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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价格[2014]1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进海上风电产业健康发展,鼓励优先开发优质资源,经研究,现就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非招标的海上风电项目,区分潮间带风电和近海风电两种类型确定上网电价。2017年以前(不含2017年)投运的近海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85元(含税,下同),潮间带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5元。
二、鼓励通过特许权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海上风电项目开发业主和上网电价。通过特许权招标确定业主的海上风电项目,其上网电价按照中标价格执行,但不得高于以上规定的同类项目上网电价水平。
三、2017年及以后投运的海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我委将根据海上风电技术进步和项目建设成本变化,结合特许权招投标情况研究制定。
2014年6月5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什么意思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适当降低新建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 根据工程造价降低情况和适当的项目资本金收益率水平,《通知》明确,对陆上风电项...
国家发改委公布了海上风电标杆电价政策:2017年以前投运的近海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85元(含税),潮间带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5元(含税)。此前市场普遍预期海上风电电价水平为0.8...
陆上风机很多人都见过了,高七八十米的三叶风机,一排一排的在转。但海上风机大家就不常见了。 与陆地风电相比,海上及潮间带风电机组所处的环境与陆地条件截然不同,海上风电技术远比陆地风电复杂,在设计和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9]190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规范风电价格管理,促进风力发电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可再生能源法》,决定进一步完善我委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 试行办法》(发改价格 [2006]7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风电价格管理 (一)分资源区制定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按风能资源状况和工程建设条件, 决定将全国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相应制定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具体标准见附件。 今后新建陆上风电项目,包括沿海地区多年平均大潮高潮线以上的潮上滩涂地区 和有固定居民的海岛地区,统一执行所在风能资源区的风电标杆上网电价。跨省区边 界的同一风电场原则上执行同一上网电价,价格标准按较高的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执 行。 (二
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规范风电价格管理,促进风力发电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可再生能源法》,决定进一步完善我委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 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 [2006]7 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风电价格管理 (一)分资源区制定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按风能资源状况和工程建设条件, 决定将全国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相应制定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具体标准见附件。 今后新建陆上风电项目, 包括沿海地区多年平均大潮高潮线以上的潮上滩涂地区 和有固定居民的海岛地区,统一执行所在风能资源区的风电标杆上网电价。跨省区 边界的同一风电场原则上执行同一上网电价,价格标准按较高的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执行。 (二)海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今后将根据建设进程,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另 行制定。 (
文件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关于风电2020年实现与煤电平价上网的目标要求,科学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实现资源高效利用,促进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推动风电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将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陆上风电上网电价
(一)将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
(二)2019年I~Ⅳ类资源区符合规划、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新核准陆上风电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34元、0.39元、0.43元、0.52元(含税、下同);2020年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29元、0.34元、0.38元、0.47元。指导价低于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销、除尘电价,下同)的地区,以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作为指导价。
(三)参与分布式市场化交易的分散式风电上网电价由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协商形成,不享受国家补贴。不参与分布式市场化交易的分散式风电项目,执行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
(四)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
二、关于海上风电上网电价
(一)将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核准海上风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
(二)2019年符合规划、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新核准近海风电指导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8元,2020年调整为每千瓦时0.75元。新核准近海风电项目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上述指导价。
(三)新核准潮间带风电项目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陆上风电指导价。
(四)对2018年底前已核准的海上风电项目,如在2021年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核准时的上网电价;2022年及以后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并网年份的指导价。
三、其他事项
(一)风电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由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二)风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相关发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上网电价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并于每月10日前将相关数据报送至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上述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5月21日
2100433B
发改价格〔2010〕15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促进农林生物质发电产业健康发展,决定进一步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实行标杆上网电价政策。未采用招标确定投资人的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统一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75元(含税,下同)。通过招标确定投资人的,上网电价按中标确定的价格执行,但不得高于全国农林生物质发电标杆上网电价。
二、已核准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招标项目除外),上网电价低于上述标准的,上调至每千瓦时0.75元;高于上述标准的国家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仍执行原电价标准。
三、农林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在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企业负担;高出部分,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解决。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后,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中由当地电网企业负担的部分要相应调整。
四、农林生物质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要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林生物质上网电价执行情况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情况的监管,确保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五、上述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实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一○年七月十八日
一、对新建核电机组实行标杆上网电价政策。根据目前核电社会平均成本与电力市场供需状况,核定全国核电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3元。
二、全国核电标杆上网电价高于核电机组所在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加价,下同)的地区,新建核电机组投产后执行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三、全国核电标杆上网电价低于核电机组所在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地区,承担核电技术引进、自主创新、重大专项设备国产化任务的首台或首批核电机组或示范工程,其上网电价可在全国核电标杆电价基础上适当提高,具体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我委核批。
四、全国核电标杆上网电价保持相对稳定。今后将根据核电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电力市场供需状况变化情况对核电标杆电价进行评估并适时调整。
五、上述政策适用于2013年1月1日后投产的核电机组。2013年1月1日以前投产的核电机组,电价仍按原规定执行。