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
安监总厅应急〔2016〕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精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以下简称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将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框架,坚持日常检查与行政执法相结合,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创新执法检查方式,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依法完善应急组织机构、健全应急制度机制、落实应急保障条件、优化应急资源配置,确保应急管理各项法律法规落地生根。
二、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基本要素
(一)执法检查对象和主要内容。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对象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配备、执行应急预案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和事故应急处置等七个方面情况。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包括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活动和查处企业应急管理非法违法行为。
(二)执法检查实施主体。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施主体是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应急管理机构。已有专门执法机构的,原则上交由专门执法机构执行。
(三)执法检查方式。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是指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应急管理机构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是否遵守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行为。执法检查主要采取重点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暗查暗访、交互检查等方式。
三、应急管理执法检查组织实施要求
(一)建立健全年度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将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内容编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根据工作计划编制应急管理现场检查方案,落实分级分类执法检查的要求,按照辖区内企业的数量、分布、危险源状况等,明确执法检查覆盖区域,灵活运用执法检查方式,适当加大对重点监管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消除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管盲区和死角。
(二)推行表格化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参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清单(见附件),结合生产经营单位实际,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通过现场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相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逐项检查、逐项记录情况。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告知被检查单位,并明确整改要求和复查期限。
(三)规范应急管理执法行政处罚过程。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77号修改)的要求,规范行政处罚执行程序。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12号)要求,正确选择使用和规范制作执法文书。证据形式和取得方式要符合《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未经调查取证或者证据不足的,不得采取不利于当事人的执法措施。要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严禁以罚代管、以罚代整改,当事人对自由裁量结果有疑义的,应当予以解释说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等事项。
(四)注重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实效。减少执法检查层级,推进执法检查重心下移。提高执法检查信息化水平,加快将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加强基层执法检查装备建设,开发配备智能执法检查终端,逐步实现执法检查信息、流程、活动、卷宗网上留痕。强化执法检查结果统计分析工作,定期进行量化对比,注重态势把握,找出阶段性特点和苗头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切实提高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效能。
四、应急管理执法检查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对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认识。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是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应急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应急管理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职责的一种方式。应急管理执法检查作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督促企业有效应对事故灾难、减少人员财产损失,确保应急救援到位的必要措施。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晰思路,有效运用执法检查手段,推动企业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二)加强应急管理执法检查组织领导。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将加强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作为全面履行应急管理工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建立主要领导全面负责的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有利于推动基层执法检查工作的有效途径,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落实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监督。要通过评议考核、案卷评查等途径强化层级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对有关部门和执法检查人员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职责的行为,应当及时纠正、责令限期改正、直接予以撤销或变更,并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检查公开和行政执法投诉等工作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适时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工作,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增强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透明度。
(四)强化应急管理执法检查队伍建设。选配与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要求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充实基层执法检查力量,严禁无安全生产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能力培训,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全面提高执法检查队伍的专业技能和履职能力。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7月22日
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严细业务保安管理,压实安全生产责任1、严格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现场责任、监管责任,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抓严管,推行安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已经2015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产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条 全公司各车间、班组应经常开展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定期检查:全公司性检查每季度一次,生产安全部、各车间每月一次,工段每周一次,班组每天一次。 第二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
2011年5月30日,国家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1〕118号)。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以及《关于职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
安监总厅应急〔 2009〕7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省级煤矿安 全监察机构,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7 号),规范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现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 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 (试行) 为了贯彻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7号),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评 审工作,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 针对性和实效性,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 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以下简称《导则》),编制本指南。 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档案工作的意见
安监总厅〔2014〕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及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
近年来,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加强档案工作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不断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配置相关设备设施,档案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有的单位对档案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档案管理的保障条件亟待改善;档案的收集模式、管理手段、服务机制总体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一些单位档案工作人员缺乏培训,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精神,实现安全监管监察档案科学管理,为推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事业提供优质服务,现就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档案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安全监管监察档案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一)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坚守安全红线、促进安全发展各项工作,以建立健全档案资源体系、档案利用体系和档案安全体系为目标,加强档案业务标准化建设,创新技术手段,整合档案信息资源,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提升档案信息资源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档案在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中的作用。
二、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强化行业档案规范管理
(二)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档案馆要履行对总局各直属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职责,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监督指导、检查督查、培训交流,推动各单位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档案工作体制。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档案管理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档案管理规范(修订)》、《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档案业务建设规范》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对所属机构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推动各单位认真完善归档制度、科学整合档案资源和切实强化档案服务功能等工作。
(三)切实提高档案部门依法履职能力。各单位要设置或明确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档案工作机构,支持档案工作机构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确保做好本单位的文件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特别是电子文件的全程管理和归档工作。
(四)坚持各类型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坚持对文书档案、专业档案、基建档案、照片档案、电子音视频档案、电子文件等各类型、不同载体形式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按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档案业务建设规范》要求,切实解决档案室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做到库房面积达标、设施设备完善、利于档案保密和保护,为档案集中统一管理提供保障条件。
(五)坚持依法治档,完善安全监管监察档案规章制度体系建设。根据新形势新发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档案馆做好专业档案、新形态档案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完善档案信息化相关业务规范。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机关归档考评机制,制定档案业务工作实施细则,使安全监管监察档案管理有章可循、管理规范。
三、加强档案资源体系、利用体系、安全体系建设,建立档案工作新格局
(六)进一步规范归档工作。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要按照已批复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抓好落实工作,加快对所属机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的批复进度,并及时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档案馆备案。要做到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向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对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应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七)加大档案收集力度。各单位要推动档案工作与单位其他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成立专项工作机构或协调机构时,根据需要吸收档案部门参加,确保建立档案与开展专项工作同步进行。要注重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档案的收集归档,注重加强对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大建设事项档案的收集归档。注重通过开展档案征集活动,鼓励个人捐赠或寄存有价值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照片、音视频、书信、画册等档案资料,不断丰富档案资源。
(八)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各单位要将档案信息化与单位各项工作信息化协调同步发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档案馆要继续做好档案馆数据信息交互平台后续项目的申报和建设工作,制定信息化相关标准规范,指导各单位稳步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工作,实现档案信息在线管理、查询及数据异地备份,逐步建设煤矿安全监察档案目录中心和电子数据中心。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要做好项目部署配合、相关设备配备和平台的使用工作,从人力、财力、物力上对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建设统筹安排,在建设本单位办公自动化系统时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通用数据接口规范,做好与数据信息交互平台的对接,切实推进存量档案数字化、增量档案电子化、档案利用网络化。
(九)创新服务形式,强化服务功能。注重加强对档案信息的分析研究,主动开发档案资源,积极提供档案信息服务,通过编制出版刊物、开展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在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和事故警示教育等方面充分发挥档案的价值,努力形成有质量的档案加工产品。
(十)加强档案安全保密工作。注重档案安全制度建设,强化落实档案安全责任。在档案馆数据信息交互平台存储利用数据,应严格遵守等级保护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培训和演练。定期组织开展档案安全专项检查,从本单位基础设施、制度保障、技术支持、人员配备等方面入手,明确档案安全防范重点,打造切实可行的档案安全保障体系,杜绝档案损毁和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四、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
(十一)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档案费用保障机制。各单位要将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列入工作考核检查的内容。分管领导要定期听取档案部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安排档案工作所需经费,为档案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的保障。
(十二)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各单位要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把档案干部培训、交流、使用列入干部培养和选拔任用统一规划、统筹安排,为档案干部学习培训、下基层挂职锻炼、交流任职等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档案干部队伍综合素质。要关心档案干部成长,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保持档案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推动档案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5月6日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应急〔2006〕19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政〔2006〕62号),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优化、整合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提高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工作目标。在“十一五”期间,全面落实“一案三制”(预案、体制、机制、法制)建设。到2007年上半年形成覆盖全省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省、市及重点县(市、区)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协调、指挥体系及省、市及重点县(市、区)区域、骨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基地体系,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救援支撑保障体系,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企业自主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旅游、冶金、商贸、航空、铁路、电力、石油、建筑、民爆器材、特种设备等部门预案,同时制定火灾、瓦斯爆炸、透水、泄漏、大型设备倾覆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制订应急预案,并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到2007年上半年形成覆盖全省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各设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报省政府和省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加强预案演练。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省安委会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全省综合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各市及重点县(市、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审查和演练作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应急预案的备案、审查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质量,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加快应急管理体制建设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省安监局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指挥、管理机构,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承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按照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和充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目前还没有设立应急管理机构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要加快组建,今年年底前要全部建成,做到机构、编制、人员、职责、经费五到位。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等高危行业比较集中的重点县(市、区),也要设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做到人员到位、工作到位。
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组织的指导和检查,提高基层在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能力,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机制。
四、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协调机制
“十一五”期间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关键时期,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抢抓机遇,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本级“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
(一)加快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使之承担起组织、协调全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发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核心功能。2007年在全省11个市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较集中的重点县(市、区)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加快建立和完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在高危行业和事故多发领域建立和完善9个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省、市及重点县(市、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与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救援基地、骨干队伍实现互通互联和资源共享。
(二)加强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和基地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把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和基地建设作为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意见》,以现有的救援队伍为基础,今年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建立20支省级区域性重点骨干救援队伍,同时建立5个省级区域性救援培训、演练基地。各市及重点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建立若干个市、县级专业骨干救援队伍和基地。根据《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和《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标准》等文件要求,对救援队伍和救援基地实行资质认定,合格一个,验收一个,确保应急救援队伍的质量和水平。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必须把提高综合素质,提升救援装备水平作为今后发展的目标。加强战备,主动预防,严格训练,积极抢救。从单一的专业救援,拓展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多行业实施救援,使应急救援队伍真正成为“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的专业队伍。
加强应急救援医疗救护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各市急救中心和省、市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的作用,依托现有实力较强的医疗机构,确定若干所医院,作为省级重点区域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医疗救护中心。各市、县(市、区)也要确定若干所专业医疗机构,作为本级应急救援医疗救护重点单位。
(三)加快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省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要在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构架下,以省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为主体,同时考虑政府电子政务系统的利用,搭建以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平台为中心,以9个省直专业应急管理协调指挥机构、11个省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重点县(市、区)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应急平台为支撑,以5个省级应急救援基地、20个省级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重点骨干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为终端节点,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互有侧重、互为支撑的省级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整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建设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的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实现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综合研判、辅助决策和总结评估等主要功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以及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省政府应急办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和应急管理需要。
(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金保障投入。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政〔2006〕62号)规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所需资金,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实行分级负担,建立省、市、县(市、区)政府和企业及社会相结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金保障机制。一是省政府负责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急平台系统等建设及运转所需经费的投入。按照重点项目建设程序,由省发改委把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列入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并在预算内基建资金中统筹考虑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由省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省级救援基地、省重点应急救援队伍及大型救援装备等专项和运转资金的投入。二是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本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资金的投入。三是行业主管部门要确保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专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资金和运转资金的投入,政府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四是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广泛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注公共安全的舆论氛围。以安全生产应急知识普及为重点,提高公众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在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开辟应急管理科普知识专栏、专版、专题、专刊,介绍普及应急知识。广泛收集有关资料,编辑出版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科普读物及音像制品,制作电视、广播和动漫等作品,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
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培训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要求,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内容;对县(市、区)长、乡镇长、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对救援基地、专业救援队伍等实行全员培训,逐步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要不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应急管理知识和应急处置内容的培训,并纳入本单位教育培训计划中,达不到考核要求的不许上岗,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检查和督导。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规和标准体系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制建设,逐步形成规范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条例》,认真执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抓紧做好《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救援资源管理、信息管理、队伍建设、培训教育等配套规章规程和标准,尽快形成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规标准体系。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内部应急管理的规章制度。
公开程序: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救援办公室2100433B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培训责任,规范安全培训行为,推动安全培训工作健康发展,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伤亡人数的源头性、根本性举措,是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职工安全素质,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有关统计资料表明,90%以上事故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引起的,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安全培训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关键是要抓好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抓落实。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强化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推动企业和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安全培训重大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也是指导督促各地区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培训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安全培训责任的有力手段。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从单纯培训办班等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把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加大力度,切实履行好安全培训监督检查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二、规范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内容
(一)对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内容。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和国发〔2011〕40号文件有关要求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培训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依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加强安全培训监督管理,落实以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统称“三项岗位”人员)、班组长和农民工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工作情况;培训考核与发证情况;规范培训秩序,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作出处理情况;认真解决突出问题,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情况;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同志和安全监管监察系统主要领导干部参加培训情况。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内容。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和实施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情况;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转岗前从业人员培训情况;农民工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建立档案、记录培训考核情况;从业人员培训期间应当享有待遇的落实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对安全培训机构监督检查内容。按照资质许可范围开展培训情况;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专兼职教师配备情况;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情况;教学组织及学员管理情况;培训收费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建立健全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一)分级负责制度。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全国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省级及以下安全监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以及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各省级及以下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煤矿企业、培训机构以及同级和下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指导本行业(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对其安全培训工作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二)定期报告制度。对安全培训工作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培训机构向所在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每季度至少报告一次。对本区域安全培训监督检查情况,省级以下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逐级向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每半年至少报告一次;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每年至少报告一次,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根据下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报告,适时对地方安全培训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提出监督检查意见和建议。
(三)反馈通报制度。上一级地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及时将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向下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反馈、通报,提出加强和改进安全培训工作的建议书或意见书,根据需要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工作联系制度。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把安全培训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工作联系渠道,形成便捷、畅通、高效的监督检查工作网络;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经验交流和宣传培训;要建立安全培训举报、投诉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联系方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四、丰富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方式方法
安全培训监督检查要遵循实事求是、依法行政,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客观公正、违规必究的原则。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将安全培训监督检查纳入安全监管目标考核体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方法和程序,明确检查人员职责,切实把安全培训列入执法检查重要内容和年度执法计划,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要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适时对相关行业领域安全培训工作情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培训机构要经常性地开展自查自纠。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安全培训监督检查每年一般不得少于2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每年将对全国安全培训工作进行1-2次监督检查。
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可以按行业或地区分类分区进行,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认真听取所在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地方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有关培训情况汇报,查阅培训工作制度、计划、记录和考核等相关材料。
(二)突出重点,随机抽查。以地方政府安全培训管理部门、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和相关安全培训机构为重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检查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进行检查。
(三)实地访谈,现场考核。通过与企业、从业人员及培训机构负责人座谈的方式,听取培训现状、取得实效和存在问题等情况;采取现场提问、考核、问答等方式,考核从业人员尤其是“三项岗位”人员、班组长和农民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情况,检查培训质量与效果。
(四)严格执法,及时通报。把安全培训监督检查作为安全监管执法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对相关人员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处理情况要及时向本地区相关部门和企业通报,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要注重发现和总结各地区安全培训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进一步推动工作上新水平。
(五)挂牌督办,督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下达执法文书,明确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并抓好整改的跟踪落实;被挂牌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及时按期解决问题。整改完毕后,由被挂牌单位向所在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出书面整改验收申请,有关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摘牌;对整改限期内仍未整改到位的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定期研究。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把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履职尽责、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措施,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定期总结安全培训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方案,明确组织协调机构和负责人,统筹安排,整体部署,全面推进。分管安全培训工作的领导同志要亲自抓,人事培训机构的负责人要开拓创新,狠抓落实。
(二)精心组织,严肃认真。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按照监督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地区安全培训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检查企业各类人员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做到严肃认真、铁面无私,不走过场、不敷衍了事。监督检查人员要廉洁自律、轻车简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执法“九条纪律”和安全中介机构监管“双五条规定”等有关纪律要求。
(三)强化宣传,加强指导。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大力宣传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安全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定期对贯彻落实本意见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认真总结推广监督检查工作的好经验和有效做法,积极探索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举措,推动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根据本意见,结合辖区内安全培训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附件:安全培训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