB,且应在楼板上预留可供今后改善的条件。
4.5住宅建筑的体形、朝向和平面布置应有利于噪声控制。在住宅平面设计时,当卧室、起居室(厅)布置在噪声源一侧时,外窗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当居住空间与可能产生噪声的房间相邻时,分隔墙和分隔楼板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当内天井、凹天井中设置相邻户间窗口时,宜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4.6起居室(厅)不宜紧邻电梯布置。受条件限制起居室(厅)紧邻电梯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
5、《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规定。
5.1住宅应给居住者提供一个安静的室内生活环境,但是在现代城市中大部分住宅的外部环境均比较嘈杂,尤其是邻近主要街道的住宅,交通噪声的影响更为严重。因此,应在住宅的平面布置和建筑构造上采取有效的隔声和防噪声措施,例如尽可能使卧室和起居室远离噪声源,邻街的窗户采用隔声性能好的窗户等。
5.2楼板的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应大于75dB。应采取构造措施提高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
5.3空气声隔声量,楼板不应小于40dB(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的楼板不应小于55dB),分户墙不应小于40dB,外窗不应小于30dB,户门不应小于25dB。应采取构造措施提高楼板、分户墙、外窗、户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
5.4水、暖、电、气管线穿过楼板和墙体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
5.5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
5.6管道井、水泵房、风机房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水泵、风机应采取减振措施 。
复杂的隔声构件由一些单层构件组成,它在隔声机理上有单层构件的特性,同时又有各种单层构件综合的特性。
两个互不连接的单层构件之间有空气层的构件。空气层起着缓冲的弹性作用,但也能引起两层构件的共振。因此,双层构件的隔声量并非两层构件隔声量的叠加。如在空气层中加填多孔性吸声材料,则可减少共振而提高构件的隔声量。因空气层而增加的隔声量在一定范围内同空气层厚度成正比。通常,双层墙比同样重量的单层墙可增加隔声量5分贝左右。
使用的轻墙板有纸面石膏板、圆孔珍珠岩石膏板和加气混凝土板等,单位面积质量大约为十几公斤至几十公斤。240毫米厚的砖墙每平方米为530公斤。按照质量定律,轻墙板是不能满足隔声要求的。因此,要把双层板材隔离开形成空气层,或在空气层中加填吸声材料,或采用不同厚度或劲度的板材使其具有不同的吻合频率,以提高轻墙的隔声量。表列有不同层数的纸面石膏板在有无填充材料情况下,不同频带的隔声改善值。
门窗结构质量轻,而且有缝隙,因此隔声能力不如墙壁。对于隔声要求较高的门(隔声量为30~50分贝),可以采用构造简单的钢筋混凝土门扇。但通常是采用复合结构的门扇。这种结构的阻抗变化能提高隔声能力。密封缝隙也是保证门窗隔声能力的重要措施。用工业毡做密封材料较乳胶条为佳,尤其是对高频噪声。对隔声要求较高的窗,窗玻璃要有足够的厚度(6~10毫米),至少有两层。两层玻璃不应平行,以免引起共振,降低隔声效果。玻璃和窗框、窗框和墙壁之间的缝隙要封严。在两层玻璃窗之间的周边,应布置强吸声材料,以增加隔声量。在构造上要便于洗擦。为了避免窗玻璃之间产生吻合效应,隔声窗的双层玻璃应有不同的厚度,否则,在临界频率fc处隔声值将出现低谷。
要使门具有较高的隔声能力,可设置“声锁”,即在两道门之间的空间(门斗)内布置强吸声材料。这种措施的隔声能力有时相当于两道门的隔声量。为便于开闭,门扇的重量不宜过大。
组合墙是有门或窗的墙。它的隔声量通常要比无门窗的墙低些。因此,不能单纯提高墙的隔声能力。在设计时,应按照“等隔声量”即τw·Sw=τd·Sd的设计原则进行。式中τw和τd分别为平墙和门的透射系数,Sw和Sd为墙和门的面积。因此
即Rw=10 lg(Sw/Sd)×(1/τd)=Rd 10 lg(Sw/Sd)分贝。从上式可知,墙的隔声量只要比门高10分贝左右即可。
在以上各种隔声构件的构造内部使用吸声材料,是利用吸声的特性来增加构件的隔声量。隔声和吸声的本质区别不应混淆。隔声是隔离噪声的传播,尽可能使入射声波反射回去,隔声材料愈沉重密实,隔声性能愈好;吸声是尽可能多地吸收入射声波,让声波透入材料内部而把声能消耗掉,因而一般是多孔性的疏松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